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學-第十一章共同犯罪.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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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一章 共同犯罪 第一節(jié) 共同犯罪的概念和要件 一、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構成要件 刑法第25條規(guī)定,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構成共同犯罪,應當具備三個條件: 1.主體要件 必須是兩個以上的人。包括三種情況: (1)兩個以上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實施的共同犯罪; (2)自然人和單位的共同犯罪; (3)單位和單位的共同犯罪。,2客觀要件 必須有共同犯罪的行為。各共同犯罪人的行為結(jié)成了一個整體,互相聯(lián)系,共同配合,共同導致了危害結(jié)果的發(fā)生。 怎樣認定共同的行為: (1)互相聯(lián)系,共同配合,行為結(jié)成了一個有機整體。 (2)共同導致了危害結(jié)果的發(fā)生。(正確理解) 共同行
2、為的表現(xiàn)形式: (1)共同的作為、共同的不作為,不作為和作為的結(jié)合。 (2)有分工或者無分工的行為。 無分工的行為中,都是實行犯。 有分工的情形指共同犯罪行為中,有的行為人實施了實行行為,有的實施了教唆、幫助或者組織等非實行行為,分別是教唆犯、幫助犯或者組織犯。,3主觀要件--共同的故意 所謂共同犯罪的故意,指各共同犯罪人通過意思聯(lián)絡,認識到他們的行為會發(fā)生危害社會的結(jié)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該結(jié)果的發(fā)生。共同故意也包括認識因素和意志因素。 共同犯罪的認識因素:在共同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必須認識到以下內(nèi)容: (1)認識到不是自己一個人單獨實施犯罪,而是和其他人一起共同實施犯罪行為的;(
3、不以彼此認識為必要) (2)認識到自己的行為會發(fā)生危害結(jié)果,并且認識到其他人的行為也會引起危害結(jié)果; (3)預見到各共同犯罪人的行為已經(jīng)結(jié)成了一個整體,將會共同導致危害結(jié)果的發(fā)生。,共同犯罪的意志因素: (1)行為人在認識到上述因素的基礎上,通過自己自由意志的選擇,決意參加共同犯罪; (2)希望或放任包括自己行為在內(nèi)的共同犯罪行為共同導致危害結(jié)果的發(fā)生。 正是由于共同故意的存在,各行為人的行為才結(jié)成了一個整體。 下列情形不屬于共同犯罪: (1)共同過失犯罪不是共同犯罪。 (2)一方故意一方過失的,不能成立共同犯罪。 (3)同時犯不是共同犯罪。 (4)同時實施犯罪,但故意內(nèi)容不同
4、的,不能成立共同犯罪。 (5)超出共同犯罪故意的行為不屬于共同犯罪。實行犯過限。,二、幾個特殊的問題 (一)片面共犯 (二)共同犯罪與身份 1.共同犯罪與構成要件身份 2.共同犯罪與量刑身份。 (三)共同犯罪與犯罪形態(tài) 一人既遂的,其他人不可能未遂、中止; 一人已著手的,其他人不可能為犯罪預備; 在未達既遂的情況下,可能有人未遂,有人中止; 共同預備行為或預備行為與實行行為可否成立共同犯罪? (四)共同犯罪與正當防衛(wèi),,,(五)間接正犯的成立范圍: 1、利用沒有達到年齡或沒有辯認控制能力的人 2、利用無罪過的行為(醫(yī)生與護士) 3、利用過失的行為 4、利用他人的正
5、當行為 5、利用被害人的行為,,甲、乙、丙、?。ìF(xiàn)役軍人)于某星期天在一鐵軌附近游玩時,發(fā)現(xiàn)A、B在鐵軌邊交談。甲提出搶劫A、B的財物,乙和丙表示贊成,丁則說:“我是光頭,我不干!”甲便對丁說:“好,你不干可以,但你必須將我們?nèi)耍ㄖ讣?、乙、丙)的軍裝拿著,在前面200米處等我們。”甲、乙、丙三人將軍裝脫下后交給丁,丁抱著軍裝在約定地點等候。甲、乙、丙搶劫了A、B的財物后,前往丁等候的地點。甲、乙、丙分贓時要給丁500元,但丁沒有接受。丁是否與甲、乙、丙構成搶劫罪的共犯?,被告人劉某、姚某。姚某與方某結(jié)婚感情較好,并生一男孩。1990年方開始患病。姚聽說本鄉(xiāng)婦女劉x會用巫術冶病,便把她請來。
6、1990年3月2日晚,劉到了姚家,便說方身上有鬼,動手將方推出屋外,邊推邊用鞋底打,一直趕到村外半公里的地方。姚與其父親、弟弟不放心,隨后跟去。劉要姚氏父子在村口等著,她一人將方邊推邊打,向村東南方向走去,最后將方打倒在地。姚氏父子又追上去間,鬼打走了沒有?劉說,有兩個鬼不打不走,你打吧。姚x就折斷一根小樹,向方打去。劉還說:打也打不到你女人身上。最后,方被打得奄奄一息,姚背她回家,次日即死去;方死后,劉還說,去地府求救去。然后編造謊言說:方前世做了虧心事,命該這樣死。姚送給劉2米紅布、人民幣20元,作為酬勞。姚怕政府追問,又將血衣燒毀,把打人的榆木棍掩埋。后經(jīng)群眾揭發(fā),公安機關將劉、姚二人拘
7、捕。,甲為出租車司機,某日晚12時許,乙坐上甲的出租車,要求去某偏僻處,甲隨口問:“這么晚去那里干什么?”乙說:“老實告訴你,我去偷點東西。到了那里后,你等我一下,我偷完后再坐你的車回來?!奔讓⒁宜偷侥康牡?,看見乙撬門進入一商店,幾分鐘之后回到了出租車上。甲又將乙送回原地。乙要給甲出租費,甲拒絕了。甲是否成立盜竊共犯?,劉xx于1990年12月20日去某科技情報所借電影放映機時,發(fā)現(xiàn)該所聲像室內(nèi)有照相機,錄象機等物品,便產(chǎn)生了盜竊的念頭。 1991年1月3日晚11時,將行竊的意圖告訴曹X,要曹一起去,并給曹畫了該所位置示意圖,叫曹帶一件作偽裝用的白大褂和打人用的東西。曹表示同意,即從美工室拿了
8、一件白大褂和一把菜刀。次日凌晨2時許,劉、曹同乘一輛摩托車,竄到科技情報所。曹穿自大褂,手持菜刀,在該所圍墻外的小棚子上觀察動靜。劉破窗進入聲像室內(nèi),盜出錄像機、照相機等物品,價值30000余元。劉為了破壞現(xiàn)場,離開時將電爐子放進辦公桌的格柜內(nèi),周圍放了些破紙,接通電源。劉、曹逃離現(xiàn)場后,聲像室起火,燒毀電影放映機、錄像機、放大機等公私財物價值20萬余元,使該所70余天無法正常工作。在逃離現(xiàn)場后中途中,劉對曹說:我把電爐子給插上了,曹因情緒緊張 未聽明白,也未細問。當日上午;劉提出到現(xiàn)場看看著火沒著火。這時,曹才明白劉在現(xiàn)場把電爐子給插上了,是放了火。劉、曹去到現(xiàn)場附近時,火已撲滅,未見到火情
9、。劉說:沒著。曹問:你咋整的?劉說,我把破紙、破書放到電爐子旁邊了,可能烤糊了。1月8日,組織上查獲了劉、曹所盜贓物。劉、曹覺察到事將敗露,先后同領導交代了所犯罪行。,第二節(jié) 共同犯罪的形式 是指共同犯罪的結(jié)構或者共同犯罪人之間的結(jié)合形式。從不同的角度可以作出不同的分類。主要有以下四種: 一、從共同犯罪可否任意形成上劃分,可分為: (一)必要的共同犯罪 刑法分則規(guī)定必須有二人以上才能構成而不能由一人實施的犯罪。在我國刑法中,主要有以下三類: 1.聚眾犯罪。以不特定多數(shù)人的聚合行為作為構成要件的情況,如聚眾劫獄罪、組織越獄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等。 一類是只要參加就可以構成
10、的聚眾犯罪,如聚眾劫獄罪、組織越獄罪。 一類是組織者和積極參加者構成犯罪,而一般參與者不構成犯罪,如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聚眾沖擊國家機關罪。,2.對行性共同犯罪? 又稱對行犯、對向犯。是基于雙方的對行行為而構成的犯罪。又包括兩種情況: (1)對雙方的對行行為給予同樣的評價,規(guī)定同樣的法定刑,如重婚罪。 (2)對雙方的對行行為給予不同的評價,其法定刑也不同,如行賄、受賄,拐賣婦女、兒童和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等。 3.集團性共同犯罪。 以組織 、領導或者參加犯罪集團作為構成要件的共同犯罪,主要有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以及參加間諜組織的行為。
11、 必要的共同犯罪規(guī)定在刑法分則中,因此又稱分則性共同犯罪。,(二)任意的共同犯罪 又稱為總則性共同犯罪。刑法分則規(guī)定一人能夠單獨實施的犯罪,由兩個以上的人實施時所成立的共同犯罪,如兩個以上的人共同傷害、共同盜竊等。 二、從共同犯罪故意形成的時間上劃分,可分為: (一)事前通謀的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人在著手實施犯罪之前已經(jīng)形成了共同犯罪的故意。 (二)事先無通謀的共同犯罪 臨時產(chǎn)生共同犯罪故意的共同犯罪。 注意承繼的共同犯罪。,,三、以共同犯罪人之間有無分工,可分為: (一)簡單的共同犯罪 1、客觀方面。共同實行行為的表現(xiàn)方式: (1)共同實行同樣的行為。 (2)各人實行
12、不同的行為。 (3)對不同的對象分別實行行為。(同時實施與非同時實施、同一地點實施與非同一地點實施) 2、主觀方面。 簡單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責任: 整體原則; 實行犯超限; 區(qū)別不同的作用,(二)復雜的共同犯罪 四、從有無組織形式劃分,可分為: (一)一般的共同犯罪(無組織的共同犯罪) (二)有組織的共同犯罪(犯罪集團) 三人或三人以上以多次實行某一種或幾種犯罪行為為目的結(jié)合在一起的具有一定組織性的犯罪團體。 犯罪集團的概念和特征: (1)由三人或三人以上組成; (2)具有一定程度的組織性,成員之間有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 (3)結(jié)成組織的目的是為了實施犯罪; (4)具
13、有一定程度的固定性,該組織建立起來后準備長期存在。,第三節(jié) 共同犯罪人的種類 一、主犯 刑法第26條第1款規(guī)定,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根據(jù)該規(guī)定,主犯包括以下幾類人員: 1.組織犯 即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在犯罪集團中起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 2.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1)在犯罪集團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2)在一般共同犯罪中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3)在聚眾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以首要分子為重罪構成要件的聚眾犯罪中的首要分子。 以首要分子為基本犯罪構成要件的聚眾犯罪中的主要首要分
14、子。 以首要分子為和其他積極參加者為犯罪構成要件的聚眾犯罪中的首要分子。 刑法第26條第3款、第4款規(guī)定,“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睂τ谄渌鞣?,“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在共同犯罪中,有時可能有幾個主犯,此時對不同的主犯仍應區(qū)別對待。,,,,二、從犯 刑法第27條第1款規(guī)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币虼?,從犯包括兩類人員: 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次要的實行犯 2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幫助犯 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主犯與從犯刑事責任的區(qū)分
15、。,,三、脅從犯 刑法第28條規(guī)定,“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是脅從犯?!? 根據(jù)刑法的規(guī)定,“對于脅從犯,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jié)減輕或者免除罰?!边@里的“犯罪情節(jié)”包括被脅迫的程度和參加犯罪后所起作用的大小。 四、教唆犯 (一)教唆犯的概念 刑法第29條第1款:“教唆他人犯罪的”,是教唆犯。所以,教唆犯指故意引起他人進行犯罪的決意的犯罪分子。是造意犯。,,(二)教唆犯的成立條件 1客觀上實施了教唆行為,或者其教唆行為引起被教唆人實施所教唆的犯罪。 教唆的方式包括建議,勸說,請求,利誘,鼓動,威脅,慫恿,命令,挑撥,激將,收買,等。 教唆的對象必須是本來沒有犯罪意圖的特定的人,必須是有
16、責任能力人,必須是特定的人。 教唆的內(nèi)容必須是教唆他人犯罪;必須教唆他人犯特定的罪;必須教唆他人犯故意罪包括教唆他人實施犯罪的實行行為、組織行為、教唆行為和幫助行為。,2主觀上必須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 教唆犯故意的內(nèi)容包括: (1)認識到他人沒有犯罪故意,或者犯罪故意不堅定; (2)認識到被教唆人是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明知對方?jīng)]有刑事責任能力而教唆的,是間接正犯; (3)預見到自己的教唆行為將引起被教唆人產(chǎn)生特定的犯罪意圖并實施所教唆之罪; (4)希望或者放任被教唆人去實施自己所教唆的犯罪; (5)希望或者放任被教唆人實施的行為引起危害社會的結(jié)果。 注意:教唆的間接故意問題。
17、注意:教唆的具體性與抽象性問題。 注意:教唆的從屬性問題。,(三)教唆犯的刑事責任 1教唆他人犯罪的,應按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處罰。 2教唆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對教唆犯從重處罰。 包括: (1)教唆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任何罪的; (2)教唆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特定的8種犯罪的; (3)教唆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8種特定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的; (4)教唆不滿14周歲的人實施任何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的。后兩種情況是間接正犯,對教唆人仍然應當從重處罰。,3被教唆人沒有犯被教唆之罪的,對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這是教唆未遂。包括: (1)
18、拒絕教唆? (2)當時接受了教唆,但事后又打消了犯罪意圖,沒有進行任何犯罪活動? (3)接受了教唆,但事后實施了其他犯罪行為,沒有實施所教唆之罪? (4)對方已經(jīng)有犯罪意圖,誤以為其沒有犯罪意圖而對其進行教唆(對象不能犯);等。,,犯罪嫌疑人甲和乙因一時手頭缺錢,甲提意去他的外公家借錢,因為他外公家是農(nóng)村信用社的代辦點,家中肯定有錢。乙說:“如果你外公不借錢給咱們,咱倆就用磚頭將他打昏,然后偷他的錢?!奔渍f:“他是我外公,我不能那樣做?!币议_著車,和甲一起到了甲的外公家。乙在門外車上等著,甲進了屋,甲的外公在家,甲提出借錢,但他外公說:“家里沒有錢。”甲便在他外公家吃飯,然后睡覺了。乙在外面等
19、著見甲一直沒有出來,便開著車回家了。甲一覺醒來,見外公也睡覺了,便用磚頭將他外公砸昏,然后勒死了外公。甲因為沒有密碼,打不開保險柜,便給他小姨打電話,說外公家被人搶劫了。他小姨來后打開保險柜,發(fā)現(xiàn)沒丟錢,甲趁機在保險柜里拿了5000元錢。試分析本案。,案例2 甲以揭發(fā)乙的貪污、受賄事實相要挾,迫使乙對丙實施傷害行為;乙為了逃避貪污、受賄的刑事責任,而對丙實施了傷害行為。乙是否脅從犯?,案例3 1991年4月20日,五名被告人在市郊參加植樹勞動后,搭乘列車返回市內(nèi)。下午三時許,當列車駛?cè)胲囌揪徯型\囍H,張xx對行人郝xx(男,26歲,工人)辱罵尋釁。郝因無故受辱,便順手在路基上揀起兩塊小石
20、塊,趕上說理。張向同伙叫喊:“下去揍他去”就首先跳下車,其余四人也相繼跳下,向郝xx奔去。張、林分別拽住郝的左右手,并邊搶郝手中的石塊,邊用石塊打其頭部,造成郝的頭部兩處表皮裂傷。與此同時,陳、郭也對郝拳打腳踢。正當郝竭力掙脫時,李xx掏出牛角刀,照郝的胸部連扎二刀。郝掙脫逃掉。李掏刀時,除了陳一人看到外,由于撕打,其他三人均未看到。在回家路上,李向同伙炫耀說,我捅了他兩刀。接著,林發(fā)現(xiàn)右手拇指出血,就問:我的手怎么破了?李說:我捅他兩刀,可能沒捅著,捅你手上了。被害人郝xx掙脫后跑出不遠,便撲倒在地,終因被刺破右肺上葉和心臟上腔靜脈而造成大失血,經(jīng)醫(yī)院搶救無效,于當晚七時許死亡。,案例4
21、被告人郝甲,男,54歲,農(nóng)民;被告人郝己,男,17歲,農(nóng)民。被告人郝甲與郝乙系父子關系。1994年6月9日上午8時,被告人郝甲同本鄉(xiāng)農(nóng)民任某(男,35歲)商量,在郝甲抽機井水泡田栽秧以前,先讓任某抽水保苗。中午,任某將水抽足,郝甲即關閉電閘。此刻郝甲見溝內(nèi)的水尚未流盡,就將流往任某家田里的水堵截,引到自己的田里。任見此情況,執(zhí)意要把溝內(nèi)余水引進自己的田里。二人互不相讓,發(fā)生口角。在爭吵中,任先動手打了郝甲兩拳,郝甲還擊一拳,未能打中。此時,郝甲高喊:“快來救人啊,任某打人啦!”恰好其子郝乙從遠處聽到其父喊聲,就急忙到地里抄起鐵鍬趕到。不由分說,掄起鐵鍬照著任某的頭部猛劈一下,將任某的顱骨劈裂,
22、造大出血,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案例5 被告人某甲,男,19歲;某乙,17歲;某丙,20歲。某甲于90年5月19日上午糾集某乙到某市去搶劫,并借來鋼劍一把、匕首兩把,又糾集某丙同去。當天下午某甲出錢購票,三人乘火車到達某市。下車后,某甲將乙、丙帶到表弟家,因表弟家中無人,某甲又領乙、丙到飯館吃飯。當晚,甲帶領乙、丙二人在該市繁華地區(qū)游逛,伺機作案。20日凌晨1時許,他們看見一對夫婦抱著孩子去看病,某甲即帶領乙、丙二人手持鋼劍將該夫婦攔住,欲搶劫時被派出所值勤民警某丁發(fā)現(xiàn)和制止。被告人某乙慌忙逃跑,某甲和某丙進行頑抗。當民警某丁走到甲面前時,某丙喊了一聲“上”!某甲即用鋼劍向民警的胸部刺去,民警避
23、開某甲的劍將某甲抓住,某丙乘機用匕首向民警后脅猛刺兩下,某甲乘機掙脫,又向民警的頭部砍了一劍,后逃跑。某丙被趕來的其他民警當場抓獲。民警某丁被刺、砍以后昏倒在地,經(jīng)醫(yī)院搶救脫險。經(jīng)鑒定,其頭部一處傷口深達顱骨,后脅兩處傷口深達胸腔,民警某丁的身體健康受到嚴重損害。一審法院認為,某丙在搶劫殺人過程中喊了一聲上,慫恿某甲行兇殺人,并親自向民警后脅猛刺兩下,扶應以搶劫、殺人主犯判處死刑;某甲是搶劫、殺人從犯判處無期徒刑;某乙是搶劫從犯,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二審法院認為,某甲是搶劫、殺人的主犯,應判處死刑;某丙是搶劫殺人的從犯,判處無期徒刑;維持對其乙的判決。,案例6 被告人楊某,男,35歲,農(nóng)民。1
24、992年7月17日夜,劉某(男,37歲,農(nóng)民)潛入社員張某家,將張某之妻強奸。事后,張妻向村里告發(fā),劉某因平時有不軌行為,曾多次受到大隊治保主任牛某的批評,故對牛某懷恨在心。這次強奸罪行敗露,劉某認為牛某不會放過自己,即產(chǎn)生殺害牛某全家的惡念。7月27日下午,劉某到楊某家,把要殺害牛某一家的意圖、作案的方法等告訴了楊某。楊某開始勸劉不要這樣做,當劉某表示決心已下,一定要殺牛某一家后,楊又說:“你一個總是值得的?!碑斖?,劉某攜帶木工斧等作案工具,趁牛家無人之機潛入室內(nèi)。深夜,牛某全家睡熟后,劉某持木工斧先后朝牛某、牛妻和三個兒子身上、頭上猛砍。作案后,劉攜斧到楊家后窗。楊某之妻蔡某 聞聲開窗,并
25、把楊某叫來。楊問劉:“你殺的怎么樣了?”劉答:“殺了五人,都沒有死?!睏钫f:“你這個斬斬,那個斬斬,索性斬得一個死好?!眲⒄f:“還來得及。”即提斧趕到去醫(yī)院的路上,截住往醫(yī)院去的牛某之妻和其11歲的女兒連砍數(shù)下。然后,劉又跑到楊某家后窗,對楊說:“這次又有兩個給我斬過了。”,案例7 被告人溫某,女,原系某合作商店出納員。1990年4月,溫利用職務之便,先后四次挪用公款7400元,借給戀愛對象李某。李因無錢歸還,多次動員溫某竊取公款。李某還拉攏待業(yè)青年王某一起密謀策劃,由溫某于7月9日下班時,先竊走自己管理的保險箱內(nèi)現(xiàn)金100846元,后由李某伙同王某于當夜11時,拿了預先放在廁所問里的商店大門和保險箱的鑰匙,潛入店內(nèi),偽造盜竊現(xiàn)場,企圖轉(zhuǎn)移目標,嫁禍于人。同時,李某怕搜查,把溫竊取的全部贓款,除分給王某12000元外,其余都轉(zhuǎn)移到自己寢室窩贓。,,討論案例: 甲企圖攔路殺人搶劫。在其將騎摩托車的被害人用木棍打倒后,甲的朋友乙恰巧路過,乙認識到甲是搶劫的情況下,應甲的要求幫助甲從被害人身上搜出錢包后,共同騎著被害人的摩托車逃走。被害人因頭部被木棍擊中而死亡。對此案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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