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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權分置”改革對農地利用的影響分析3800字
摘 要:農村穩(wěn),則天下安。為保護農民利益、合理利用農村土地,農地實行農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經營權可以流轉。研究認為,“三權分置”改革,有利于推進農地經營權有序流轉,提升對農地量的保護;有利于穩(wěn)定農地租賃關系,提升對農地質的保護。同時,我國農村土地大部分是細碎化的,因此應加強對互聯網+農地經營權流轉交易信息平臺的建設。
/3/view-13003704.htm
關鍵詞:“三權分置” 農地流轉 農地保護
中圖分類號:F329.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
2、4914(2017)09-043-02
農村穩(wěn),則天下安。農村土地問題作為“三農問題”的重要內容,一直受到黨和政府的關注。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fā)布《關于完善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辦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2017年中央一號文件也指出,要落實農地“三權分置”辦法,實行農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這是繼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后農村改革的又一大制度創(chuàng)新。但現階段農村土地拋荒,耕地質量下降現象依然存在,農村土地閑置拋荒現象是當前新形勢下“三農”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它既是一個經濟問題,更是一個社會問題,不僅影響糧食生產安全,而且影響農村社會穩(wěn)定。因此,如何解決農
3、地拋荒及保障農地質量,提升農地保護水平,就成為了現階段的當務之急。
一、新形勢下的農地保護困境
改革開放之后,隨著劉易斯拐點的到來,農民在農村的勞動力邊際收益低于其在城市工作的勞動力邊際收益,農民為改善生活,增加收入,浩浩?蕩地涌入城市工作。截至2014年,進城務工人員數量達到2.74億,隨著農村勞動力數量的減少,農村20.27億畝耕地(截至2012年)的耕種就成為了大問題。目前,農村土地拋荒主要有兩種類型:主動拋荒與被動拋荒,主動拋荒是由于農民在城市收入高于在農村務農收入,而將土地拋荒;被動拋荒是因為主動拋荒的人數過多,導致農村基礎設施尤其是水利設施失修、荒廢,以及農村的老鼠等害
4、蟲增多,使得想耕種的農民也不得不放棄。因此,隨著農民為提高收入而進城工作,農民耕種土地的意愿降低甚至出現農地拋荒。而通過“三權分置”,推進農地經營權流轉,穩(wěn)定農地租賃關系,就可以很好地保護我國農地。
二、“三權分置”有利于推進農地經營權有序流轉,提升對農地量的保護
《意見》明確將農地經營權分離出來,即農地所有權、承包權和經營權實行“三權分置”,經營權可以流轉。農地經營權有序流轉,有利于解決農村土地拋荒。農民將土地拋荒,不僅不能獲得農作物收入,以后如果想要繼續(xù)耕種,土地整治成本也是一筆大的費用。從理性經濟人的角度看,任何農戶其實都不愿將土地拋荒,而如今拋荒,也是不得已而為之。農村土地
5、出現主動拋荒,其表現結果就是農村出現大量的農地可供出租。經濟學供需均衡理論表明,如果要達到供需均衡點,供給和需求應均衡。因此,解決的關鍵,在于需求。租入土地的人群主要有兩類,一是較小需求的個體農戶,如拋荒農地的人的親戚、鄰居;二是種糧大戶或涉農企業(yè)。農村是屬于熟人社區(qū),親戚鄰里之間會將部分拋荒的土地進行耕種,但是其租賃農地的數量相對較少,從根本上解決農地拋荒,還在于種糧大戶或涉農企業(yè)?!叭龣喾种谩敝螅洜I權作為一項獨立的權利束存在,種糧大戶和涉農企業(yè)可以通過農地經營權流轉將大面積農地進行租賃,進而防止農地拋荒。而農民既可以獲得土地租金,又可以將剩余勞動力轉移到城市賺取收入,同時農地又得到保護
6、,避免拋荒。
三、“三權分置”有利于穩(wěn)定農地租賃關系,提升對農地質的保護
農地經營權“三權分置”,放活農地經營權,賦予經營主體更有保障的土地經營權。在沒有實施“三權分置”前,農地經營權是附著在承包權上,承包經營權不可分,如果擁有承包經營權的農戶要將農地租賃出去,則在一定情形下意味著農地承包權也流轉出去了,而這不利于穩(wěn)定租賃關系,這是因為農戶并不擁有農地所有權,而只是從集體獲得農地承包權,農民一旦失去農地承包權,則可能失去農地帶來的長期穩(wěn)定的社會保障效益,農民對承包經營權“捆綁流轉”會有顧慮,不利于簽訂長期穩(wěn)定的租賃合同。“三權分置”之后,承包權并不隨著經營權的流轉而改變,更利于穩(wěn)定
7、租賃關系。從農地租入方看,無論是種糧大戶還是涉農企業(yè),他們的目的僅僅是通過耕種土地帶來經濟效益,僅僅需要農地經營權,并不需要承包權,如果租賃過來的土地是承包權與經營權捆綁在一起,長期來看,會對農地租入方帶來法律層面的風險,因此如果沒有實施“三權分置”,農地租入方也沒有簽訂長期合同的激勵。因此無論是農地租出方還是農地租入方,農地“三權分置”之后,都更有利于保護他們的自身利益。如果農地租入方獲取了長期穩(wěn)定的租賃合同,則會增加對農地投入的激勵,更有利于對農地的長期保護,而不是在短期內通過過度開發(fā)利用農地而獲取短期經濟效益。因此,“三權分置”對農地的保護不僅是量的保護,也是質的保護。
四、搭建“
8、互聯網+”平臺,促進農地經營權流轉
“三權分置”保護農地,其關鍵在于農地經營權在供需之間的有序流轉,但我國農村土地大部分是細碎化的,應加強對互聯網+農地經營權流轉交易信息平臺的建設。種糧大戶或涉農企業(yè)如果要租賃土地,就必須一戶一戶地在農村尋找擁有土地經營權的農戶。如果對當地農村環(huán)境熟悉還好,如果不熟悉,租賃農村土地的交易費用將會非常高,尤其是外地資本,可能會因交易費用過高而“敬而遠之”,阻礙農地經營權流轉。搭建互聯網+農地經營權流轉交易信息平臺,則可以降低交易費用。美國新制度經濟學家埃里克?弗魯博頓認為,交易費用包括搜尋信息和談判等費用。通過互聯網交易信息平臺,農地租出方將土地信息發(fā)布到
9、交易信息平臺上,使得農地需求者可以很方便尋找到農地供給者,進而降低交易費用,促進農地經營權流轉,保護農地。
在“互聯網+”平臺的起始階段,應加快建立縣級“互聯網+”平臺。因為我國政府的行政級別分為五級,而縣(市、區(qū))級在五級行政級別中起著承上啟下的作用,經歷了30多年的經濟發(fā)展之后,縣域經濟有實力建立“互聯網+”平臺,同時又離農村相對較近,可以很好地指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保護耕地。在建立“互聯網+”平臺過程中,鄉(xiāng)(鎮(zhèn))可依托“三農”服務中心建立土地流轉服務中心,承擔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整理指標轉讓等業(yè)務,提供有關流轉信息、價格評估、合同簽訂指導、糾紛調處等服務。但互聯網+農地經營權
10、流轉交易信息平臺的建立和維護也是需要成本的,因此在初期,交易信息平臺作為一項公共產品,最好由政府提供,待穩(wěn)定之后,可適當收取費用或者將交易信息平臺推向市場,使得農地經營權流轉交易信息平臺可一直持續(xù)下去。而所有數據應統(tǒng)一收集到縣(市、區(qū))級“互聯網+”平臺,信息交易平臺應及時公布、登記、變更土地流轉信息,以市場化、信息化的運作模式推動農地經營權流轉,進而保護耕地。 五、小結
為保護農民利益、合理利用農村土地,農地實行農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經營權可以流轉。研究認為,“三權分置”改革,有利于推進農地經營權有序流轉,提升對農地量的保護;有利于穩(wěn)定農地租賃關系,提升對農地
11、質的保護。同時,我國農村土地大部分是細碎化的,交易費用將會非常高,交易費用包括搜尋信息和談判等費用,尤其是外地資本,可能會因交易費用過高而“敬而遠之”,阻礙農地經營權流轉?;ヂ摼W+農地經營權流轉交易信息平臺,則可以降低交易費用。通過互聯網交易信息平臺,農地租出方將土地信息發(fā)布到交易信息平臺上,使得農地需求者可以很方便地尋找到農地供給者,進而降低交易費用,促進農地經營權流轉,保護農地。因此應加強對互聯網+農地經營權流轉交易信息平臺的建設。
[基金項目:江西省社會科學規(guī)劃青年項目“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交易市場建設研究(15GL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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