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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 地 法 學 法 學 院 教 學 課 程 第 十 四 章 土 地 稅 費 管 理 第 一 節(jié) 城 鎮(zhèn) 土 地 使 用 稅第 二 節(jié) 土 地 增 值 稅第 三 節(jié) 耕 地 占 用 稅 第 四 節(jié) 其 他 稅 費 本 章 主 要 內 容 : 第 一 節(jié) 城 鎮(zhèn) 土 地 使 用 稅一 、 概 念二 、 立 法 意 義三 、 內 容 本 節(jié) 主 要 內 容 :【 教 學 目 的 和 要 求 】 正 確 理 解 城 鎮(zhèn) 土 地 使 用 稅 的 相 關 規(guī) 定 ?!?教 學 重 點 及 難 點 】 我 國 現(xiàn) 行 稅 費 制 度 存 在 的 問 題【 教 學 方 法 】 以 課 堂 講 授 為 主 ,
2、輔 之 以 適 量 討 論 和 課 后 閱 讀 。 城 鎮(zhèn) 土 地 使 用 稅 是 與 土 地 的 開 發(fā) 、 使 用 、 轉 讓 直 接 有 關 的 重 要 稅 種 , 它 是 國 家 在城 市 、 縣 城 、 建 制 鎮(zhèn) 和 工 礦 區(qū) 范 圍 內 , 對 使 用 土 地 的 單 位 和 個 人 , 以 其 實 際 占 用 的 土地 面 積 為 計 稅 依 據(jù) 而 征 收 的 一 種 稅 。 一 、 概 念二 、 立 法 意 義 1.促 使 人 們 更 加 合 理 地 開 發(fā) 利 用 土 地 , 從 而 有 利 于 土 地 資 源 的 保 護 2.有 利 于 調 節(jié) 、 平 衡 土 地 級
3、 差 收 入 , 為 企 業(yè) 創(chuàng) 造 公 平 競 爭 的 大 環(huán) 境 。3.有 利 于 科 學 地 開 展 城 市 規(guī) 劃 工 作 , 促 進 城 市 合 理 布 局 。 ( 一 ) 土 地 使 用 稅 的 征 稅 對 象 凡 是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境 內 的 土 地 , 除 了 農 業(yè) 用 地 以 外 , 都 屬 于 土 地 使 用稅 的 征 稅 對 象 。 具 體 而 言 , 土 地 使 用 稅 的 征 稅 對 象 在 我 國 是 指 城 市 、 縣 城 、建 制 鎮(zhèn) 、 工 礦 區(qū) 范 圍 內 的 土 地 , 農 業(yè) 用 地 除 外 。 而 城 市 、 縣 城 、 建 制 鎮(zhèn)
4、、 工礦 區(qū) 的 具 體 征 稅 范 圍 , 由 省 級 人 民 政 府 劃 定 。三 、 內 容 ( 二 ) 土 地 使 用 稅 的 納 稅 義 務 人 依 據(jù) 城 鎮(zhèn) 土 地 使 用 稅 暫 行 條 例 第 2條 的 規(guī) 定 , 在 城 市 、 縣 城 、 建 制 鎮(zhèn) 、 工 礦區(qū) 范 圍 內 使 用 土 地 的 單 位 和 個 人 , 為 土 地 使 用 稅 的 納 稅 義 務 人 ( 具 體 包 括 國 家 機 關 、團 體 、 企 事 業(yè) 單 位 和 公 民 個 人 等 ) 應 當 依 照 本 條 例 的 規(guī) 定 繳 納 土 地 使 用 稅 。 ( 三 )土 地 使 用 稅 的 計
5、稅 依 據(jù) 和 稅 率 按 照 我 國 城 鎮(zhèn) 土 地 使 用 稅 暫 行 條 例 的 規(guī) 定 , 土 地 使 用 稅 的 納 稅 依 據(jù) 為 納 稅 人實 際 占 有 的 土 地 面 積 , 從 量 計 征 。 ( 四 ) 土 地 使 用 稅 的 減 免 ( 五 ) 土 地 使 用 稅 的 征 收 管 理 第 二 節(jié) 土 地 增 值 稅一 、 概 念 二 、 征 稅 對 象三 、 納 稅 人 四 、 土 地 增 值 稅 的 稅 率 及 計 算五 、 土 地 增 值 稅 的 減 免六 、 土 地 增 值 稅 的 征 收 和 管 理 本 節(jié) 主 要 內 容 :【 教 學 目 的 和 要 求 】
6、正 確 理 解 土 地 增 值 稅 相 關 規(guī) 定 ?!?教 學 重 點 及 難 點 】 稅 費 和 稅 率【 教 學 方 法 】 以 課 堂 講 授 為 主 , 輔 之 以 適 量 討 論 和 課 后 閱 讀 。 土 地 增 值 稅 , 是 指 對 轉 讓 土 地 使 用 權 、 地 上 建 筑 物 及 其 他 附 著 物 取 得 的 增 值 額 一次 性 征 收 的 稅 種 , 屬 于 資 源 稅 的 一 種 特 殊 形 式 。 一 、 概 念二 、 征 稅 對 象 土 地 增 值 稅 條 例 第 2條 規(guī) 定 , 凡 轉 讓 國 有 土 地 使 用 權 、 地 上 建 筑 物 及 其 附
7、 著物 并 取 得 收 入 的 單 位 和 個 人 , 為 土 地 增 值 稅 的 納 稅 義 務 人 。 因 此 , 土 地 增 值 稅 的 征 稅對 象 是 轉 讓 國 有 土 地 使 用 權 、 地 上 建 筑 物 及 其 他 附 著 物 取 得 收 入 的 增 值 額 , 即 納 稅 人轉 讓 土 地 使 用 權 、 房 地 產(chǎn) 所 得 的 收 入 減 去 法 定 扣 除 項 目 后 的 余 額 。 土 地 增 值 稅 的 納 稅 人 是 轉 讓 我 國 境 內 國 有 土 地 使 用 權 、 地 上 建 筑 物 及 其附 著 物 的 單 位 和 個 人 , 包 括 : 機 關 、 團
8、 體 、 部 隊 、 企 事 業(yè) 單 位 、 個 體 工 商 戶 及 國 內 的 其 他 單 位 和 個 人 、外 商 投 資 企 業(yè) 、 外 國 企 業(yè) 及 外 國 駐 華 機 構 、 華 僑 、 港 澳 同 胞 、 外 國 人 等 。三 、 納 稅 人 土 地 增 值 稅 采 用 的 是 超 率 累 進 稅 率 , 共 有 四 級 , 最 低 稅 率 為 30 , 最 高 稅 率 為 60 : 四 、 土 地 增 值 稅 的 稅 率 及 計 算 1. 增 值 額 未 超 過 扣 除 項 目 金 額 的 50 的 部 分 , 稅 率 為 30 ;2. 增 值 額 超 過 扣 除 項 目 金
9、額 的 50 , 未 超 過 扣 除 項 目 金 額 的 100 的部 分 , 稅 率 為 40 ; 3. 增 值 額 超 過 扣 除 項 目 金 額 的 100, 未 超 過 扣 除 項 目 金 額 的 200 的 部 分 , 稅 率 為50 ; 4. 增 值 額 超 過 扣 除 項 目 金 額 的 200%的 部 分 , 稅 率 為 60%。 為 控 制 、 管 理 稅 收 減 免 工 作 , 保 障 國 家 權 益 , 土 地 增 值 稅 暫 行 條 例 只 規(guī) 定 了兩 種 可 以 免 稅 的 情 形 :(1)納 稅 人 建 造 普 通 標 準 住 宅 出 售 , 增 值 額 未 超
10、過 扣 除 項 目 金 額 20 的 ;(2)因 國 家 建 設 需 要 依 法 征 用 、 收 回 的 房 地 產(chǎn) 。五 、 土 地 增 值 稅 的 減 免 土 地 增 值 稅 暫 行 條 例 明 確 規(guī) 定 , 土 地 增 值 稅 由 稅 務 機 關 負 責 征 收 、 土 地 管 理部 門 , 房 產(chǎn) 管 理 部 門 應 當 向 稅 務 機 關 提 供 有 關 資 料 , 并 協(xié) 助 稅 務 機 關 征 收 土 地 增 值 稅 。 六 、 土 地 增 值 稅 的 征 收 和 管 理 第 三 節(jié) 耕 地 占 用 稅一 、 概 念 和 立 法 意 義 二 、 耕 地 占 用 稅 的 內 容三
11、 、 耕 地 占 用 稅 的 減 免四 、 耕 地 占 用 稅 的 征 收 和 管 理 本 章 主 要 內 容 :【 教 學 目 的 和 要 求 】 正 確 理 解 耕 地 占 用 稅 的 相 關 規(guī) 定 ?!?教 學 重 點 及 難 點 】 相 關 法 律 規(guī) 定【 教 學 方 法 】 以 課 堂 講 授 為 主 , 輔 之 以 適 量 討 論 和 課 后 閱 讀 。 耕 地 占 用 稅 , 是 指 對 占 用 耕 地 建 房 或 者 進 行 其 他 非 農 業(yè) 建 設 的 單 位 和 個 人 , 依 據(jù)其 占 用 的 耕 地 面 積 征 收 的 一 種 稅 。 一 、 概 念 和 立 法
12、意 義 1.有 利 于 保 護 我 國 有 限 的 耕 地 資 源 , 促 進 對 土 地 的 合 理 利 用 2.可 以 增 加 國 家 的 財 政 收 入 , 促 進 農 業(yè) 生 產(chǎn) 的 發(fā) 展 。 3.有 利 于 優(yōu) 化 非 農 業(yè) 建 設 用 地 結 構 耕 地 占 用 稅 的 開 征 , 對 于 國 民 經(jīng) 濟 的 發(fā) 展 具 有 重 要 意 義 : 二 、 耕 地 占 用 稅 的 內 容 ( 一 ) 耕 地 占 用 稅 的 征 稅 對 象 與 征 稅 范 圍 1 種 植 糧 食 作 物 、 經(jīng) 濟 作 物 的 土 地 2. 菜 地 3. 園 地 4. 魚 塘 5. 占 用 其 他
13、農 用 地( 二 ) 耕 地 占 用 稅 的 納 稅 人 ( 三 ) 耕 地 占 用 稅 的 計 征 耕 地 占 用 稅 以 縣 為 單 位 , 按 人 均 面 積 確 定 單 位 稅 額 。耕 地 占 用 稅 實 行 地 區(qū) 差 別 定 額 稅 率 , 按 人 均 面 積 的 多 少 , 以 縣 為 單 位 , 把 全 國 劃 分為 4類 不 同 地 區(qū) , 分 別 適 用 不 同 的 稅 額 幅 度 。 經(jīng) 批 準 征 用 的 耕 地 , 八 種 免 征 耕 地 占 用 稅 ! 三 、 耕 地 占 用 稅 的 減 免 耕 地 占 用 稅 由 財 政 機 關 負 責 征 收 。 土 地 管
14、理 部 門 在 批 準 單 位 和 個 人 占 用 耕 地 后 ,應 及 時 通 知 所 在 地 同 級 財 政 機 關 。 四 、 耕 地 占 用 稅 的 征 收 和 管 理 第 四 節(jié) 其 他 稅 費一 、 契 稅二 、 征 地 補 償 費三 、 土 地 開 發(fā) 費四 、 新 菜 地 開 發(fā) 建 設 基 金五 、 管 理 性 費 用 本 節(jié) 主 要 內 容 :【 教 學 目 的 和 要 求 】 正 確 理 解 相 關 稅 費 的 相 關 規(guī) 定 ?!?教 學 重 點 及 難 點 】 具 體 規(guī) 定【 教 學 方 法 】 以 課 堂 講 授 為 主 , 輔 之 以 適 量 討 論 和 課 后
15、 閱 讀 。 在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境 內 轉 移 土 地 、 房 屋 權 屬 時 , 以 承 受 權 利 的 單 位 和 個 人 為 契 稅的 納 稅 人 , 依 照 本 條 例 的 規(guī) 定 繳 納 契 稅 。 也 就 是 說 , 契 稅 是 指 當 發(fā) 生 國 有 土 地 使 用 權 出 讓 、 土 地 使 用 權 轉 讓 ( 如 出 售 、 贈與 、 交 換 等 ) , 房 屋 買 賣 、 交 換 或 者 贈 與 行 為 , 引 起 土 地 使 用 權 或 者 房 屋 所 有 權 權 屬發(fā) 生 轉 移 或 變 更 時 , 向 該 土 地 或 者 房 屋 的 產(chǎn) 權 受 讓 單
16、位 或 個 人 一 次 性 征 收 的 稅 種 。 一 、 契 稅 契 稅 的 稅 率 為 3%-5%契 稅 的 計 稅 依 據(jù) :( l) 國 有 土 地 使 用 權 出 讓 、 土 地 使 用 權 出 售 、 房 屋 買 賣 , 為 成 交 價 格 ;(2)土 地 使 用 權 贈 與 、 房 屋 贈 與 , 由 征 收 機 關 參 照 土 地 使 用 權 出 售 、 房 屋 買 賣 的 市 場價 格 核 定 ; ( 3)土 地 使 用 權 交 換 、 房 屋 交 換 , 為 所 交 換 的 土 地 使 用 權 、 房 屋 的 價 格 的 差 額 。 。 二 、 征 地 補 償 費 土 地
17、管 理 法 規(guī) 定 , 征 用 土 地 的 , 按 照 被 征 用 土 地 的 原 用 途 給 予 補 償 。 土 地 的補 償 費 用 一 般 包 括 以 下 幾 項 : ( 1) 土 地 補 償 費 ; (2)安 置 補 助 費 ; (3)地 上 附 著 物 和青 苗 的 補 償 費 。 土 地 開 發(fā) 費 包 括 :( 1)基 礎 設 施 費 、 公 共 配 套 費( 2)建 造 房 屋 以 及 配 套 設 施 時 繳 納 的 前 期 工 程 費 ( 3)建 筑 安 裝 工 程 費( 4) 開 發(fā) 間 接 費三 、 土 地 開 發(fā) 費 新 菜 地 開 發(fā) 建 設 基 金 , 是 指 在 征 用 城 市 郊 區(qū) 的 菜 地 進 行 非 農 業(yè) 建 設 時 ,用 地 單 位 按 照 國 家 有 關 規(guī) 定 繳 納 的 費 用 。 四 、 新 菜 地 開 發(fā) 建 設 基 金 管 理 性 費 用 是 指 房 產(chǎn) 、 土 地 管 理 部 門 在 履 行 其 管 理 職 能 , 規(guī) 范 土 地 利 用 活 動 時 所收 取 的 費 用 , 包 括 土 地 登 記 費 、 調 查 勘 測 費 、 書 證 費 、 手 續(xù) 費 等 。五 、 管 理 性 費 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