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醫(yī)學專題—法醫(yī)精神病學1.概論
Click to edit Master title style,Click to edit Master text styles,Second level,Third level,Fourth level,Fifth level,*,*,單擊此處編輯母版標題樣式,單擊此處編輯母版文本樣式,第二級,第三級,第四級,第五級,*,法醫(yī)精神病學,(jn shn bn xu),概論,合肥市精神病醫(yī)院,(yyun),司法鑒定科,張 麗,第一頁,共四十三頁。,一、概念,(ginin),是精神病學和法學相結合的一門邊緣學科,主要是研究和解決精神病患者涉及的法律問題。,狹義:司法,(sf),精神病學(forensic psychiatry),廣義 則泛指精神病學與法律,法律精神病學(psychiatry and law),第二頁,共四十三頁。,二、研究對象,(duxing),和內容,司法精神病學研究對象,主要涉及法律,(fl),問題又患有或懷疑有精神疾病的人。,第三頁,共四十三頁。,研究,(ynji),內容,1.精神疾病患者的法律能力,常見的法律能力有:,刑事責任能力、受審能力、服刑能力、性自我防衛(wèi),(fngwi),能力、民事行為能力,等,2.精神疾病司法鑒定(程序問題),3.精神損害,4.精神疾病患者合法權益的保障,5.對肇事精神疾病患者的醫(yī)療監(jiān)護,6.精神疾病患者的其他問題,第四頁,共四十三頁。,三、與其他,(qt),相關學科的關系,一)與臨床精神病學,(jn shn bn xu),的關系,二)與法學的關系,三)與心理學的關系,四)與行為科學的關系,五)與神經(jīng)病學的關系,六)與法醫(yī)學的關系,第五頁,共四十三頁。,精神科臨床與司法鑒定,(s f jin dn),的區(qū)別,臨床精神醫(yī)學 司法精神醫(yī)學,1.專家角色 治病 證人,2.忠實對象 患者 法律,3.得益方 患者 公眾(司法部門),4.專業(yè)判斷依據(jù),(yj),醫(yī)學標準 醫(yī)學+法學標準,5.收費的意義 服務患者 服務國家,(維護正義),6.選擇自由 首診負責 可以拒絕受理,7.回避要求 相對較低 較高,8.醫(yī)患關系 掛號即建立 受理即終結,第六頁,共四十三頁。,麥克,(mi k),納頓條例:,“在任何情況下都應告知陪審員們:應假設,(jish),每個被告人是心神正常的并具有足夠的理由應對其犯罪負責任,除非證明了是相反的情況。如果被告人以精神錯亂為理由進行辯護時,那么必須能清楚地證明他在進行危害行為的當時,由于患精神疾病而處于精神錯亂狀態(tài),例如,他不了解自己行為的性質,或者他雖然了解但不知道自己的作為是錯誤的或違法的。,”,第七頁,共四十三頁。,模范刑法典規(guī)則(Model Penal Code),是1962年美國法律研究所(American Law Institute,ALI)提出的精神錯亂辯護規(guī)則。主要內容:1.如果一個犯罪行為屬于精神疾病或缺陷的后果,且在行為當時,他本人缺乏實質能力,以致不能辨認,(binrn),本人行為,或者缺乏實質能力,,以使他的行為符合法律要求,,則對其違法行為不負刑事責任;2.“精神疾病或缺陷”不包括只表現(xiàn)為反復犯罪或反社會行為的異常。,第八頁,共四十三頁。,ALI的條例中包括:,認識標準,:由于精神疾病或缺陷,(quxin),,使被告缺乏辨認其行為的犯罪性質的實質性能力;,意志標準,:由于精神疾病或缺陷,使被告缺乏使其行為遵守法律要求的實質性能力。,第九頁,共四十三頁。,四.解讀我國與精神疾病司法,鑒定相關,(xinggun),法律,第十頁,共四十三頁。,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xngf),(,1979,年,,1997,年修訂),第十八條,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jīng)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能力,,但是應當,(yngdng),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jiān)護人嚴加看管和醫(yī)療;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yī)療。,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第十一頁,共四十三頁。,醉酒的人犯罪,(fn zu),,為何應負刑事責任?,正常人具有自由意志,應當有自制力。,醉酒是自我放縱的結果,并非疾病造成。,普通醉酒狀態(tài)(酩酊狀態(tài))下,實質性辨認能力存在。,醉酒中的危害行為,在性質上可以比照過失犯罪,(疏忽大意,過分,(gufn),自信),預防犯罪。,第十二頁,共四十三頁。,如何,(rh),理解刑法第十八條?,刑法條文中的精神病人:應當理解為各種類型的精神障礙者(精神疾?。?何謂“間歇性精神病”,為法律意義上的用詞,非嚴格的精神醫(yī)學診斷名稱,(mngchng),如 躁抑癥 癲癇 癔癥 周期性精神病 短暫性精神疾病,第十三頁,共四十三頁。,“精神病人”的確定,(qudng),:,傳統(tǒng)的精神病學將精神疾病分為重性精神病和輕,性精神病,重性精神病,(精神病性精神障礙)器質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癥、情感性精神病、偏執(zhí)性精神病,輕性精神病,(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礙)神經(jīng)癥、輕度,心因性精神障礙及人格障礙,精神發(fā)育,(fy),遲滯,第十四頁,共四十三頁。,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zh n un l),處罰法,(,2006,年,3,月,1,日起執(zhí)行),第十三條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sh hou),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jiān)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sh hou),違反治安管理的,應當給與處罰。第十五條 醉酒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應當給予處罰。,第十五頁,共四十三頁。,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1986),第十三條規(guī)定:不能辨認自己,(zj),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第十六頁,共四十三頁。,關于當前辦理,(bnl),強奸案件中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1984),明知婦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癡呆者(程度嚴重,(ynzhng),的)而與其發(fā)生性行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應以強奸罪論處。與間歇性精神病患者在未發(fā)病期間發(fā)生性行為,婦女本人同意的,不構成強奸罪。,第十七頁,共四十三頁。,國家法律對精神病患者在許多方面都給予了人性化的照顧條款,(tiokun),,尤其是上述相關法律對于精神病人在量刑上可以減輕或免于處罰。隨著人們法律知識的普及,司法鑒定量有逐年增加的趨勢。司法精神鑒定工作更加成為一項極為嚴肅的、科學性很強的專門技術。,第十八頁,共四十三頁。,法醫(yī)精神病鑒定,(jindng),的依據(jù),一 社會對精神病人的基本態(tài)度,寬容 理解 免除懲罰,二 鑒定的法律依據(jù),精神病人在喪失辨認,(binrn),或喪失控制能力,不負刑事責任的理由(立法依據(jù)),第十九頁,共四十三頁。,對精神病人犯罪,(fn zu),的認識,1 精神病人是疾病的受害者,應該得到社會的同情。,2 疾病不受主觀,(zhgun),意志控制。,3 精神病人的危害行為并非故意或過失,而是精神病之結果。,第二十頁,共四十三頁。,4 病人對疾病后果,(hugu),均不負責任。,5 懲罰精神病人,不能預防犯罪。,6 懲罰精神病人,將產(chǎn)生消極的社會后果。,第二十一頁,共四十三頁。,司法鑒定基本,(jbn),業(yè)務介紹,1.接受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法院的委托,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有無精神病或智能障礙的鑒定,并評定有無刑事責任能力;這是司法鑒定,(s f jin dn),最重要的內容。,第二十二頁,共四十三頁。,精神病人出現(xiàn)違法行為時是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根據(jù)刑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是否精神病人是評定的醫(yī)學(生物學)條件,是否不能辨認或不能控制自己的行為是評定的法學(心理學)條件,因此我國法律,(fl),所規(guī)定的刑事責任能力評定是按照醫(yī)學條件與法學條件相結合的原則進行的。,第二十三頁,共四十三頁。,2.,接受法院的委托,對民事案件的當事人進行有無精神病或智能障礙,(zhng i),的鑒定,并評定有無民事行為能力(主要涉及離婚或遺囑問題);,第二十四頁,共四十三頁。,3.接受監(jiān)獄管理部門或勞動教養(yǎng)管理部門的委托,對服刑人員或勞教人員進行有無精神病或智能障礙的鑒定,(jindng),,并評定有無服刑能力或接受勞動教養(yǎng)能力;,第二十五頁,共四十三頁。,4.接受公安機關的委托,對“強奸案”中的受害人進行有無,(yu w),精神病或智能障礙的鑒定,并評定有無,(yu w),性防衛(wèi)能力;,第二十六頁,共四十三頁。,5.有些人受到頭部(特別是交通事故)、軀體外傷或精神刺激后發(fā)生了精神障礙,提出要追究對方法律責任及經(jīng)濟賠償,這時應由公安機關(交警)或檢察機關、法院,(fyun),委托對受害人進行鑒定,以明確精神障礙與所受損傷的關系,這類鑒定稱為法律關系鑒定;,第二十七頁,共四十三頁。,法律關系評定相關,(xinggun),問題,基本概念:有些人受到頭部、軀體外傷或精神刺激后發(fā)生了精神障礙,而提出要追究對方法律責任及經(jīng)濟賠償,(pichng),,這時就要對被害方進行鑒定,以明確精神障礙與所受損傷的關系,及其性質嚴重程度、預后等,這類鑒定就稱為法律關系鑒定。,第二十八頁,共四十三頁。,評定,(pngdng),原則,明確因果關系,這是評定的基礎,(jch),和先決條件,分為因果相關、條件相關和無相關。因果相關是指傷害對精神障礙的發(fā)生有直接或間接的致病作用。,第二十九頁,共四十三頁。,明確精神障礙的性質,(xngzh),和程度,精神障礙的性質在司法鑒定時分為器質性和非器質性兩大類,我國重傷標準第49條規(guī)定顱腦損傷導致嚴重器質性精神障礙(一般指符合器質性質的嚴重智能障礙-中重度、嚴重遺忘綜合癥和精神?。儆谥貍秶?,至于,(zhy),非器質性顱腦外傷性精神障礙的歸屬尚未規(guī)定.,第三十頁,共四十三頁。,評定時應當注意,(zh y),的問題,損傷程度評定結果涉及對被告人的處理及受害人的賠償(獲益),因此疾病獲益心理機制常影響被害人的精神狀態(tài)表現(xiàn),(bioxin),及轉歸,而造成評定上的困難,這是精神損傷評定與軀體損傷評定最大的不同點,對此需要提高認識。,第三十一頁,共四十三頁。,6.接受勞動保障部門的委托,確定是否“由于精神或智能障礙,(zhng i),而喪失勞動能力”的評定,此項評定結果主要作為可否提早因病退休的重要條件之一;,第三十二頁,共四十三頁。,7.接受省、市、區(qū)級殘疾人聯(lián)合會的委托,做出有無,(yu w),精神殘疾或智力殘疾的評定;,8.接受有關單位的委托,進行精神疾病鑒定,。,第三十三頁,共四十三頁。,精神疾病的司法鑒定定義,(dngy),:,是由鑒定人(指接受鑒定任務的精神病學專業(yè)醫(yī)師)運用他們的專業(yè)理論、技術和經(jīng)驗,就案例所涉及的專門精神病學事項,所進行檢查測查和判斷的科學技術活動。,第三十四頁,共四十三頁。,所做出的鑒定結論,就是一種精神病學專家證言,這種證言意義重大,已成為訴訟活動中一個必不可少的重要的訴訟程序。,司法精神病學鑒定的根本任務:在我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公安、衛(wèi)生部等于1989年頒布的有關規(guī)定,(gudng),指出,司法精神病學鑒定的根本任務是“根據(jù)案件事實和被鑒定人的精神狀態(tài)作出鑒定結論”。,精神疾病的司法鑒定中心內容:為委托鑒定機關提供(關于被鑒定人實施違法行為當時)有關法定能力的科學證據(jù)。,第三十五頁,共四十三頁。,司法精神病學鑒定的主要任務:司法精神病學鑒定的具體任務,一般是由司法機關提出的.在國外,如美國、英國等國,主要由于強化法律和人權運動發(fā)展,司法機關和個人對精神病鑒定的要求,或有關問題咨詢的范圍,出現(xiàn)明顯地擴大的傾向。如美國達9項之多。如果一位司法精神科醫(yī)生承擔過多法律方面的任務,就會影響他的最主要的工作,顯然,(xinrn),是不適當?shù)摹?第三十六頁,共四十三頁。,1.對被鑒定人提出,(t ch),精神疾病的科學的診斷,2.對某種法律能力提出結論性的鑒定判定,3.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