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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沙特阿拉伯主要金融法規(guī)與市場準入制度
近年來,沙特阿拉伯的金融業(yè)發(fā)展迅速,現已形成包括銀行業(yè)、保險業(yè)、資本市場在內的比較完善的金融體系。
一、銀行業(yè)
(一)匯率制度
沙特阿拉伯的貨幣名稱為沙特里亞爾(Saudi Riyal),采用與美元聯系的匯率制度。沙特里亞爾和美元可以自由兌換,里亞爾和美元的匯率是1美元兌3.75里亞爾的固定匯率。目前人民幣與里亞爾還不能直接兌換。
(二)外匯管理
除了禁止與以色列進行交易外,沙特阿拉伯在資本項下不論是對本國居民還是非本國居民一般不進行外匯管制。各種貨幣可以在沙特阿拉伯自由兌換,各種資金、利潤及外籍人員的收入可以自由匯入匯出。但是,沙特阿
2、拉伯貨幣署(沙特阿拉伯央行)會采取措施控制貨幣的數量和流通:禁止銀行在未征得貨幣署事先同意的情況下用里亞爾進行國際金融交易;金額超過10萬里亞爾的交易須通知貨幣署。另外,任何沙特居民、外國投資者的常設機構向沙特境外匯款時,應按以下比例繳納預提費:特許稅15%;管理費20%;租金5%;機票、航空運費和海運費5%;國際電信服務費5%;其他類別匯款的預提費不超過15%,待出具完稅證明后,款項全部退回。
(三)金融法規(guī)
1996年,沙特阿拉伯頒布《銀行管理法》,適用于全部國有銀行和私營銀行以及外資銀行。2003年6月,沙特阿拉伯制定《資本市場法》,在現行商業(yè)銀行的架構外,允許投資開辦銀行、金融公司
3、。
沙特阿拉伯貨幣署(沙特阿拉伯央行)負責銀行業(yè)管理。
截至2012年末,沙特阿拉伯境內共有商業(yè)銀行23家,其中包括外資銀行分行。除了私有銀行外,在沙特阿拉伯還有5家國有的專業(yè)金融機構。
(四)外國銀行的市場準入
沙特阿拉伯銀行業(yè)的市場準入采用行政許可制,但并沒有公布明確的審批條件。沙特阿拉伯中央銀行強調,銀行規(guī)模、經營狀況等并不是對外國銀行發(fā)放經營許可的唯一標準,沙特阿拉伯根據個案情況,綜合考慮國家金融安全、市場需求等因素予以核準許可。
外國銀行進入沙特阿拉伯市場的簡要程序如下:
(1)外國銀行首先從本國央行取得開辦國外分行的許可;
(2)外國銀行向沙特央行(沙特貨幣署)提出書
4、面申請;
(3)沙特央行相關部門會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接受該行申請的初審;
(4)初審通過后,沙特央行會通知申請銀行提供書面材料;
(5)沙特央行專門委員會根據內控條件進行評審;
(6)評審通過后報沙特財政部審核;
(7)財政部審批后報沙特最高經濟委員會批準;
(8)沙特央行發(fā)放經營許可證。
目前,外國商業(yè)銀行主要以兩種方式建立實體,進入沙特阿拉伯市場:一是通過與沙特的銀行合資,建立合資銀行(指那些外國銀行可以擁有60%資產凈值的銀行);二是在沙特阿拉伯設立分行。
2002年,沙特銀行業(yè)開始走向開放,分別給阿聯酋銀行、科威特國家銀行、巴林國家銀行發(fā)放了經營許可。隨后,沙特開始向
5、非海灣合作委員會國家的外國銀行發(fā)放許可。2003年向德意志銀行發(fā)放許可,2004年向BNP Paribas、摩根銀行發(fā)放許可,隨后向馬斯喀特銀行、印度國家銀行、巴基斯坦國家銀行和HSBC發(fā)放許可。其中,HSBC除了作為沙英銀行(Saudi British Bank)的合資伙伴,還獲得了投資銀行的許可。到2005年底,上述銀行在沙特建立了不同階段的經營實體。外國銀行分行達到11個,有2家獲得經營許可但尚未營運。
目前還沒有中國商業(yè)銀行在沙特設立分行或辦事機構。
二、資本市場
2003年6月,沙特阿拉伯出臺《資本市場法》,并組建了沙特阿拉伯資本市場監(jiān)管局(Capital Market A
6、uthority),作為資本市場的監(jiān)管機構。截至2007年,沙特阿拉伯已擁有近70家經紀公司和咨詢公司。
沙特阿拉伯擁有一家證券交易所。沙特阿拉伯證券交易所(TADAWUL)擁有的藍籌公司數量在整個中東地區(qū)占據首位。2011年,沙特上市公司總數146家,TASI指數為6358點。沙特也是中東最大的股票市場,市值達3370億美元。
過去,沙特阿拉伯不允許外國投資者進入其股票市場。除了通過共同基金外,只有海灣合作委員會成員國的居民才可以直接投資沙特公司。近年來,為了吸引外國直接投資,沙特資本市場監(jiān)管局陸續(xù)出臺多條新政策,逐步開放資本市場。2008年8月7日,沙特阿拉伯資本市場監(jiān)管局宣布,允許外
7、國人通過合法中介公司在股票市場購買股票。非定居沙特的外國投資者被允許與沙特當地中介機構簽訂掉期協(xié)議,間接持有沙特阿拉伯股票。該決定被視作沙特資本市場對外國投資者開放的重大舉措。2011年3月,沙特阿拉伯開始向非沙特籍人士發(fā)售交易所買賣基金。
2012年7月,沙特政府提出在一年內允許外國公司在其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計劃,其初期的重點是海灣阿拉伯地區(qū)。未來,沙特資本市場有望進一步開放。
三、保險業(yè)
沙特阿拉伯保險業(yè)遵循伊斯蘭“合作保險”的保險理念,保險客戶同時也是保險公司的所有者。根據2003年頒布的《合作保險公司管理法》及其后的實施細則,外國保險公司可以在沙特設立直屬分公司,也可以通過“合作保險”的方式進入沙特阿拉伯市場,即由外方合伙人占60%的股份,30%在股票市場發(fā)行,并將10%的利潤重新分配給保險客戶。
資料來源:
1.中國駐沙特阿拉伯大使館經濟商務參贊處
2.商務部《2013對外投資合作國別(地區(qū))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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