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報告調查處理控制程序》由會員分享,可在線閱讀,更多相關《事故報告調查處理控制程序(9頁珍藏版)》請在裝配圖網上搜索。
1、
1 目的
為了加強事故、事件管理,及時準確地報告、記錄、調查、處理和統(tǒng)計事故、事件,積極采取預防措施,減少事故、事件發(fā)生,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圍
本程序規(guī)定了事故、事件的定義、分級,事故報告、調查、分析,事故統(tǒng)計、事故責任人處理等有關規(guī)定。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事故、事件管理。
3 定義
事故:造成環(huán)境污染、資源損失,或人員傷亡、疾病、傷害或其他損失的意外情況。
4 事故分類
4.1火災事故:在生產過程中,失去控制的燃燒(包括由于爆炸物品、易燃可燃液體、可燃氣體、蒸汽、粉塵以及其他化學易燃易爆物品爆炸引起的燃燒),并造成人員傷亡、財產燒毀的事故。
4.2交通事故
2、:企業(yè)機動車在行駛過程中由于各種原因造成車輛損壞、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的事故。因交通事故造成本企業(yè)職工傷亡或在生產場地肇事造成人員傷亡,屬工業(yè)生產職工傷亡事故中的車輛傷害事故。
4.3生產事故:由于違反操作規(guī)程、違章指揮等原因造成停產、停工,但沒有人員傷亡的事故。
4.4機械設備事故:由于違反有關規(guī)定,造成機械、動力設備、電力設施、儀器儀表、鍋爐壓力容器、管道及建(構)筑物損壞但沒有人員傷亡的事故。
4.5人身傷害事故: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fā)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
4.6 污染事故:指“三廢”處理裝置停用,生產裝置排放污染物引起人畜中毒,污染環(huán)境和大氣水源,造成經濟損失的事故。
5
3、 事故等級劃分
5.1事故按照人員傷害程度和財產損失大小分為未遂事故、輕微事故、輕傷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六個級別。
5.1.1未遂事故:
未發(fā)生人身健康損害、人身傷殘、重大財產損失與環(huán)境破壞的事故。
5.1.2輕微事故(下列情況之一):
5.1.2.1即生產事故,指是公司員工在公司生產操作過程中或公司安排的外勤時間中造成1至2人受傷且受傷程度不嚴重,無需送醫(yī)院治療或治療費用在500元以下。
5.1.3輕傷事故(下列情況之一):
5.1.3.1指事件中造成1至2人受傷且受傷程度不嚴重,財產損失或治療費用在500-2000元以內。
5.1.4一般事故:
5.1.4.
4、1指事件中造成1至2人受輕傷,需送醫(yī)院檢查治療,治療費用或財產損失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事故。
5.1.5重大事故(下列情況之一):
5.1.5.1即傷殘事故,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且員工受傷嚴重,并在勞動能力鑒定中評有傷殘等級。或者輕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工傷事故。
5.1.6特大事故(下列情況之一):
5.1.6.1指一次造成1至2人死亡,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并在勞動能力鑒定中評定有傷殘等級,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的事故。
5.2事故經濟損失
5.2.1直接經濟損失:
5.2.1.1人身傷亡后所支出的費用;
5.2.1.2善后處理
5、費用;
5.2.1.3財產損失費用(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損失費用)。
5.2.2 間接經濟損失:
5.2.2.1停產、停工的損失;工作損失;資源損失;
5.2.2.2處理環(huán)境污染的費用;
5.2.2.3補充新員工的培訓費用;
5.2.2.4其它損失費用。
6職責與權限
6.1綜合管理部
6.1.1是事故處理的主管部門,負責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統(tǒng)計上報工作。
6.1.2發(fā)生較大以上的事故,負責及時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并協(xié)助組成事故調查組,積極配合事故調查組的工作。
6.2事故責任部門
6.2.1迅速采取應急措施,防止事故擴大。
6.2.2填寫事故報告,及時上報公司綜合管理
6、部。
6.3工會與員工代表有權參與重大事故的調查與上報處理。
7 活動描述
7.1事故報告
事故發(fā)生后,事故發(fā)生單位必須以最快方式上報公司綜合管理部,上報的時間原則是:輕微事故在24小時之內報告公司綜合管理部;一般事故和較大事故在2小時之內報告公司綜合管理部;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在發(fā)生事故后要立即報告公司綜合管理部和總經理,同時及時上報上級行政主管部門。
7.2事故調查與分析
7.2.1 對于發(fā)生的事故,無論大小均應堅持按照“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人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過和事故責任人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的原則 (四不放過原則) 進行調查處理。
7、
7.2.2事故調查的組織原則
7.2.2.1輕微事故由安全辦會同事故發(fā)生單位組成調查組調查分析事故,一日內形成事故報告結論,報公司綜合管理部,綜合管理部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并備案。
7.2.2.2一般事故和較大事故由安全辦會同事故發(fā)生單位組成調查組調查分析事故,二日內形成事故報告意見報綜合管理部,綜合管理部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并備案。
7.2.2.3重大事故、特大事故按上級公司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的同時,公司組成調查組,調查分析事故。10日內形成事故報告意見,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7.2.3事故調查組職責
7.2.3.1查明事故發(fā)生的過程、原因、性質、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情況,尤其要查
8、明管理
上存在的薄弱環(huán)節(jié)和規(guī)章制度的缺陷。
7.2.3.2確定事故責任人、直接責任人、領導責任人,并從中確定主要責任人。
7.2.3.3提出事故意見和防范措施的意見,包括加強管理工作和修改完善規(guī)章制度。
7.2.3.4事故涉及兩個以上單位責任時,應分別提出書面材料意見和防范措施。
7.2.3.5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7.2.4 事故調查組權利
7.2.4.1事故調查組及調查人員,有權向事故發(fā)生單位、有關部門和人員了解與事故有關
情況,索取有關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推委或拒絕、阻撓。
7.2.4.2事故調查組形成事故結論包括:
a.事故經過;
b.環(huán)境污染、資源損失
9、或人員傷亡情況;
c.事故的直接原因、間接原因、主要原因、次要原因;
d.主要責任、次要責任;
e.事故的直接經濟損失、間接經濟損失;
f.吸取的事故教訓;
g.防范措施;
h.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
7.3事故責任判定
7.3.1事故責任人按事故原因構成,分為直接責任操作者和間接責任操作者,事故責任人在事故發(fā)生過程中所起作用,分為主要責任人和次要責任人。
a.凡對導致事故發(fā)生的原因負有第一責任的人員,均為事故直接責任人。
b.凡對導致事故發(fā)生的間接原因負有責任的人員,均屬事故間接責任人。
c.凡事故責任人(間接或直接)在事故發(fā)生過程中起主要作用
10、的人員,均屬事故主要責
任人。
d.凡事故責任人(間接或直接)在事故發(fā)生的全過程中,所起作用屬次要地位者,均屬事故次要責任人。
7.3.2因下列情況之一造成事故,應追究當事者的責任:
a.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yè);
b.擅自拆除、毀壞、挪用安全裝置和設施;
c.玩忽職守、違反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d.發(fā)現事故隱患、危險情況下不采取有效措施,不積極處理導致事故;
e.機動車駕駛員違章駕駛等。
7.3.3因下列情況之一造成事故,要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a.本單位發(fā)布的指令、命令、決定、規(guī)章制度出現錯誤,違反相應安全法律、規(guī)定、規(guī)程、標準;
b.無視安
11、全部門的警告,未及時治理事故隱患;
c.安全工作無人負責,管理混亂;
d.不按規(guī)定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因員工缺乏安全知識發(fā)生事故;
e.設備有缺陷,不按規(guī)定檢修,帶病運行;
f.作業(yè)環(huán)境有隱患,安全裝置不齊全,又不采取措施;
g.規(guī)章制度不健全,無安全操作規(guī)程;
h.生產中違反設計規(guī)定或削減安全設施;
i.發(fā)生事故后未采取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復發(fā)生;
j.已列入安全技術措施項目,不按期實施,又不采取應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k.強令操作工違章操作,縱容酒后上崗,忽視管理。
7.3.4事故責任的劃分。
7.3.5凡由生產工藝缺陷導致事
12、故發(fā)生,應及時上報生產部和綜合管理部。
7.3.6己發(fā)現生產工藝或設施有嚴重有缺陷,責任部門領導不采取措施而導致事故的,追究領導者的責任。
7.3.7由于規(guī)章制度不健全、不完善而導致事故發(fā)生的,由其制定部門負責。已制定而領導不頒發(fā)或不組織實施的,由領導負責。
7.3.8安全管理實行總經理負責制。上級領導分配的工作當事人不執(zhí)行或無正當事由遲辦而造成事故的,由當事人負責。當事人向領導反映、建議,得不到重視和支持或不研究解決而造成事故的由領導負責。
7.3.9生產部門不嚴格按工藝、按標準作業(yè),擅自修改生產工藝,未經批準而生產的,要對由此發(fā)生的事故負責。
7.3.10特種設備操作工人必須經培
13、訓、考核取得安全作業(yè)上崗證,無證獨立操作發(fā)生事故,由委托其操作者負主要責任。已取得安全作業(yè)上崗證,由于個人違章發(fā)生事故,由本人負主要責任。
7.3.11學徒工在學習期間,不聽師傅指導,擅自操作發(fā)生事故,由本人負主要責任;在師傅指導下操作發(fā)生事故,由師傅負主要責任。
7.3.12領導下達任務,不布置安全措施或措施布置的不當而發(fā)生事故的由領導負主要責任。
7.3.13管理不善,紀律渙散,違章違紀嚴重,發(fā)生重大事故時,要追究相關領導責任。
7.4事故責任人的處分
7.4.1事故責任人處分類別
7.4.1.1 對事故責任人處分分為行政處分和經濟制裁兩大類。
7.4.1.2行政處分:
14、 a.警告;
b.記過;
c.降職;
d.撤職;
e.留職查看;
f.開除。
7.4.1.2經濟制裁:
經濟制裁為一次性經濟處罰。
7.4.2事故責任人處分依據
事故責任人處分,根據事故所造成的后果(事故嚴重程度和經濟損失)大小,及其對事故應負的責任(主要責任或次要責任)給予適當處分。
7.5 事故建檔
7.5.1重大、特大事故處理結案后,應有完整的事故檔案。事故檔案應包括以下材料:
a.事故登記表;
b.事故調查報告;批復處理文件;
c.現場調查記錄、圖紙、照片;
d.技術鑒定或試驗報告;
e.物證、人證材料;
f.直間接經濟損失材料;
g.事故責任人的自述材料;
h.醫(yī)療部門對傷亡人員的診斷書;
i.發(fā)生事故時的工藝條件、操作情況或設計材料或其他;
j.處分決定和受處分人員的檢查材料;
k.有關事故的通報、簡報及文件;
l.調查組人員名單、職務、單位、專業(yè)特長。
7.5.2事故檔案為永久性保存資料,應分級保存。
7.6事故、事件的跟蹤及糾正/預防措施
綜合管理部應針對事故、事件產生的原因,組織有關責任部門采取適當的糾正或預防措施,防止此類事故/事件再產生或在其他部門產生,并對相關部門所采取的糾正/預防措施的實施情況進行跟蹤驗證。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