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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平涼藍泰氣體制造有限公司
廠房、庫房火災危險類別、耐火等級、層數(shù)、占地面積、防火間距表
1、生產火災危險性分類表
GBJ16-87《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2001年版)第3.1.1條
生產火災危險性分類表 表1
生產類別
火災危險性特性
甲
使用或產生下列物質的生產;
1、 閃點<28℃的流體。
2、 爆炸下限<10%的氣體。
3、 常溫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氣中氧化即能導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質。
4、 常溫下受到水或空氣中水蒸氣的作用,能產生可燃氣體并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
5、 遇酸、受熱、撞擊、磨擦、催化以及遇有機物或硫酸等易燃的無機物,極易引起燃燒或爆炸
2、的強氧化劑。
6、 受撞擊、摩擦或與氧化劑、有機物接觸時能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
7、 在密閉設備內操作溫度等于或超過物質本身自燃點的生產。
乙
使用或產生下列物質的生產:
1、 閃點≥28℃至<60℃的液體。
2、 爆炸下限≥10%的氣體。
3、 不屬于甲類的氧化劑。
4、 不屬于甲類的化學易燃危險固體。
5、 助燃氣體。
6、 能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狀態(tài)的粉塵、纖維、閃點≥60℃的液體霧滴。
丙
使用或產生下列物質的生產:
1、 閃點≥60℃的液體。
2、 可燃固體
丁
具有下列情況的生產:
1、 對非燃燒物質進行加工,并在高熱或熔化狀態(tài)下經常產生
3、強輻射熱、火花或火焰的生產。
2、 利用氣體、流體、固體作為燃料或將氣體、流體進行燃燒作其它用的各種生產。
3、 常溫下使用或加工難燃燒物質的生產。
戊
常溫下使用或加工非燃燒物質的生產。
2、廠房的耐火等級、層數(shù)和占地面積表
GBJ16-87《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第3.2.1條
廠房的耐火等級、層數(shù)和占地面積 表2
生產
類別
耐火等級
最多允許層數(shù)
防火分區(qū)最大允許占地面積(m2)
單層廠房
多層廠房
高層廠房
廠房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甲
一級
二級
除生產必須采用多
層者外,宜采用單層
4000
3000
3000
2000
-
4、
-
-
-
乙
一級
二級
不限
6
5000
4000
4000
3000
2000
1500
-
-
丙
一級
二級
三級
不限
不限
2
不限
8000
3000
6000
4000
2000
3000
2000
-
500
500
-
丁
一、二級
三級
四級
不限
3
1
不限
4000
1000
不限
2000
-
4000
-
-
1000
-
-
戊
一、二級
三級
四級
不限
3
1
不限
5000
1500
不限
3000
-
6000
5、-
-
1000
-
-
注:(1)防火分區(qū)間應用防火墻分隔。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單層廠房(甲類廠房除外)如面積超過本表規(guī)定,設置防火墻有困難時,可用防火水幕帶或防火卷簾加水幕分隔。
(2)甲、乙、丙類廠房裝有自動滅火設備時,防火分區(qū)最大允許占地面積可按本表的規(guī)定增加一倍;丁戊類廠房裝設自動滅火設備時,其占地面積不限。局部設置時,增加面積可按該局部面積的一倍計算。
3、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分類表
GBJ16-87《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2001年版)第4.1.1條
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分類表 表3
儲存物品類別
火災危險性特性
甲
1、 閃點<28℃的流體。
2、
6、 爆炸下限<10%的氣體,以及受到水或空氣中水蒸氣的作用,能產生爆炸下限<10%氣體的固體的物質。
3、 常溫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氣中氧化即能導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質。
4、 常溫下受到水或空氣中水蒸氣的作用,能產生可燃氣體并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
5、 遇酸、受熱、撞擊、磨擦、催化以及遇有機物或硫酸等易燃的無機物,極易引起燃燒或爆炸的強氧化劑。
6、 受撞擊、摩擦或與氧化劑、有機物接觸時能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
乙
1、 閃點≥28℃至<60℃的液體。
2、 爆炸下限≥10%的氣體。
3、 不屬于甲類的氧化劑。
4、 不屬于甲類的化學易燃危險固體。
5、 助燃氣體。
6、
7、 常溫下與空氣接觸能緩慢氧化,積熱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
丙
1、 閃點≥60℃的液體。
2、 可燃固體
丁
難燃燒物品。
戊
非燃燒物品。
4、庫房的耐火等級、層數(shù)和建筑面積表
GBJ16-87《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2001版)第4.2.1條
庫房的耐火等級、層數(shù)和建筑面積 表4
儲存物品類別
耐火等級
最多允許層數(shù)
最大允許建筑面積(m2)
單層庫房
多層庫房
高層庫房
庫房地下室半地下室
每座庫房
防火墻間
每座庫房
防火墻間
每座庫房
防火墻間
防火墻間
甲
3、4項
1、2、5、6項
一級
一、
8、二級
1
1
180
750
60
250
-
-
-
-
-
-
-
-
-
-
乙
1、3、4項
一、二級
三級
3
1
2000
500
500
250
900
-
300
-
-
-
-
-
-
-
2、5、6
一、二級
三級
5
1
2800
900
700
300
1500
-
500
-
-
-
-
-
-
-
丙
1項
一、二級
三級
5
1
4000
1200
1000
400
2800
-
700
-
-
-
-
-
150
9、-
2項
一、二級
三級
不限
3
6000
2100
1500
700
4800
1200
1200
400
4000
-
1000
-
300
-
丁
一、二級
三級
四極
不限
3
1
不限
3000
2100
3000
1000
700
不限
1500
-
1500
500
-
4800
-
-
1200
-
-
500
-
-
戊
一、二級
三級
四極
不限
3
1
不限
3000
2100
不限
1000
700
不限
2100
3-
2000
700-
10、
6000
-
-
1500
-
-
1000
-
-
注:①高層庫房、高架倉庫和筒倉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二級耐火等級的筒倉可采用鋼板倉。儲存特殊貴重物品的庫房,其耐火等級宜為一級。
?、讵毩⒔ㄔ斓南跛徜@庫房、電石庫房、聚乙烯庫房、尿素庫房、配煤庫房以及車站、碼頭、機場內的中轉倉庫,其建筑面積可按本表的規(guī)定增加1.00倍但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
③裝有自動滅火設備的庫房,其建筑面積可按本表及注②的規(guī)定增加1.00倍。
④石油庫內桶裝油品庫房面積可按現(xiàn)行的國家標準《石油庫設計規(guī)范》執(zhí)行。
⑤煤均化庫防火分區(qū)最大允許建筑面積可為12000m2,但耐火等級不應低
11、于二級。
⑥本條和本規(guī)范有關條文中規(guī)定的“占地面積”均指建筑面積。
5、甲類物品庫房與建筑物的防火間距
GBJ16-87《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2001年版)第4.3.4條
甲類物品庫房與建筑物的防火間距表 表5
儲存物品儲量(t) 類別
防火間距(m)
建筑物名稱
甲類
3、4項
1、2、5、6項
≤5
>5
≤10
>10
民用建筑、明火或散發(fā)火花地點
30
40
25
30
其他建筑
耐火
等級
一、二級
三級
四級
15
20
25
20
25
30
12
15
20
15
20
25
注:(1)、甲類物品庫房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20m,但本表第3、4項物品儲量不超過2t,第1、2、5、6項物品儲量不超過5t時,可減為12m。
(2)、甲類庫房與重要的公共建筑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50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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