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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基本建設借款合同
建設項目
立合同單位:
借款方:
貸款方 中國人民建設銀行
根據(jù) ,經(jīng)借款方申請,貸款方審查同意發(fā)放貸款。為明確各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人民幣(大寫) 萬元。
2、用于 ,預計分年用款為:
年 萬元; 年 萬元;
年 萬元; 年 萬元;
年 萬元; 年 萬元;
第二條 借款方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貸款總額內,根據(jù)批準的年度計劃和建設進度編制年、季度用款計劃,送貸款方審查憑以供應資金。貸款方保證在核定的年度貸款計劃內,按基本建設貸款的有關規(guī)定及時供應資金。如因貸款方責任,資金供應不及時,應承擔由此
3、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
第三條 借款方在貸款方開立帳戶,根據(jù)工程情況將貸款按月(季)分次轉到存款戶支用,全部貸款由貸款方監(jiān)督使用。借款方如不按規(guī)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停止發(fā)放和收回貸款。
第四條 貸款期限:自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共為 年 個月。其中建設期從 年 月至 年 月,還款期從 年 月至 年 月。分年還款計劃如下:
年 萬元; 年 萬元
4、;
年 萬元; 年 萬元;
年 萬元; 年 萬元;
年 萬元; 年 萬元;
年 萬元; 年 萬元。
第五條 貸款利息,按年息 %計收;借款方不能按上述約定歸還的,從次年開始未歸還的貸款作為逾期還款加息 ;挪用的貸款,從挪用期間加收罰息 。貸款利息按實際
5、支用數(shù)計息并計算復利。如因國家政策性的利率變動,本合同貸款利率根據(jù)政策相應調整。
第六條 還本付息的資金,經(jīng)各方商定,同意用貸款項目的下列資金償還:1企業(yè)自有資金;2.基本建設收入;3.交納所得稅以前的新增利潤和經(jīng)稅務機關批準減免的稅金;4.新增固定資產(chǎn)折舊基金;5.實行投資包干分成部分。(附:貸款項目預計經(jīng)濟效益表)
借款方對償還貸款本息以 方式提供擔保。擔保協(xié)議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七條 全部貸款到期,貸款方發(fā)出逾期通知3個月后,借款方仍不歸還的,貸款方可以依據(jù)擔保協(xié)議向借款方或擔保方收回貸款。
6、 第八條 如因國家調整計劃、產(chǎn)品價格、產(chǎn)品稅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協(xié)商簽訂變更合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九條 本合同經(jīng)各方簽章后生效,至貸款本息全部還清后失效。本合同簽訂后借款方如果超過3個月以上不使用貸款,合同即自動失效。
本合同正本2份,借、貸雙方各執(zhí)1份;副本 份,借款方主管部門、保證方、 、 、 等單位各執(zhí)1份。
借款方:(公章) 貸款方:(公章)
地址:
7、 地址:
法人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開戶銀行及帳號:
保證方:(公章)
地址:
法人代表:
開戶銀行及帳號:
財稅部門意見
地(市)行審查意見
省分行審查意見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