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guī)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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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附件: 編號: 011 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guī)則 2011布 2012施 — 2 — 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發(fā)布 — 3 — 目 錄 1.目的和范圍 2.認證機構要求 3.認證人員要求 4.認證依據 5.認證程序 6.認證后管理 7.再認證 8.認證證書、認證標志的管理 9.信息報告 10.認證收費 附件: 證證書基本格式 — 4 — 規(guī)范有機產品認證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 制定本規(guī)則 。 規(guī)則規(guī)定了從事有機產品認證的認證機構(以下簡稱認證機構)實施有機產品認證的程序與管理的基本要求。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的有機產品進行的認證活動,應當遵守本規(guī)則的規(guī)定 。 對從與 國家認證認可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認監(jiān)委”) 簽署了有機產品認證體系等效備 忘錄或協(xié)議的國家 /地區(qū)進口的有機產品進行的認證活動,應當遵守備忘錄或協(xié)議的相關規(guī)定。 守本規(guī)則的規(guī)定,并不意味著可免除其所承擔的法律責任。 事有機產品認證活動的認證機構,應當具 備 《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規(guī)定的條件和從事有機產品認證的技術能力,并獲得國家認監(jiān)委的批準。 證機構應在獲得國家認監(jiān)委批準后的 12 個月內, 向國家認監(jiān)委提交其實施有機產品認證活動符合本規(guī)則和 27065《產品認證機構通用要求》 的證明文件 。 認證機構 在未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前, 每個批準 認證 范圍頒發(fā)認證證書數(shù)量不得超過 5 張。 事認證活動的人員應當具備必要的個人素質;具有相關專業(yè)教育和工作經歷;接受過有機產品生產、加工、經營、食品安全及認證技術等方面的培訓,具備相應的知識和技能。 機產品認證檢查員應取得中國認證認可協(xié)會的執(zhí)業(yè)注冊資質。 證機構應對本機構的認證檢查員的能力做出評價,以滿足實施相應認證范圍的有機產品認證活動的需要。 — 5 — 19630《有機產品》 證申請 證委托人應具備以下條件: ( 1)取得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有關機構注冊登記的法人資格; ( 2)已取得相關法規(guī)規(guī)定的行政許可(適用時); ( 3)生產、加工的產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guī)、安全衛(wèi)生標準和有關規(guī)范的要求; ( 4)建立和實施了文件化的有機產品管理體系, 并 有效運行 3 個月以上; ( 5)申請認證的產品 種類應在國家認監(jiān)委公布的《有機產品認證目錄》內; ( 6)在五年內未因 ( 1) 至 ( 4) 的原因,被認證機構撤銷認證證書; ( 7)在一年內,未因 ( 5) 至 ( 11) 的原因,被認證機構撤銷認證證書。 證委托人應提交的文件和 資料: ( 1) 認證委托人的合法經營資質文件復印件,如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土地使用權證明及合同等。 ( 2) 認證委托人及其有機生產、加工、經營的基本情況: a) 認證委托人名稱、地址、聯(lián)系方式; 當認證委托人不是產品的直接生產、加工者時, 生產、加工者的名稱、地址、聯(lián)系方式 ; b) 生產單元 或 加工場所概況; c) 申請認證產品名稱、 品種及其生產規(guī)模包括面積、產量、數(shù)量、加工量等 ; 同一生產單元內非申請認證產品和非有 — 6 — 機方式生產的產品的基本信息 ; d) 過去三年間的生產歷史,如植物生產的病蟲草害防治、投入物使用及收獲等農事活動描述; 野 生植物采集情況的描述; 動物、水產養(yǎng)殖的飼養(yǎng)方法、疾病防治、投入物使用、動物運輸和屠宰等情況的描述; e) 申請和 獲得其它認證的情況。 ( 3) 產地(基地) 區(qū)域范圍描述,包括地理位置、地塊分布、緩沖帶及產地周圍臨近地塊的使用情況等 ;加工場所周邊環(huán)境描述、廠區(qū)平面圖、工藝流程圖等。 ( 4)有機產品生產、加工規(guī)劃,包括對生產、加工環(huán)境適宜性的評價,對生產方式、加工工藝和流程的說明及證明材料,農藥、肥料、食品添加劑等投入物質的管理制度以及質量保證、標識與追溯體系建立、有機生產加工風險控制措施等。 ( 5)本年度有機產品生產、 加工計劃,上一年度銷售量、銷售額和主要銷售市場等。 ( 6) 承諾守法誠信 ,接受行政監(jiān)管部門及認證機構監(jiān)督和檢查,保證提供材料真實、執(zhí)行有機產品標準、技術規(guī)范的聲明。 ( 7) 有機生產、加工的管理體系文件。 ( 8) 有機轉換計劃 (適用時 )。 ( 9) 當認證委托人不是有機產品的直接生產、加工者時,認證委托人與有機產品生產、加工者簽訂的書面合同復印 件 。 ( 10) 其它相關材料。 證受理 證機構應至少公開以下信息: ( 1)認證資質范圍及有效期; ( 2) 認證程序和認證要求; ( 3)認證依據; ( 4)認證收 費標準; — 7 — ( 5) 認證機構和認證委托人的權利與義務; ( 6)認證機構處理申訴、投訴和爭議的程序; ( 7)批準、注銷、變更、暫停、恢復和撤銷認證證書的規(guī)定與程序; ( 8)獲證組織使用中國有機產品認證標志、認證證書和認證機構標識或名稱的要求; ( 9)獲證組織正確宣傳的要求。 請評審 對符合 求的認證委托人,認證機構應根據有機產品認證依據、程序等要求,在 10 個工作日內對提交的申請文件和資料進行評審并保存評審記錄,以確保: ( 1)認證要求規(guī)定明確、形成文件并得到理解; ( 2)認證機構和認證委托人之 間在理解上的差異得到解決; ( 3)對于申請的認證范圍,認證委托人的工作場所和任何特殊要求,認證機構均有能力開展認證服務。 審結果處理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認證申請。 對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通知認證委托人,并說明理由。 場檢查準備與實施 據所申請產品的對應的認證范圍,認證機構應委派具有相應資質和能力的檢查員組成檢查組。每個檢查組應至少有一名相應認證范圍注冊資質的專業(yè)檢查員。 對同一認證委托人的同一生產單元不能連續(xù) 3 年以上(含 3年)委派同一檢查員實施檢查。 查任務 認證機構在現(xiàn)場檢查前應向檢查組下達檢查任務書,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 1) 認證委托人的聯(lián)系方式、地址等; — 8 — ( 2) 檢查依據,包括認證標準、 認證實施規(guī)則 和其他規(guī)范性文件; ( 3) 檢查范圍,包括檢查的產品種類、生產加工過程和生產加工基地等; ( 4) 檢查組成員,檢查的時間要求; ( 5) 檢查要點,包括管理體系、追蹤體系、投入物的使用和包裝標識等; ( 6) 上年度認證機構提出的不符合項 (適用時) 。 件評審 在現(xiàn)場檢查前,應對認證委托人的管理體系文件進行評審,確定其適宜性、充分性及與認證 要求 的符合 性,并保存評審記錄。 查計劃 查組應制定檢查計劃,并在現(xiàn)場檢查前得到認證委托人的確認。 認證監(jiān)管部門對認證機構檢查方案、計劃有異議的,應至少在現(xiàn)場檢查前 2 天提出。認證機構應當及時與該部門進行溝通,協(xié)調一致后方可實施現(xiàn)場檢查。 場檢查時間應當安排在申請認證產品的生產、加工的高風險階段。因生產季等原因,初次現(xiàn)場檢查不能覆蓋所有申請認證產品的,應當在認證證書有效期內實施現(xiàn)場補充檢查。 對生產單元的全部生產活動范圍逐一進行現(xiàn)場檢查 ; 多個農戶負責生產(如農業(yè) 合作社或公司 +農戶)的組織應檢查全部農戶。應 對所有加工場所實施檢查。需在非生產、加工場所進行二次分裝 /分割的,也應對二次分裝 /分割的場所進行現(xiàn)場檢查,以保證認證產品的完整性。 現(xiàn)場檢查還應考慮以下因素: —— 有機與非有機產品間的價格差異; —— 組織內農戶間生產體系和種植、養(yǎng)殖品種的相似程度; — 9 — —— 往年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不符合項; —— 組織內部控制體系的有效性; —— 再次加工分裝分割對認證產品完整性的影響(適用時)。 查實施 根據認證依據的要求對認證委托人的管理體系進行評審,核實生產、加工過程與認證委托 人按照 款所提交的文件的一致性 ,確認生產、加工過程與認證依據的符合性。檢查過程至少應包括: ( 1) 對生產、加工過程和場所的檢查,如生產單元存在非有機生產或加工 時 ,也應對其非有機部分進行檢查; ( 2) 對生產、加工管理人員、內部檢查員、操作者的訪談; ( 3) 對 規(guī)定的管理體系文件與記錄進行審核; ( 4) 對認證產品的產量與銷售量的匯總核 算 ; ( 5) 對產品和認證標志追溯體系、包裝標識情況的評價和驗證; ( 6) 對內部檢查和持續(xù)改進的評估; ( 7) 對產地和生產加工環(huán)境質量狀況的確認,并 評估對有機生產、加工的潛在污染風險; ( 8) 樣品采集; ( 9) 對上一年度提出的不符合項采取的糾正 和 /或 糾正措施進行驗證 (適用時 )。 檢查組在結束檢查前,應對檢查情況進行總結,向受檢查方及認證委托人明確并確認存在的不符合項,對存在的問題進行說明。 品檢測 對申請認證的所有產品進行檢測,并在風險評估基礎上確定檢測項目。認證證書發(fā)放前無法采集樣品的,應在證書有效 — 10 — 期內進行檢測。 證機構應委托具備法定資質的檢測機構對樣品進行檢測。 機生產 或 加工中允許使用物 質的殘留量應符合相關法規(guī)、標準的規(guī)定。有機生產和加工中禁止使用的物質不得檢出。 地環(huán)境質量狀況 認證委托人應出具有資質的監(jiān)(檢)測機構對產地環(huán)境質量進行的監(jiān)(檢)測報告以證明其產地的環(huán)境質量狀況符合 19630《有機產品》規(guī)定的要求。土壤和水的檢測報告委托方應為認證委托人。 機轉換要求 能保持有機認證的生產單元,需重新經過有機轉換才能再次獲得有機認證。 機轉換計劃須獲得認證機構批準,并且在開始實施轉換計劃后每年須經認證機構核實、確認。未按轉換計 劃完成轉換的生產單元不能獲得認證。 入品 機生產 或 加工過程中允許使用 錄 A、附錄 B 及 錄 A、附錄 B 列出的物質。 未列入 錄 A、附錄 B 或 、附錄 B 的投入品,認證委托人應在使用前向認證機構提交申請,詳細說明使用的必要性和申請使用投入品的組分、組分來源、使用方法、使用條件、使用量以及該物質的分析測試報告(必要時),認證機構應根據 錄 C 或 錄 C 的要求對其進行評估。經評估符合要求的,由認證機構報國家認監(jiān)委批準后方可使用。 家認監(jiān)委可在專家評估的基礎上,公布有機生產、加工投入品臨時補充列表。 — 11 — 查報告 證機構應規(guī)定檢查報告的格式。 通過檢查記錄、檢查報告等書面文件,提供充分的信息使認證機構能做出客觀的認證決定。 查報告應包括檢查組通過風險評估對認證委托人的生產、加工活動與認證 要求 符合性的判斷,對其管理體系運行有效性的評價,對檢查過程中收集的信息以及對符合 與不符合認證要求的說明,對其產品質量安全狀況的判定等內容。 查組應對認證委托人執(zhí)行標準的總體情況做出評價,但不應對認證委托人是否通過認證做出書面結論。 證決定 證機構應基于對產地環(huán)境質量在現(xiàn)場檢查和產品檢測評估的基礎上做出認證決定。 認證決定同時應考慮的因素還應包括:產品生產、加工特點,企業(yè)管理體系穩(wěn)定性,當?shù)剞r獸藥管理和社會整體誠信水平等。 對于符合認證要求的 認證委托人 ,認證機構應頒發(fā)認證證書(基本格式見附件 1、 2)。 對于不符合認證要求的 認證委托人 ,認證機構應以書面的 形式明示其不能通過認證的原因。 證委托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予以批準認證: ( 1)生產加工活動、管理體系及其他審核證據符合本規(guī)則和認證標準的要求; ( 2)生產加工活動、管理體系及其他審核證據雖不完全符合本規(guī)則和認證依據標準的要求,但認證委托人已經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完成了不符合項糾正或(和)糾正措施,并通過認證機構驗證。 證委托人的生產加工活動存在以下情況之一,不予批準認證 : — 12 — ( 1) 提供虛假信息,不誠信的; ( 2) 未建立管理體系或建立的管理體系未有效實施的; ( 3) 生產加工過程使用了 禁用物質或者受到禁用物質污染的; ( 4)產品檢測發(fā)現(xiàn)存在禁用物質的; ( 5) 申請認證的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家相關法規(guī)和(或)標準強制要求的; ( 6)存在認證現(xiàn)場檢查 場所外進行再次加工、分裝、分割情況的; ( 7)一年內出現(xiàn)重大產品質量安全問題或因產品質量安全問題被撤銷有機產品認證證書的; ( 8)未在規(guī)定的期限完成不符合項糾正或者(和)糾正措施,或者提交的糾正或者(和)糾正措施未滿足認證要求的; ( 9)經監(jiān)(檢)測 產地環(huán)境受到污染的; ( 10) 其它不符合本規(guī)則和(或)有機標準要求,且無法糾正的。 訴 認證委托人 如對認證決定結果有異議,可在 10 個工作日內向認證機構申訴,認證機構自收到申訴之日起,應在 30 個工作日內進行處理,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 認證委托人 。 認證委托人 如認為認證機構的行為嚴重侵害了自身合法權益,可以直接向認證監(jiān)管部門申訴。 證機構應當每年對獲證組織至少實施一次現(xiàn)場檢查。認證機構應根據申請認證產品種類和風險、生產企業(yè)管理體系的穩(wěn)定性、當?shù)卣\信水平總體情況等,合理確定現(xiàn)場檢查頻次。同一認證的品種在證書有效期內如有多個生產季的,則每個生產季均需進行現(xiàn)場檢查。 — 13 — 此外 ,認證機構 還 應在風險評估的基礎上每年至少對 5%的獲證組織實施一次不通知的現(xiàn)場檢查。 證機構應及時獲得獲證組織變更信息,對獲證組織有效管理,以保證其持續(xù)符合認證的要求。 證機構在與認證委托人簽訂的合同中,應明確約定獲證組織需建立信息通報制度,及時向認證機構通報以下信息: ( 1)法律地位、經營狀況、組織狀態(tài)或所有權變更的信息; ( 2)組織和管理層變更的信息; ( 3)聯(lián)系地址和場所變更的信息; ( 4)有機產品管理體系、生產、加工、經營狀況或過程變更的信息; ( 5) 認證產品的生產、加工、經營場所 周圍發(fā)生重大動、植物疫情的信息; ( 6) 生產、加工、經營的有機 產品質量安全 重要 信息,如相關部門抽查發(fā)現(xiàn)存在嚴重質量安全問題或消費者重大投訴等; ( 7)獲證組織因違反國家農產品、食品安全管理相關法律法規(guī)而受到處罰; ( 8)采購的原料或產品存在不符合認證依據要求的情況; ( 9)不合格品撤回及處理的信息; ( 10)其他重要信息。 售證 證機構應制定銷售證申請和辦理程序,要求獲證組織在銷售認證產品前向認證機構申請銷售證。 證機構 應 對獲證組織 與顧客簽訂的供貨協(xié)議、 銷售的認證產品范圍和 數(shù)量進行審核。對符合要求的,頒發(fā)有機產品銷售證。 售證由獲證組織在銷售獲證產品時轉交給購買單位。獲證組織 應保存銷售證的復印件 ,以備認證機構審核。 售證基本格式見附件 3。 — 14 — 證組織應至少在認證證書有效期結束前 3 個月向認證機構提出再認證申請。 獲證組織的 有機產品管理體系和生產、加工過程未發(fā)生變更時,可適當簡化申請評審和文件評審程序。 證機構應當在認證證書有效期內進行再認證檢查。因不可抗拒力的原因,不能在認證證書有效期內進行再認證檢查時,獲證組織應在證書有效期內向 認證機構提出書面申請,說明原因。經認證機構確認,再認證可在認證證書有效期后的 3 個月內實施,但不得超過 3 個月。延長期內生產的產品,不得作為有機產品進行銷售。 能在認證證書有效期內進行現(xiàn)場檢查,在 3 個月延長期內未實施再認證的生產單元需重新進行轉換認證。 證標志的管理 證證書基本格式 有機產品認證證書有效期為一年,認證證書基本格式應符合本規(guī)則附件 1、 2 的規(guī)定。認證證書的編號應當從“中國食品農產品認證信息系統(tǒng)”中獲取,認證機構不得自行編制認證證書編號發(fā)放認證證書。 證證書的 變更 獲證產品在認證證書有效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證委托人應當向認證機構申請認證證書的變更: ( 1)有機產品生產、加工單位名稱或者法人性質發(fā)生變更的; ( 2)產品種類和數(shù)量減少的; ( 3)有機產品轉換期滿的; ( 4)其他需要變更的情形。 證證書的注銷 — 15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證機構應當注銷獲證組織認證證書,并對外公布: ( 1)認證證書有效期屆滿前,未申請延續(xù)使用的; ( 2)獲證產品不再生產的; ( 3)認證委托人申請注銷的; ( 4)其他依法應當注銷的情形。 證證書的暫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證 機構應當暫停認證證書 1~ 3 個月,并對外公布: ( 1)未按規(guī)定使用認證證書或認證標志的; ( 2)獲證產品的生產、加工過程或者管理體系不符合認證要求,且在 30 日內不能采取有效糾正或(和)者糾正措施的; ( 3)未按要求對信息進行通報的; ( 4)認證監(jiān)管部門責令暫停認證證書的; ( 5)其他需要暫停認證證書的情形。 證證書的撤銷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認證機構應當撤銷認證證書,并對外公布: ( 1)獲證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家相關法規(guī)、標準強制要求或者被檢出禁用物質的; ( 2)生產、加工過程中使用了有機產品國家標準 禁用物質或者受到禁用物質污染的; ( 3)虛報、瞞報獲證所需信息的; ( 4)超范圍使用認證標志的; ( 5)產地(基地)環(huán)境質量不符合認證要求的; ( 6)認證證書暫停期間,認證委托人未采取有效糾正或者(和)糾正措施的; ( 7)獲證產品在認證證書標明的生產、加工場所外進行了 — 16 — 再次加工、分裝、分割的 ; ( 8)對相關方重大投訴未能采取有效處理措施的; ( 9)獲證組織因違反國家農產品、食品安全管理相關法律法規(guī),受到相關行政處罰的; ( 10)獲證組織不接受認證監(jiān)管部門、認證機構對其實施監(jiān)督的; ( 11)認證監(jiān)管部門責令 撤銷認證證書的; ( 12)其他需要撤銷認證證書的。 證證書的恢復 認證證書被注銷或撤銷后,不能以任何理由予以恢復。 被暫停證書的獲證組織,需認證證書暫停期滿且完成不符合項糾正或(和)糾正措施并經認證機構確認后方可恢復認證證書。 書與標志使用 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的管理、使用應當符合《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管理辦法》、《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和《有機產品》國家標準的規(guī)定。 中國有機產品認證標志分為中國有機產品認證標志和中國有機轉換產品認證標志。獲證產品或者產品的最小銷售包裝上應當加施中國有機產品認證 標志及其唯一編號(編號前應注明“有機碼”以便識別)、認證機構名稱或者其標識。 初次獲得有機轉換產品認證證書一年內生產的有機轉換產品,只能以常規(guī)產品銷售,不得使用有機轉換產品認證標志及相關文字說明。 認證證書暫停期間,認證機構應當通知并監(jiān)督獲證組織停止使用有機產品認證證書和標志,暫時封存?zhèn)}庫 中 帶有有機產品認證標志的相應批次產品;獲證組織應將注銷、撤銷的有機產品認證證書和未使用的標志交回認證機構或獲證組織應在認證機構的監(jiān)督下銷毀剩余標志和帶有有機產品認證標志的產品包裝 。 必 — 17 — 要時,召回相應批次帶有有機產品認證標志的 產品。 認證機構應當按照要求及時將下列信息通報相關政府監(jiān)管部門: ( 1)認證機構應當按要求,及時向“中國食品農產品認證信息系統(tǒng)”填報認證活動信息,現(xiàn)場檢查計劃應在現(xiàn)場檢查 5 個工作日前錄入信息系統(tǒng)。 ( 2)認證機構應當在 10 個工作日內將撤銷、暫停認證證書的獲證組織名單和原因,向國家認監(jiān)委和該組織所在地的省級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并向社會公布; ( 3)認證機構在獲知獲證組織發(fā)生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后,應當及時將相關信息向國家認監(jiān)委和獲證組織所在地的省級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工商行政管 理部門通報; ( 4)認證機構應當于每年 3 月底之前將上年度有機產品生產 /加工(如包含加工企業(yè)時)企業(yè)認證工作報告報送國家認監(jiān)委,報告內容至少包括:頒證數(shù)量、獲證產品質量分析、暫停和撤銷認證證書清單及原因分析等。 認證機構應根據相關規(guī)定收取認證費用。 — 18 — 附件 1: 有機產品認證證書基本格式 證書編號: ************* 有機產品認證證書 認 證委托人 (證書持有人 )名稱 ************************ 地址 ************************ 生產 (加工) 企業(yè)名稱 ************************ 地址 ************************ 有機產品認證的類別 : 生產 /加工(生產類注明植物生產、野生植物采集、畜禽養(yǎng)殖、水產養(yǎng)殖具體類別) 產品標準 機產品:生產 ( 機產品: 加工) 機產品:標識與銷售 機產品:管理體系 序號 基地(加工廠)名稱 基地(加工廠)地址 基地面積 產品名稱 產品描述 生產規(guī)模 產量 (可設附件描述,附件與本證書同等效力 ) 以上產品及其生產 (加工) 過程 符合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guī) 則 的要求,特發(fā)此證 。 初次發(fā)證日期: 年 月 日 本次 發(fā)證日期: 年 月 日 證書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負責人簽字: 蓋章 認 證機構名稱 認證 機構地址 聯(lián)系電話 (認證機構標 識 ) (認可標志 ) — 19 — 附件 2: 有機轉換產品認證證書基本格式 證書編號: ************* 有機轉換產品認證證書 認證委托人 (證書持有人 )名稱 ************************ 地址 ************************ 生產 (加工) 企業(yè)名稱 ************************ 地址 ************************ 有機產品認證的類別 : 生產 /加工(生產類注明植物生產、野生植物采集、畜禽養(yǎng)殖、水產養(yǎng)殖具體類別) 產品標 準 機產品:生產 ( 機產品: 加工) 機產品:標識與銷售 機產品:管理體系 序號 基地(加工廠)名稱 基地(加工廠)地址 基地面積 產品名稱 產品描述 生產規(guī)模 產量 (可設附件描述,附件與本證書同等效力 ) 以上產品及其 生產 (加工) 過程 符合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guī)則 的要求,特發(fā)此證 。 初次發(fā)證日期: 年 月 日 本次 發(fā)證日期: 年 月 日 證書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負責人簽字: 蓋章 認 證機構名稱 認證 機構地址 聯(lián)系電話 (認證機構標 識 ) (認可標志 ) — 20 — 附件 3: 有機產品銷售證基本格式 有機產品銷售證 □ 有機產品 □有機轉換產品 編號( : 認證 證書號 : 認證 類別: 獲證組織名稱: 產品名稱 : 購買單位 : 數(shù) 量 : 產品批號 : 合同號: 交易日期 : 售出單位 : 此證書僅對購買單位和獲 《 有機產品 》( 9630) 國家標準 認證 的產品交易有效。 發(fā)證日期: 負責人簽字: 蓋章 認證機構名稱 認證機構地址 聯(lián)系電話 — 21 — 附件 4: 有機產品 認證證書編號規(guī)則 有機產品認證采用統(tǒng)一的認證證書編號規(guī)則。認證機構在食品農產品系統(tǒng)中錄入認證證書、檢查組、檢查報告、現(xiàn)場檢查照片等方面相關信息后,經格式校驗合格后,由系統(tǒng)自動賦予認證證書編號,認證機構不得自行編號。 X X X X – X 子證書編號 流水號 年份 認證類型的英文簡稱 認證機構批準號中年份后的流水號 (一)認證機構批準號中年份后的流水號 認證機構批準號的編號格式為“ 流水號”,其中 示外資認證 機構,年份為 4 位阿拉伯數(shù)字,流水號是內資、外資分別流水編號。 內資認證機構認證證書編號為該機構批準號的 3位阿拉伯數(shù)字批準流水號;外資認證機構認證證書編號為: F+該機構批準號的 2 位阿拉伯數(shù)字批準流水號。 (二)認證類型的英文簡稱 有機產品認證英文簡稱為 — 22 — (三)年份 采用年份的最后 2 位數(shù)字,例如 2011 年為 11。 (四)流水號 為某認證機構在某個年份該認證類型的流水號, 5 位阿拉伯數(shù)字。 (五)子證書編號 如果某張證書有子證書,那么在母證書號后加“ -”和子證書順序的阿拉伯數(shù)字。 (六)其他 再認證時,證書號 不變。 — 23 — 附件 5: 國家有機產品認證標志編碼規(guī)則 為保證國家有機產品認證標志的基本防偽與追溯,防止假冒認證標志和獲證產品的發(fā)生,各認證機構在向獲證組織發(fā)放認證標志或允許獲證組織在產品標簽上印制認證標志時,應當賦予每枚認證標志一個唯一的編碼,其編碼由認證機構代碼、認證標志發(fā)放年份代碼和認證標志發(fā)放隨機碼組成。 示例: X X X 認證標志發(fā)放隨機碼 認證標志發(fā)放年份代碼 認證機構代碼 (一)認證機構代碼( 3 位) 認證機構代碼由認證機構批準號后三位代碼形成。內資認證機構為該 認證 機構批準號的 3位阿拉伯數(shù)字批準流水號;外資認證機構為:9+該 認證 機構批準號的 2 位阿拉伯數(shù)字批準流水號。 (二)認證標志發(fā)放年份代碼( 2 位) 采用年份的最后 2 位數(shù)字,例如 2011 年為 11。 (三)認證標志發(fā)放隨機碼( 12 位) 該代碼是認證機構發(fā)放認證標志數(shù)量的 12 位阿拉伯數(shù)字隨機號碼。數(shù)字產生的隨機規(guī)則由各認證機構自行制定。- 配套講稿:
如PPT文件的首頁顯示word圖標,表示該PPT已包含配套word講稿。雙擊word圖標可打開word文檔。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檔作品中含有的國旗、國徽等圖片,僅作為作品整體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設計者僅對作品中獨創(chuàng)性部分享有著作權。
- 關 鍵 詞:
- 有機 產品認證 實施 規(guī)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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