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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鍋爐節(jié)能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1、為加強泉州市藍氏鐘樓食品有限公司鍋爐設備運行安全及節(jié)能的管理工作,提高鍋爐管理水平,降低燃料消耗,依據(jù)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集團公司《設備管理辦法》制訂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鍋爐房及各用汽部門。
3、鍋爐設備及運行管理的主要任務是: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確定鍋爐管理職責,明確鍋爐安全、高效運行及節(jié)能管理要求,對鍋爐從操作、維修、改造等的全過程進行科學的綜合管理,不斷提高鍋爐設備運行及節(jié)能管理水平。
第二章
管理機構與職責
一、企管部設備管理職責
1、公司管理部是鍋爐設備的職能管理部門,在總經(jīng)理的領導下開展鍋爐的管理工
2、作。
2、貫徹國家和公司等上級各部門有關鍋爐的各種法規(guī)、法令,制定、修訂公司的鍋爐設備及運行管理制度。
3、負責或參加鍋爐使用、檢驗、修理、改造、竣工驗收及鍋爐房工藝設計的審查工作。
4、負責鍋爐檢修、更新計劃的審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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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監(jiān)督檢查鍋爐使用維護情況、檔案資料管理情況、安全附件使用管理、校驗情況。
6、對于鍋爐發(fā)生的事故,按質量監(jiān)督部門頒發(fā)的《鍋爐壓力容器事故處理規(guī)定》進行分類和上報。并按公司《設備事故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參加或組織鍋爐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并對事故預防措施進行審批,對執(zhí)行情況進行檢查。
7、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不斷提高鍋爐設備及運行的管理
3、水平。
二、動力車間設備管理職責
1、負責組織貫徹上級有關部門下發(fā)的有關鍋爐管理工作的條例、規(guī)程、辦法、標準和通知,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鍋爐設備及運行管理制度,并定期檢查執(zhí)行情況。
2、負責辦理鍋爐定期檢驗工作。
3、負責組織審查鍋爐的定期檢查、檢修、更新等施工方案,對于重大方案應報公司設備管理部門審核。施工單位應具備相關資質,并按照國家、行業(yè)有關標準施工。
4、負責組織對安全附件、自動儀表的定期檢驗工作。
5、負責監(jiān)督檢查本車間鍋爐的使用和維護情況,建立健全鍋爐技術檔案和有關資料。
6、組織鍋爐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編制事故預防措施并實施。
7、負責組織實施鍋爐檢修、改造工
4、作,并參與竣工驗收。
8、組織編寫、上報有關鍋爐的各種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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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協(xié)助有關部門對司爐工的培訓、考核、發(fā)證工作。
10、負責組織鍋爐的各項試驗和性能測試工作。
11、負責組織鍋爐聯(lián)鎖調試和變更審批工作。
12、負責監(jiān)督鍋爐汽水品質的控制情況及水質管理工作。
13、做好鍋爐的運行管理和維護保養(yǎng)工作,確保鍋爐安全平穩(wěn)長周期運行。
第三章 鍋爐運行管理
1、車間設備管理人員應逐臺建立健全鍋爐技術檔案、資料和報表。安全技術檔案應包括:鍋爐出廠資料,輔助設備結構及性能,鍋爐安裝記錄,鍋爐運行記錄,事故(故障)記錄,檢驗與修理記錄,技術改造記錄,鍋爐及安全附件、安全保護
5、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記錄等。
2、動力車間應按《鍋爐運行規(guī)程》和《鍋爐工藝卡片》等工藝技術文件組織生產(chǎn),嚴禁超溫、超壓、超負荷運行。應做好運行日志、交接班日志的記錄,建立相關工藝技術臺帳,編制有關生產(chǎn)、技術、經(jīng)濟等報表。
3、車間建立健全鍋爐日、周、月檢查制度,使用單位每周至少組織檢查一次,公司主管部門應每月組織檢查。
4、使用單位應制定鍋爐設備運行巡回檢查制度及標準,操作人員應按巡回檢查標準要求對鍋爐進行定時、定線路巡檢。
5、為考核鍋爐性能、優(yōu)化生產(chǎn),應委托有資質的單位對鍋爐進行性能測試,并出具性能測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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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使用單位應建立
6、鍋爐的定期工作制度,按時完成定期工作,主要內容應包括鍋爐定期排污、鍋爐清灰、備用設備定期切換和試運、水位計的校對和沖洗、安全閥向空排汽定期試驗、低水位熄火保護、蒸汽壓力傳感器、水位傳感器的校驗等等。
7、鍋爐操作人員上崗前必須經(jīng)過系統(tǒng)培訓,取得鍋爐特種作業(yè)證,嚴格持證上崗。
8、使用單位應制定鍋爐設備事故處理辦法(事故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操作人員進行預案演練,不斷提高處理突發(fā)事故的能力。
9、加強操作人員的業(yè)務技術培訓,減少非計劃停爐,提高鍋爐安全、穩(wěn)定、長周期經(jīng)濟運行水平。
10、動力車間應制定天然氣管理規(guī)定,確保天然氣壓力、品質符合設計要求,燃燒后的煙氣排放符合環(huán)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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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鍋爐是重要的動力設備,又是高耗能設備。設備管理人員做好鍋爐的節(jié)能降耗工作,積極推廣節(jié)能技術和設備,努力提高鍋爐熱效率,使之達到或超過設計值。應建立鍋爐熱效率定期測算、分析制度。鍋爐檢修前后應進行熱效率測試,以檢驗其效果。積極開展提高鍋爐熱效率的技術攻關和技術改造。鍋爐熱效率:燃天然氣不低于90%,燃油時不低于89%。
12、在日常運行管理中,對鍋爐的排煙溫度(不高于220℃)、煙氣氧含量、水泵電耗、風機電耗等進行檢查分析,使之經(jīng)濟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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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容。
第四章 鍋爐維護、檢修、檢驗管理
1、鍋爐檢修要執(zhí)行日常維護與計劃檢修相結合,推廣狀態(tài)監(jiān)測檢修,堅持定期檢測、按需修理的預防性維修方針,既要防止失修,又要避免過修。
2、鍋爐設備維護
企業(yè)應建立鍋爐設備維護保養(yǎng)制,對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缺陷應及時登記、處理,對一時不能處理的缺陷要制定和落實監(jiān)護措施,實現(xiàn)缺陷處理閉環(huán)管理。
3、鍋爐設備的缺陷消除時應辦理相關檢修作業(yè)票。
4、建立并嚴格執(zhí)行鍋爐轉動設備潤滑管理制度。
5、鍋爐設備檢修
各檢修單位應按集團公司統(tǒng)一編制的《設備維護檢修規(guī)程》及相關鍋爐規(guī)范的要求進行檢修。
6、使用單位應根據(jù)鍋爐設備的技術狀況編制鍋爐檢修計劃,并按有關標
9、準和要求組織檢修及驗收。
7、承擔鍋爐改造的單位應有相應資質,各企業(yè)設備管理部門應對其資質進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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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對鍋爐設備重要部件進行更新、大修理或技術改造時,應編制方案,經(jīng)設備管理部門及有關部門批準并由施工單位向當?shù)刭|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告知后方能實施。
9、加強檢修施工全過程的管理,認真做好設備檢修前的檢查、檢修過程的監(jiān)督和檢修后的驗收,合理安排檢修時間,確保檢修質量,降低檢修成本。
第六章 鍋爐設備檢驗
1、使用單位應按《蒸汽鍋爐監(jiān)察規(guī)程》和《鍋爐定期檢驗規(guī)則》要求進行鍋爐定期檢驗工作。
2、鍋爐檢驗前,應由檢驗單位編制鍋爐檢驗方案,使用單位配合檢驗。
3、檢驗過
10、程中,應及時了解檢驗情況和結果,對查出缺陷應及時進行處理。
4、檢驗報告應及時歸檔保存,要求安全主管、設備管理部門和使用單位分別保存。
5、鍋爐檢驗前,動力車間設備管理部門應提前書面告知生產(chǎn)技術部,做好生產(chǎn)準備。若不能按期進行檢驗(含附件),應填報延期檢驗報告書。
第七章 安全附件管理
1、使用單位應建立鍋爐安全閥、壓力表、水位計等安全附件臺帳。
2、安全閥
1)選用的安全閥應符合有關技術標準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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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閥校驗后,其整定壓力、回座壓力、密封性等檢驗結果應記入鍋爐技術檔案。安全閥經(jīng)校驗后,應加鎖或鉛封。
3)為防止安全閥拒動,應定期對安全閥做手動排放試
11、驗。安全閥應按規(guī)定定期檢驗,檢驗報告應及時歸檔保存,要求安全主管和動力車間分別保存。
3、壓力表
6.3.1選用的壓力表應符合有關技術標準的要求,其校驗和維護應符合國家計量法規(guī)。壓力表裝用前應進行校驗并注明下次的校驗日期。壓力表的刻度盤上應劃明顯標記(“紅線”應直接標記在表盤上),指示允許的最高工作壓力。
2、每臺鍋爐的壓力表,壓力表精確度不應低于2.5級;壓力表表盤刻度極限值應為工作壓力的1.5 ~3.0倍,最好選用2倍。壓力表表盤大小應保證司爐人員能清楚地看到壓力指示值,表盤直徑不應小于100mm。
4、水位計
1)每臺鍋爐至少應裝兩個彼此獨立的就地水位計,水位計應裝在便于觀察的
12、地方。水位計應設有指示最高、最低安全水位和正常水位的明顯標志。最低安全水位比水位計下部可見邊緣至少高25 mm;最高安全水位比水位計上部可見邊緣至少低20 mm。
2)鍋爐水位遠程顯示裝置的信號應可靠,與機械水位計保持一致。每周沖洗一次水位計浮筒。
3)為防止水位計損壞時傷人,玻璃管式水位計應有防護裝置(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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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罩、快關閥、自動閉鎖珠等),但不得妨礙觀察真實水位。
4)鍋爐就地水位計應進行定期沖洗,以保證水位清晰可見。
5、保護裝置
1)應按《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設立鍋爐保護裝置。 2)鍋爐運行時保護裝置與聯(lián)鎖裝置不得任意退出停用。聯(lián)鎖保護裝置的電源應可
13、靠。
第八章 鍋爐水質管理
1、車間根據(jù)《低壓鍋爐的水質標準》,制定鍋爐汽水品質的標準和相應的管理制度,并檢查執(zhí)行情況。
2、鍋爐應有加藥、除氧(溫度102-104℃)、排污設施和取樣裝置,確保汽水品質符合要求。
3、當汽水品質異常時,應按有關規(guī)定增加分析頻率,并調整鍋爐運行和加藥工況,經(jīng)處理不能恢復時,應按《低壓鍋爐的水質標準》的“水汽質量劣化時的處理”要求執(zhí)行,直至停爐。
4、鍋爐在檢驗時應有相應的水質檢驗項目,當鍋爐的垢含量超過有關規(guī)定時,應根據(jù)《鍋爐水處理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則》要求確定化學清洗方案,并由具有鍋爐清洗資質的單位進行化學清洗。
5、車間設操作人員要對鍋爐的給水、爐水的化驗數(shù)據(jù)進行統(tǒng)計并計算合格率;設備管理人員每周、每月對上述數(shù)據(jù)進行檢查。
(注:可編輯下載,若有不當之處,請指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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