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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論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摘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權是公民的一項憲法權利,也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基本原則。保護憲法中公民的平等權是我國法制建設的基本要求。當前我國社會正發(fā)生的著深刻的變革,網絡環(huán)境和信息時代使得社會更加的透明和公開,我們需要充分尊重公民的平等權,積極地完善立法上和司法上的平等權。本文從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基本含義出發(fā),分析其內涵,同時指出當前我國法律適用不平等的現象,并就法律的統(tǒng)一適用提出一些建議。
【關鍵詞】公民;法律;平等權;
引言
法的基本價值之一便是“平等”,“天賦人權”“自由平等”的思想經過歐洲文藝復興時期的傳播,深入人心,資產階級革命勝利以后,平等被
2、作為一項基本的法律價值得以確立。在我國,公民的平等權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是指公民平等的享有權利的同時也要平等的履行義務。我國憲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和第四款規(guī)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guī)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guī)定的義務”。學界關于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理解一直有歧義,一種觀點認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僅指執(zhí)法上的人人平等及法律適用上的一律平等并不包括立法上的平等,該觀點認為,法律具有階級性,我國法律體現的是工人階級和廣大人民群眾的意志和利益,并不能反映被統(tǒng)治階級的利益,因此立法上無法實現一律平等。1 陸德山,徐衛(wèi)東,中國憲法學若干問題討論綜述,吉林大學出版社,1992
3、年版396頁
另一種觀點認為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包括立法上的平等和司法上的平等,法律本身的平等是法律適用平等前提。
一、 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內涵分析
(一) 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含義
我國憲法規(guī)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guī)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guī)定的義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如下幾層含義:首先,公民的權利義務平等,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yè)、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間,都一律平等地享有憲法和法律規(guī)定的權利,也都平等地履行憲法和法律所規(guī)定的義務。其次,任何公民的合法權利受平等保護,違反法律的都要受到處罰。第三,杜絕特權的存在
4、,法律不允許任何人有法律以外的特權,任何公民不受強迫承擔法律規(guī)定以外的義務,不承擔責任以外的懲罰。
(二)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內容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首先,資格上的平等,任何公民不論身份、種族、性別、宗教等的不同,都具有相同的人格尊嚴和資格,例如,民法規(guī)定公民居于相同的民事權利能力,任何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自出生起到死亡時終止。其次,公民發(fā)展機會的平等,是指公民在獲取發(fā)展機會時要平等不得存在任何歧視現象,例如,當前公務員選聘的公平競爭以及其他工作機會的獲取上的公平考試制度。第三,對待上的平等,是指公民在法律面前平等的享有權利通知接受處罰時也要平等不得有失偏頗。
(三)
5、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正確理解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能的理解應注意一下幾點:第一,“人人平等”不是“人人等同”,由于自然條件的差異和社會條件的復雜性,公民個體之間千差萬別,“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能”是指公民的社會尊嚴的平等,而不是四班的要求公民在自然生理條件和智力上的等同,“人人等同”不僅違法了自然和社會規(guī)律也不利于公民的自由發(fā)展是社會陷入平均化的困境之中。第二,“法律平等”并不是“事實上的平等”,在法律上的平等是一種應然的狀態(tài),是制度上的安排,然而實際生活中的“平等”卻是千差萬別。第三,法律上的“平等”是權利能力上平等而非行為能力上的平等,權利能力上的平等是指公民在依法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資格上
6、的平等,任何人不得歧視,而行為能力上的平等是指公民在實現自己權利和義務上的平等,并不是一律平等,例如有的公民由于身體殘缺或者智力的問題卻不具有行為能力。
二、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則的規(guī)制現狀
(一)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溯源
平等權作為人類的普世價值現已得到人們的承認并加以法律形式的確認。平等權來自于西方資產階級革命的天賦人權思想。美國1776年的《獨立宣言》在歷史上第一次將人權提到根本法的位置,是第一個以根本法形式確認人權的憲法性文件,被馬克思譽為“第一個人權宣言”,《獨立宣言》從人性的角度提出人人是生而平等的,每個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權利。此后,法國1789年的《人權和公民權宣言》
7、則是從權利角度對自由權和平等權加以強調。在我國,憲法更是遵循基本人權原則,從公民權的角度對于平等權加以確認和實現,如公民只要符合法律條件都有選舉和被選舉的權利。
(二) 國外有關規(guī)定
平等權的出現和近代自有資本主義以及民主國家的出現相伴而生,歐洲17、18世紀的歐洲啟蒙思想運動第一次系統(tǒng)的提出了平等權。1789年法國《人權宣言》第一條規(guī)定:“在權利方面,人們生來而且始終是自由平等的”人權的口號首次得以提出,同時還規(guī)定規(guī)定“法律對于所有的人,無論是施行保護或處罰都是—樣的。在法律面前,所有的公民都是平等的?!薄度藱嘈浴芬驳谝淮翁岢隽恕肮裨诜擅媲叭巳似降取钡脑瓌t。美國1776年《獨立宣言
8、》指出“:所有人生而平等,上帝賦予他們某些不可割讓的權利,包括生存、自由、追求幸福的權利?!边@被認為是人類史上關于平等權的最早憲法性文件。在不斷維護平權的同時美國聯(lián)邦法院從兩個方面的原則加以著手并堅持,首先,通過向發(fā)行解釋不斷加強聯(lián)邦之權力,是主權州的主權所產生的不利因素降到最低;其次,從法律方面著手不斷將民族歧視和差別待遇的阻礙加以鏟除。1919年德國《魏瑪憲法》第109條也明確提出,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1949年的《德意志聯(lián)邦共和國基本法》第一條規(guī)定:“下列基本權利拘束立法、行政及司法而為直接有效之權利。”直接規(guī)定了平等的憲法權利。此外,1918 年蘇俄憲法,確認了各民族的自由、自由聯(lián)
9、合的原則,承認各民族權利完全平等。
(三) 我國相關法規(guī)
我國早在1912年《中華民國臨時約法》中便以根本法形式形式規(guī)定了主權在民、人人平等、三權分立等資產階級原則,并提出“中華民國人民一律平等”。建國后,作為國家臨時性憲法文件的《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會議共同綱領》更是給予人民以廣泛的平等權,主要表現為性別上的男女平等和個民族人民的平等地位。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次人民代表的大會召開并制定頒布了第一步憲法,第八十五條明確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保幕蟾锩?,十一屆三中全會撥亂反正,并在十一屆三中全會公報中申明:“要保證人民在自己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容許任何人有超
10、于法律上的特權?!爆F行憲法重新將平等權加以規(guī)定,第33條中規(guī)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guī)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guī)定的義務”。
三、 我國不平等現象的主要表現
(一) 身份不平等
身份是個人穩(wěn)定的社會關系中的角色定位,身份的確定不僅僅是個人的社會貢獻而有所差異的。需要注意是的角色的確定也可能因為公共權力者為了維護自身利益或者某利益集團的利益而認為的對社會中公民的身份加以區(qū)分和差別性對待,是身份的差別性成為因政治、經濟、教育、醫(yī)療而不同的制度化產物。當前我國身份制度化差別對待的現象仍然存在,其中最嚴重的便是城鄉(xiāng)二元化分別,由于戶籍制度的限制城市人口占有便
11、捷的公共資源和交通、教育、醫(yī)療等基礎設施,而農村由于經濟發(fā)展的相對落后性,農民在醫(yī)療、教育的社會資源的共享上仍然差距頗大。當前我國對于城鄉(xiāng)二元制體系進行改革正在進行,然而,問題仍然嚴峻,此外關于入城務工人員的身份問題亦是需要解決難點,農民工由于戶籍在農村雖然為城市的發(fā)展做出了卓越的貢獻卻依然不能夠在城市享有城市居民的而公共醫(yī)療、教育資等。這些問題的出現正加劇著城鄉(xiāng)的差距也影響著社會的和諧穩(wěn)定。
(二) 勞動權的不平等
勞動權是公民的基本權利之一,在勞動權中的不平等現象尤其是男性勞動者和女性勞動者之間的不平等現象仍然問題較突出。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男女就業(yè)機會的不平等,雖然我國法律
12、中明確規(guī)定在就業(yè)中不等有性別歧視,但現實生活中就業(yè)單位仍然對女性就業(yè)者歧視行為頗多,如競爭同一崗位女性往往被拒,而在公司裁員和縮減崗位中女性也往往是被裁員的對象。其次,男女職業(yè)發(fā)展機會的不平等,在一般的職業(yè)職位晉升中女性的晉升往往困難重重這也造成了在一些要職中男女性比例的大幅度不平衡,造成這一現象主要因素可以歸結為:第一,主觀因素,在單位的職員晉升中由于一些單位的制度不完善,造成了職位的提升仍然個人好惡占很大比例,這也使得女性晉升往往因為上級的主觀因素而受到阻擋;第二,客觀因素,女性大多在承擔著較重的家庭職責從而使得其在工作中的精力縮減,也就使得女性在專業(yè)素質提高上遜于男性,同時由于大多很多單
13、位的負責人對性別的偏見也使得女性在專業(yè)素質提高是機會少于男性,這加劇了男女勞動者的勞動權不平等現象。再次,退休年齡的不平等,國家法律規(guī)定在單位工作的男性的退休年齡為60歲,女性的退休年齡為55歲,而職工的退休金獲得又與工作年齡掛鉤嗎,這就間接造成了男女職工的生活水平的差異。
(三) 受教育權的不平等
教育一個國家的百年大計,我國受教育權不平等的現象依然存在。首先,教育資源的不平等,當前不論是中小學教育還是高教資源,存在著城市與鄉(xiāng)村之間,發(fā)達地區(qū)與欠發(fā)達地區(qū)之間的教育資源失衡現象,例如,城市適齡兒童可以得到很好地教育資源而在農村地區(qū)還大量存在著由于缺乏教育資源而適齡兒童不能按時上學的情況,此
14、外由于高校教育資源的不平衡性,很多省份的高中生面臨著升學機會的不平等,以山東為例,由于人眾多,山東的高考分數線往往比上海、北京等地區(qū)的分數線高出十幾分以上,這造就了所謂的“高考移民”現象。當前平衡高教資源顯然不是短時期可以解決的,那么如何在法律范圍內實現相對的平等,便是重要的課題。
四、 我國公民平等權的法律保護及完善建議
(一) 培養(yǎng)并提高平等意識,實現立法上的人人平等
“平等一定會帶來一切福利,因為它團結所有的人,提高人們的品格,培養(yǎng)人們相互懷有善意和友愛的情感?!黄降葘槿藗儙硪磺胁恍遥档腿藗兊钠犯?,在人們中間散布不和與憎恨?!? 李志萍,《論平等權的法律保護》,在《北方經
15、濟》2008年第11期
平等權的實現關系重大一次要加強平等意識的培養(yǎng),立法者或者說立法機構一般是一國的最高權力機構,其平等思想的養(yǎng)成需要社會的廣泛關注,在當前形式平等已經基本確立的形勢下還需要對于實質平等加以關注,真正的實現形式和實質的統(tǒng)一。并在立法過程中加以確立。
公民在法律面前的一律平等是平等權的重要體現,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重視:首先,堅持在立法的全過程貫穿平等思想,是平等思想成為立法的思想基石之一,不論制定法律、法規(guī)、政策都需做到人人平等,真正的首先公民機會平等、競爭平等,平等發(fā)展。其次,法律從來不是一個孤立的事物,法律是一個相互聯(lián)系的有機整體,因此在立法實現平等權的同時還需要
16、講平等權與其他權利相結合,使得平等思想在其他公民權利的立法時也得到貫徹。第三,積極借鑒國外先進經驗,平等權的提出源自西方資產階級革命,在我國立法實現公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同時還需要關注國外立法動態(tài)做到與時俱進。3 李忠夏,《論憲法平等權的內涵——以平等觀念發(fā)展為視角》,載《安徽警官職業(yè)學院學報》2007年第2期
(二) 堅持依法行政,確保公民法律面前的人人平等的實現
平等權的實現不僅需要立法權的努力更多的是法律適用上的平等,再好的法律沒有執(zhí)法上的實施也只不過是一紙空文,因此,平等權的實現需要法律實施的實現。首先,在執(zhí)法機關務必做到平等權思想的養(yǎng)成,使得執(zhí)法機關的工作人員能夠自覺運用法律
17、來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杜絕徇私枉法的行為。其次,樹立權利和義務相統(tǒng)一的觀點,做到權責統(tǒng)一,權利的運行必須的得到監(jiān)督,沒有監(jiān)督的權力必然出現腐敗,執(zhí)法人員對于法律的踐踏造成的不平等現象往往危害更甚。第三,實現法律運行上程序法和實體法的統(tǒng)一,我國一直以來法律運行存在重實體而輕程序的現象,法律事實的實現需要證據加以佐證,在證據尋求的過程中只有嚴格依程序辦事才能真正實現公民的人人平等,最終實現程序正義和實體正義的統(tǒng)一。
(三) 完善平等權的司法保障
司法權是平等權實現的最后保障,因此實現司法權的公平、公正對于確保公民在法律面前合法權利的平等保護尤為重要。首先,針對司法人員需要在司法過程中堅持平等平等原則,做到公平公正,其次,司法過程的公正公開,透明公開的司法過程不僅可以使得公民更好倆接法律的運起到法制思想啟蒙的作用也有效地防止了司法不公的出現。第三,加大司法監(jiān)督力度,以防止冤假錯案的出現。
五、 結語
平等作為普世的價值之一,也是法律的基本原則。西方資產階級革命后人人生而平等的思想得以確立,我國憲法也將平等權以根本大法的形式加以確定,從立法上實現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在法律面前不平等的現象仍然存在,為實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需要國家從立法,執(zhí)法和司法上的共同努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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