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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章來源 畢業(yè)論文網(wǎng)
淺析共同犯罪的形式及其相應法律適用中的罪責刑問題
文章來源 畢業(yè)論文網(wǎng)
淺析共同犯罪的形式及其相應法律適用中的罪責刑問題
共同犯罪的形式是指二人以上共同犯罪的存在方式、結構狀況或共同犯罪人之間的結合形態(tài)。不同的共同犯罪形式具有不同的特點和不同的社會危害程度。從理論上對共同犯罪的形式進行分類,有利于認識各種形式的共同犯罪的性質及其社會危害性,以便確定對共同犯罪的法律適用,打擊社會危害程度最大的共同犯罪形式;還有利于分清共同犯罪人在不同形式的共同犯罪活動中的地位和作用,便于對共同犯罪人實行區(qū)別對待。[1]另外還有利于在定
2、罪量刑時正確適用刑法,在結合各種形式的共同犯罪的性質、社會危害程度及不同共同犯罪人的作用的基礎上,適用正確、適當?shù)男谭ㄒ?guī)定,就能在刑罰裁量中真正做到罪責刑相適應。
(一) 任意的共同犯罪與必要的共同犯罪及其法律適用問題
根據(jù)共同犯罪能否任意形成做出劃分,可以將共同犯罪分為任意的共同犯罪和必要的共同犯罪。任意的共同犯罪是指刑法分則規(guī)定單個人能夠獨自實施的犯罪而由兩人以上共同故意實施而形成的共同犯罪。必要的共同犯罪是指刑法分則明文規(guī)定必須由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實施的犯罪。必要的共同犯罪可以分為三種:對行性共同犯罪,指基于二人以上的互相對行行為構成的犯罪;聚合性犯罪及其集團性犯罪。從刑法規(guī)
3、定中可以發(fā)現(xiàn)任意的共同犯罪構成由刑法總則規(guī)定,相應的刑罰處罰規(guī)定則在分則中。必要共同犯罪的構成及處罰均規(guī)定在分則中。刑法做出如此規(guī)定,筆者認為有以下原因:首先,任意共同犯罪是普遍的共同犯罪形式,作為刑法總則其調(diào)整的是一般的、普遍的犯罪形態(tài),故任意共同犯罪可以適用總則相關規(guī)定。同時,具體的犯罪罪行有具體針對性的處罰,只有在分則中有相關具體處罰規(guī)定,適用分則處罰規(guī)定才能達到罪行與刑罰處罰相適當。必要共同犯罪是特殊的共同犯罪形式,其構成及處罰只有適用分則中具體的規(guī)定才能作到區(qū)別對待,故必要共同犯罪的個別性決定其構成及處罰只能針對性的做出規(guī)定,這樣才能正確定罪、適當量刑,符合罪責刑相適應原則。其次,任
4、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的法律適用不同還受到兩種共同犯罪社會危害性大小的影響。立法者為了不違背罪責刑相適應原則,對必要共同犯罪規(guī)定了針對性的犯罪構成及處罰規(guī)則。這是因為必要共同犯罪較之任意共同犯罪來說,人數(shù)有可能眾多,其認定和處罰具有復雜性,其造成的社會危害影響往往范圍廣、程度深、性質惡劣、侵犯的社會關系較為重要,在分則中對其進行針對規(guī)定,目的是要作到以犯罪事實為根據(jù),以刑法為準繩進行定罪量刑。綜合看來,就不難看出,兩種犯罪形式的適用法律不同正是罪責刑相適應原則的內(nèi)在要求。
(二)事前通謀共同犯罪與無事前通謀共同犯罪區(qū)別及其處罰問題
這一劃分是以共同犯
5、罪故意形成的時間為標準做出的。事前通謀也即各共同犯罪人在著手實行犯罪之前已經(jīng)形成共同犯罪故意,就犯罪行為的實施進行了策劃和商議。無事前通謀共同犯罪是指在實施共同犯罪活動之前各共同犯罪人并沒有共同故意的共同犯罪,其可以分為事中通謀及事后通謀兩種情況。事中通謀共同犯罪是指共同犯罪人在著手實行犯罪之際或實行犯罪行為過程中形成共同故意的共同犯罪。事后通謀共同犯罪是指犯罪行為實施完畢以后才形成共同故意的共同犯罪。筆者認為事后通謀的共同犯罪情形不能認定為共同犯罪,其缺少主觀條件的時間性,故無事前通謀的共同犯罪可以稱為事中通謀的共同犯罪。比較這兩種共同犯罪形式可以看出,二者的社會危害性程度不同。事前通謀的共
6、同犯罪實行犯罪活動之前進行了通謀,更易于完成犯罪,對客體的危害可能性較大。另外,進行了事前策劃和商議對于各共同犯罪人更易于逃避法律制裁,反映出兩種共同犯罪形式中犯罪人的主觀惡性具有較大差異。因此,在其他方面沒有差異的情況下,事前通謀的共同犯罪較事中通謀的共同犯罪具有更大的社會危害性,犯罪人主觀惡性較大,裁量刑罰罰時應該加以區(qū)別對待。在司法實踐中,特別是量刑情節(jié)中,這一區(qū)別應當作為酌定量刑情節(jié)進行考慮。這是罪責刑相適應原則派生原則即區(qū)別對待原則的具體體現(xiàn)和內(nèi)在要求。
(三)簡單的共同犯罪與復雜的共同犯罪劃分及其處罰問題
這是以共同犯罪人之間有無分工為根據(jù)
7、而做的劃分,共同犯罪活動中各共同犯罪人沒有明確分工的是簡單共同犯罪,各共同犯罪人基本上都是實行犯。在共同犯罪活動中各共同犯罪人承擔不同分工、發(fā)揮不同作用的是復雜的共同犯罪,分工不同,其行為及故意的內(nèi)容均有差異。對于共同犯罪人的分類大多情況下就以分工或作用不同進行劃分。對于這兩種共同犯罪,其處罰上是有區(qū)別的。筆者認為對于簡單共同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行為與結果之間是一個整體,其各個行為之間是不可分割的,故在處罰時應在實行“部分實行負全部結果責任原則”的同時也要堅持 “區(qū)別對待”,只有這樣才能做到罪責刑相符。只有在區(qū)別各個共同犯罪人行為的社會危害性的差異
8、或社會危害程度大小下,給予區(qū)別對待處罰,這樣才能體現(xiàn)各犯罪行為的危害性,從而給予打擊。復雜的共同犯罪中的處罰問題較簡單共同犯罪的處罰要為復雜,因其存在分工,在處罰時就應確定各犯罪人在共同犯罪活動中所起作用大小及其個人行為社會危害程度,以此才能確定相應的刑事責任,處于適當?shù)男塘P。而如何正確區(qū)分各共同犯罪人就是關鍵,該問題將在后面進行詳細論述,此處不做贅述。
(四)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的區(qū)別及相關問題
這是根據(jù)共同犯罪有無組織形式而進行的劃分,不存在組織形式的是一般共同犯罪,存在組織形式的是特殊共同犯罪,法律又稱為犯罪集團犯罪。對于二者來
9、說,特殊共同犯罪最大的特殊之處在于其主體是一個犯罪集團,具體特殊在于:(1)共同犯罪人在三人以上即主體為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的三人以上;(2)犯罪集團是為共同實施犯罪行為而組成;(3)成立了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從上述可見,在特殊共同犯罪中,由于犯罪集團成員較多,且形成一個具有首腦核心,具有統(tǒng)一意志和行動的整體力量,因而犯罪集團能夠實施單人或一般共同犯罪形式難于完成的重大犯罪,同時這種力量使得犯罪集團的活動計劃周密、易于得逞,犯罪之后也便于轉移贓物、消滅犯罪痕跡,從而逃避偵查和打擊,[1]所以犯罪集團犯罪社會危害性嚴重,危害程度大,在對其處畢業(yè)論文參考網(wǎng)收集整理論文理時,如果刑法分則明確規(guī)定為必要共同犯罪時,應該直接依據(jù)分則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對于分則沒有明確規(guī)定的任意性的集團性共同犯罪,筆者認為可以參照任意共同犯罪的法律適用原則依照刑法總則關于共同犯罪的規(guī)定,對各共同犯罪人依照其在犯罪活動中的作用大小,其行為社會危害程度進行適當?shù)奶幜P,對于重罪重犯處于重責重刑,對于輕罪輕犯處于輕責輕刑。對犯罪集團我國給予嚴厲打擊正是基于該種犯罪的嚴重社會危害性,故我國的刑法思想中無時不在體現(xiàn)著罪責刑相適應原則,這也正是我國刑事法制取得快速發(fā)展的根本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