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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單擊此處編輯母版標題樣式,,單擊此處編輯母版文本樣式,,第二級,,第三級,,第四級,,第五級,,第十一章 期限與訴訟時效,期 限,,訴訟時效制度概述,,訴訟時效期間,,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法律效果,,,期 限,,,一、期限的概念和內容,,〔一〕期限的概念,,期限,即期日和期間。,,期日。指一定的時間點,即不可分或視為不可分的一定時間,屬于靜態(tài)的時間,,期間。指一定的時間段,即期日與期日之間,也即自某一時間點始至某一時間點止的時間段,屬于動態(tài)的時間,有其開始和終止,,〔二〕期限的種類,,法定期限 即由法律直接規(guī)定的期限。,,指定期限 即由法院或有權機關確定的期限。,,
2、約定期限 即當事人自行約定的期限。,,〔三〕期限的意義,期限是確定民事主體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開始和終止的尺度,;,,期限是作出法律推定的根據(jù),如失蹤人下落不明的期間,,,即為作出宣告死亡推定的根據(jù),;,,期限是確定權利的取得或喪失的根據(jù),時效期間即有這種作用,;,,期限是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的時間段,債務履行期限即屬此種期限,;,,期限是民事行為效力的起點或終點。,,二、期限確實定和計算,〔一〕期限確實定,,〔二〕期間的計算方法,,〔三〕期間的起算點與終止點,,1.期間的起算點,,2.期間的終止點,,〔四〕期間的逆算,,所謂期間的逆算是指期間應自一定的起算日溯及往前所為的計算。,,〔五〕年
3、齡的計算,,年齡的計算方法有兩種,一為歷年計算法,即出生年為一歲,次年元旦為兩歲。我國傳統(tǒng)上采用這種計算方法,俗稱“虛歲〞。二為周年計算法,即自出生日起計滿一年為一歲,俗稱“周歲〞。,,訴訟時效制度概述,一、時效制度概述,,〔一〕時效制度的概念和作用,,時效:指一定事實狀態(tài)在法定期間持續(xù)存在,從而產生與該事實狀態(tài)相適應的法律效力的法律制度。,,條件:法定的事實狀態(tài)的存在;一定的事實狀態(tài)必須持續(xù)一定的時間。,,特征:法律事實;事件;具有強制性。,,作用:穩(wěn)定法律秩序;促使權利人行使權利;防止證據(jù)滅失。,,〔二〕時效的種類:取得時效、訴訟時效。,,二、訴訟時效制度,,〔一〕概念,,訴訟時效制度,權
4、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即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保護其民事權利的法律制度。,,〔二〕訴訟時效制度的功能,,第一,防止義務人的舉證困難。,,第二,維持既定法律秩序的穩(wěn)定。,,三、訴訟時效的客體,,所謂訴訟時效的客體,又稱訴訟時效的標的,是指訴訟時效制度所適用的權利類型。,,訴訟時效期間,一、訴訟時效期間的概念和特點,,訴訟時效期間即權利人不行使權利發(fā)生權利成效減損的法律效果需經過的法定期間。,,訴訟時效期間的特點:,,法定性。訴訟時效期間一般都由法律直接作出規(guī)定。,,可變性。訴訟時效期間在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下,可以中止、中斷和延長。,,強制性。,,二、訴訟時效期間與除斥期間,除斥期間,,,也稱不
5、變期間,是法律規(guī)定的某種權利的存續(xù)期間。除斥期間屆滿后,權利歸于消滅。,,兩者區(qū)別,:,,適用對象不同。請求權,;,形成權。,,起算點不同。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能行使請求權之時起算。除斥期間通常自權利成立之時起算。例外情形下,也可從權利能行使之時起算。,,訴訟時效期間是可變期間,可以中止、中斷、延長,;,除斥期間為不變期間,不能中止、中斷或延長。,,期間屆滿的法律效果不同。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并不使沒有得到及時行使的權利本身消滅,而只是導致權利效力減損,;,除斥期間屆滿使權利本身消滅。,,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允許義務人拋棄其獲得的時效利益,;,除斥期間屆滿權利消滅,不存在拋棄相應利益的問題。,,三、
6、訴訟時效期間的種類,普通訴訟時效期間,,?通那么?第135條規(guī)定普通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特別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1〕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shù)?,,〔2〕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存放財物被喪失或者損毀的。,,為4年:涉外合同糾紛,,四、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我國?民法通那么?第137條規(guī)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具體:,,請求權定有清償期的,從清償期屆滿時起算。分期清償?shù)?,從最后一期清償期限屆滿時起算。,,債權未定清償期的,債權人得隨時請求清償;請求清償時確定清償期的,自該清償期限屆滿時起算;未確定清償期的,自請
7、求清償之時起算。,,請求他人不作為的債權請求權,自義務人違反不作為義務而作為時起算。,,附條件或附期限的債,自條件成就或期限屆滿時起算,,侵權的損害賠償請求權,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及侵權人時起算;人身傷害請求賠償?shù)?,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fā)現(xiàn),后經確診并能證明是由傷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五、訴訟時效期間的中止、中斷和延長,,〔一〕訴訟時效期間的中止,,訴訟時效期間的中止,又稱訴訟時效期間不完成,指在訴訟時效期間進行中,因發(fā)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暫時停止計算訴訟時效期間,待阻礙時效期間進行的法定事由消除后,繼續(xù)進行訴訟時效期間的計
8、算。,,訴訟時效期間中止的法定事由,,依?民法通那么?第139條的規(guī)定,不可抗力和其他障礙為使訴訟時效期間中止的法定事由。,,訴訟時效期間可以中止的時間:最后6個月,,訴訟時效期間中止的法律后果,,〔二〕訴訟時效期間的中斷,,訴訟時效期間中斷的概念,,訴訟時效期間中斷,指在訴訟時效進行期間,因發(fā)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統(tǒng)歸無效,待時效期間中斷的事由消除后,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中斷的法定事由,,依?民法通那么?第140條的規(guī)定,可使訴訟時效期間中斷的法定事由有權利人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參見司法解釋,,訴訟時效期間中止與中斷的區(qū)別,,發(fā)生
9、的事由不同,,發(fā)生的時間不同,,法律效果不同,,〔三〕訴訟時效期間的延長,,權利人在訴訟時效期間內未能行使權利確有正當原因,其原因不包括在使時效期間中止、中斷的法定事由內,嚴格適用訴訟時效期間的規(guī)定將造成不公平的結果。?通那么?第137條規(guī)定,有特殊情況的,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以便保護特殊情況下權利人由于特殊原因未能及時行使的權利,防止造成不公平的結果。,,六、最長權利保護期限,,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法律效果,一、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法律效果概述,,就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或稱“完成〞〕后的法律效果,存在有不同的立法例。,,二、我國現(xiàn)行法的規(guī)定,,權利人的勝訴權消滅,,義務人的自愿履行,,時效利
10、益的拋棄,,思 考 題,1、什么是訴訟時效?與,除斥期間有何區(qū)別?,,2、我國有哪幾種訴訟時效期間?,,3、分析訴訟時效期間的中止、中斷和延長。,,4、訴訟時效期間如何起算?,,5、什么是期限?,,6、如何確定期限和計算期限?,,案例分析,王某有二子:王大和王二。王大于1976年12月20日到美國定居,王二于1980年3月1日被派往青藏高原從事科研工作。1981年3月15日,王某病故,二個兒子得到噩耗,王大立即回家奔喪,王二因為工作原因未能成行,僅用電報表示哀悼。王大主持喪事之后即分配遺產,認為王二不奔喪,不應分給遺產,于1981年4月1日將全部遺產據(jù)為己有后,贈給妻子的親友。王二于1981年5 月1日得知此事,當即打 向哥哥抗議。因工作原因王二未能起訴。但于1983年3月1日向哥哥寫信。1985年2月25日,王二調回原籍工作,準備起訴。但因天氣原因,交通斷絕,直至3月12日才恢復。但3月13日是休息日,故3月14日才提起訴訟.,,請問:訴訟時效應從何時起算?有無中止、中斷和延長?王二是否還享有勝訴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