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專業(yè)技術資格綜合考評量化積分辦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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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專業(yè)技術資格綜合考評量化積分辦法.doc
工作報告/實施方案 教師專業(yè)技術資格綜合考評量化積分辦法 一、量化考評原則1注重教學業(yè)績;2向基層一線教師傾斜;3客觀公正、嚴謹規(guī)范。二、量化要素及分值(一)基本條件綜合評價,分值33分;(二)教育工作,分值14分;(三)教學工作,分值30分;(四)教科研工作,分值13分;(五)教育教學綜合能力考試,分值40分。三、評價細則(一)基本條件評價(33分)1教齡、職齡情況(12分):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每滿一年得0.5分(時間計算截至上年底);任現(xiàn)職以來,進檔后職齡每滿一年得0.5分(時間計算截至上年底)。2年度考核(6分)。任現(xiàn)職以來,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的4分,其中,年度考核每有一次優(yōu)秀的另加1分。3表彰(5分)。任現(xiàn)職以來,獲得國家、省、市、縣教育主管部門或黨政部門、學校綜合表彰的分別得5、4、3、1分,單項表彰(指與教育教學及申報人員崗位職責有關的表彰)以一半計分,所有表彰以最高項計分一次。表彰以獲獎證書或有關部門文件為依據(jù)。4.學歷(2分)。取得研究生畢業(yè)證書或碩士學位證書2分;小學教師本科畢業(yè)1分(研究生或碩士不重復記分)。5.農(nóng)村任教、交流(支教)(3分)。從教以來在農(nóng)村任教滿3年的1分、滿5年的2分、滿8年及以上的3分;本市內交流(支教)1年1分,跨市支教1年2分,跨省支教1年3分。6工作表現(xiàn)測評(5分)。學校職評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和評審小組成員對每個申報人員按優(yōu)秀、良好、一般、較差四個等次進行測評(進行單項選擇,測評表自制,無記名),獲得優(yōu)秀、良好、一般、較差等次的每人次分別得5、3、2、0分,累計得分除以有效票人數(shù)為測評對象該項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shù))。(二)教育工作評價(14分)1教育管理年限(6分)。從教以來,達到教育管理工作基本年限要求的3分。任現(xiàn)職以來,擔任教育管理工作兩年以上的,每超一年加0.5分(不含兩年)。2教育工作獲獎 (8分):任現(xiàn)職以來,所帶班級或活動小組獲學校及教育主管部門獎勵,省級及以上、xx市級、市(縣)級、區(qū)校級表彰每次分別得3分、2分、1分、0.5分,其中同年度表彰按得分高的算一次,不重復計分,區(qū)校級累計不超過2分,此項最高4分。任現(xiàn)職以來,輔導學生參加由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競賽,獲省級及以上、xx市級、市(縣)級、區(qū)校級獎勵每次分別得3分、2分、1分、0.5分。同一學生參加同種競賽,以最高級別獎計分,不累計計分。獲獎項目認定以指導獎證書或教育部門文件為準,此項最高4分。(三)教學工作評價(30分)1. 循環(huán)教學(6分)。小學教師的循環(huán)教學主要指完成低、中、高年級段內部教學;初、高中教師的循環(huán)教學主要指完成一至三年級的教學;因課程計劃等原因未在某一學段所有年級開設的學科任課教師只要任教學段內本學科起始年級到最高年級教學也屬于循環(huán)教學。能勝任申報學科循環(huán)教學工作的得4分,其中,任現(xiàn)職以來,擔任小學各級段內部最高年級教學工作滿3學年、或中學畢業(yè)年級教學工作滿2學年、或學段內本學科最高年級教學工作滿3學年得2分。2.工作量(8分)。各單位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和本單位實際,制訂本單位教師周工作量標準。近三年中,每年達到標準的得8分,不足標準每10%減1分,三年工作量得分的平均分(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shù))即是工作量的實際得分。3.學生滿意度(2分)。任現(xiàn)職以來,學年度課堂教學測評學生(家長)滿意率平均為85%以上1分、90%以上2分。4公開課 (7分)。任現(xiàn)職以來,積極參加學校及教育主管部門舉辦的公開教學活動,開設申報學科的公開課,校級每次1分(累計不超過2分),學區(qū)級每次1.5分(累計不超過3分),市(縣)級每次3分,xx市級每次5分,省級及以上每次7分。以相關部門證明及開課原始資料為準。5評優(yōu)課(教學基本功競賽)(7分)。任現(xiàn)職以來,參加學校及教育主管部門舉辦的評優(yōu)課或教師基本功比賽獲獎。在與申報學科一致的評優(yōu)課競賽(或省教育廳舉辦的教學基本功大賽系列)中獲獎的,校級每次1分,學區(qū)級每次1.5分(區(qū)校級獲獎累計不超過4分),市(縣)級每次3分,xx市級每次5分,省級及以上每次7分。其他評優(yōu)課或教學基本功競賽獲獎減半得分。同一教師參加同一系列評優(yōu)課或教學基本功競賽,以最高級別獎計分,不累計計分。(四)教科研工作評價(13分)1.發(fā)表論文、獲獎論文或參編教參(8分)。任現(xiàn)職以來,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公開發(fā)表論文(申報學科至少2篇),縣市級每篇1分、xx市級每篇2分、省級每篇4分、核心期刊每篇6分;獲獎論文或專題研討會交流,縣市級每篇1分、xx市級每篇2分、省級及以上每篇3分(同一篇論文不重復計分,按得分高的計1次);參加縣市級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門委托命題工作的,市(縣)、大市級以上分別得1分、2分。參加xx市級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門委托編寫的已正式出版的教育教學參考資料的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