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手冊 3113 施工項目竣工驗收及回訪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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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13 施工項目竣工驗收及回訪保修 31-13-1 施工項目竣工驗收 31-13-1-1 施工項目竣工驗收條件和標準 1.施工項目竣工驗收條件 根據(jù)《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16條規(guī)定,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規(guī)定的各項內容; (2)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4)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jiān)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2.施工項目竣工驗收標準 建筑施工項目的竣工驗收標準有三種情況: (1)生產性或科研性建筑施
2、工項目驗收標準:土建工程、水、暖、電氣、衛(wèi)生、通風工程(包括其室外的管線)和屬于該建筑物組成部分的控制室、操作室、設備基礎、生活間及至煙囪等,均已全部完成,即只有工藝設備尚未安裝者,即可視為房屋承包單位的工作達到竣工標準,可進行竣工驗收。這種類型建筑工程竣工的基本概念是:一旦工藝設備安裝完畢,即可試運轉乃至投產使用。 (2)民用建筑(即非生產科研性建筑)和居住建筑施工項目驗收標準:土建工程、水、暖、電氣、通風工程(包括其室外的管線),均已全部完成,電梯等設備亦已完成,達到水到燈亮,具備使用條件,即達到竣工標準,可以組織竣工驗收。這種類型建筑工程竣工的基本概念是:房屋建筑能交付使用,住宅能夠住
3、人。 (3)具備下列條件的建筑工程施工項目,亦可按達到竣工標準處理 一是房屋室外或小區(qū)內管線已經(jīng)全部完成,但屬于市政工程單位承擔的干管干線尚未完成,因而造成房屋尚不能使用的建筑工程,房屋承包單位可辦理竣工驗收手續(xù)。二是房屋工程已經(jīng)全部完成,只是電梯尚未到貨或晚到貨而未安裝,或雖已安裝但不能與房屋同時使用,房屋承包單位亦可辦理竣工驗收手續(xù)。三是生產性或科研性房屋建筑已經(jīng)全部完成,只是因為主要工藝設計變更或主要設備未到貨,因而剩下設備基礎未做的,房屋承包單位亦可辦理竣工驗收手續(xù)。 凡是具有以下情況的建筑工程,一般不能算為竣工,亦不能辦理竣工驗收手續(xù): 1)房屋建筑工程已經(jīng)全部完成并完全具備
4、了使用條件,但被施工單位臨時占用而未騰出,不能進行竣工驗收。 2)整個建筑工程已經(jīng)全部完成,只是最后一道漿活未做,不能進行竣工驗收。 3)房屋建筑工程已經(jīng)完成,但由于房屋建筑承包單位承擔的室外管線并未完成,因而房屋建筑仍不能正常使用,不能進行竣工驗收。 4)房屋建筑工程已經(jīng)完成,但與其直接配套的變電室、鍋爐房等尚未完成,因而使房屋建筑仍不能正常使用,不能進行竣工驗收。 5)工業(yè)或科研性的建筑工程,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亦不能進行竣工驗收:①因安裝機器設備或工藝管道而使地面或主要裝修尚未完成者;②主建筑的附屬部分,如生活間、控制室尚未完成者;③煙囪尚未完成。 31-13-1-2 施工項目竣
5、工驗收管理程序和準備 1.竣工驗收管理程序 竣工驗收準備→編制竣工驗收計劃→組織現(xiàn)場驗收→進行竣工結算→移交竣工資料→辦理竣工手續(xù)。 2.竣工驗收準備 (1)建立竣工收尾工作小組,做到因事設崗,以崗定責,實現(xiàn)收尾的目標。該小組由項目經(jīng)理、技術負責人、質量人員、計劃人員、安全人員組成。 (2)編制一個切實可行、便于檢查考核的施工項目竣工收尾計劃,該計劃可按表31-190編制。 施工項目竣工收尾計劃表 表31-190 序號 收尾工程名稱 施工簡要內容 收尾完工時間 作業(yè)班組 施工負責人 完成驗證人
6、 項目經(jīng)理: 技術負責人: 編制人: (3)項目經(jīng)理部要根據(jù)施工項目竣工收尾計劃,檢查其收尾的完成情況,要求管理人員做好驗收記錄,對重點內容重點檢查,不使竣工驗收留下隱患和遺憾而造成返工損失。 (4)項目經(jīng)理部完成各項竣工收尾計劃,應向企業(yè)報告,提請有關部門進行質量驗收,對照標準進行檢查。各種記錄應齊全、真實、準確。需要監(jiān)理工程師簽署的質量文件,應提交其審核簽認。實行總分包的項目,承包人應對工程質量全面負責,分包人應按質量驗收標準的規(guī)定對承包人負責,并將分包工程驗收結果及有關資料交承包人。承包人與分包人對分包
7、工程質量承擔連帶責任。 (5)承包人經(jīng)過驗收,確認可以竣工時,應向發(fā)包人發(fā)出竣工驗收函件,報告工程竣工準備情況,具體約定交付竣工驗收的方式及有關事宜。 31-13-1-3 施工項目竣工驗收的步驟 1.竣工自驗(或竣工預驗) (1)施工單位自驗的標準與正式驗收一樣,主要是:工程符合國家(或地方政府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竣工標準和竣工規(guī)定;工程完成情況是否符合施工圖紙和設計的使用要求;工程質量是否符合國家和地方政府規(guī)定的標準和要求;工程是否達到合同規(guī)定的要求和標準等。 (2)參加自驗的人員,應由項目經(jīng)理組織生產、技術、質量、合同、預算以及有關的作業(yè)隊長(或施工員、工號負責人)等共同參加。 (
8、3)自驗的方式,應分層分段、分房間地由上述人員按照自己主管的內容逐一進行檢查。在檢查中要做好記錄。對不符合要求的部位和項目,確定修補措施和標準,并指定專人負責,定期修理完畢。 (4)復驗。在基層施工單位自我檢查的基礎上,并查出的問題全部修補完畢后,項目經(jīng)理應提請上級進行復驗(按一般習慣,國家重點工程、省市級重點工程,都應提請總公司級的上級單位復驗)。通過復驗,要解決全部遺留問題,為正式驗收做好充分的準備。 2.正式驗收 在自驗的基礎上,確認工程全部符合竣工驗收的標準,即可由施工單位同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jiān)理單位共同開始正式驗收工作 (1)發(fā)出《工程竣工報告》。施工單位應于正式竣工驗收之日前
9、10天,向建設單位發(fā)送《工程竣工報告》。其表式見表31-191。 工程竣工報告 表31-191 工程名稱 建筑面積 工程地址 結構類型 建設單位 開、竣工日期 設計單位 合同工期 施工單位 造價 監(jiān)理單位 合同編號 竣工條件自檢情況 項目內容 施工單位自查意見 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完成情況 工程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工程所用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商品混凝土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涉及工程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及有關材料的試(檢)驗報告 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等重要分部(分項)工程質
10、量驗收報告簽證情況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質量監(jiān)督機構或其他有關部門責令整改問題的執(zhí)行情況 單位工程質量自檢情況 工程質量保修書 工程款支付情況 經(jīng)檢驗,該工程已完成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工程質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項目經(jīng)理: 企業(yè)技術負責人: (施工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監(jiān)理單位意見: 總監(jiān)理工程師: (公章) 年 月 日 (2)組織驗收工作。工程竣工驗收工作由建設單位邀請設計單位監(jiān)理單位及有關方面參加,同施工單位一起進行檢查驗收。列為國家重點工程的大型建設項目,往往由國
11、家有關部委邀請有關方面參加,組成工程驗收委員會,進行驗收。 (3)簽發(fā)《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并辦理工程移交。在建設單位驗收完畢確認工程竣工標準和合同條款規(guī)定要求以后,即應向施工單位簽發(fā)《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其格式見表31-192。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表31-192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建筑面積 m2 工程地址 結構類型 層數(shù) 地上 層,地下 層 總高 m 電梯 臺 自動扶梯 臺 開工日期 竣工驗收日期 建設單位 施工單位 勘察單位 監(jiān)理單位 設計單位 質量監(jiān)督單位 工程完成設計與合同所約定內容
12、情況 建筑面積 驗收組織形式 驗收組組成情況 專業(yè) 建筑工程 采暖衛(wèi)生和燃氣工程 建筑電氣安裝工程 通風與空調工程 電梯安裝工程 工程竣工資料審查 竣工驗收程序 工程竣工驗收意見 建設單位執(zhí)行基本建設程序情況: 對工程勘察、設計、監(jiān)理等方面的評價: 項目負責人 (公章) 建設單位 年 月 日 勘察負責人
13、 (公章) 勘察單位 年 月 日 設計負責人 (公章) 設計單位 年 月 日 項目經(jīng)理 (公章) 企業(yè)技術負責人 施工單位 年 月 日 總監(jiān)理工程師
14、 (公章) 監(jiān)理單位 年 月 日 工程質量綜合驗收附件: 1.勘察單位對工程勘察文件的質量檢查報告; 2.設計單位對工程設計文件的質量檢查報告; 3.施工單位對工程施工質量的檢查報告,包括:單位工程、分部工程質量自檢紀錄,工程竣工資料目錄自查表,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商品混凝土、設備的出廠合格證和進場試驗報告的匯總表,涉及工程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及有關材料的試(檢)驗報告匯總表和強度合格評定表,工程開、竣工報告; 4.監(jiān)理單位對工程質量的評估報告; 5.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分部工程以及單位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15、 6.工程有關質量檢測和功能性試驗資料; 7.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質量監(jiān)督機構責令整改問題的整改結果; 8.驗收人員簽署的竣工驗收原始文件; 9.竣工驗收遺留問題的處理結果; 10.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11.法律、規(guī)章規(guī)定必須提供的其他文件 (4)辦理工程檔案資料移交。 (5)辦理工程移交手續(xù)。 在對工程檢查驗收完畢后,施工單位要向建設單位逐項辦理移交手續(xù)和其他固定資產移交手續(xù),并應簽認交接驗收證書。還要辦理工程結算手續(xù)。工程結算由施工單位提出,送建設單位審查無誤后,由雙方共同辦理結算簽認手續(xù)。工程結算手續(xù)一旦辦理完畢,合同雙方除施工單位承擔工程保修工作以外,建設單位
16、同施工單位雙方的經(jīng)濟關系和法律責任即予解除。 33-13-1-4 施工項目竣工資料(見表31-193) 竣工資料表 表31-193 資料項目 內容 工程技術檔案資料 (1)開工報告、竣工報告;(2)項目經(jīng)理技術人員聘任文件;(3)施工組織設計;(4)圖紙會審記錄;(5)技術交底記錄;(6)設計變更通知;(7)技術核定單;(8)地質勘察報告;(9)定位測量記錄;(10)基礎處理記錄;(11)沉降觀測記錄;(12)防水工程抗?jié)B試驗記錄;(13)混凝土澆灌令;(14)商品混凝土供應記錄;(15)工程復核記錄;(16)質量事故處理記錄;(17)施工日志;(18)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補充
17、協(xié)議;(19)工程質量保修書;(20)工程預(結)算書;(21)竣工項目一覽表;(22)施工項目總結算。 工程質量保證資料: 土建工程主要質量保證資料 建筑采暖衛(wèi)生與煤氣主要質量保證資料 建筑電氣安裝主要質量保證資料 通風與空調工程主要質量保證資料 電梯安裝工程主要質量保證資料 (1)鋼出廠合格證、試驗報告;(2)焊接試(檢)驗報告、焊條(劑)合格證;(3)水泥出廠合格證或報告;(4)磚出廠合格證或試驗報告;(5)防水材料合格證或試驗報告;(6)構件合格證;(7)混凝土試塊試驗報告;(8)砂漿試塊試驗報告;(9)土壤試驗、打(試)樁記錄;(10)地基驗槽記錄;(11)結構吊裝、結
18、構試驗記錄;(12)工程隱蔽驗收記錄;(13)中間交接驗收記錄等。 (1)材料、設備出廠合格證;(2)管道、設備強度、焊口檢查和嚴密性試驗記錄;(3)系統(tǒng)清洗記錄;(4)排水管灌水、通水、通球試驗記錄;(5)衛(wèi)生潔具盛水試驗記錄;(6)鍋爐烘爐、煮爐、設備試運轉記錄等。 (1)主要電氣設備、材料合格證;(2)電氣設備試驗、調整記錄;(3)絕緣、接地電阻測試記錄;(4)隱蔽工程驗收記錄等。 (1)材料、設備出廠合格證;(2)空調調試報告;(3)制冷系統(tǒng)檢驗、試驗記錄;(4)隱蔽工程驗收記錄等。 (1)電梯及附件、材料合格證;(2)絕緣、接地電阻測試記錄;(3)空、滿、超載運行記錄;(4)
19、調整、試驗報告等。 工程質量驗收資料 (1)質量管理體系檢查記錄;(2)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記錄;(3)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4)單位工程竣工質量驗收記錄;(5)質量控制資料檢查記錄;(6)安全與功能檢驗資料核查及抽查記錄;(7)觀感質量綜合檢查記錄。 工程竣工圖 應逐張加蓋“竣工圖”章?!翱⒐D”章的內容應包括:發(fā)包人、承包人、監(jiān)理人等單位名稱、圖紙編號、編制人、審核人、負責人、編制時間等。編制時間應區(qū)別以下情況: (1)沒有變更的施工圖,由承包人在原施工圖上加蓋“竣工圖”章標志作為竣工圖。 (2)在施工中雖有一般性設計變更,但就原施工圖加以修改補充作為竣工圖的,可不重新繪制,由承
20、包人在原施工圖上注明修改部分,附以設計變更通知單和施工說明,加蓋“竣工圖”章標志作為竣工圖。 (3)結構形式改變、工藝改變、平面布置改變、項目改變以及其他重大改變,不宜在原施工圖上修改、補充的,責任單位應重新繪制改變后的竣工圖,承包人負責在新圖上加蓋“竣工圖”章標志作為竣工圖。 31-13-3 工程質量保修和回訪 工程質量保修和回訪屬于項目竣工后的管理工作。這時項目經(jīng)理部已經(jīng)解體,一般是由承包企業(yè)建立施工項目交工后的回訪與保修制度,并責成企業(yè)的工程管理部門具體負責。 為提高工程質量,聽取用戶意見,改進服務方式,承包人應建立與發(fā)包人及用戶的服務聯(lián)系網(wǎng)絡,及時取得信息,依據(jù)《建筑法》、《建
21、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部門的相關規(guī)定,履行施工合同的約定和《工程質量保修書》中的承諾,并按計劃、實施、驗證、報告的程序,搞好回訪與保修工作。 31-13-3-1 工程質量保修 工程質量保修是指施工單位對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后,在保修期限內出現(xiàn)的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以及合同的約定等質量缺陷,予以修復。 施工單位應當在保修期內,履行與建設單位約定的,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的,工程質量保修書中的關于保修期限、保修范圍和保修責任等義務。 1.保修期限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保修期應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其最低保修期限為: (1)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
22、規(guī)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wèi)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 (3)供熱與供冷系統(tǒng),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2年; (5)裝修工程為2年。 (6)住宅小區(qū)內的給排水設施、道路等配套工程及其他項目的保修期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約定。 2.保修范圍 對房屋建筑工程及其各個部位,主要有: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wèi)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供熱與供冷系統(tǒng)、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項目,由于施工單位施工責任造成的建筑物使用功能不良或無法使用的問題都應
23、實行保修。 凡是由于用戶使用不當或第三方造成建筑功能不良或損壞者;或是工業(yè)產品項目發(fā)生問題;或不可抗力造成的質量缺陷等,均不屬保修范圍,由建設單位自行組織修理。 3.質量保修責任 (1)發(fā)送工程質量保修書(房屋保修卡) 工程質量保修書由施工合同發(fā)包人和承包人雙方在竣工驗收前共同簽署,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滿?!斗课萁ㄖこ藤|量保修書》示范文本附本節(jié)后。 一般是在工程竣工驗收的同時(或之后的3~7d內),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發(fā)送《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書》。保修書的主要內容有:工程簡況、房屋使用管理要求;保修范圍和保修內容、保修期限、保修責任和記錄等。還附有保修(施工)單位的名稱、地址、電話、
24、聯(lián)系人等。 若工程竣工驗收后,施工企業(yè)不能及時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1~3萬元的罰款。 (2)實施保修 在保修期內,發(fā)生了非使用原因的質量問題,使用人應填寫《工程質量修理通知書》,通告承包人并注明質量問題及部位、聯(lián)系維修方式等;施工單位接到建設單位(用戶)對保修責任范圍內的項目進行修理的要求或通知后,應按《工程質量保修書》中的承諾,7日內派人檢查,并會同建設單位共同鑒定,提出修理方案,將保修業(yè)務列入施工生產計劃,并按約定的內容和時間承擔保修責任。 發(fā)生涉及結構安全或者嚴重影響使用功能的質量缺陷,建設單位應當立即向當?shù)亟ㄔO行政主管部門報告,采取安全防
25、范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單位實施,工程質量監(jiān)督機構負責監(jiān)督;對于緊急搶修事故,施工單位接到保修通知后,應當立即到達現(xiàn)場搶修。 若施工單位未按質量保修書的約定期限和責任派人保修時,發(fā)包人可以另行委托他人保修,由原施工單位承擔相應責任。 對不履行保修義務或者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施工單位,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10萬元到20萬元的罰款。 (3)驗收 施工單位在修理完畢之后,要在保修書上做好保修記錄,并由建設單位(用戶)驗收簽認。涉及結構安全的保修應當報當?shù)亟ㄔO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4.保修費用 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具體內容如
26、下: (1)由于承包人未按國家標準、規(guī)范和設計要求施工造成的質量缺陷,應由承包人修理并承擔經(jīng)濟責任。 (2)因設計人造成的質量問題,可由承包人修理,由設計人承擔經(jīng)濟責任,其費用數(shù)額按合同約定,不足部分由發(fā)包人補償。 (3)屬于發(fā)包人供應的材料、構配件或設備不合格而明示或暗示承包人使用所造成的質量缺陷,由發(fā)包人自行承擔經(jīng)濟責任。 (4)因發(fā)包人肢解發(fā)包或指定分包人,致使施工中接口處理不好,造成工程質量缺陷,或因竣工后自行改建造成工程質量問題的,應由發(fā)包人或使用人自行承擔經(jīng)濟責任。 (5)凡因地震、洪水、臺風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損壞或非施工原因造成的緊急搶修事故,施工單位不承擔經(jīng)濟責任。
27、 (6)不屬于承包人責任,但使用人有意委托修理維護時,承包人應為使用人提供修理維護等服務,并在協(xié)議中約定。 (7)工程超過合理使用年限后,使用人需要繼續(xù)使用的,承包人根據(jù)有關法規(guī)和鑒定資料,采取加固、維修措施時,應按設計使用年限,約定質量保修期限。 (8)發(fā)包人與承包人協(xié)商,根據(jù)工程合同合理使用年限采用保修保險方式,投入并已解決保險費來源的,承包人應按約定的保修承諾,履行保修職責和義務。 (9)在保修期限內,因房屋建筑工程質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財產損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設單位提出賠償要求。建設單位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質量缺陷的責任方追償。 (
28、10)因保修不及時造成新的人身、財產損害,由造成拖延的責任方承擔賠償責任。 5.其他 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售出的商品房保修,還應當執(zhí)行《城市房地產開發(fā)經(jīng)營管理條例》和其他有關規(guī)定。 軍事建設工程的管理,按照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31-13-3-2 工程回訪 1.工程回訪的要求與內容 工程回訪應納入承包人的工作計劃、服務控制程序和質量管理體系文件中。 工程回訪工作計劃由施工單位編制,其內容有: (1)主管回訪保修業(yè)務的部門。 (2)工程回訪的執(zhí)行單位。 (3)回訪的對象(發(fā)包人或使用人)及其工程名稱。 (4)回訪時間安排和主要內容。 (5)回訪工程的保修期限。 工程
29、回訪一般由施工單位的領導組織生產、技術、質量、水電等有關部門人員參加。通過實地察看、召開座談會等形式,聽取建設單位、用戶的意見、建議,了解建筑物使用情況和設備的運轉情況等。每次回訪結束后,執(zhí)行單位都要認真做好回訪記錄。全部回訪結束,要編寫“回訪服務報告”。施工單位應與建設單位和用戶經(jīng)常聯(lián)系和溝通,對回訪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認真對待,及時處理和解決。 主管部門應依據(jù)回訪記錄對回訪服務的實施效果進行驗證。 2.工程回訪的主要類型 (1)例行性回訪。一般以電話詢問、開座談會等形式進行,每半年或一年一次,了解日常使用情況和用戶意見;保修期滿之前回訪,對該項目進行保修總結,向用戶交代維護和使用事項。 (
30、2)季節(jié)性回訪。雨季回訪屋面及排水工程、制冷工程、通風工程;冬季回訪鍋爐房及采暖工程,及時解決發(fā)生的質量缺陷。 (3)技術性回訪。主要了解在施工過程中采用了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新技術的工程,回訪其使用效果和技術性能、狀態(tài),以便及時解決存在問題,同時還要總結經(jīng)驗,提出改進、完善和推廣的依據(jù)和措施。 (4)特殊工程專訪。 附件: 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書 (示范文本) (建建[2000]185號) 發(fā)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發(fā)包人、承包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經(jīng)協(xié)商一致,對 (工程全稱)簽
31、訂工程質量保修書。 一、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管理規(guī)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質量保修范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wèi)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供熱與供冷系統(tǒng),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項目。具體保修的內容,雙方約定如下:
32、 。 二、質量保修期 雙方根據(jù)《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guī)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guī)定的該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wèi)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 年; 3.裝修工程為 年;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工程為 年; 5.供熱與供冷系統(tǒng)為 個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區(qū)內的給排水設施、道路等配套工程為 年; 7
33、.其他項目保修期限約定如下: 。 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三、質量保修責任 1.屬于保修范圍、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內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
34、派人保修的,發(fā)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發(fā)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xiàn)場搶修。 3.對于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規(guī)定,立即向當?shù)亟ㄔO行政主管部門報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實施保修。 4.質量保修完成后,由發(fā)包人組織驗收。 四、保修費用 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五、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
35、 。 本工程質量保修書,由施工合同發(fā)包人、承包人雙方在竣工驗收前共同簽署,作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滿。 發(fā)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主要參考文獻 1 全國建筑業(yè)企業(yè)項目經(jīng)理培訓教材編寫委員會編.全國建筑業(yè)企業(yè)項目經(jīng)理培訓教材(6本),北京:中國建筑工業(yè)出版社,2001 2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guī)范(GB/T 50326-2001).北京:中國建筑工業(yè)出版社,2002 3 全國質量管理和質量保證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
36、中國質量體系認證機構國家認可委員會秘書處編著.2000版質量管理體系國家標準理解與實施.北京:中國標準出版社,2001 4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北京:中國建筑工業(yè)出版社,1998 5 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北京:中國城市出版社,2000 6 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tǒng)一標準(GB 50300-2001).北京:中國建筑工業(yè)出版社,2002 7 建設工程監(jiān)理規(guī)范(GB 50319-2001).北京:中國建筑工業(yè)出版社,2001 8 田金信主編.建設項目管理.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9 劉光庭編著.質量管理.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1986 10 田金信,周愛民編.建筑企業(yè)全面質
37、量管理,北京:中國建筑工業(yè)出版社,1991 11 建設部建筑業(yè)管理司.建筑業(yè)企業(yè)質量管理文件匯編,2001 12 田金信主編.現(xiàn)代管理方法.北京:中國建筑工業(yè)出版社,1996 13 建筑施工手冊(第三版)編寫組.建筑施工手冊(第三版).北京:中國建筑工業(yè)出版社,1997 14 雷勝強主編.國際工程風險管理與保險.北京:中國建筑工業(yè)出版社,1996 15 徐偉,李建偉主編.土木工程項目管理.上海:同濟大學出版社,2000 16 王雪青主編.國際工程項目管理.北京:中國建筑工業(yè)出版社,2000 17 張海貴主編.現(xiàn)代建筑施工項目管理.北京:金盾出版社,2001 18 林知炎,陳建國主編.工程項目管理.北京:中國建筑工業(yè)出版社,1996 19 李君,李果編著.建筑企業(yè)質量管理體系的運作與認證.北京:中國建筑工業(yè)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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