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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指 定 (委 托) 書
茲指定(委托) (代表或代理人姓名)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 (名稱)的登記注冊(備案)手續(xù)。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事項:(請在以下選項□劃“√”)
□報送登記文件 □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和有關文書 □其他事項:
代表或代理人更正有關材料的權限:(請在以下選項前劃“√”)
1. 同意□ 不同意□ 修改文件材料的文字錯誤;
2. 同意□ 不同意□
2、 修改有關表格的填寫錯誤;
3. 其他有權更正的事項:
指定(委托)人簽字或加蓋公章:
代表或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填寫本《指定(委托)書》,請仔細閱讀背面注意事項。
代表或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粘貼
3、處
注意事項:
1、代表或代理人是指受企業(yè)或者投資人委托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企業(yè)登記注冊手續(xù)的自然人。
辦理設立登記時,代表或代理人應是單位股東(或投資單位)的職工或自然人股東(自然人投資人、合伙人)之一,外國企業(yè)常駐代表機構應是機構代表或雇員。
辦理變更、注銷登記或備案時,代表或代理人應是本企業(yè)的職工,外國企業(yè)常駐代表機構應是機構代表或雇員。
2、“指定(委托)人簽字或加蓋公章”處應按以下要求填寫:
(1)辦理內(nèi)資企業(yè)設立登記的,由全體股東(投資人、合伙人)簽字或蓋章,其中自然人股東(自然人投資者、合伙人)由本人簽字;法人股東(法人投資者)加蓋本單位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
4、董事會成員簽字。
(2)辦理外商投資企業(yè)設立時,按以下要求填寫:
辦理合資、合作企業(yè)設立的,中方投資者加蓋單位公章,外方法人投資者由其法定代表人簽字,自然人投資者由本人簽字。
辦理獨資企業(yè)設立的,自然人投資者由本人簽字,法人投資者由其法定代表人簽字。
(3)辦理變更、注銷登記或備案時,加蓋本企業(yè)公章。
3、辦理各類企業(yè)分支機構的設立時,代表或代理人應是擬設立機構的職工或隸屬企業(yè)職工,加蓋隸屬企業(yè)公章。
4、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粘貼,辦理外國企業(yè)常駐代表機構登記注冊手續(xù)的代表或代理人,應粘貼本人代表證或雇員證復印件。
5、委托登記注冊代理機構辦理登記注冊的,不使用本委托書,應提交專門的委托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