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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lián)合王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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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lián)合王國根據(jù)兒童權利公約第44條提交有關香港的第一次報告目錄有關公約第1至40條及第44條實施情況的報告段數(shù).一般推行措施A.第4條 權利的實現(xiàn)使國家法律及政策與公約條文一致1-3兒童條例及兒童政策4統(tǒng)籌兒童政策及監(jiān)察公約的實施政府工作小組及咨詢委員會5福利6-12青少年罪案與司法13-15教育16-17決策科之間和部門之間的聯(lián)絡18-19B.第42條 公約的傳播宣傳公約原則及條文的措施20人權教育21-22為社會工作者和臨床心理學家舉辦的簡報會23C. 第44條 公開報告24II. 兒童的定義成年歲數(shù)25作為法律訴訟一方當事人26同意接受醫(yī)藥治療27-28強迫教育29聘用員

2、工30同意進行性行為31婚姻32在武裝部隊服役33在法庭上作證34刑事訴訟程序條例35證據(jù)條例36刑事責任37剝奪自由青少年所員38越南船民兒童39使用及購買受管制物品40接觸不雅物品41-42進入受管制的場所43人口統(tǒng)計44III.一般原則A.第2條 禁止歧視人權法案45父母與子女條例46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47在兒童福利的主要范疇內禁止有所歧視教育48-50兒童福利51文康及傳媒52B.第3條 兒童的最大利益53跨越九十年代香港社會福利白皮書54與照顧及保護兒童有關的法庭命令55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56有關條例57-58在法庭上代表兒童的利益59優(yōu)先排期聆訊虐待兒童案件60兒童護理及保護院舍和

3、設施幼兒中心61兒童保護院舍和設施62學校內的衛(wèi)生及安全63C.第6條 生命、生存及發(fā)展的權利64D. 第12條 尊重兒童的意見有關兒童監(jiān)護及監(jiān)護權的訴訟65領養(yǎng)66兒童護理67診療、治療及檢驗68-70教育71被剝削自由的兒童的意見懲教機構內的兒童越南船民7273IV. 公民權及自由A.第7條 姓名及國籍74姓名新生嬰兒的登記75未依規(guī)定登記76非婚生子女77被遺棄的兒童78領養(yǎng)79海外出生80飛機及船上出生81-82國籍83-87B. 第8條 保留身分更改名字88-89保留國籍90重新確立兒童已失去的身分91C. 第13條 發(fā)表自由人權法案92公安條例93檢討法例94父母與子女的溝通95兒

4、童就與本身息息相關的事項表達意見的自由96獲得資料的權利公開資料守則97個人資料(私隱)條例98出生資料99D.第17條 接觸適當?shù)男畔㈦娨?00兒童節(jié)目101其它電視節(jié)目的水平102教育節(jié)目103收費電視節(jié)目104消閑閱讀校內的消閑閱讀105中國語文106-107英文108香港廣泛閱讀計劃109學校圖書館110公共圖書館111-112接上信息高速公路113電影、錄像帶及激光影碟114-115刊物及錄音制品116-117E.第14條 思想、信仰及宗教自由人權法案118宗教自由119學校的宗教教育120F. 第15條 結社及和平集會的自由人權法案121修訂影響集會自由的法例122加入工會的自由1

5、23-124G.第16條 對私生活的保護人權法案125個人資料(私隱)條例126少年犯條例127收禁在院所內兒童的私隱權男童院或女童院內的兒童128越南船民129有關口頭誹謗及文字誹謗的法律130H.第37(a)條 不受酷刑或其它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的權利禁止酷刑公約的適用范圍131-133體罰134院所內采用的刑罰135死刑及終身監(jiān)禁136V.家庭環(huán)境及家庭以外的照顧A.第5條 家長輔導政策架構137家庭生活教育138教育139福利及健康護理140婚姻141監(jiān)護人或監(jiān)管人指引142B. 第18.1及18.2條 父母的責任非擴大的核心家庭143加強父母在養(yǎng)育子女方面的技巧家庭生活

6、教育144家長資源中心145家庭資源及活動園地146家庭照顧示范及資源中心147兒童教育148-150離婚或分居時子女的贍養(yǎng)問題151幼兒服務152未婚父親的責任153-154幼兒服務中心的安全及衛(wèi)生水平155為殘疾兒童提供的日間托兒服務156C.第9條 與父母分離分居及離婚受照顧及監(jiān)管的兒童157-158159受羈留的父母160-161D.第10條 家人團聚進入與離開香港162來港與家人團聚的中國移民163-167在香港以外地區(qū)與家人團聚168E.第27.4條 追討子女贍養(yǎng)費贍養(yǎng)令169-170向海外人士追討贍養(yǎng)費171贍養(yǎng)令的執(zhí)行172F.第20條 保護缺乏家庭照顧的兒童兒童院護服務173

7、寄養(yǎng)服務174兒童之家175留宿特殊幼兒中心176留宿育嬰園及托兒所177兒童院178男童院和女童院179男童宿舍和女童宿舍180男童中途院舍181兒童院護照顧的檢討182兒童的需要183接受各類型院護照顧的兒童的概況184照顧兒童機構的安全及衛(wèi)生水平185領養(yǎng)186G.第21條 領養(yǎng)概況187親生父母的同意188被領養(yǎng)兒童的利益189-191領養(yǎng)條例的檢討192跨國領養(yǎng)領養(yǎng)香港出生的兒童193-194領養(yǎng)海外兒童195防止透過領養(yǎng)而獲得不當?shù)呢斦?96.第11條 非法移轉國外和不使返回本國誘拐兒童197國際搶奪兒童民事方面公約198I.第19條 虐待及忽視第39條 身心康復及重返社會虐待

8、兒童的定義199-200由多個專業(yè)人士組成的防止虐待兒童工作小組201調查、治療及跟進服務辨別虐待兒童事件的指引202-203住宿照顧204保護兒童數(shù)據(jù)系統(tǒng)205保護兒童服務206訓練207法例208幼兒中心條例209刑事訴訟條例及證據(jù)條例210家庭暴力條例211教育212協(xié)助被虐兒童重新融入社會213被裁定虐待兒童及疏忽照顧的人士所受的刑罰214-216J.第25條 定期審查安置安排審查非由父母照顧兒童的安置安排217VI.基本健康及福利A.第6.2條 生存及成長產前護理及醫(yī)學意見女性雇員的分娩保障218雇傭條例提供的保障219刑罰220加強保障221產后護理健康護理222家庭生活教育223

9、為養(yǎng)育子女提供協(xié)助224綜合社會保障援助225嬰兒夭折率226被遺棄的初生嬰兒227B.第23條 殘疾兒童康復服務學前康復服務228早期教育及訓練中心229特殊幼兒中心230兼收殘疾兒童的幼兒中心231改善服務232-233為學齡兒童提供的康復服務234日間護理服務235教育236-237職業(yè)訓練及再培訓238-239文康活動240就業(yè)241殘疾兒童的社會保障242交通243健康護理服務244-245樓宇的出入通道246弱智人士出庭作證247公民教育248中小學教育249禁止歧視殘疾人士的法例250國際合作251C.第24條 衛(wèi)生和健康服務概況252基層健康護理2535歲及5歲以下兒童的健康護

10、理254醫(yī)院服務255??圃\所256健康服務的收費257傳染病的防疫注射及控制258學童牙科保健259-260艾滋病毒感染及艾滋病的預防和控制261-264學校的體能訓練265環(huán)境污染管制266營養(yǎng)及推廣母乳喂哺267摒棄不利兒童健康的傳統(tǒng)做法268健康教育學生健康大使交互式學習的計算機系統(tǒng)269270271精神健康學童自殺家庭支持教師與家長合作學校的努力駐校社工272-273274275276277意外的預防道路安全家居安全不安全的消費品無人照顧的兒童學校的衛(wèi)生與安全278279280281家庭計劃教育性教育282D.第26條 社會保障及幼兒服務和設施第18.3條 幼兒服務和設施社會保障的整

11、體目的283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子女補助金特別津貼調整援助金額每年發(fā)放的長期補助金284285286287288社會保障津貼計劃289政府用于社會保障的開支290宣傳291為在職父母提供的幼兒照顧服務292E. 第27.1及27.3條 生活水平入息水平293-295稅項296社會保障297贍養(yǎng)費298就業(yè)情況299食物供應300市民可以負擔的交通工具301市民可以負擔的教育302房屋住宅單位數(shù)目增加興建住宅單位及土地供應公共房屋增加居住面積303304305306307申請公屋資格向公屋住戶提供租金資助新屋的設施安置單親家庭308309310311鼓勵自置居所寮屋臨時房屋區(qū)臨屋清拆計劃及臨屋居

12、民的安置壓抑物業(yè)投機及穩(wěn)定物業(yè)價格312-313314315316317VII.教育、休閑及文化活動A.第28條 教育,包括職業(yè)訓練及輔導318授課語言319強迫教育320-321高中教育322工業(yè)及職業(yè)先修學校323職業(yè)訓練324高等教育325私立學校326為中國新移民學童提供教育327-328為天才學生提供教育329為學業(yè)成績欠佳的學生提供輔助330外籍兒童的教育331-332非永久居民的教育333殘疾兒童的教育334監(jiān)獄內少年犯人的教育335津貼學生資助辦事處小學學前教育小學及中學教育高等教育336337338339-340學校紀律處理問題學生341教育輔導342職業(yè)資料及輔導校內服務職

13、業(yè)資料中心國際合作343344345未來路向346B.第29條 教育目標347學校本位輔導方式348人權教育349-351道德觀念352性格、才能、智能及體能353對自然環(huán)境的尊重354文化身分及國家價值觀念355C.第31條 休閑、娛樂及文化活動藝術香港藝術發(fā)展局兒童藝術活動藝術活動的開支356357-359360體育活動361-362課外活動363-364文物古跡365-366鼓勵兒童使用郊野公園367圖書館服務368青少年暑期活動計劃369學校課程中的美術、音樂和體育科目370VIII.特別保護措施A.第22條 難民及非法入境兒童371甄別政策甄別制度及程序羈留政策的理據(jù)372373-3

14、74375越南船民獲提供的住宿、服務及他們的權利教育健康護理服務法律援助私隱權呈請及投訴休閑活動376377378379380381382為越南難民提供的住宿及服務教育健康護理383384385非與父母同行的未成年人與家人團聚386其它非法入境者從中國來港的越南非法入境者從中國來港的非法入境兒童387388B.第38條 受武裝沖突影響的兒童第39條 身心康復及重返社會389C.第40條 涉及少年人的司法程序假定無罪390選擇法庭391雙語落案表392傳譯393告知兒童被控罪名394盤問16歲以下的疑犯及證人395-396法律代表397-399法律援助400刑事責任的最低年齡401-402司法訴

15、訟以外的選擇警司警誡計劃403-405D.第37(b)、(c)及(d)條 兒童被剝奪自由,包括任何形式的羈留、監(jiān)禁或在羈押所內收押羈留越南船民兒童406在懲教機構內羈留將年輕犯人與成年犯人分隔刑期懲教機構的種類囚犯的權利私隱權通信權囚犯的呈請與投訴407408409410411412413-415推廣除監(jiān)禁和判入懲教機構外的懲處方式416E.第37(a)條 對少年人的判刑,尤其是禁止判處死刑和終身監(jiān)禁417F. 第39條 身心康復與重返社會少年犯的自新罪犯自新(修訂)條例草案小區(qū)支持服務計劃感化令感化學校令社會服務令418419420421422G.第32條 經(jīng)濟剝削,包括童工強迫或強制勞工4

16、23最低雇用年齡雇用兒童規(guī)例及有關法例學徒制度條例424425保障工人健康安全職業(yè)健康科工廠督察科雇員補償條例426427428放取病假的權利429參加工會的自由430H.第33條 濫用藥物濫用藥物的青少年人數(shù)增加開始服用藥物的原因濫用藥物青少年的調查431432433政府在處理青少年濫用藥物問題方面所采取的措施434打擊毒品供應法例政府部門合力打擊毒禍435436禁毒教育及宣傳計劃禁毒常務委員會禁毒熱線學校藥物教育邊緣青少年服務工作小組警方所采取的措施437438439-440441442治療和康復服務443-444綜合性多學科綱要445I.第34條 性剝削及性侵犯兒童參與非法的性活動和淫穢

17、性表演446性侵犯的統(tǒng)計447防止性剝削及與性有關的罪案的宣傳計劃448被性侵犯或剝削的兒童接受的治療、處理及保護449-451虐兒者的刑罰452J.第35條 買賣、販運及誘拐兒童在父母離婚或分居的情況下帶走兒童453禁止買賣及誘拐兒童的法例454K. 第30條 屬于少數(shù)或土著群體的兒童455附錄1公民教育委員會為加深市民對兒童權利的認識所推行的計劃及措施2幼兒服務提供情況3截至一九九五年三月三十一日為止接受院護照顧的兒童人數(shù)4為殘疾兒童而設的輔助教育服務5一九九五年根據(jù)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發(fā)放給兒童的援助金額6工資指數(shù)、甲類消費物價指數(shù)及食品7為青少年犯而設的懲教機構8香港代表參與國際教育會

18、議及課程的例子9中學課程內的人權教育環(huán)節(jié)10法例規(guī)定的最低工作年齡11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中與性侵犯及其訂明刑罰有關的規(guī)定兒童權利公約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lián)合王國有關香港的第一次報告. 一般推行措施第4條 權利的實現(xiàn)使國家法律及政策與公約條文一致1.為使香港法律與公約條文一致,香港在一九九四年九月七日引入公約前采取了一項主要立法措施,就是制定父母與子女條例(第429章)。該條例消除非婚生子女以前在法律上所處的不利地位。條例規(guī)定所有法例及日后的文件,不論屬私人或公開性質,如對兩個人之間的關系有所提述,在理解有關提述時,毋須理會非婚生地位,除非這在法例或文件中已有訂明。當局亦對其他大約7項條例

19、作出相應修訂,給予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同等地位。2.除上述修訂外,當局認為香港在按照英國引進公約文件的規(guī)定引進公約時,毋須作出其它法例修改。港府明白到必須繼續(xù)確保與公約有關的法例得以貫徹執(zhí)行,并對這些法例不時予以檢討和修訂,以促進公約的實施。領養(yǎng)條例(第290章)現(xiàn)正由衛(wèi)生福利科設立的一個工作小組進行這種檢討。有關詳情載于下文第192段(公約第21條項下)。3.港府現(xiàn)行與公約有關的政策,例如有關衛(wèi)生、福利和教育服務的政策,相信亦大致與公約適用于香港的條文相符。港府認識到有需要密切監(jiān)察這些政策,以確保它們能繼續(xù)為公約所列權利提供適當?shù)谋U?,并能切合社會不斷轉變的需要和期望。港府檢討和制訂政策的其

20、中一個重要步驟,便是咨詢市民和有關團體,包括立法局,并透過由各咨詢委員會組成的網(wǎng)絡,聽取專家的意見。有關詳情載于下文第5至17段。兒童條例及兒童政策4.部分社會人士主張制定一條獨立的兒童條例。港府認為無此需要,因為香港已有一套完善的法律,以及各種專為保障兒童權利及促進他們利益的福利及專業(yè)服務。與其將各有關法例條文統(tǒng)統(tǒng)納入一項條例之內,港府認為更佳的做法,是落實執(zhí)行現(xiàn)有條文并在有需要時加以改進。同樣地,由于另訂兒童政策并不會對現(xiàn)時的做法帶來顯著的改善,所以港府認為沒有需要另訂政策,而只須維持現(xiàn)行做法,繼續(xù)確保所有與兒童有關的政策是以促進兒童最大利益為主導原則。統(tǒng)籌兒童政策及監(jiān)察公約的實施政府工作

21、小組及咨詢委員會5.與兒童有關的政策及法例一般涉及多個政策范圍。為統(tǒng)籌某些關乎兒童事宜的工作,當局在有需要時會成立跨部門或跨科的工作小組。港府的咨詢委員會網(wǎng)絡,為非政府機構及其它關注團體和人士,提供一個有效的溝通渠道,讓他們可以就改善兒童現(xiàn)時所獲保障及促進他們權利的事宜,提出意見。與涉及公約實施工作有關的政府工作小組及咨詢委員會詳情,載述于下文各段。福利社會福利咨詢委員會6.社會福利咨詢委員會由總督委出,負責(透過衛(wèi)生福利司)就各項社會福利政策事宜向港府提供意見,并監(jiān)察福利服務的發(fā)展和提供。委員會成員包括衛(wèi)生福利司、社會福利署署長及來自社會各階層的非官方人士。邊緣青少年服務工作小組7.邊緣青少

22、年服務工作小組隸屬兒童及青年福利服務統(tǒng)籌委員會,由社會福利署署長擔任主席,成員包括政府有關決策科及部門的代表,負責統(tǒng)籌有關青少年問題的研究工作,并就邊緣青少年服務提出建議。工作小組討論過的項目包括青少年自殺、非法使用藥物及青少年性行為等。防止虐待配偶工作小組8.社會福利署的防止虐待配偶工作小組,旨在加強政府部門與非政府機構在處理虐待配偶問題方面的統(tǒng)籌和合作。工作小組的成員包括來自醫(yī)院管理局、政府有關部門和涉及處理虐待配偶個案的非政府福利機構的代表。工作小組已研究過現(xiàn)時為受虐配偶及其子女提供的社會服務,并正就如何處理虐待配偶個案擬備一份綜合專業(yè)指引,以期加強協(xié)調各有關工作人員的工作,確保受虐配偶

23、及其子女的需要獲得更佳照顧。工作小組亦正就虐待配偶問題及受害者可獲得的協(xié)助,擬備宣傳及公眾教育計劃。防止虐待兒童工作小組9.同樣隸屬兒童及青年福利服務統(tǒng)籌委員會的防止虐待兒童工作小組,負責就應付虐兒問題的措施,向港府提供意見。這個由社會福利署署長擔任主席的工作小組,統(tǒng)籌各個專業(yè)界別在保護兒童服務方面的工作,同時監(jiān)察工作進度和研究有關虐待兒童的新問題。工作小組的主要工作包括成立綜合服務地區(qū)委員會、推行公眾教育計劃及修訂虐兒個案的處理程序。有關該工作小組的更詳細資料,載錄于下文第201段(公約第19及39條項下)。青年事務委員會10.青年事務委員會成立于一九九零年,負責就如何促進青年人的福利,向港

24、府提供意見。青年是指年齡介乎15至24歲的人士,但這個年齡組別可向上下延伸5年,亦即年齡介乎10至29歲。委員會的成員來自社會各階層,包括在社會福利、學術、教育、康樂體育等范疇內積極參與青年事務的人士。此外,港府5個決策科亦有代表加入委員會作為成員。委員會的青年約章載列青年發(fā)展的重要原則及理想,并為簽署這份約章的團體提供指引。委員會的其中一項工作,是鼓勵政府部門、志愿機構、地區(qū)團體和提供青年服務的私人團體加強合作。委員會亦主動進行研究,以便為決策者提供有關資料。自成立以來,委員會曾詳細研究過許多與青少年有關的問題,包括青少年參與小區(qū)活動、為青少年而設的支持系統(tǒng)、青少年喝酒、電影及刊物分級等問題

25、。工作小組所提出的建議,如設立地區(qū)青年事務委員會、加強管制酒精飲品廣告和不雅刊物的出版,都得到廣大市民支持??祻妥稍兾瘑T會11.康復咨詢委員會就發(fā)展并推行康復政策及為殘疾人士(包括兒童)而設的康復服務向政府提供意見,是港府在這方面的主要咨詢團體。委員會統(tǒng)籌港府和各志愿機構所提供的康復服務,確保善用現(xiàn)有資源,并就康復工作人員的培訓提出建議。委員會由非官方人士出任主席,成員包括有關決策科及政府部門的代表,還有來自康復界的有關非官方人士??祻陀媱澐桨笝z討委員會12.康復計劃方案檢討委員會由康復專員擔任主席,每3年召開會議一次。委員會的成員包括政府有關部門的代表和主要康復服務機構的代表。該委員會的主要

26、工作是預計未來五年殘疾人士(包括兒童)對康復服務的需求和提供情況。青少年罪案與司法撲滅罪行委員會13.撲滅罪行委員會負責與政府部門、各機構和市民大眾聯(lián)絡,藉以統(tǒng)籌各方力量,打擊罪案。委員會除建議有助撲滅罪案的立法和行政措施外,并每年向總督提交報告一次。青少年罪犯問題常務委員會14.青少年罪犯問題常務委員會是撲滅罪行委員會屬下一個小組委員會,由保安司擔任主席,成員包括各政府部門的代表和三名非官方人士。這個委員會的職權范圍如下:就阻止青少年成為罪犯的方法向撲滅罪行委員會提出建議;就如何改善青少年罪犯的待遇向撲滅罪行委員會提供意見;監(jiān)察青少年罪犯評估項目小組的工作,并考慮該項目小組就如何加強協(xié)助青少

27、年罪犯改過自新所提出的建議。青少年罪犯評估項目小組15.青少年罪犯評估項目小組于一九八七年四月由懲教署和社會福利署聯(lián)合成立,其成員都是與青少年罪犯事務直接有關的專業(yè)人士。該小組負責就被判罪名成立的青少年罪犯的判刑提供專業(yè)意見,供裁判司參考,藉以改善14至25歲青少年罪犯的待遇。該小組定期向青少年罪犯問題常務委員會提交報告。教育教育委員會16.教育委員會成立于一九二零年,是一個法定組織,負責就教育事宜透過教育署署長向港府提供意見。委員會剛對香港的幼兒園教育進行全面檢討,而港府亦已根據(jù)檢討結果采取改善措施,包括給予合資格的幼兒園直接資助及提高幼兒園教師的訓練水平和資歷。委員會現(xiàn)正檢討為有特殊教育需

28、要的兒童所提供的特殊教育,以及為6至15歲的兒童實施9年強迫教育的制度。在向政府提供意見方面,委員會須借助一些專門咨詢委員會的專門知識。這些咨詢委員會的主席,更是委員會的當然成員。委員會的其它成員來自高等教育院?;驅I蠈W院、商界和其它專業(yè)界別人士。幼兒園教育工作小組17.幼兒園教育工作小組在一九九五年一月重組,以期對統(tǒng)一小學學前服務及改善服務質素的可能性進行研究。小學學前服務包括教育署注冊的幼兒園和社會福利署注冊的幼兒中心所提供的服務。工作小組須討論的項目包括劃一教員的資歷要求、培訓計劃和課程指引。工作小組由訓練機構、非牟利及牟利幼兒園、幼兒服務界和政府有關決策科及部門的代表組成。決策科之間和

29、部門之間的聯(lián)絡18.政府各決策科和部門之間定期進行的磋商,可確?,F(xiàn)行法例的修訂條文、新法例及有關兒童的新措施的作用與影響,都能夠充分為人了解。決策科的司級首長(即掌管政府各決策科的官員)均知道公約適用于香港,并須嚴加遵守。政府更經(jīng)常提醒他們在制定政策、草擬新法例和考慮法例修訂條文時,須顧及公約的條文。任何人士如認為公約有任何條文未有得到妥善實施,或有任何違反公約的情形,可向負責全面統(tǒng)籌公約實施工作的政務科或有關的決策科投訴。19.一些社會人士建議成立一個獨立的兒童事務委員會。政府認為沒有需要亦不宜這樣做,理由如下:政府部門一直有緊密合作,共同制定和實施與兒童有關的政策;與兒童有關的政策和服務范

30、圍廣泛,非單一個委員會所能應付;及現(xiàn)有的咨詢委員會和工作小組已為那些須處理兒童問題的人士,提供有效的溝通渠道。B. 第42條 公約的傳播宣傳公約原則及條文的措施20.港府已將公約印制成中英文小冊子,以促進市民對公約的認識和了解。約有4,000本小冊子已透過各區(qū)政務處、公民教育展覽及兒童和青年事務會議,派發(fā)給市民。人權教育21.宣傳兒童權利的工作,是港府推行的人權宣傳運動的一部分。一九九二年,公民教育委員會(委員會)成立了人權教育小組,以促進和加強公眾對人權的認識和尊重。人權教育小組透過各種途徑宣揚人權,包括兒童的權利。(有關這個小組的資料及工作成績,詳見有關香港的主要文件香港概況第IV節(jié),該文

31、件亦會一并呈交委員會審閱。)人權教育小組制作了一批教材,包括教材套、漫畫冊和一套為中學生而攝制的錄像帶?,F(xiàn)時,港府正與香港聯(lián)合國兒童基金委員會合作出版一本有關公約的漫畫冊,以分發(fā)給公民教育機構、志愿團體、學校和市民。公民教育委員會還舉辦了一些全港性的計劃,包括每年一度的公民日和公民教育展覽。其它活動還包括關于人權問題的研討會、工作坊、比賽、電視節(jié)目和電臺廣播節(jié)目等(有關促進公眾對兒童權利的認識的計劃和措施,詳見本報告的附錄1)。22.委員會所設立的公民教育資料中心,備有許多人權教育資料,包括聯(lián)合國刊物,供市民索閱。該中心亦備有各類人權刊物、人權教材套、展覽資料、有關人權的錄音帶及錄像帶等。該中

32、心在辦公時間免費開放供市民使用,并歡迎學校和志愿團體前往參觀。為社會工作者和臨床心理學家舉辦的簡報會23.為了讓社會工作者和與福利界有關的專業(yè)人士認識兒童權利公約的條文和這些條文對福利服務的影響,當局曾于一九九五年舉辦了兩次簡報會。參加者除了就實施公約內與社會福利有關的條文交流經(jīng)驗外,亦彼此交換意見,討論如何進一步加強并發(fā)展各項服務,以促進兒童的福利和權益。C. 第44條 公開報告24.英國政府須負責就香港實施各人權公約,包括兒童權利公約的情況提交報告,而港府則負責提供報告初稿。這些報告初稿是由港府參考內部及外來資料及立法局、非政府機構和有關人士對公約的實施情況所提出的意見后草擬的。我們在草擬

33、報告的有關部分時,會對所收集到的意見,加以充分考慮。在英國政府向委員會提交報告后,我們便會將報告提交立法局省覽和向市民發(fā)表。報告副本將存放于各公立圖書館供市民參閱。II. 兒童的定義成年歲數(shù)25.根據(jù)成年歲數(shù)(有關條文)條例(第410章)規(guī)定,任何人士一般于18歲時便屆成年歲數(shù)。當局還對其他法例作出相應修訂,使任何年滿18歲的人士,可以處理遺囑,擔任共同受托人和保證人,并且有資格執(zhí)行公司董事的職務和簽訂合約。作為法律訴訟一方當事人26.最高法院規(guī)則規(guī)定,任何未滿18歲的人士均不能以本人名義提出民事訴訟,亦不能在民事訴訟中成為被告人:他須由訴訟保護人代其提出訴訟及以訴訟監(jiān)護人的名義接受訴訟。申請

34、法律援助的最低年齡為18歲,該歲數(shù)以下人士如需要法律援助,可由訴訟保護人或訴訟監(jiān)護人提出申請。同意接受醫(yī)藥治療27.法律規(guī)定,一名兒童只有在某些情況下,才能簽署有效的志愿同意書以接受醫(yī)藥治療。一般來說,這類同意書須由父母代該名兒童簽署。在遇上急癥時,一名醫(yī)生可以未得到兒童父母的同意便施行治療,但在其它情況下這樣做,有關醫(yī)生可能會因侵犯他人權利而被控告。一名兒童如經(jīng)評估后,證明有足夠理解力和智力完全明白醫(yī)生所建議治療的性質,他可以簽署有效的同意書。在評估一名兒童的理解能力時,主診醫(yī)生須考慮各有關因素,包括該名兒童的年齡、治療的性質、治療程序的復雜程度和可能引致的后果。即使醫(yī)生認為一名兒童符合條件

35、簽署有效的同意書,他仍應鼓勵該名兒童與父母或監(jiān)護人磋商后才作出決定。假如只取得兒童的同意書,則醫(yī)生須向他詳細解釋所建議治療的性質、醫(yī)治范圍和涉及的危險。28.如有需要,醫(yī)生或社會工作者可根據(jù)最高法院條例(第4章)向法院提出申請,使一名兒童接受法院監(jiān)護,由法院決定該名兒童所應接受的治療。強迫教育29.法律規(guī)定所有6至15歲的兒童必須就學,如不遵守這項規(guī)定,有關兒童的父母會被檢控,有關強迫教育的進一步詳情,載于下文第320及321段(公約第28條項下)。聘用員工30.聘用18歲以下人士是受到多條條例和規(guī)例限制的,詳見下文第424及425段(公約第32條項下)。同意進行性行為31.根據(jù)刑事罪行條例(

36、第200章),可以同意進行異性戀性行為的最低年齡為16歲,而同意進行同性戀性行為則為21歲?;橐?2.婚姻條例(第181章)規(guī)定,可以結婚的最低年齡為16歲。假如有意結婚的人士未滿21歲,則必須得到父母同意。有關這方面的進一步詳情,載于下文第141段(公約第5條項下)。在武裝部隊服役33.香港并無征兵的規(guī)定,防衛(wèi)事宜由英國負責。一九九七年香港主權回歸中國后,中華人民共和國便會接管這項責任。在法庭上作證34.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221章)和證據(jù)條例(第8章)規(guī)定,未滿14歲的證人在法庭上作證,須按照特別的程序進行。根據(jù)刑事訴訟程序條例,上述特別程序亦適用于性侵犯訴訟中未滿17歲的證人。刑事訴訟程

37、序條例35.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221章)規(guī)定,兒童證人可在法庭以外,透過閉路電視以錄像面談的方式作供,但證人必須能在其后的審訊中接受盤問,或由裁判司記錄其供詞,作為證供。此外,控方可發(fā)出一份轉解令,以略去在裁判司前進行初級聆訊這一程序,使案件可直接進行全面審訊。證據(jù)條例36.證據(jù)條例(第8章)規(guī)定,未滿14歲的兒童在作證前毋須宣誓。該等證供毋須由其它重要證據(jù)確證即可用以將被告人定罪,而法庭亦毋須警告陪審團不可基于一名兒童未經(jīng)確證的證據(jù)而判被告人罪名成立。少年犯條例(第226章)進一步保護涉及法庭訴訟的兒童的私隱,詳見下文第127段(公約第16條項下)。刑事責任37.少年犯條例(第226章)規(guī)

38、定,7歲以下兒童不能因刑事罪行而負上法律責任。有關刑事責任的最低年齡的進一步詳情,載于下文第401段(公約第40條項下)。年齡介乎7歲至10歲的違法兒童,通常都會根據(jù)警司警誡計劃接受警誡而不會被檢控。有關該計劃的詳情,載于下文第403至405段(公約第40條項下)。除了殺人案件外,所有牽涉到14歲以下兒童或14至16歲青少年的案件,都會在少年法庭聆訊。至于牽涉一名少年人及一名16歲或以上人士被控同一罪名的案件,則會在成人法庭聆訊。剝奪自由青少年所員38.青少年罪犯可能會被剝奪自由。法院會視乎他們的年齡和罪行的性質,判處他們入勞教中心、教導所、戒毒所或根據(jù)青少年犯人計劃接受懲教。有關這些機構和計

39、劃的詳情,載于下文第410段(公約第37(b)、(c)、(d)條項下),以及本報告附錄7。越南船民兒童39.所有越南船民在甄別及等候遣返期間,都會被羈留在禁閉營內。有關詳情載于下文第371至386段(公約第22條項下)。使用及購買受管制物品40.吸煙(公眾衛(wèi)生)條例(第371章)禁止向18歲以下人士出售或供給香煙產品。根據(jù)應課稅品條例(第109章)制定的規(guī)例,在持牌出售或供應酒精飲品的場所容許18歲以下人士飲用酒精飲品,便屬違法。接觸不雅物品41.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第390章)禁止向18歲以下人士出售、出租、傳閱、出借及展示不雅物品。不雅物品的定義包括雜志、書籍、漫畫、報紙、錄音制品、錄

40、像帶、激光碟及光盤。42.香港的固定電訊網(wǎng)絡服務已完全數(shù)碼化,能有效提供廣泛信息服務。經(jīng)此網(wǎng)絡服務提供的成人及兒童信息服務,是被列入特別類別的。只有在注冊電話線用戶特別要求下,有關電話線才會被接駁到這些類別的服務。家長如欲獲得這些成人信息服務,但不想其子女接觸到這些成人信息,可以申請一個免費私人密碼。這項措施可以有效地防止兒童接觸到家長認為對兒童有害的信息服務節(jié)目。進入受管制的場所43.英皇御準香港賽馬會獲博彩稅條例(第108章)授權,可以舉辦跑馬賽事及經(jīng)營賽馬博彩活動。該會的博彩規(guī)則規(guī)定,合法進入馬場及場外投注站的最低年齡為18歲。此外,根據(jù)賭博條例(第148章)所制定的賭博規(guī)例規(guī)定,合法進

41、入麻雀館的最低年齡為18歲。游戲機中心條例(第435章)禁止16歲以下的兒童進入成人游戲機中心。該條例亦訂明,在兒童游戲機中心提供不適合兒童的游戲,便屬違法。人口統(tǒng)計44.有關香港的主要文件香港概況第I節(jié)載有一統(tǒng)計表,提供有關15歲以下兒童的人口統(tǒng)計資料。不過,當局并沒有存?zhèn)潢P于18歲及未滿18歲人士的類似統(tǒng)計資料。III. 一般原則A. 第2條 禁止歧視人權法案45.人權法案條例(第383章)所載的人權法案第22條保證人人平等及不受歧視。該條保證所有人,包括兒童,可享平等而有效的保護,免受基于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見或其它主張、民族本源或社會階級、財產、出生或其它身分的歧視。一如本

42、報告所述,其它法例及行政政策亦有就這項權利作出規(guī)定。父母與子女條例46.父母與子女條例(第429章)于一九九三年制定。該條例消除過去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所受的不平等待遇,并規(guī)定在所有法例及日后所有私人或公開的文件中,凡提及如父母、子女等關系,亦包括非婚生關系,除非有關法例及文件另有明文規(guī)定相反的意思,則屬例外?,F(xiàn)行法例已作出多項相應修改,例如未成年人監(jiān)護條例(第13章)經(jīng)修訂后賦予父母其中一人可為婚生或非婚生子女申請相同范圍的贍養(yǎng)令;此外,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第73章)經(jīng)修訂后,賦予無留遺囑死者的非婚生后裔享有與死者的婚生后裔相同的權利。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47.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第213章)為懷

43、疑身心受到虐待、遭性侵犯或被疏忽照顧的兒童或少年提供保護。為使調查工作得以及早展開,法庭可發(fā)出兒童評估令,規(guī)定兒童的父母或監(jiān)護人須帶有關兒童往接受體格、心理或社會關系評估。在兒童福利的主要范疇內禁止有所歧視教育48.一九九五年五月發(fā)表的康復政策及服務白皮書 平等齊參與 展能創(chuàng)新天確認所有兒童,包括殘疾兒童,均可以享有平等機會。白皮書的目的是要讓兒童能夠盡量自立和充分發(fā)揮他們的潛能,以便他日長大后能成為積極進取和負責任的市民。各班級的一般學額分配程序,同樣適用于體格健全及殘疾兒童。有關為殘疾兒童提供教育的詳情,載于下文第236至239段(公約第23條項下)。49.由中國大陸來港與父母團聚、年齡介

44、乎6至15歲的新移民子女,亦可享有接受教育的平等機會。這些兒童大多以簡體字接受教育,而說的亦大多是粵語以外的中國方言。有關方面為這些兒童提供多項服務,以協(xié)助他們適應香港的生活。有關為這些兒童提供教育的詳情,載于下文第327及328段(公約第28條項下)。50.教育署對受艾滋病病毒感染的兒童采取不隔離政策;此外,亦為校長、教師、學生及教育團體舉辦研討會,并派發(fā)有關艾滋病的資料給各學校,讓他們了解有關艾滋病的基本知識,以及學校在預防經(jīng)血液感染疾病方面可以采取的措施。兒童福利51.所有兒童,不論年齡、性別、種族、能力、文化、語言及宗教背景,亦不論是否有殘疾,均可在同一套資格準則下享有為他們而設的福利

45、服務,其中包括領養(yǎng)、寄養(yǎng)、兒童住宿及保護兒童服務。文康及傳媒52.普及體育是兩個市政局的主要工作目標之一。它們的政策是確保所有兒童均能在沒有種族、階級、性別或殘疾歧視的情況下,有平等機會參與康樂、體育及文化活動。B. 第3條 兒童的最大利益53.在制定所有與兒童有關的政策時,當局是以兒童的利益為首要的考慮因素??缭骄攀甏愀凵鐣@灼?4.一九九零年一月,總督委任一個工作小組,以制訂有關社會福利服務的目標及進一步發(fā)展的建議。工作小組其后于一九九一年以白皮書形式發(fā)表有關建議。該份白皮書確認給予子女妥善照顧的主要責任,落在父母身上。白皮書并且確認應該在父母的權利和責任與子女的權利和利益之間,

46、取得平衡。家庭及兒童福利服務的整體目標,是要維護、鞏固及幫助有困難的家庭,確認家庭在兒童的培育和發(fā)展方面,擔當主要的角色。當局提供多項支持服務,包括日間幼兒服務、課余托管計劃、經(jīng)濟援助、家務助理、家務指導服務及體恤安置,以協(xié)助家庭擔當照顧及保護子女的角色。與照顧及保護兒童有關的法庭命令55.一些父母雖然得到港府及其它志愿團體的協(xié)助,仍未能妥善保護其子女。在此情況下,法庭有權發(fā)出命令,將有關兒童交由當局照顧或保護。有關詳情載于下文各段。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56.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第213章)授權法庭可在一名兒童或少年被虐待、疏忽照顧或不受監(jiān)護人約束以致可能令其本身受到傷害或令其它人受到傷害時,就

47、該名兒童或少年發(fā)出照顧令或監(jiān)管令。根據(jù)上述命令,社會福利署署長會獲委任為法定監(jiān)護人,而有關兒童將會被付托予適合照顧他的人士或機構照顧,或交由一名社會福利主任監(jiān)管。另外,法庭亦可命令該兒童或少年的父母或監(jiān)護人具結保證給予他適當?shù)恼疹櫦氨O(jiān)護。該條例亦規(guī)定法庭可發(fā)出緊急命令,使獲授權的人員可搜查任何地方,帶走及照顧任何看似需要照顧或保護的兒童或少年。這類命令亦可授權有關人員把該名兒童送往接受醫(yī)療、心理或社會關系評估。有關條例57.未成年人監(jiān)護條例(第13章)、最高法院條例(第4章)及親父鑒定訴訟條例(第183章),授權社會福利署署長向地方法院或高等法院申請贍養(yǎng)令、法定監(jiān)護權令,并且可就看似需要照顧或

48、保護的兒童或少年申請照顧令或監(jiān)管令。有關的進一步詳情,請參閱下文第159段(公約第9條項下)。根據(jù)婚姻訴訟條例(第179章)及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第192章)的規(guī)定,在父母根據(jù)司法程序分居或離婚而被認為不宜對其子女行使父母權利的情況下,地方法院或高等法院有權委任社會福利署署長為有關兒童的法定監(jiān)護人,或負責照顧及監(jiān)管有關兒童。58.有關領養(yǎng)個案中保護兒童利益的條文詳情,載于下文第189至191段(公約第21條項下)。在監(jiān)護權訴訟中有理由相信會被虐待或疏忽照顧的兒童的利益,也受到法例保障,而有關保護這類兒童利益的條文詳情,載于下文第159段(公約第9條項下)。在法庭上代表兒童的利益59.當一名兒童及其它當事人出庭作證時,法官可查問或確定案中兒童的意見。法官亦可以根據(jù)法定代表律師條例(第416章),委任法定代表律師(即法律援助署署長)代表該名兒童。領養(yǎng)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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