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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二屆全國運動會沙灘排球競賽規(guī)程
一、競賽項目:
男子沙灘排球、女子沙灘排球。
二、比賽時間、地點:
(待定)
三、運動員資格:
1、嚴格執(zhí)行第十二屆全國運動會競賽規(guī)程總則的要求。
2、凡參加第十二屆全國沙灘排球項目比賽的運動員(除港澳 參賽運動員外),必須在中國排球協(xié)會注冊為沙灘排球運動員, 并參加了 2012-2013 年的至少 10 站全運會沙灘排球資格賽。注冊 運動員的代表資格須按照國家體育總局《第十二屆全國運動會運 動員代表資格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四、參加辦法:
(一)第十二屆全運會沙灘排球共有男女各 24 對選手參加決 賽,每對選手由 2 名運動員組成。
(二)
2、參賽資格產(chǎn)生辦法:
1、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7 月 28 日期間舉辦的所有全國 沙灘排球巡回賽、冠軍賽、錦標賽和經(jīng)國家體育總局排球運動管 理中心批準的其它比賽(相當于巡回賽)均為第十二屆全國運動 會沙灘排球資格賽。
2、在資格賽期間,各單位參賽隊數(shù)不限。截止 2013 年 7 月
31 日,國家體育總局排球運動管理中心按照各參賽單位組隊報名 參賽的情況(每個參賽單位最多可報 2 支男隊和 2 支女隊參加全 運會決賽比賽),取其中 10 站最好成績計算各隊和個人積分(如 不足 10 站,則按實際站數(shù)計算),建立全運會資格排名,通報各 有關單位。如有兩隊或兩隊以上取
3、 10 站最好成績所獲得的總積分 相同,則根據(jù)相關隊伍參加全運會資格賽所有站數(shù)的總積分確定, 積分高者排名靠前;如仍相同,則單站最佳成績較好者排位靠前; 如仍相同,則抽簽決定排名。
3、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選手參賽問題將由國家體育總局統(tǒng) 一協(xié)調確定。若確定參加全運會,將分別給予香港、澳門特別行 政區(qū)男女選手各一張外卡,直接參加全運會沙灘排球決賽階段比 賽;其他香港、澳門選手如要參加全運會比賽,將根據(jù)上一條規(guī) 定執(zhí)行。
4、在給予港澳參賽運動隊外卡后,參加全運會沙灘排球決賽 階段比賽的 24 個隊中其余的參賽資格將按照國家體育總局排球中 心確定的全運會資格排名確定,名次靠前隊伍獲得參賽資格。
4、例 如,港澳參賽運動員共獲得 2 張外卡,則剩余的 22 個資格將由列 前 22 名的隊伍獲得。
5、各參賽單位根據(jù)排球中心的通報進行最后的確認報名。報 名一經(jīng)確認,即不能更換隊員,除非因運動員傷病原因無法參賽, 方可提出換人。但更換隊員應按照如下規(guī)定:
5.1 每對選手可以多報兩名替補運動員, 并且這兩名替補運動 員必須代表本單位參加過至少 10 站全運會資格賽;
5.2 如果確因傷病原因需要替換已經(jīng)確認報名的運動員, 則應 由地方體育主管部門事先向國家體育總局排球運動管理中心提出 申請,并提交相應的材料,待排球中心批準后方可替換,替換最 遲應在全運會決賽前的資格審查時完成;
5.3
5、 取得全運會參賽資格的隊, 每對選手最多只能更換一名運 動員,如經(jīng)批準更換運動員后,該對選手的積分為該兩名運動員 的全運會資格個人積分之和。
6、關于國家沙灘排球隊運動員參加決賽階段比賽的辦法將按 如下原則:
5.1 國家沙灘排球隊運動員是指 2012 年參加倫敦奧運會備戰(zhàn) 工作的國家沙灘排球隊運動員,以國家體育總局排球中心下發(fā)的 文件為準。
5.2 參加倫敦奧運會決賽階段比賽的國家沙灘排球隊運動員, 可直接取得參加第十二屆全運會參賽資格,而不受參加資格賽站 數(shù)及積分的限制。在進行全運會資格排名時,其與所代表省市的 運動員所組合的隊種子位排名列前;但如有多個包含參加奧運會 國家隊運動員的
6、隊,按如下辦法確定這些隊之間的排名:根據(jù)國 家隊運動員在奧運會取得的成績,奧運會成績好的國家隊運動員 所組合的隊排名列前;如奧運會成績相同,則根據(jù)與其搭檔的省 市運動員的全運會資格賽積分確定,積分高的隊列前。
5.3 如參加倫敦奧運會決賽階段比賽的國家沙灘排球隊運動 員在奧運會后回所代表單位參加全運會資格賽,在首次參加資格 賽時種子位排名列前,在其后的資格賽中將根據(jù)全國巡回賽的有 關規(guī)定排列種子位;在最終全運會資格排名中,不管其資格賽成 績如何,仍按 5.2 款規(guī)定確定其全運會資格排名。
5.4 未參加奧運會決賽階段比賽的國家沙灘排球隊的運動員, 原則上按照省市隊的全運會資格產(chǎn)生辦法執(zhí)行。
7、如在倫敦奧運會 前因參加世界或亞洲沙灘排球巡回賽而與全運會資格賽時間沖 突,則根據(jù)其參加世界沙灘排球巡回賽的成績,按照中國排球協(xié) 會體排協(xié)字 [2003]175 號文件換算成全國巡回賽積分, 進入全運會 資格排名。
(二)決賽: 分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為分組單循環(huán)比賽,有 24 支男隊 和 24 支女隊參加。第二階段為單敗淘汰比賽,由第一階段出線的 男女各 16 支隊參加。
五、競賽辦法:
(一)競賽辦法:
1、第一階段
1.1獲得決賽資格的24支隊伍分為A、B、C、D、E、F共6個 小組,每個小組 4 支隊,小組內進行單循環(huán)比賽。
1.2 如種子位排名前 6 名中沒有東道主的隊
8、伍, 則東道主資格 賽積分排名最前的一對選手將列為第 6 名,而不管其實際排名位 置;原列第 6 名及其后的隊排名將順序后延。
1.3 各小組分組及抽簽原則如下:
1.3.1 列資格排名前 6 名的隊按順序直接進入 A、 B、 C、 D、 E、
F 各小組的 1 號位;
1.3.2 資格排名 7-9 名的隊分別抽簽進入 D、 E、 F 組的 2 號位;
1.3.3 資格排名 10-12 名的隊分別抽簽進入 A、B、C 組的 2 號
位;
1.3.4 資格排名 13-18 名的隊分別抽簽進入六個小組的 3 號 位;
1.3.5 資格排名 19-24 名的隊分別抽簽進入六個小組的
9、4 號 位;
1.3.6 來自同一代表單位的隊伍不可分在同一小組。
1.4 小組賽積分排名辦法:
小組賽勝一場得 2 分,負一場得 1 分;
1.4.2 如果比賽開始后, 某隊因傷棄權, 其所獲得的比賽分數(shù) 和局數(shù)將被保留,并獲得 1 分小組賽積分,對手將獲得 2 分比賽 積分及相應局數(shù)和分數(shù)(例如 A隊:B隊在比賽進行到21:12、6:4
時, A 隊因傷棄權,則 A 隊得 1 分,局數(shù)為 1:2 ,分數(shù)為 21:12 , 6:4 ,0:0 ;B 隊得 2 分,局數(shù)為 2:1 ,分數(shù)為 12:21 ,4:6 ,0:0 ); 如比賽開始前,某隊因傷棄權,則獲得 1 分小組賽積分,對手
10、將 獲得 2 分小組賽積分(例如 A 隊賽前因傷棄權,則 A 隊得 1 分, 局數(shù)為 0:2 ,分數(shù)為 0:21 ,0:21 ;B 隊得 2 分,局數(shù)為 2:0 ,分數(shù) 為 0:0 ,0:0 );如果某隊無故棄權或未按時參加比賽或比賽時被 取消比賽資格, 其所有局數(shù)和分數(shù)都將為 0,并獲得 0 分小組賽積
分,對手將獲得 2 分比賽積分,但局數(shù)和分數(shù)都為 0。如某隊興奮
劑檢查陽性,則該隊將被取消參賽資格,不列入排名,對手將獲 得 2 分比賽積分,但局數(shù)和分數(shù)都為 0。
1.4.3 小組內積分高的隊名次列前; 如兩隊積分相等, 這兩隊 之間比賽獲勝的隊名次列前;如三個隊積分相等,則計算這
11、三個 隊之間比賽的 Z 值(勝分 / 負分), Z 值高的名次列前;如仍有隊 伍Z值相同,則計算這個小組所有隊伍之間比賽的 Z值,Z值高的
名次列前;如仍有隊伍 Z 值相同,則根據(jù)小組賽前種子位決定排 名,種子位高者排名列前。
1.5 各小組排名前 2 名的隊直接進入第二階段; 6 個小組中成 績最好的兩個第三名的隊, 將抽簽進入第二階段的第 13、 14 號位, 其余的 4 個小組第三名的隊將進行幸運失敗隊的附加賽,獲勝的 兩個隊抽簽進入第 15、 16 號位。
2、第二階段
2.1 、進入決賽第二階段的 16 支運動隊按 16 排位的單敗淘汰 賽制對陣(見附表),具體抽簽原則如下:
12、
各小組第1名的隊按順序(A到F)進入第二階段的1-6 號種子位;
2.1.2 各小組第 2 名的隊將抽簽進入 8-12 號位。
2.1.3 應避免第一階段在同一小組的隊伍在第二階段第一輪 直接相遇;
2.2 、決賽第二階段第 2 輪產(chǎn)生的并列第 5 名的隊,將進行附 加賽,直至決出第 5、 6、 7、 8 的名次。
3、 第一階段 24 個隊的抽簽將在賽前技術會議上進行,組委 會還將在第一階段比賽結束后組織一次抽簽,確定進入第二階段
16 個隊的對陣。
4、 決賽第二階段第 1 輪比賽的八個負隊將獲得并列第 9 名; 第一階段未能進入第二階段的兩個小組第 3 名獲得并列第 17
13、 名; 第一階段的六個小組第 4 名獲得并列第 19 名。
5、 十二運會設比賽場地 2 塊,熱身場地 2 塊,訓練場地 2 塊; 比賽時間共為 12 天。
(二)競賽辦法將根據(jù) 2012 年倫敦奧運會沙灘排球決賽的競 賽辦法進行調整,并執(zhí)行國際排聯(lián)最新沙灘排球競賽規(guī)則和規(guī)則 修改部分。修改后的具體競賽辦法將按照賽前下發(fā)的《第十二屆 全運會沙灘排球技術手冊》執(zhí)行。
六、 錄取名次與獎勵:
(一) 錄取和獎勵名次按照第十二屆全國運動會競賽規(guī)程總 則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 設“體育道德風尚獎”,評獎辦法根據(jù)國家體育總局 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七、 報名和報到:
(一) 按第十二屆全國運動會
14、競賽規(guī)程總則規(guī)定執(zhí)行。
(二) 報名人數(shù):每個參賽單位的男、女線可分別報領隊一 人、教練員一人、運動員 2 人或 4 人(根據(jù)資格賽的情況確定); 替補隊員在報名表中注明;根據(jù)其他人員按超編人員計。
(三)食宿標準以賽區(qū)補充通知為準。
八、裁判員:
(一)比賽設裁判委員會。裁判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國家 級以上裁判員(包括輔助裁判員)由排球管理中心報經(jīng)國家體育 總局批準后統(tǒng)一選派。
(二)輔助裁判員不足部分由遼寧省體育局協(xié)調補充。
九、管理委員會:
(一)第十二屆全國運動會沙灘排球決賽均設管理委員會, 管理委員會成員由國家體育總局排球中心選派。
(二)管理委員負責對運動隊的申訴進行仲裁。具體辦法按 照《仲裁委員會條例》執(zhí)行。
十、其他:
(一)比賽用球:必須使用中國排球協(xié)會批準的沙灘比賽用 球。
(二)比賽服裝:將按照《第十二屆全運會沙灘排球技術手 冊》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十一、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附表:
第十二屆全國運動會沙灘排球比賽第二階段對陣表
第1輪 丨第2輪 丨 第3輪 I 第4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