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團委學生會物資使用條例》由會員分享,可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大學團委學生會物資使用條例(1頁珍藏版)》請在裝配圖網(wǎng)上搜索。
1、大學團委學生會物資使用條例大學團委學生會物資使用條例大學團委學生會擁有的物資是學生會全體成員的共同財產(chǎn)。為進一步規(guī)范物資的管理,完善物資使用的管理程序,特制定本制度。第一章 總 則第一章 總 則1.1 物資的所有權歸大學院團委所有。1.2 物資只供我院學生會各部門及社團為進行正常的工作而使用。如果其他院系或者校級部門社團需使用,需按特定程序申請。1.3 物資的管理權歸我院學生會所有。學生會秘書處負責對物資的整理、管理、登記等工作。1.4 大學學生會各成員有責任和義務節(jié)約和愛護學生會物資。第二章 物資的采購及注冊第二章 物資的采購及注冊2.1 各部門及社團對缺少的物資和消耗品需在物資登記簿上進行
2、登記注冊提出采購申請,經(jīng)審批,申請通過后方可進行采購。2.2 購置物品需本著節(jié)約的原則,購買后需由賣方提供標準發(fā)票(非收據(jù))。發(fā)票的“客戶名稱”一欄填寫“大學團委學生會”或空白均可;“商品內容”包括:辦公用品(如軟盤、墨盒)、展板、服裝等。辦公用品超過 200 元的需在發(fā)票背面列出辦公用品清單、具體用途等。2.3 采購物品開出的發(fā)票由采購人交回學生會之后,經(jīng)確認簽字后交財務報賬。第三章 物資的借用與歸還第三章 物資的借用與歸還3.1 大學學生會各個部社團需要借用學生會物資須通過秘書處辦理。3.2 申請單位一學生證作為物資申請使用抵押憑證,歸還物資時將交還學生證物資借用申請及登記詳情參見附一大學
3、團委學生會物資借用申請細則3.3 大學學生會秘書處持有經(jīng)管院學生會物資登記簿,對各個部門的物品借出與歸還進行管理。借用物品使用者應遵循不多用、不亂用的原則,做到不浪費。使用完畢后應把物品歸還,以便下次使用。借用物資發(fā)生損壞或遺失的,按照相關細則進行賠償。借用物資超時未還的,借用部門負責人有責任協(xié)助秘書處督促其歸還。3.4 各部門借用物資登記簿分為兩部分,左半部分為借出登記,右半部分為相應物品的歸還登記。借物人需認真填寫登記簿中的“借出單位”、“物品”、“數(shù)量”、“用途”、“借出時間”、“歸還時間”、“負責人簽字”、“負責人聯(lián)系方式”等項目,經(jīng)秘書處經(jīng)辦人在“經(jīng)辦人”中簽字后方可借出。3.5 物品歸還時需要填寫右半部分歸還登記,并簽字。經(jīng)秘書處經(jīng)辦人在“經(jīng)辦人”中簽字后借用與歸還全過程結束。3.6 任何人不得未經(jīng)登記,擅自借出我院學生會物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