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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鐵建設工程地連墻施工技術管理規(guī)定地鐵建設工程地連墻施工技術管理規(guī)定第一條 第一條 成槽設備必須選用具有成槽垂直度顯示功能和液壓糾偏功能的成槽機。第二條 第二條 液壓抓斗頂部應安裝吊環(huán),單個吊環(huán)承受極限拉力不應小于 100 噸,以保證萬一抓斗被卡時可以取出。第三條 第三條 地連墻分包隊伍所有人員實行實名制管理。監(jiān)理單位在分包單位進場前對所有人員進行資格審核,審核合格后方可進場。其中,成槽機司機必須符合以下條件:3 年以上施工經(jīng)驗、通過監(jiān)理單位和總包單位的面試。施工過程中加強對分包隊伍人員的復核。第四條 第四條 凡在 1 地鐵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存在劣跡的分包隊伍一律不得使用,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將嚴厲處罰
2、監(jiān)理單位和總包單位。第五條 第五條 在施工導墻前,必須對影響地連墻施工范圍的地下障礙物、廢棄管線、檢查井進行有效處置。導墻周邊管線切改部位溝槽、檢查井必須回填密實。第六條 第六條 導墻應插入原狀土 30cm 以上,如雜填土層厚度超過 3m 時,導墻施工前應對兩側的土體進行加固處理或換填。第七條 第七條 換填或回填土方時,填方土料應符合設計要求,須采用粘土或灰土分層回填,不得采用淤泥質(zhì)土、雜填土。必須分層回填,每層回填厚度不得大于 350mm 并夯實,壓實系數(shù)不低于 0.94。換填或回填工作面周邊應設置集水溝,確保回填工作面干燥。第八條 第八條 泥漿系統(tǒng)必須包括含有振動篩和旋流器的泥漿分離設備。
3、第九條 第九條 施工前須根據(jù)最易坍塌的地層合理確定泥漿的配合比,現(xiàn)場進行配比試驗,在施工過程中根據(jù)具體情況進行調(diào)整。第十條 第十條 泥漿質(zhì)量檢測操作標準。編號泥漿取樣時間取樣次數(shù)取樣部位試驗項目每 30m3時一次攪拌機口1新鮮泥漿放置一天后每個池子一次新漿池比重、粘度、ph 值、含砂率、失水量、泥皮厚度2供給泥漿每個槽段施工時使用前測一次,過程中次/4h送漿泵口每個槽段施工時次/4h槽內(nèi)上中下三個位置3槽內(nèi)泥漿清孔后,鋼筋籠入槽前清孔后測一次槽內(nèi)上中下三個位比重、粘度、ph 值、含砂率置澆筑混凝土時澆筑前測一次,過程中次/2h兩個導管中間、混凝土面上方0.5m 處5再生泥漿泥漿處理時次/2h泥
4、漿泵入口第十一條 第十一條 暫停成槽施工時,應保持槽內(nèi)泥漿循環(huán)。第十二條 第十二條 采用二次清底工藝。成槽后吊放鋼筋籠前清底一次,混凝土澆筑前再次清底換漿。第一次清底可用成槽機抓斗,第二次清底換漿應用砂石泵或氣舉反循環(huán)設備,對槽內(nèi)泥漿進行 100%置換。第十三條 第十三條 澆筑過程中,對槽內(nèi)泥漿定時進行檢測,不合格的及時進行置換。第十四條 第十四條 針對易發(fā)生坍方、頸縮、沉降等現(xiàn)象的不良地質(zhì)條件,應采取預防措施,保證槽段穩(wěn)定。第十五條 第十五條 施工前,總包單位應組織分包單位根據(jù)工程地質(zhì)、水文地質(zhì)、地連墻尺寸、成槽機的性能等,對地連墻分幅進行復核,特別是異型幅,如“T”、“Z”、“L”型地連墻
5、。第十六條 第十六條 根據(jù)現(xiàn)場平面布置、交通導行、施工部署,合理確定首開幅和閉合幅,宜選擇“一”型幅作為首開幅和閉合幅,不得選擇異形幅段。第十七條 第十七條 “T”、“Z”、“L”型等異型幅應根據(jù)幅段長度和成槽機抓斗張開的尺寸合理確定抓槽方案。第十八條 第十八條 成槽過程中,成槽機抓斗應慢提。與槽邊保持 3m 距離,下方墊鋼板,挖出的土直接裝車運走。第十九條 第十九條 成槽過程中,成槽機司機要注意觀察垂直度顯示,利用強制糾偏裝置,隨挖隨糾,成槽垂直度控制在小于 3。第二十條 第二十條 地下連續(xù)墻深度超過 50m、土層進入較厚粉砂層且 N 值大于 50、或液壓抓斗成槽速度小于 1m/h 情況時,
6、宜采用預鉆孔法(三抓兩鉆或三抓一鉆)幫助提高施工效率、提高端頭垂直度。第二十一條 第二十一條 如出現(xiàn)較大坍塌需將已開挖槽段回填時,應用粘土回填,確認回填土方固結后,方可再次開挖。第二十二條 第二十二條 普通槽段超聲波檢測每幅不得少于 3 處,異形幅段必須相應增加超聲波檢測斷面。第二十三條 第二十三條 刷壁前應在成槽機吊斗上安裝刮刀,對接頭進行清理,然后再用鋼刷進行刷壁。第二十四條 第二十四條 刷壁器必須采取多排鋼刷的專用設備,破損的鋼絲須及時更換。第二十五條 第二十五條 接頭刷壁完成后,除觀察刷壁器鋼刷上是否有泥外,必須利用超聲波對接縫的刷壁質(zhì)量進行檢測。發(fā)現(xiàn)有繞流,必須進行處理,并用超聲波進
7、行檢測,處理干凈后方可吊放鋼筋籠。第二十六條 第二十六條 接頭箱或鎖口管進場后,應嚴格檢查節(jié)間連接是否牢固,拼裝后是否垂直。第二十七條 第二十七條 鎖扣管和接頭箱背后的空隙必須用砂袋或碎石填實。地連墻深度超過 40m,接頭箱下部可以用砂袋或碎石回填,但每回填 23m 后,進行沖擊壓實,保證回填的密實性。第二十八條 第二十八條 接頭箱或鎖扣管必須在底部混凝土初凝后開始起拔,每隔 1020min 動管一次,起拔 1030cm,最后一節(jié)必須在頂部混凝土終凝前拔出,防止接頭箱或鎖扣管被混凝土固結拔不出來?;炷聊Y時間應通過現(xiàn)場同條件混凝土試塊確定。第二十九條 第二十九條 地下三層車站和 0.7 倍基
8、坑開挖深度范圍內(nèi)有建筑物的兩層車站,地連墻須采用電滲法進行滲漏檢測,存在問題的地連墻必須采取補救措施。第三十條 第三十條 如接縫采用注漿或高壓旋噴加固,在開挖前,必須進行鉆芯取樣檢查加固效果,取樣位置須位于旋噴樁間交匯處。監(jiān)理工程師必須旁站監(jiān)督取樣過程,并留好鉆芯照片。第三十一條 第三十一條 吊鉤加工應合理控制彎曲半徑,不得小于90,防止因彎曲半徑過小造成鋼筋的受損。第三十二條 第三十二條 現(xiàn)場必須制定合理的吊車行走路線,吊車負重行走的距離應控制在 50m 以內(nèi)。第三十三條 第三十三條 吊車行走道路必須硬化,特別是管線切改后的溝槽和檢查井部位必須先進行基底處理后施做硬化道路。第三十四條 第三十
9、四條 需分節(jié)吊裝的鋼筋籠必須在吊裝前進行試拼裝。如采用焊接方式,須組織足夠的電焊機和焊工同時焊接,焊接時間控制在 2h 內(nèi)。第三十五條 第三十五條 混凝土澆筑必須在地連墻成槽后 4h 內(nèi)開始,如不能在 4h 內(nèi)澆筑混凝土,必須采取防止槽壁坍塌措施。第三十六條 第三十六條 混凝土澆筑前,監(jiān)理單位必須對導管接頭的連接和密封進行驗收,管節(jié)應嚴密、牢固,施工前應試拼并進行水密試驗。防止?jié)仓^程中脫落。第三十七條 第三十七條 混凝土必須連續(xù)、均勻澆筑,按照理論計算的混凝土澆筑高度每 2m 測量一次各部位混凝土頂面實際高度,并做好記錄。第三十八條 第三十八條 根據(jù)混凝土頂面的測量高度確定導管起拔高度,確保導管埋置在混凝土內(nèi)不少于 2m,不得脫管,不得大于 6m,防止導管抱死。第三十九條 第三十九條 混凝土澆筑過程中,每隔 10 分鐘將導管上下略作提動,提升高度不得大于 30cm,不得脫管。第四十條 第四十條 施工單位必須針對堵管、脫管、掉管等采取預防措施,并做好施工人員的培訓。第四十一條 第四十一條 超聲波檢測應布置在異形幅段。對混凝土墻體質(zhì)量有疑問時,須采取鉆孔取芯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