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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營養(yǎng)食品標簽
特殊營養(yǎng)食品標簽 前 言 本標準的5.3~5.5是性的其余為強制性的。
本標準非等效采用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 CODE_ STAN 146—1985《預包裝特殊膳食用的食品標簽及說明通用標準》和CAC/GL23—1997《營養(yǎng)聲稱指南》。
本標準代替GB 13432—1992《特殊營養(yǎng)食品標簽》。
本標準與GB 13432—1992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標準的名稱改為: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簽通則; ——將 GB 13432—1992“第4章基本原則”和“第6章基本要求”合并為本標準的“第4章基本要求”; ——增加了允許標示“能量、
2、營養(yǎng)素含量水平的聲稱”(見5.4.1); ——增加了允許標示“能量、營養(yǎng)素含量比較的聲稱”(見5.4.2); ——增加了允許標示“營養(yǎng)素作用的聲稱”(見5.4.3); ——增加了“食品中能量和營養(yǎng)素的標示方式標示值的表述方式及允許偏差”(見附錄A)。
GB 13432-20__是食品標簽系列國家標準之一與之相應的國家標準還有: GB 7718-20__《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代替GB 7718-1994); GB 10344-20__《預包裝飲料酒標簽通則》(代替GB 10344-1989)。
本標準的附錄A為規(guī)范性附錄。
本標準由全國食品工業(y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并歸口。
3、
本標準由全國食品工業(yè)標準化技術委員組織的起草工作組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郝煜、王燕京、王美玲、白德美、田棲靜、田明福、許洪民、楊桂芝、楊曉明、張麗君、陳瑤君、鄭欣、趙小桐、趙學軍、董洪巖、嵇超、簡慧薇、藺立男。
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簽通則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 ——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簽的基本要求(見第4章); ——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簽的強制標示內容(見5.1); ——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簽的強制標示內容的免除(見5.2); ——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簽的非強制標示內容(見5.3)。
——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簽允許標示內容(見5.4)
4、; ——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簽的標示內容(見5.5)。
本標準適用于3.1所指的、提供給消費者作為飲食用的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的標簽。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jù)本標準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7718-20__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 中國居民膳食營養(yǎng)素參考攝入量(中國營養(yǎng)學會營養(yǎng)學科專著20__年4月第1版) 3 術語和定義 GB 7718-
5、20__確立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特殊膳食用食品 foods for special dietary uses 為滿足某些特殊人群的生理需要或某些疾病患者的營養(yǎng)需要按特殊配方而專門加工的食品_。
這類食品的成分或成分含量應與可類比的普通食品有顯著不同。
3.2 營養(yǎng)素 nutrient 從食物中攝取的維護機體生長發(fā)育、活動、正常代謝所需的物質包括蛋白質、碳水化合物、脂肪、無機鹽(礦物質)、維生素五大類。
水和膳食纖維以及食物中其他對機體有益的成分也屬于營養(yǎng)素。
3.3 攝入量 remended nutrient intake
6、RNI 通過實驗獲得的 —— 可以滿足健康群體中絕大多數(shù)(97%~98%)的個體 —— 每日維持機體正常生理功能和活動所需要從食物中攝取的某種營養(yǎng)素的量。
長期保持攝入量可以使機體有適當儲備。
3.4 適宜攝入量 adequate intake, AI 通過觀察和調查獲得的健康群體中的個體每日攝入某種營養(yǎng)素的量。
適宜攝入量(AI)和攝入量(RNI)都能滿足群體中幾乎所有個體的需要;而適宜攝入量(AI)的準確性遠不如攝入量(RNI)。
4 基本要求 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的標簽應符合GB 7718-20__第4章的規(guī)定但不得標示下列內容。
4.1 對某種疾病
7、有預防、緩解、治療或治愈作用。
4.2 “返老還童”、“延年益壽”、“白發(fā)變黑”、“齒落更生”、“抗癌治癌”或其他類似用語。
4.3 在食品名稱前后冠以藥物名稱或以藥物圖形、名稱(不包括藥食兩用的物質)暗示療效、保健功能。
——————————— _ 包括嬰幼兒食品。
5 標示內容 5.1 強制標示內容 5.1.1 食品名稱 5.1.1.1 按GB 7718-20__中5.1.1的規(guī)定標示。
5.1.1.2 只有符合3.1定義的食品才可以在名稱中使用諸如“嬰兒配方乳(奶)粉”、 “無糖速溶豆粉”(供糖尿病患者食用)、“強化鐵高蛋白速溶
8、豆粉”(供貧血癥患者食用)等特殊含意的修飾詞。
5.1.2 配料清單和配料定量標示 按GB 7718-20__ 中5.1.2和5.1.3的規(guī)定標示。
5.1.3 能量和營養(yǎng)素 應依據(jù)產(chǎn)品實際存在的營養(yǎng)素按附錄A的規(guī)定標示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反映食品特性的維生素、礦物質的含量以及產(chǎn)品的能量值。
添加了營養(yǎng)強化劑的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應標示所強化營養(yǎng)素的含量。
5.1.4 凈含量和瀝干物(固形物)含量 按GB 7718-20__ 中5.1.4的規(guī)定標示。
5.1.5 制造者、經(jīng)銷者的名稱和地址 按GB 7718-20__ 中5.1.5的規(guī)定標示。
5.
9、1.6 日期標示及貯藏指南 5.1.6.1 按GB 7718-20__ 中5.1.6的規(guī)定標示生產(chǎn)日期和保質期;也可以附加標示保存期。
5.1.6.2 如果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的保質期或保存期與貯藏條件有關應標示特定貯藏條件。
5.1.6.3 如果開封后的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不宜貯存或不宜在原包裝容器內貯存應向消費者提示。
5.1.7 食用方法和適宜人群 5.1.7.1應標示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的食用方法、每日或每餐食用量;必要時應標示調配方法或復水再制方法。
5.1.7.2 應標示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適宜的人群。
5.1.8 產(chǎn)品標準號 按GB 7718-
10、20__中5.1.7的規(guī)定標示。
5.1.9 質量(品質)等級 按GB 7718-20__中5.1.8的規(guī)定標示。
5.1.10 其他強制標示內容 按GB 7718-20__中5.1.9的規(guī)定標示。
5.2 強制標示內容的免除 按GB 7718-20__中5.2免除。
5.3 非強制標示內容 如有必要可以標示產(chǎn)品的批號。
5.4 允許標示內容 5.4.1 能量、營養(yǎng)素含量水平的聲稱 符合表1界限的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可以聲稱能量、營養(yǎng)素含量的水平如“低能量”、“低脂肪”、“低膽固醇”、“無糖”、“低鈉”。
表1 項 目 聲 稱 界 限(
11、不高于) 能 量 低 固體食品:170kJ / 100g 液體食品:80kJ / 100mL 無 液體食品: 17 kJ / 100mL 脂 肪 低 固體食品:3g / 100g 液體食品:1.5g / 100mL 無 固體或液體食品:0.5g / 100g (100mL) 飽和脂肪 低 固體食品:1.5g / 100g;飽和脂肪的能量占食品總能量的10%以下 液體食品:0.75g / 100mL ;飽和脂肪的能量占食品總能量的10%以下 無 固體或液體食品:0.1g / 100g(100mL) 膽固醇 低 膽固醇 固體食品:20mg
12、/ 100g 液體食品:10mg / 100mL 飽和脂肪 固體食品:1.5g / 100g;飽和脂肪的能量占食品總能量的10%以下 液體食品:0.75g / 100mL;飽和脂肪的能量占食品總能量的10%以下 無 膽固醇 固體或液體食品:5mg / 100g(100mL) 飽和脂肪 固體食品:1.5g / 100g;飽和脂肪的能量占食品總能量的10%以下 液體食品:0.75g / 100mL;飽和脂肪的能量占食品總能量的10%以下 糖(指所有的單糖和雙糖) 無 固體或液體食品:0.5g / 100g(100mL) 鈉 低 固體食品:120mg / 100g
13、 非常低 固體食品:40mg / 100g 無 固體食品:5mg / 100g 注:飽和脂肪指脂肪中的脂肪酸是飽和的但以脂肪計。
5.4.2能量、營養(yǎng)素含量比較的聲稱 符合5.4.2.1~5.4.2.3的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可以對能量或營養(yǎng)素含量作比較聲稱如“減少了”、“增加了”、“少于”(低于)、“多于”(大于、高于)等等。
5.4.2.1 如標示被比較的食品被比較的食品應與比較的食品是同類或同一屬類的食品而且容易被消費者理解。
5.4.2.2 應按質量分數(shù)或絕對值標示被比較食品與比較的食品的能量值或營養(yǎng)素含量的差異。
5.4.2.3 比較的食品與被比較食品
14、的能量值或營養(yǎng)素含量的相對差異不少于25%。
5.4.3 營養(yǎng)素作用的聲稱 符合5.4.3.1~5.4.3.3的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可以聲稱某種營養(yǎng)素對維持人體正常生長、發(fā)育的生理作用例如: “鈣是構成骨骼和牙齒的主要成分并維持骨骼密度”; “蛋白質有助于構成或修復人體組織”; “鐵是血紅細胞的形成因子”; “維生素E保護人體組織內的脂肪免受氧化”; “葉酸有助于胎兒正常發(fā)育”。
不得聲稱或暗示有治愈、治療或防止疾病的作用;也不得聲稱所示產(chǎn)品本身具有某種營養(yǎng)素的功能。
5.4.3.1 被聲稱的營養(yǎng)素在所示產(chǎn)品中的含量與可類比的普通食品的相對差異不少于25%。
5
15、.4.3.2 被聲稱的營養(yǎng)素在所示產(chǎn)品中的含量顯著。
5.4.3.3 被聲稱的營養(yǎng)素的作用有公認的科學依據(jù)。
5.5 標示內容 5.5.1 在標示營養(yǎng)成分的同時可以依據(jù)適宜人群按質量分數(shù)標示每份或每100g(100mL)食品中的營養(yǎng)素占《中國居民膳食營養(yǎng)素參考攝入量》中攝入量(RNI)的量例如_%。
5.5.2 如果《中國居民膳食營養(yǎng)素參考攝入量》未提供攝入量(RNI)可按質量分數(shù)標示每份或每100g(100mL)食品中的營養(yǎng)素占《中國居民膳食營養(yǎng)素參考攝入量》中適宜攝入量(AI)的量。
附錄A (規(guī)范性附錄) 食品中能量和營養(yǎng)素的標示方式標示值的表述方式及允許
16、偏差 A.1 能量和營養(yǎng)素的標示方式 A.1.1 能量 A.1.1.1 應標示每100g(100mL)或每份(每餐)食品的能量值。
A.1.1.2 能量以千焦(kJ)或焦耳(J)標示。
示例:1966kJ/100g或1966kJ/100mL 注:食品的能量是指食物中能提供燃燒熱的能量即熱能。
A.1.1.3 營養(yǎng)素的能量系數(shù)按以下數(shù)值計算: 碳水化合物 17kJ/g 蛋白質 17kJ/g 脂肪 37kJ/g 乙醇 29kJ/g 有機酸 13kJ/g A.1.2 蛋白質、脂肪、膳食纖維、碳水
17、化合物(指可利用碳水化合物) 應標示每100g(100mL)或每份(每餐)食品中蛋白質、脂肪、膳食纖維、碳水化合物(指可利用碳水化合物)的含量(g)。
如需標明碳水化合物的類型應按以下方式: 每100g或100mL含碳水化合物g其中糖(如葡萄糖、蔗糖)g。
A.1.3 維生素 應標示每100g(100mL)或每份(每餐)食品中維生素的含量[mg、μg或國際單位(IU)]。
維生素B1、維生素B2、維生素C以mg或μg表示; 維生素A、維生素D、維生素E以國際單位(IU)或mg、μg表示。
A.1.4 礦物質與微量元素 應標示每100g(100mL)或
18、每份(每餐)食品中礦物質、微量元素的含量(mg或μg)。
A.2 標示值的表述方式及允許偏差 可采用A.2.1~A.2.3任意一種或兼用其中二種、三種方式標示能量、營養(yǎng)素的數(shù)值。其中A.2.1是最合理、消費者最容易理解的方式。
A.2.1 標示范圍值。如每100mL滅菌純牛乳中蛋白質的含量為3.0%~3.5%;每100g乳粉中鐵的含量為6mg~11mg。
按此方式標示時營養(yǎng)素的實際含量不得超出標示值的范圍。
A.2.2 標示平均值。如每100mL滅菌純牛乳中蛋白質的含量平均為3.0g每100g乳粉中鐵的含量平均為8mg;或在營養(yǎng)成分(表)的適當位置標示“每100g(100mL)平均含量。
按此方式標示時強化的營養(yǎng)素或天然存在的固有營養(yǎng)素的實際含量不得低于標示值的80%。如聲稱低能量、低脂肪、低飽和脂肪酸、低膽固醇或低鈉時這些物質的實際含量不得超過標示值的20%。
A.2.3 標示最低值或最高值。如每100mL滅菌純牛乳中蛋白質的含量不低于3.0g(或蛋白質不低于3.0g/100mL);每100g脫脂乳粉中脂肪的含量不高于1.5g(或脂肪含量不高于1.5g/100g)。
按此方式標示時營養(yǎng)素的實際含量不得高于或低于對應的標示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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