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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利工程質量管理制度(2012年5月29日)第一條 為加強某某工程(以下簡稱“某某工程”)質量管理,明確質量責任,嚴格基建程序,保證工程質量,爭創(chuàng)優(yōu)質工程,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水利工程質量管理規(guī)定、山東省水利工程建設管理辦法及有關政策、法規(guī),結合某某工程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某某工程。第三條 某某工程建設貫徹“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各參建單位應加強質量管理體系建設,積極推行全面質量管理,采用先進的質量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不斷提高工程質量,爭創(chuàng)優(yōu)質工程。第四條 某某工程實行工程質量領導責任制和質量終身負責制。第五條 某某工程實行質量管理領導小組領導下的工程科工程
2、負責人、駐工地代表三級質量管理體系。第六條 質量管理領導小組對某某工程質量工作負領導責任,工程科工程負責人對工程現場的質量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駐工地代表對質量工作負直接責任。第七條 某某工程接受水利工程質量監(jiān)督機構對其質量體系的監(jiān)督檢查。第八條 通過招標選擇的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單位應實行合同管理。在合同文件中,必須有工程質量條款,明確圖紙、資料、工程、材料、設備等的質量標準及合同雙方的質量責任。第九條 在工程開工前,應按規(guī)定向市水利工程質量監(jiān)督站辦理工程質量監(jiān)督手續(xù)。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應主動接受質量監(jiān)督機構對工程質量的監(jiān)督檢查。第十條 組織監(jiān)理、設計及施工等單位進行工程項目劃分,明確重要隱
3、蔽單元工程和關鍵部位單元工程、主要分部和主要單位工程,并報質量監(jiān)督機構確認。第十一條 監(jiān)督設計、監(jiān)理、施工等參建單位按照合同約定和法律法規(guī)認真履職,審核批準設代機構、監(jiān)理部、施工項目部主要負責人員變更。第十二條 組織設計和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施工中應對工程質量進行檢查,工程完工后,及時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工程質量驗收、簽證。第十三條 單元工程完成后,應由施工單位自評合格后才能申請驗收評定,否則監(jiān)理單位不予受理。第十四條 重要隱蔽單元工程和關鍵部位單元工程的驗收評定,應由建設單位主持(或委托監(jiān)理單位),組織參建單位組成聯(lián)合小組,共同驗收評定,并在驗收前通知工程質量監(jiān)督機構。第十五條 單元工程驗收評
4、定合格后,監(jiān)理單位應及時簽署結論,不能事后補簽。第十六條 單元工程質量評定未達到合格標準時,應及時進行處理,處理后應按規(guī)定進行重新驗收評定。第十七條 建筑材料和工程設備的質量由采購單位承擔相應責任。凡進入施工現場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設備均應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檢驗。經檢驗不合格的產品不得用于工程。第十八條 建筑材料和工程設備的采購單位具有按合同規(guī)定自主采購的權利,其它單位或個人不得干預。第十九條 建筑材料或工程設備應當符合下列要求:(1)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2)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名和廠址;(3)產品包裝和商標式樣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標準要求;(4)工程設備應有產品詳細的使用說明書,電氣設備還應附有線路圖;(5)實施生產許可證或實行質量認證的產品,應當具有相應的許可證或認證證書。第二十條 對施工單位自檢和監(jiān)理單位抽檢過程進行督促檢查、整改落實,對報工程質量監(jiān)督機構核備、核定的工程質量等級進行認定。第二十一條 認真抓好驗收工作,把好工程質量驗收關。制訂工程驗收工作計劃,及時組織做好相關驗收工作。第二十二條 加強檔案資料管理,確保資料準確、及時、完整。word編輯文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