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建筑工程質量驗收規(guī)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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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能建筑工程質量驗收規(guī)范 前 言 本規(guī)范是根據建設部建設技函[2001]002號文件《關于成立〈智能建筑工程質量驗收規(guī)范〉編寫工作領導小組和編寫工作組的通知》的要求,由清華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會同其他參編單位組成規(guī)范編寫組編寫完成的。 在編寫過程中,規(guī)范編寫組開展了專題研究,進行了比較廣泛的調查分析,認真總結了近年來我國在智能建筑工程質量控制和質量驗收方面的實踐經驗,部分汲取了有關國際標準,以《智能建筑設計標準》GB/T50314-2000為依據,按照“驗評分離、強化驗收、完善手段、過程控制”的方針,遵照《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01的編寫原則,并以多種方式廣泛征求了全國有關單位和專家的意見,經多次修改,最后經審定定稿。 本規(guī)范主要內容是對通信網絡系統、信息網絡系統、建筑設備監(jiān)控系統、火災自動報警及消防聯動系統、安全防范系統、綜合布線系統、智能化系統集成、電源與接地、環(huán)境和住宅(小區(qū))智能化等智能建筑工程的質量控制、系統檢測和竣工驗收做出規(guī)定。 本規(guī)范將來需要進行局部修訂時,有關局部修訂的信息和條文內容將刊登在《工程建設標準化》雜志上。 本規(guī)范中以黑體字標志的條文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zhí)行。 本規(guī)范由建設部負責管理,清華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負責具體解釋工作。在應用過程中如有需要修改與補充的建議,請將有關資料寄送清華同方股份有限公司(郵政編碼:100083;地址:北京清華同方科技廣場),以供修訂時參考。 本規(guī)范主編單位:清華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參編單位:建設部建筑智能化系統工程設計專家工作委員會 北京市建筑設計研究院 信息產業(yè)部北京郵電設計院 中國建筑標準設計研究所 上?,F代建筑設計(集團)有限公司 中國電子工程設計院 中國電信集團公司 北京華夏正邦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加集成智能系統工程有限公司 廈門市萬安科技有限公司 廣州市機電安裝有限公司 深圳鑫王自動化工程有限公司 武漢安泰系統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寰島中安安全系統工程技術有限公司 巨龍信息技術有限責任公司 上海市安裝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金智廈建筑智能化系統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海灣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江億 孫述璞 張青虎 濮容生 張宜 孫蘭 崔曉東 楊維迅 岳子平 王家雋 劉延寧 龔代明 王冬松 楊柱石 于凡 黃與群 王輝 段文凱 吳翹 郝斌 路剛 陳海巖 目 次 1 總 則 1 2 術語和符號 2 3 基本規(guī)定 4 3.1 一般規(guī)定 4 3.2 產品質量檢查 4 3.3 工程實施及質量控制 5 3.4 系統檢測 6 3.5 分部(子分部)工程竣工驗收 7 4 通信網絡系統 8 4.1 一般規(guī)定 8 4.2 系統檢測 8 4.3 竣工驗收 14 5 信息網絡系統 15 5.1 一般規(guī)定 15 5.2 工程實施及質量控制 15 5.3 計算機網絡系統檢測 15 5.4 應用軟件檢測 16 5.5 網絡安全系統檢測 18 5.6 竣工驗收 19 6 建筑設備監(jiān)控系統 22 6.1 一般規(guī)定 22 6.2 工程實施及質量控制 22 6.3 系統檢測 23 6.4 竣工驗收 28 7 火災自動報警及消防聯動系統 29 7.1 一般規(guī)定 29 7.2 系統檢測 29 7.3 竣工驗收 30 8 安全防范系統 31 8.1 一般規(guī)定 31 8.2 工程實施及質量控制 31 8.3 系統檢測 32 8.4 竣工驗收 37 9 綜合布線系統 38 9.1 一般規(guī)定 38 9.2 系統安裝質量檢測 38 9.3 系統性能檢測 39 9.4 竣工驗收 40 10 智能化系統集成 42 10.1 一般規(guī)定 42 10.2 工程實施及質量控制 42 10.3 系統檢測 42 10.4 竣工驗收 44 11 電源與接地 45 11.1 一般規(guī)定 45 11.2 電源系統檢測 45 11.3 防雷及接地系統檢測 46 11.4 竣工驗收 47 12 環(huán)境 48 12.1 一般規(guī)定 48 12.2 系統檢測 48 12.3 竣工驗收 49 13 住宅(小區(qū))智能化 50 13.1 一般規(guī)定 50 13.2 系統檢測 50 13.3 火災自動報警及消防聯動系統檢測 51 13.4 安全防范系統檢測 51 13.5 監(jiān)控與管理系統檢測 52 13.6 家庭控制器檢測 53 13.7 室外設備及管網 54 13.8 竣工驗收 54 附錄A 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檢查記錄 55 附錄B 工程實施及質量控制記錄 56 附錄C 系統(子分部工程)檢測記錄 61 附錄D 分部(子分部)工程竣工驗收記錄 65 1 總 則 1.0.1 為了加強建筑工程質量管理,規(guī)范智能建筑工程質量驗收,保證工程質量,制定本規(guī)范。 1.0.2 本規(guī)范適用于建筑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工程中的智能建筑工程質量驗收。 1.0.3 智能建筑工程實施中采用的工程技術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對工程質量驗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規(guī)范的規(guī)定。 1.0.4 本規(guī)范是根據國家標準《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規(guī)定的原則編制的,執(zhí)行本規(guī)范時應與之配套使用。 1.0.5 智能建筑工程質量的驗收除應執(zhí)行本規(guī)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規(guī)范的規(guī)定。 2 術語和符號 2.0.1 建筑設備自動化系統(BAS) building automation system 將建筑物或建筑群內的空調與通風、變配電、照明、給排水、熱源與熱交換、冷凍和冷卻及電梯和自動扶梯等系統,以集中監(jiān)視、控制和管理為目的構成的綜合系統。本規(guī)范所用建筑設備監(jiān)控系統與此條通用。 2.0.2 通信網絡系統(CNS) communication network system 是建筑物內語音、數據、圖像傳輸的基礎設施。通過通信網絡系統,可實現與外部通信網絡(如公用電話網、綜合業(yè)務數字網、互聯網、數據通信網及衛(wèi)星通信網等)相聯,確保信息暢通和實現信息共享。 2.0.3 信息網絡系統(INS)information network system 信息網絡系統是應用計算機技術、通信技術、多媒體技術、信息安全技術和行為科學等先進技術和設備構成的信息網絡平臺。借助于這一平臺實現信息共享、資源共享和信息的傳遞與處理,并在此基礎上開展各種應用業(yè)務。 2.0.4 智能化系統集成(ISI) intelligent system integrated 智能化系統集成應在建筑設備監(jiān)控系統、安全防范系統、火災自動報警及消防聯動系統等各子分部工程的基礎上,實現建筑物管理系統(BMS)集成。BMS可進一步與信息網絡系統(INS)、通信網絡系統(CNS)進行系統集成,實現智能建筑管理集成系統(IBMS),以滿足建筑物的監(jiān)控功能、管理功能和信息共享的需求,便于通過對建筑物和建筑設備的自動檢測與優(yōu)化控制,實現信息資源的優(yōu)化管理和對使用者提供最佳的信息服務,使智能建筑達到投資合理、適應信息社會需要的目標,并具有安全、舒適、高效和環(huán)保的特點。 2.0.5 火災報警系統(FAS)fire alarm system 由火災探測系統、火災自動報警及消防聯動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等部分組成,實現建筑物的火災自動報警及消防聯動。 2.0.6 安全防范系統(SAS)security protection & alarm system 根據建筑安全防范管理的需要,綜合運用電子信息技術、計算機網絡技術、視頻安防監(jiān)控技術和各種現代安全防范技術構成的用于維護公共安全、預防刑事犯罪及災害事故為目的的,具有報警、視頻安防監(jiān)控、出入口控制、安全檢查、停車場(庫)管理的安全技術防范體系。 2.0.7 住宅(小區(qū))智能化(CI) community intelligent 它是以住宅小區(qū)為平臺,兼?zhèn)浒踩婪断到y、火災自動報警及消防聯動系統、信息網絡系統和物業(yè)管理系統等功能系統以及這些系統集成的智能化系統,具有集建筑系統、服務和管理于一體,向用戶提供節(jié)能、高效、舒適、便利、安全的人居環(huán)境等特點的智能化系統。 2.0.8 家庭控制器(HC)home controller 完成家庭內各種數據采集、控制、管理及通信的控制器或網絡系統,一般應具備家庭安全防范、家電監(jiān)控及信息服務等功能。 2.0.9 控制網絡系統 (CNS) control network system 用控制總線將控制設備、傳感器及執(zhí)行機構等裝置聯結在一起進行實時的信息交互,并完成管理和設備監(jiān)控的網絡系統。 2.0.10 符號 符號 中文名 英文名 ATM 異步傳輸模式 asynchronous transfer mode DDC 直接數字控制器 direct digital controller DMZ 非軍事化區(qū)或?;饏^(qū) demilitarized zone E-MAIL 電子郵件 electronic-mail FTP 文件傳輸協議 file transfer protocol FTTx 光纖到x(x表示路邊、樓、戶、到桌面) fiber to-the-x (x:C, B, H, D;C-curb, B-building, H-house, D-desk) HFC 混合光纖同軸網 hybrid fiber coax HTTP 超文本傳輸協議 hypertext transfer protocol I/O 輸入/輸出 input/output ISDN B-ISDN N-ISDN 綜合業(yè)務數字網 寬帶綜合業(yè)務數字網 窄帶綜合業(yè)務數字網 integrated services digital network broadband ISDN narrowband ISDN SDH 同步數字系列 synchronous digital hierarchy UPS 不間斷電源系統 uninterrupted power system VSAT 甚小口徑衛(wèi)星地面站 very small aperture terminal xDSL 數字用戶環(huán)路 (H-高速;A-非對稱;S-單環(huán)路; V-甚高速) x digital subscriber line (x:H, A, S, V;H-high data rate;A-asymmetrical;S-single line;V-very high data rate) 3 基本規(guī)定 3.1 一般規(guī)定 3.1.1 智能建筑工程質量驗收應包括工程實施及質量控制、系統檢測和竣工驗收。 3.1.2 智能建筑分部工程應包括通信網絡系統、信息網絡系統、建筑設備監(jiān)控系統、火災自動報警及消防聯動系統、安全防范系統、綜合布線系統、智能化系統集成、電源與接地、環(huán)境和住宅(小區(qū))智能化等子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又分為若干個分項工程(子系統)。 3.1.3 智能建筑工程質量驗收應按“先產品,后系統;先各系統,后系統集成”的順序進行。 3.1.4 智能建筑工程的現場質量管理應符合本規(guī)范附錄中表A.0.1的要求。 3.1.5 火災自動報警及消防聯動系統、安全防范系統、通信網絡系統的檢測驗收應按相關國家現行標準和國家及地方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其他系統的檢測應由省市級以上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認可的專業(yè)檢測機構組織實施。 3.2 產品質量檢查 3.2.1 本規(guī)范所涉及的產品應包括智能建筑工程各智能化系統中使用的材料、硬件設備、軟件產品和工程中應用的各種系統接口。 3.2.2 產品質量檢查應包括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目錄》或實施生產許可證和上網許可證管理的產品,未列入強制性認證產品目錄或未實施生產許可證和上網許可證管理的產品應按規(guī)定程序通過產品檢測后方可使用。 3.2.3 產品功能、性能等項目的檢測應按相應的現行國家產品標準進行;供需雙方有特殊要求的產品可按合同規(guī)定或設計要求進行。 3.2.4 對不具備現場檢測條件的產品,可要求進行工廠檢測并出具檢測報告。 3.2.5 硬件設備及材料的質量檢查重點應包括安全性、可靠性及電磁兼容性等項目,可靠性檢測可參考生產廠家出具的可靠性檢測報告。 3.2.6 軟件產品質量應按下列內容檢查: 1. 商業(yè)化的軟件,如操作系統、數據庫管理系統、應用系統軟件、信息安全軟件和網管軟件等應做好使用許可證及使用范圍的檢查; 2. 由系統承包商編制的用戶應用軟件、用戶組態(tài)軟件及接口軟件等應用軟件,除進行功能測試和系統測試之外,還應根據需要進行容量、可靠性、安全性、可恢復性、兼容性、自診斷等多項功能測試,并保證軟件的可維護性; 3. 所有自編軟件均應提供完整的文檔(包括軟件資料、程序結構說明、安裝調試說明、使用和維護說明書等)。 3.2.7 系統接口的質量應按下列要求檢查: 1. 系統承包商應提交接口規(guī)范,接口規(guī)范應在合同簽訂時由合同簽定機構負責審定; 2. 系統承包商應根據接口規(guī)范制定接口測試方案,接口測試方案經檢測機構批準后實施。系統接口測試應保證接口性能符合設計要求,實現接口規(guī)范中規(guī)定的各項功能,不發(fā)生兼容性及通信瓶頸問題,并保證系統接口的制造和安裝質量。 3.3 工程實施及質量控制 3.3.1 工程實施及質量控制應包括與前期工程的交接和工程實施條件準備,進場設備和材料的驗收、隱蔽工程檢查驗收和過程檢查、工程安裝質量檢查、系統自檢和試運行等。 3.3.2 工程實施前應進行工序交接,做好與建筑結構,建筑裝飾裝修、建筑給水排水及采暖、建筑電氣、通風與空調和電梯等分部工程的接口確認。 3.3.3 工程實施前應做好如下條件準備: 1. 檢查工程設計文件及施工圖的完備性,智能建筑工程必須按已審批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實施;工程中出現的設計變更,應按本規(guī)范附錄中表B.0.3的要求填寫設計變更審核單; 2. 完善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檢查制度和施工技術措施。 3.3.4 必須按照合同技術文件和工程設計文件的要求,對設備、材料和軟件進行進場驗收。進場驗收應有書面記錄和參加人簽字,并經監(jiān)理工程師或建設單位驗收人員簽字。未經進場驗收合格的設備、材料和軟件不得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裝。經進場驗收的設備和材料應按產品的技術要求妥善保管。 3.3.5 設備及材料的進場驗收應填寫本規(guī)范附錄中表B.0.1,具體要求如下: 1. 保證外觀完好,產品無損傷、無瑕疵,品種、數量、產地符合要求; 2. 設備和軟件產品的質量檢查應執(zhí)行本章第3.2節(jié)的規(guī)定; 3. 依規(guī)定程序獲得批準使用的新材料和新產品除符合本條規(guī)定外,尚應提供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相關證明文件; 4. 進口產品除應符合本規(guī)范規(guī)定外,尚應提供原產地證明和商檢證明,配套提供的質量合格證明、檢測報告及安裝、使用、維護說明書等文件資料應為中文文本(或附中文譯文)。 3.3.6 應做好隱蔽工程檢查驗收和過程檢查記錄,并經監(jiān)理工程師簽字確認;未經監(jiān)理工程師簽字,不得實施隱蔽作業(yè)。 應按本規(guī)范附錄中表B.0.2填寫隱蔽工程(過程檢查)驗收單。 3.3.7 采用現場觀察、核對施工圖、抽查測試等方法,對工程設備安裝質量進行檢查和觀感質量驗收。根據GB50300第4.0.5和5.0.5條的規(guī)定按檢驗批要求進行。 應按本規(guī)范附錄中表B.0.4的規(guī)定填寫質量驗收記錄。 3.3.8 系統承包商在安裝調試完成后,應對系統進行自檢,自檢時要求對檢測項目逐項檢測。 3.3.9 根據各系統的不同要求,應按本規(guī)范各章規(guī)定的合理周期對系統進行連續(xù)不中斷試運行。 應按本規(guī)范附錄中表B.0.5填寫試運行記錄并提供試運行報告。 3.4 系統檢測 3.4.1 系統檢測時應具備的條件: 1. 系統安裝調試完成后,已進行了規(guī)定時間的試運行; 2. 已提供了相應的技術文件和工程實施及質量控制記錄。 3.4.2 建設單位應組織有關人員依據合同技術文件和設計文件,以及本規(guī)范規(guī)定的檢測項目、檢測數量和檢測方法,制定系統檢測方案并經檢測機構批準實施。 3.4.3 檢測機構應按系統檢測方案所列檢測項目進行檢測。 3.4.4 檢測結論與處理 1. 檢測結論分為合格和不合格; 2. 主控項目有一項不合格,則系統檢測不合格;一般項目兩項或兩項以上不合格,則系統檢測不合格; 3. 系統檢測不合格應限期整改,然后重新檢測,直至檢測合格, 重新檢測時抽檢數量應加倍;系統檢測合格,但存在不合格項,應對不合格項進行整改,直到整改合格,并應在竣工驗收時提交整改結果報告。 3.4.5 檢測機構應按本規(guī)范附錄中表C.0.1、表C.0.2、表C.0.3和表C.0.4填寫系統檢測記錄和匯總表。 3.5 分部(子分部)工程竣工驗收 3.5.1 各系統竣工驗收應包括以下內容: 1. 工程實施及質量控制檢查; 2. 系統檢測合格; 3. 運行管理隊伍組建完成,管理制度健全; 4. 運行管理人員已完成培訓,并具備獨立上崗能力; 5. 竣工驗收文件資料完整; 6. 系統檢測項目的抽檢和復核應符合設計要求; 7. 觀感質量驗收應符合要求; 8. 根據《智能建筑設計標準》GB/T50314的規(guī)定,智能建筑的等級符合設計的等級要求。 3.5.2 竣工驗收結論與處理 1. 竣工驗收結論分合格和不合格; 2. 本章第3.5.1條規(guī)定的各款全部符合要求,為各系統竣工驗收合格,否則為不合格; 3. 各系統竣工驗收合格,為智能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合格; 4. 竣工驗收發(fā)現不合格的系統或子系統時,建設單位應責成責任單位限期整改,直到重新驗收合格;整改后仍無法滿足安全使用要求的系統不得通過竣工驗收; 3.5.3 竣工驗收時應按本規(guī)范附錄中表D.0.1和表D.0.2的要求填寫資料審查結果和驗收結論。 4 通信網絡系統 4.1 一般規(guī)定 4.1.1 本章適用于智能建筑工程中安裝的通信網絡系統及其與公用通信網之間的接口的系統檢測和竣工驗收。 4.1.2 本系統應包括通信系統、衛(wèi)星數字電視及有線電視系統、公共廣播及緊急廣播系統等各子系統及相關設施。其中通信系統包括電話交換系統、會議電視系統及接入網設備。 4.1.3 通信網絡系統的機房環(huán)境應符合本規(guī)范第12章的規(guī)定,機房安全、電源與接地應符合《通信電源設備安裝工程驗收規(guī)范》YD5079和本規(guī)范第8章、第11章的有關規(guī)定。 4.1.4 通信網絡系統纜線的敷設應按以下規(guī)定進行: 1. 光纜及對絞電纜應符合本規(guī)范第9章的規(guī)定; 2. 電話線纜應符合《城市住宅區(qū)和辦公樓電話通信設施驗收規(guī)范》YD5048的有關規(guī)定; 3. 同軸電纜應符合《有線電視系統技術規(guī)范》GY/T106的有關規(guī)定。 4.2 系統檢測 4.2.1 通信系統工程實施按規(guī)定的安裝、移交和驗收工作流程進行。 4.2.2 通信系統檢測由系統檢查測試、初驗測試和試運行驗收測試三個階段組成。 4.2.3 通信系統的測試可包括以下內容: 1. 系統檢查測試 硬件通電測試;系統功能測試。 2. 初驗測試 可靠性;接通率; 基本功能(如通信系統的業(yè)務呼叫與接續(xù)、計費、信令、系統負荷能力、傳輸指標、維護管理、故障診斷、環(huán)境條件適應能力等)。 3. 試運行驗收測試 聯網運行(接入用戶和電路);故障率。 4.2.4 通信系統試運行驗收測試應從初驗測試合格后開始,試運行周期可按合同規(guī)定執(zhí)行,但不應少于3個月。 4.2.5 通信系統檢測應按國家現行標準和規(guī)范、工程設計文件和產品技術要求進行,其測試方法、操作程序及步驟應根據國家現行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經建設單位與生產廠商共同協商確定。 Ⅰ 主控項目 4.2.6 智能建筑通信系統安裝工程的檢測階段、檢測內容、檢測方法及性能指標要求應符合《程控電話交換設備安裝工程驗收規(guī)范》YD5077等有關國家現行標準的要求。 4.2.7 通信系統接入公用通信網信道的傳輸速率、信號方式、物理接口和接口協議應符合設計要求。 4.2.8 通信系統的工程實施及質量控制和系統檢測的內容應符合表4.1的要求。 表4.1 通信系統工程檢測項目表 Ⅰ. 程控電話交換設備安裝工程 序號 檢測內容 1. 安裝驗收檢查 1) 機房環(huán)境要求 2) 設備器材進場檢驗 3) 設備機柜加固安裝檢查 4) 設備模塊配置檢查 5) 設備間及機架內纜線布放 6) 電源及電力線布放檢查 7) 設備至各類配線設備間纜線布放 8) 纜線導通檢查 9) 各種標簽檢查 10) 接地電阻值檢查 11) 接地引入線及接地裝置檢查 12) 機房內防火措施 13) 機房內安全措施 2. 通電測試前硬件檢查 1) 按施工圖設計要求檢查設備安裝情況 2) 設備接地良好,檢測接地電阻值 3) 供電電源電壓及極性 3. 硬件測試 1) 設備供電正常 2) 告警指示工作正常 3) 硬件通電無故障 4. 系統檢測 1) 系統功能 2) 中繼電路測試 3) 用戶連通性能測試 4) 基本業(yè)務與可選業(yè)務 5) 冗余設備切換 6) 路由選擇 7) 信號與接口 8) 過負荷測試 9) 計費功能 5. 系統維護管理 1) 軟件版本符合合同規(guī)定 2) 人機命令核實 3) 告警系統 4) 故障診斷 5) 數據生成 6. 網路支撐 1) 網管功能 2) 同步功能 7. 模擬測試 1) 呼叫接通率 2) 計費準確率 Ⅱ 會議電視系統安裝工程 序號 檢測內容 1. 安裝環(huán)境檢查 1) 機房環(huán)境 2) 會議室照明、音響及色調 3) 電源供給 4) 接地電阻值 2. 設備安裝 1) 管線敷設 2) 話筒、揚聲器布置 3) 攝像機布置 4) 監(jiān)視器及大屏幕布置 3. 系統測試 1) 單機測試 2) 信道測試 3) 傳輸性能指標測試 4) 畫面顯示效果與切換 5) 系統控制方式檢查 6) 時鐘與同步 4. 監(jiān)測管理系統檢測 1) 系統故障檢測與診斷 2) 系統實時顯示功能 5. 計費功能 Ⅲ 接入網設備(非對稱數字用戶環(huán)路ADSL)安裝工程 序號 檢測內容 1. 安裝環(huán)境檢查 1) 機房環(huán)境 2) 電源供給 3) 接地電阻值 2. 設備安裝驗收檢查 1) 管線敷設 2) 設備機柜及模塊安裝檢查 3. 系統檢測 1) 收發(fā)器線路接口測試(功率譜密度,縱向平衡損耗,過壓保護) 2) 用戶網絡接口(UNI)測試 a.25.6Mbit/s電接口 b.10BASE-T接口 c.通用串行總線(USB)接口 d.PCI總線接口 3) 業(yè)務節(jié)點接口(SNI)測試 a.STM-1(155Mbit/s)光接口 b.電信接口(34 Mbit/s、155 Mbit/s) 4) 分離器測試(包括局端和遠端) a.直流電阻 b.交流阻抗特性 c.縱向轉換損耗 d.損耗/頻率失真 e.時延失真 f.脈沖噪聲 g.話音頻帶插入損耗 h.頻帶信號衰減 5) 傳輸性能測試 6) 功能驗證測試 a.傳遞功能(具備同時傳送IP、POTS或ISDN業(yè)務能力) b.管理功能(包括配置管理、性能管理和故障管理) 4.2.9 衛(wèi)星數字電視及有線電視系統的系統檢測應符合下列要求: 1. 衛(wèi)星數字電視及有線電視系統的安裝質量檢查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 2. 在工程實施及質量控制階段,應檢查衛(wèi)星天線的安裝質量、高頻頭至室內單元的線距、功放器及接收站位置、纜線連接的可靠性。符合設計要求為合格。 3. 衛(wèi)星數字電視系統的輸出電平、接收天線功率增益及室內單元的Eb/N0門限值、天線G/T值、高頻頭噪聲溫度Kº及系統干擾和抗干擾性能的檢測應按《衛(wèi)星數字電視接收站測量方法》GY/T149等國家現行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其主要指標應符合表4.2的規(guī)定; 表4.2衛(wèi)星數字電視系統主要技術指標 序號 項目名稱 合格標準 備注 1 系統輸出電平(dBμm) -30~-60 —— 2 接收天線功率增益(dB) ≥60 -30~55℃ 3 室內單元的Eb/N0門限值(dB) ≤5.5 —— 4. 采用主觀評測檢查有線電視系統的性能,主要技術指標應符合表4.3的規(guī)定; 表4.3 有線電視主要技術指標 序號 項目名稱 測試頻道 主觀評測標準 1 系統輸出電平 (dBμV) 系統內的所有頻道 60~80 2 系統載噪比 系統總頻道的10%且不少于5個,不足5個全檢,且分布于整個工作頻段的高、中、低段 無噪波,即無“雪花干擾” 3 載波互調比 系統總頻道的10%且不少于5個,不足5個全檢,且分布于整個工作頻段的高、中、低段 圖象中無垂直、傾斜或水平條紋 4 交擾調制比 系統總頻道的10%且不少于5個,不足5個全檢,且分布于整個工作頻段的高、中、低段 圖象中無移動、垂直或斜圖案,即無“竄臺” 5 回波值 系統總頻道的10%且不少于5個,不足5個全檢,且分布于整個工作頻段的高、中、低段 圖象中無沿水平方向分布在右邊一條或多條輪廓線,即無“重影” 6 色/亮度時延差 系統總頻道的10%且不少于5個,不足5個全檢,且分布于整個工作頻段的高、中、低段 圖象中色、亮信息對齊,即無“彩色鬼影” 7 載波交流聲 系統總頻道的10%且不少于5個,不足5個全檢,且分布于整個工作頻段的高、中、低段 圖象中無上下移動的水平條紋,即無“滾道”現象 8 伴音和調頻廣播的聲音 系統總頻道的10%且不少于5個,不足5個全檢,且分布于整個工作頻段的高、中、低段 無背景噪音、如絲絲聲、哼聲、蜂鳴聲和串音等。 5. 電視圖像質量的主觀評價應不低于4分。具體標準見表4.4。 表4.4 圖像的主觀評價標準 等級 圖像質量損傷程度 5分 圖像上不覺察有損傷或干擾存在 4分 圖像上有稍可覺察的損傷或干擾,但不令人討厭 3分 圖像上有明顯覺察的損傷或干擾,令人討厭 2分 圖像上損傷或干擾較嚴重,令人相當討厭 1分 圖像上損傷或干擾極嚴重,不能觀看 6. HFC網絡和雙向數字電視系統正向測試的調制誤差率和相位抖動,反向測試的侵入噪聲、脈沖噪聲和反向隔離度的參數指標應滿足設計要求;并檢測其數據通信、VOD、圖文播放等功能;HFC用戶分配網應采用中心分配結構,具有可尋址路權控制及上行信號匯集均衡等功能;應檢測系統的頻率配置、抗干擾性能,其用戶輸出電平應取62~68dBμV。 4.2.10 公共廣播與緊急廣播系統檢測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系統的輸入輸出不平衡度、音頻線的敷設、接地形式及安裝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設備之間阻抗匹配合理; 2. 放聲系統應分布合理,符合設計要求; 3. 最高輸出電平、輸出信噪比、聲壓級和頻寬的技術指標應符合設計要求; 4. 通過對在這里、音色和音質的主觀評價,評定系統的音響效果; 5. 功能檢測應包括: 1) 業(yè)務宣傳、背景音樂和公共尋呼插播; 2) 緊急廣播與公共廣播共用設備時,其緊急廣播由消防分機控制,具有最高優(yōu)先權, 在火災和突發(fā)事故發(fā)生時,應能強制切換為緊急廣播并以最大音量播出;緊急廣播功能檢測按本規(guī)范第7章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3) 功率放大器應冗余配置,并在主機故障時,按設計要求備用機自動投入運行; 4) 公共廣播系統應分區(qū)控制,分區(qū)的劃分不得與消防分區(qū)的劃分產生矛盾。 4.3 竣工驗收 4.3.1 竣工驗收文件和記錄應包括以下內容: 1.過程質量記錄 2. 設備檢測記錄及系統測試記錄; 3. 竣工圖紙及文件; 4. 安裝設備明細表。 5 信息網絡系統 5.1 一般規(guī)定 5.1.1 本章適用于智能建筑工程中信息網絡系統的工程實施及質量控制、系統檢測和竣工驗收。 5.1.2 信息網絡系統應包括計算機網絡、應用軟件及網絡安全等。 信息網絡系統檢測和安裝質量檢查應按表5.1中規(guī)定的項目進行。 5.2 工程實施及質量控制 5.2.1 信息網絡系統工程實施前應具備下列條件: 1. 綜合布線系統施工完畢,已通過系統檢測并具備竣工驗收的條件; 2. 設備機房施工完畢,機房環(huán)境、電源及接地安裝已完成,具備安裝條件。 5.2.2 信息網絡系統的設備、材料進場驗收要求除遵照本規(guī)范第3.3.4和3.3.5條的規(guī)定執(zhí)行外,還應進行: 1. 有序列號的設備必須登記設備的序列號; 2. 網絡設備開箱后通電自檢,查看設備狀態(tài)指示燈的顯示是否正常,檢查設備啟動是否正常; 3. 計算機系統、網管工作站、UPS電源、服務器、數據存儲設備、路由器、防火墻、交換機等產品按本規(guī)范第3.2節(jié)的規(guī)定執(zhí)行。 5.2.3 網絡設備應安裝整齊、固定牢靠,便于維護和管理;高端設備的信息模塊和相關部件應正確安裝,空余槽位應安裝空板;設備上的標簽應標明設備的名稱和網絡地址;跳線連接應穩(wěn)固,走向清楚明確,線纜上應正確標簽。 5.2.4 信息網絡系統在安裝、調試完成后,應進行不少于一個月的試運行,有關系統自檢和試運行要求應符合本規(guī)范第3.3.8和3.3.9條的要求。 5.3 計算機網絡系統檢測 5.3.1 計算機網絡系統的檢測應包括連通性檢測、路由檢測、容錯功能檢測、網絡管理功能檢測。 Ⅰ 主控項目 5.3.2 連通性檢測應符合以下要求: 1. 根據網絡設備的連通圖,網管工作站應能夠和任何一臺網絡設備通信; 2. 各子網(虛擬專網)內用戶之間的通信功能檢測:根據網絡配置方案要求,允許通信的計算機之間可以進行資源共享和信息交換,不允許通信的計算機之間無法通信;并保證網絡節(jié)點符合設計規(guī)定的通訊協議和適用標準; 3. 根據配置方案的要求,檢測局域網內的用戶與公用網之間的通信能力。 5.3.3 連通性檢測方法可采用相關測試命令進行測試,或根據設計要求使用網絡測試儀測試網絡的連通性。 5.3.4 路由檢測方法可采用相關測試命令進行測試,或根據設計要求使用網絡測試儀測試網絡路由設置的正確性。 Ⅱ 一般項目 5.3.5 容錯功能的檢測方法應采用人為設置網絡故障,檢測系統正確判斷故障及故障排除后系統自動恢復的功能;切換時間應符合設計要求。檢測內容應包括以下兩個方面: 1. 對具備容錯能力的網絡系統,應具有錯誤恢復和故障隔離功能,主要部件應冗余設置,并在出現故障時可自動切換; 2. 對有鏈路冗余配置的網絡系統,當其中的某條鏈路斷開或有故障發(fā)生時,整個系統仍應保持正常工作,并在故障恢復后應能自動切換回主系統運行。 5.3.6 網絡管理功能檢測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網管系統應能夠搜索到整個網絡系統的拓撲結構圖和網絡設備連接圖; 2. 網絡系統應具備自診斷功能,當某臺網絡設備或線路發(fā)生故障后,網管系統應能夠及時報警和定位故障點; 3. 應能夠對網絡設備進行遠程配置和網絡性能檢測,提供網絡節(jié)點的流量、廣播率和錯誤率等參數。 5.4 應用軟件檢測 5.4.1 智能建筑的應用軟件應包括智能建筑辦公自動化軟件、物業(yè)管理軟件和智能化系統集成等應用軟件系統。應用軟件的檢測應從其涵蓋的基本功能、界面操作的標準性、系統可擴展性和管理功能等方面進行檢測, 并根據設計要求檢測其行業(yè)應用功能。滿足設計要求時為合格,否則為不合格。不合格的應用軟件修改后必須通過回歸測試。 5.4.2 應先對軟硬件配置進行核對,確認無誤后方可進行系統檢測。 Ⅰ 主控項目 5.4.3 軟件產品質量檢查應按照本規(guī)范第3.2.6條的規(guī)定執(zhí)行。應采用系統的實際數據和實際應用案例進行測試。 5.4.4 應用軟件檢測時,被測軟件的功能、性能確認宜采用黑盒法進行,主要測試內容應包括: 1. 功能測試: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運行軟件系統的所有功能,以驗證系統是否符合功能需求; 2. 性能測試:檢查軟件是否滿足設計文件中規(guī)定的性能,應對軟件的響應時間、吞吐量、輔助存儲區(qū)、處理精度進行檢測; 3. 文檔測試:檢測用戶文檔的清晰性和準確性,用戶文檔中所列應用案例必須全部測試; 4. 可靠性測試:對比軟件測試報告中可靠性的評價與實際試運行中出現的問題,進行可靠性驗證; 5. 互連測試:應驗證兩個或多個不同系統之間的互連性; 6. 回歸測試:軟件修改后,應經回歸測試驗證是否因修改引出新的錯誤,即驗證修改后的軟件是否仍能滿足系統的設計要求。 Ⅱ 一般項目 5.4.5 應用軟件的操作命令界面應為標準圖形交互界面,要求風格統一、層次簡潔,操作命令的命名不得具有二義性。 5.4.6 應用軟件應具有可擴展性,系統應預留可升級空間以供納入新功能,宜采用能適應最新版本的信息平臺,并能適應信息系統管理功能的變動。 5.5 網絡安全系統檢測 5.5.1 網絡安全系統宜從物理層安全、網絡層安全、系統層安全、應用層安全等四個方面進行檢測,以保證信息的保密性、真實性、完整性、可控性和可用性等信息安全性能符合設計要求。 Ⅰ 主控項目 5.5.2 防火墻和防病毒軟件等網絡安全產品必須通過公安部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產品質量監(jiān)督檢驗中心檢驗,并具有公安部公共信息安全監(jiān)察局頒發(fā)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銷售許可證”;特殊行業(yè)有其他規(guī)定時,還應遵守行業(yè)的相關規(guī)定。 5.5.3 如果與因特網連接,智能建筑網絡安全系統必須安裝防火墻和防病毒系統。 5.5.4 網絡層安全的安全性檢測應符合以下要求: 1. 防攻擊:信息網絡應能抵御來自防火墻以外的網絡攻擊,使用流行的攻擊手段進行模擬攻擊,不能攻破判為合格; 2. 因特網訪問控制:信息網絡應根據需求控制內部終端機的因特網連接請求和內容,使用終端機用不同身份訪問因特網的不同資源,符合設計要求判為合格; 3. 信息網絡與控制網絡的安全隔離:測試方法應按本規(guī)范第5.3.2條的要求,保證做到未經授權,從信息網絡不能進入控制網絡;符合此要求者判為合格; 4. 防病毒系統的有效性: 將含有當前已知流行病毒的文件(病毒樣本)通過文件傳輸、郵件附件、網上鄰居等方式向各點傳播,各點的防病毒軟件應能正確地檢測到該含病毒文件,并執(zhí)行殺毒操作;符合本要求者判為合格; 5. 入侵檢測系統的有效性:如果安裝了入侵檢測系統,使用流行的攻擊手段進行模擬攻擊(如DoS拒絕服務攻擊),這些攻擊應被入侵檢測系統發(fā)現和阻斷;符合此要求者判為合格; 6. 內容過濾系統的有效性:如果安裝了內容過濾系統,則嘗試訪問若干受限網址或者訪問受限內容,這些嘗試應該被阻斷;然后,訪問若干未受限的網址或者內容,應該可以正常訪問;符合此要求者為合格; 5.5.5 系統層安全應滿足以下要求: 1. 操作系統應選用經過實踐檢驗的具有一定安全強度的操作系統; 2. 使用安全性較高的文件系統; 3. 嚴格管理操作系統的用戶帳號,要求用戶必須使用滿足安全要求的口令; 4. 服務器應只提供必須的服務,其他無關的服務應關閉,對可能存在漏洞的服務或操作系統,應更換或者升級相應的補丁程序;掃描服務器,無漏洞者為合格; 5. 認真設置并正確利用審計系統,對一些非法的侵入嘗試必須有記錄;模擬非法嘗試,審計日志中有正確記錄者判為合格。 5.5.6 應用層安全應符合下列要求: 1. 身份認證:用戶口令應該加密傳輸,或者禁止在網絡上傳輸;嚴格管理用戶帳號,要求用戶必須使用滿足安全要求的口令; 2. 訪問控制:必須在身份認證的基礎上根據用戶及資源對象實施訪問控制;用戶能正確訪問其獲得授權的對象資源,同時不能訪問未獲得授權的資源,符合此要求者判為合格。 Ⅱ 一般項目 5.5.7 物理層安全應符合下列要求: 1. 中心機房的電源與接地及環(huán)境要求應符合本規(guī)范第11章、第12章的規(guī)定; 2. 對于涉及國家秘密的黨政機關、企事業(yè)單位的信息網絡工程,應按《涉密信息設備使用現場的電磁泄漏發(fā)射保護要求》BMB5、《涉及國家秘密的計算機信息系統保密技術要求》BMZ1和《涉及國家秘密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密評測指南》BMZ3等國家現行標準的相關規(guī)定進行檢測和驗收; 5.5.8 應用層安全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完整性:數據在存儲、使用和網絡傳輸過程中,不得被篡改、破壞; 2. 保密性:數據在存儲、使用和網絡傳輸過程中,不應被非法用戶獲得; 3. 安全審計:對應用系統的訪問應有必要的審計記錄。 5.6 竣工驗收 5.6.1 竣工驗收除應符合本規(guī)范第3.5節(jié)的規(guī)定外,還應對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進行檢查,并作為竣工驗收的必要條件。 5.6.2 竣工驗收的文件資料包括設備的進場驗收報告、產品檢測報告、設備的配置方案和配置文檔、計算機網絡系統的檢測記錄和檢測報告、應用軟件的檢測記錄和用戶使用報告、安全系統的檢測記錄和檢測報告以及系統試運行記錄。 表5.1 信息網絡系統工程實施及質量控制和系統檢測項目表 序號 檢 查 內 容 1 安裝驗收檢查內容 1) 機房環(huán)境要求 2) 設備器材清點檢查 3) 設備機柜、加固安裝檢查 4) 設備模塊配置檢查 5) 設備間及機架內纜線布放 6) 電源檢查 7) 設備至各類配線設備間纜線布放 8) 纜線導通檢查 9) 各種標簽檢查 10) 接地電阻值檢查 11) 接地引入線及接地裝置檢查 12) 機房內防火措施 13) 機房內安全措施 2 通電測試前硬件檢查 1) 按施工圖設計要求檢查設備安裝情況 2) 設備接地良好 3) 供電電源電壓及極性符合要求 3 硬件測試 1) 設備供電正常 2) 報警指示工作正常 3) 硬件通電無故障 4 計算機網絡系統測試 1) 連通性檢測 2) 路由選擇檢測 3) 容錯功能檢測 4) 網絡管理功能檢測 5 應用軟件 1) 軟硬件配置 2) 軟件產品質量檢查 3) 軟件功能和性能測試 4) 文檔測試 5) 可靠性測試 6) 互連測試 7) 回歸測試 6 網絡安全系統 1) 防攻擊測試 2) 訪問控制測試 3) 信息網絡與控制網絡的安全隔離測試 4) 防病毒系統的有效性測試 5) 入侵檢測系統有效性測試 6) 內容過濾系統有效性測試 7) 系統層安全檢查 8) 物理層安全檢查 9) 應用層安全檢查 10) 網絡層安全檢查 11)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檢查 6 建筑設備監(jiān)控系統 6.1 一般規(guī)定 6.1.1 本章適用于智能建筑工程中建筑設備監(jiān)控系統的工程實施及質量控制、系統檢測和竣工驗收。 6.1.2 建筑設備監(jiān)控系統用于對智能建筑內各類機電設備進行監(jiān)測、控制及自動化管理,達到安全、可靠、節(jié)能和集中管理的目的。 6.1.3 建筑設備監(jiān)控系統的監(jiān)控范圍為空調與通風系統、變配電系統、公共照明系統、給排水系統、熱源和熱交換系統、冷凍和冷卻水系統、電梯和自動扶梯系統等各子系統。 6.2 工程實施及質量控制 6.2.1 設備及材料的進場驗收除按本規(guī)范第3.3.4和3.3.5條的規(guī)定執(zhí)行外,還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電氣設備、材料、成品和半成品的進場驗收應按《建筑電氣安裝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范》GB50303 中第3.2節(jié)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 各類傳感器、變送器、電動閥門及執(zhí)行器、現場控制器等的進場驗收要求: 1)查驗合格證和隨帶技術文件,實行產品許可證和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的產品應有產品許可證和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 2)外觀檢查:銘牌、附件齊全,電氣接線端子完好,設備表面無缺損,涂層完整。 3. 網絡設備的進場驗收按本規(guī)范第5.2.2條中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4. 軟件產品的進場驗收按本規(guī)范第3.2.6條中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6.2.2 建筑設備監(jiān)控系統安裝前,建筑工程應具備下列條件: 1. 已完成機房、弱電豎井的建筑施工; 2. 預埋管及預留孔符合設計要求; 3. 空調與通風設備、給排水設備、動力設備、照明控制箱、電梯等設備安裝就位,并應預留好設計文件中要求的控制信號接入點。 6.2.3 施工中的安全技術管理,應符合《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guī)范》GB50194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 46中的有關規(guī)定。 6.2.4 施工及施工質量檢查除按本規(guī)范第3.3.6和3.3.7條的規(guī)定執(zhí)行外,還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電纜橋架安裝和橋架內電纜敷設,電纜溝內和電纜豎井內電纜敷設,電線、電纜導管和線路敷設,電線、電纜穿管和線槽敷線的施工應按GB50303中第12章至第15章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在工程實施中有特殊要求時應按設計文件的要求執(zhí)行; 2. 傳感器、電動閥門及執(zhí)行器、控制柜和其它設備安裝時應符合GB50303第6章及第7章、設計文件和產品技術文件的要求; 6.2.5 工程調試完成后,系統承包商要對傳感器、執(zhí)行器、控制器及系統功能(含系統聯動功能)進行現場測試,傳感器可用高精度儀表現場校驗,使用現場控制器改變給定值或用信號發(fā)生器對執(zhí)行器進行檢測,傳感器和執(zhí)行器要逐點測試;系統功能、通信接口功能要逐項測試;并填寫系統自檢表。 6.2.6 工程調試完成經與工程建設單位協商后可投入系統試運行,應由建設單位或物業(yè)管理單位派出的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進行試運行,認真作好值班運行記錄;并應保存系統試運行的原始記錄和全部歷史數據。 6.3 系統檢測 6.3.1 建筑設備監(jiān)控系統的檢測應以系統功能和性能檢測為主,同時對現場安裝質量、設備性能及工程實施過程中的質量記錄進行抽查或復核。 6.3.2 建筑設備監(jiān)控系統的檢測應在系統試運行連續(xù)投運時間不少于1個月后進行。 6.3.3 建筑設備監(jiān)控系統檢測應依據工程合同技術文件、施工圖設計文件、 設計變更審核文件、設備及產品的技術文件進行。 6.3.4 建筑設備監(jiān)控系統檢測時應提供以下工程實施及質量控制記錄: 1. 設備材料進場檢驗記錄; 2. 隱蔽工程和過程檢查驗收記錄; 3. 工程安裝質量檢查及觀感質量驗收記錄; 4. 設備及系統自檢測記錄; 5. 系統試運行記錄。 Ⅰ 主控項目 6.3.5 空調與通風系統功能檢測 建筑設備監(jiān)控系統應對空調系統進行溫濕度及新風量自動控制、預定時間表自動啟停、節(jié)能優(yōu)化控制等控制功能進行檢測。應著重檢測系統測控點(溫度、相對濕度、壓差和壓力等)與被控設備(風機、風閥、加濕器及電動閥門等)的控制穩(wěn)定性、響應時間和控制效果,并檢測設備連鎖控制和故障報警的正確性。 檢測數量為每類機組按總數的20%抽檢,且不得少于5臺,每類機組不足5臺時全部檢測。被檢測機組全部符合設計要求為檢測合格。 6.3.6 變配電系統功能檢測 建筑設備監(jiān)控系統應對變配電系統的電氣參數和電氣設備工作狀態(tài)進行監(jiān)測,檢測時應利用工作站數據讀取和現場測量的方法對電壓、電流、有功(無功)功率、功率因數、用電量等各項參數的測量和記錄進行準確性和真實性檢查,顯示的電力負荷及上述各參數的動態(tài)圖形能比較準確地反映參數變化情況,并對報警信號進行驗證。 檢測方法為抽檢,抽檢數量按每類參數抽20%,且數量不得小于20點,某類參數數量小于20點時全部檢測。被檢參數合格率在100%時為檢測合格。 對高低壓配電柜的運行狀態(tài)、電力變壓器的溫度、應急發(fā)電機組的工作狀態(tài)、儲油罐的液位、蓄電池組及充電設備的工作狀態(tài)、不間斷電源的工作狀態(tài)等參數進行檢測時,應全部檢測,合格率為100%時為檢測合格。 6.3.7 公共照明系統功能檢測 建筑設備監(jiān)控系統應對公共照明設備(公共區(qū)域、過道、園區(qū)和景觀)進行監(jiān)控,應以光照度、時間表等為控制依據,設置程序控制燈組的開關,檢測時應檢查控制動作的正確性;并檢查其手動開關功能。 檢測方式為抽檢,按照明回路總數的20%抽檢,數量不得小于10路,總數小于10時應全部檢測。抽檢數量合格率100%時為檢測合格。 6.3.8 給排水系統功能檢測 建筑設備監(jiān)控系統應對給水系統、排水系統和中水系統進行液位、壓力等參數檢測及水泵運行狀態(tài)的監(jiān)控和報警進行驗證。檢測時應通過工作站參數設置或人為改變現場測控點狀態(tài),監(jiān)視設備的運行狀態(tài),包括自動調節(jié)水泵轉速、投運水泵切換及故障狀態(tài)報警和保護等項是否滿足設計要求。 檢測方式為抽檢,抽檢數量按每類系統的50%,且不得小于5套,總數小于5套時全部檢測。被檢系統合格率100%時為檢測合格。 6.3.9 熱源和熱交換系統功能檢測 建筑設備監(jiān)控系統應對熱源和熱交換系統進行系統負荷調節(jié)、預定時間表自動啟停和節(jié)能優(yōu)化控制。檢測時應通過工作站或現場控制器對熱源和熱交換系統的設備運行狀態(tài)、故障等的監(jiān)視、記錄與報警進行檢測,并檢測對設備的控制功能。 核實熱源和熱交換系統能耗計量與統計資料。 檢測方式為全部檢測,被檢系統合格率100%時為檢測合格。 6.3.10 冷凍和冷卻水系統功能檢測 建筑設備監(jiān)控系統應對冷水機組、冷凍冷卻水系統進行系統負荷調節(jié)、預定時間表自動啟停和節(jié)能優(yōu)化控制。檢測時應通過工作站對冷水機組、冷凍冷卻水系統設備控制和運行參數、狀態(tài)、故障等的監(jiān)視、記錄與報警情況進行檢查,并檢查設備運行的聯動情況。 核實冷凍水系統能耗計量與統計資料。 檢測方式為全部檢測,滿足設計要求時為檢測合格。 6.3.11 電梯和自動扶梯系統功能檢測 建筑設備監(jiān)控系統應對建筑物內電梯和自動扶梯系統進行監(jiān)測。檢測時應通過工作站對系統的運行狀態(tài)與故障進行監(jiān)視,并與電梯和自動扶梯系統的實際工作情況進行核實。 檢測方式為全部檢測,合格率100%時為檢測合格。 6.3.12 建筑設備監(jiān)控系統與子系統(設備)間的數據通信接口功能檢測 建筑設備監(jiān)控系統與帶有通信接口的各子系統以數據通信的方式相聯時,應在工作站監(jiān)測子系統的運行參數(含工作狀態(tài)參數和報警信息),并和實際狀態(tài)核實,確保準確性和響應時間符合設計要求;對可控的子系統,應檢測系統對控制命令的響應情況。 數據通信接口應按本規(guī)范第3.2.7條的規(guī)定對接口進行全部檢測,檢測合格率100%時為檢測合格。 6.3.13 中央管理工作站與操作分站功能檢測 對建筑設備監(jiān)控系統中央管理工作站與操作分站功能進行檢測時,應主要檢測其監(jiān)控和管理功能,檢測時應以中央管理工作站為主,對操作分站主要檢測其監(jiān)控和管理權限以及數據與中央管理工作站的一致性。 應檢測中央管理工作站顯示和記錄的各種測量數據、運行狀態(tài)、故障報警等信息的實時性和準確性,以及對設備進行控制和管理的功能,并檢測中央站控制命令的有效性和參數設定的功能,保證中央管理工作站的控制命令被無沖突地執(zhí)行。 應檢測中央- 配套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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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智能建筑 工程質量 驗收 規(guī)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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