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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單擊此處編輯母版標題樣式,單擊此處編輯母版文本樣式,第二級,第三級,第四級,第五級,*,中國法制史(第二版),主編 馬作武,副主編 張洪林 任強,第十一章 清末法律制度的變化,第一節(jié) 清末變法修律的指導思想,第二節(jié) 清末變法修律的主要內(nèi)容,第三節(jié) 清末司法制度的變化,重點問題,1清末修律的指導思想。,2清末預備立憲活動及成果。,3清末修律的主要內(nèi)容、特點及影響。,4清末司法制度的變化。,第一節(jié) 清末變法修律的指導思想,一、不平等條約對清末變法修律的影響,二、修律的指導思想,二、改革官制與頒布行政法規(guī),(一)改革官制,(二)頒布行政法規(guī),1結社集會律,對人民得享有的結社、集會自由進行了嚴格的限制
2、。,2違警律。,3戶口管理法規(guī)及各學堂管理通則。,三、修訂刑律,(一)大清現(xiàn)行刑律,大清現(xiàn)行刑律是修訂法律館在大清律例等清朝傳統(tǒng)律典的基礎上進行局部的修改而完成的,于1910年5月15日公布施行。其作為一部過渡性法典,在結構、內(nèi)容上均有所變化。主要表現(xiàn)為:,1改律名為“刑律”。,2取消大清律例中按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名稱而分目的體例,除保留“名例”作為總則之外,將各條按其性質(zhì)共分30門、36卷。,3改革刑罰,確立了以罰金、徒、流、遣、死取代原有的笞、杖、徒、流、死五刑的刑罰體系。,4廢除一些舊法條,增加一些新罪名。,(二)大清新刑律,與大清現(xiàn)行刑律相比,大清新刑律在形式和內(nèi)容上都有進步,
3、主要體現(xiàn)在以下方面:,1體例上的變化。明確地將罪名、刑罰、執(zhí)行等專屬刑法范疇的條文作為法典的唯一內(nèi)容,一改以往封建法典傳統(tǒng)的編纂形式和體例,而采用西方近代的刑法典的編纂體例,分為總則與分則兩編,下設章、條。,第三節(jié) 清末司法制度的變化,一、領事裁判權制度,(一)外國在華領事裁判權制度的確立,(二)領事裁判權制度的后果與影響,二、司法機構的改革,1改刑部為法部,職掌司法行政,使司法與行政分離。,2改大理寺為大理院,作為全國最高審判機關,專任審判。,3在中央設置總檢察廳。,4設地方各級審判機構。,5地方檢察機關體系。,三、訴訟審判制度的改革,(一)司法獨立原則,(二)刑事、民事訴訟分離原則,(三)審判權、檢察權分立,(四)律師辯護制度,四、獄政制度的改革與“模范監(jiān)獄”,(一)獄政制度的改革,(二)“模范監(jiān)獄”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