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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十 七 章 行 政 合 同概 述行 政 契 約 與 依 法 行 政行 政 合 同 中 的 權(quán) 利 義 務(wù)行 政 合 同 的 簽 訂 方 式 和 程 序?qū)?行 政 合 同 的 法 律 救 濟 相 關(guān) 背 景 行 政 合 同 行 政 契 約 公 法 上 的 契 約 法 國 起 源 : 公 私 法 劃 分 行 政 合 同 與 民 事 合同 之 分 兩 元 裁 判 制 度 我 國 : 特 殊 糾 紛 需 特 殊 規(guī) 則 企 業(yè) 承 包 合 同 、土 地 使 用 權(quán) 轉(zhuǎn) 讓 合 同 等 無 法 用 一 般 的 民 法 規(guī) 則來 解 決 , 于 是 繼 受 發(fā) 展 行 政 合 同 理 論 。 第 一
2、節(jié) 概 述 P305 一 、 行 政 合 同 的 概 念 又 稱 行 政 契 約 , 是 以 行 政 主 體 為 一 方 當(dāng) 事 人 的發(fā) 生 、 變 更 或 消 滅 行 政 法 律 關(guān) 系 的 合 意 。 既 有 國 家 行 政 的 特 點 , 又 有 合 同 的 一 般 特 點1、 雙 方 當(dāng) 事 人 中 必 有 一 方 是 行 政 主 體2、 簽 訂 合 同 目 的 在 于 實 施 國 家 行 政 管 理 的 目 標(biāo) ,行 政 合 同 的 內(nèi) 容 涉 及 到 國 家 和 社 會 公 共 事 務(wù) 。3、 合 同 以 雙 方 當(dāng) 事 人 意 思 表 示 一 致 為 成 立 要 件 ,不 能
3、以 行 政 命 令 強 迫 當(dāng) 事 人 簽 訂 行 政 合 同 。4、 在 行 政 合 同 的 履 行 、 變 更 或 解 除 中 , 行 政 主體 享 有 行 政 優(yōu) 益 權(quán) 。 二 、 幾 組 概 念 的 辨 析 P306提 示 : 與 民 事 合 同 : 交 叉 關(guān) 系 與 具 體 行 政 行 為 : 特 殊 具 體 行 政 行 為 與 社 會 服 務(wù) 承 諾 : 雙 方 與 單 方 之 別三 、 行 政 合 同 的 分 類 P308( 自 學(xué) )提 示 : 仍 屬 理 論 探 討 , 研 究 時 可 多 關(guān) 注四 、 行 政 合 同 的 功 能 P311( 稍 作 了 解 即可 ) 第
4、 二 節(jié) 行 政 契 約 與 依 法 行 政P313( 自 學(xué) )提 示 : 屬 理 論 認(rèn) 識 問 題 , 稍 作 了 解 , 以備 研 究 理 論 儲 備 。 第 三 節(jié) 行 政 合 同 中 的 權(quán) 利 義 務(wù)P315一 、 概 述 P315價 值 取 向 :第 一 層 次 : 確 保 特 定 行 政 目 的 優(yōu) 先 實 現(xiàn)第 二 層 次 : 保 證 相 對 一 方 利 益 實 現(xiàn)這 也 就 決 定 了 行 政 合 同 中 行 政 主 體 適 度的 主 導(dǎo) 性 權(quán) 利 二 、 行 政 主 體 適 度 的 主 導(dǎo) 性 權(quán)利 P315 指 導(dǎo) 與 監(jiān) 督 權(quán) 直 接 強 制 執(zhí) 行 權(quán) 單 方
5、 變 更 、 解 除 合 同 權(quán) 制 裁 權(quán) 解 釋 權(quán) 注 意 : 其 義 務(wù) 承 諾 兌 現(xiàn) 義 務(wù) 如 提 供 必 要 的 設(shè) 備 、 資 金 賠 償 義 務(wù) 違 約 解 除 無 正 當(dāng) 理 由 給 對 方 造 成損 害 應(yīng) 賠 償 。 三 、 相 對 一 方 在 行 政 合 同 中 的權(quán) 利 P317 獲 得 報 酬 權(quán) 獲 得 賠 償 ( 補 償 ) 權(quán) 。 如 國 有 土 地 使 用 權(quán) 出讓 轉(zhuǎn) 讓 暫 行 條 例 的 第 15條 規(guī) 定 : “ 出 讓 方 應(yīng) 按照 合 同 規(guī) 定 , 提 供 出 讓 的 土 地 使 用 , 未 按 合 同規(guī) 定 提 供 土 地 使 用 權(quán) 的
6、 , 土 地 使 用 者 有 權(quán) 解 除合 同 , 并 可 請 求 違 約 賠 償 。 ” 注 意 : 其 義 務(wù) 全 面 履 行 義 務(wù) 接 受 管 理 、 監(jiān) 督 了 解 了 一 下 P318第 二 段 文 字 的 闡 述 。 第 四 節(jié) 行 政 合 同 的 簽 訂 方 式 和程 序 P318 一 、 合 同 簽 訂 P318招 標(biāo)拍 賣協(xié) 議 二 、 合 同 簽 訂 程 序 P318 協(xié) 商 聽 證 書 面 要 式 主 義 公 開 、 回 避 、 平 等 競 爭 原 則 說 明 理 由 參 與 保 留 審 計 、 監(jiān) 察 等 歸 責(zé) 機 制 注 意 : 應(yīng) 對 這 幾 項 程 序 名 稱 有 所 記 憶 第 五 節(jié) 對 行 政 合 同 的 法 律 救 濟P322簡 述 : 救 濟 無 法 可 循 , 入 合 同 法 而不 得 實 踐 :司 法 外 : 協(xié) 商 、 行 政 機 關(guān) 內(nèi) 部 仲 裁 或 裁決 。司 法 實 踐 : 把 行 政 合 同 作 為 一 種 特 殊 的民 事 合 同 , 適 用 民 法 和 民 訴 法 。 行 政 法 理 論 傾 向 : 特 殊 的 行 政 訴 訟 規(guī) 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