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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考試小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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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考試小抄.doc

名詞解釋(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1. 規(guī)制性行政指導是指行政機關為了維護和增進公共利益,對妨礙社會秩序、危害公共利益的行為加以預防、規(guī)范、制約的行政指導。2. 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行使行政職權,作出的能夠產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為。3. 即時強制是指因情況緊急,為了達到預期的行政目的,行政主體不以相對方不履行義務為前提,即對相對方的人身、自由和財產予以強制的活動或制度。4. 行政訴訟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定程序和要求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對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理并作出裁決的活動。5. 行政監(jiān)察:是指國家各級行政監(jiān)察機關依法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執(zhí)行國家法律、法規(guī)、政策和決定、命令的情況以及違法違紀行為進行監(jiān)督、糾舉、懲戒,具行政法律效力的專門活動。6. 行政許可是指行政主體根據行政相對方的申請,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通過頒發(fā)許可證、執(zhí)照或批準、登記、認可等方式,允許其從事某項活動,行使某項權利,獲得某種資格和能力的具體行政行為。7. 行政法:行政法是調整行政權被行使過程中所產生的社會關系以及對行政權進行規(guī)范和控制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8. 行政關系:行政權被行使過程中所產生的社會關系。9. 行政法律關系:指為行政法所調整和規(guī)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權利與義務內容的各種社會關系。10. 行政法律關系主體:即行政法律關系當事人,也稱行政法主體或行政法律主體,是指參加行政法律關系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當事人。11. 行政法律關系客體:是指行政法律關系當事人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對象。包括物、行為和精神財富。12. 行政法律關系內容:是指行政法律關系主體間權利義務。行政法律關系既然是一種權利義務關系,那么,由權利、義務構成的行政法律關系的內容,也是行政法律關系不可缺少的要素。13. 行政法律關系變革:是指行政法律關系要素的變更,包括主體變更、客體變更和內容變更。14. 行政法律事實:由行政法律規(guī)范所規(guī)定的能夠引起行政法律關系發(fā)生,變更或消滅的客觀現象或事實。15. 行政法的法源:即行政法的淵源,是指行政法的外部表現形式。16. 行政合法性原則:是行政法治的核心內容。它是指行政權力的設立、行使必須依據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與法律相抵觸。17. 行政合理性原則:是指行政機關不僅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條件、種類和幅度范圍作出行政決定,而且要求這種決定應符合法律的意圖和精神,符合公平正義等法律理性。18. 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行政法規(guī)是國務院制定的規(guī)范性文件的總稱。部門規(guī)章是國務院各部門制定的規(guī)范性文件的總稱。19. 行政法基本原則:行政法的基本原則就是貫穿于全部行政法律規(guī)范之中的,調整和決定行政主題全部行為的基本準則。20. 自由裁量權:指行政機關在法律規(guī)范明示或默示的范圍內,基于行政目的,在合理判斷的基礎上決定作為或不作為以及如何作為的權力。21. 行政主體:行政主體指享有國家行政權力,能以自己的名義從事行政管理活動并獨立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的組織。22. 行政職權:國家行政權的表現形式,是行政主體實施國家行政管理活動的權能。23. 行政職責:行政主體在行使職權過程中必須承擔的法定義務。24. 行政優(yōu)先權:行政主體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所享有的種種職務上和行為上的優(yōu)先條件。25. (國家)行政機關:指一個國家的統(tǒng)治階級根據其統(tǒng)治意志,依照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行使國家權力、組織管理國家行政事務的機關。26. 國家行政機關的結構:是指構成國家行政機關各要素的排列方式。27. 首長制:凡政府組織法定的最高行政決策權力和責任賦予一人承擔者,稱為首長負責制,簡稱首長制; 28. 委員會制:賦予委員會議集體承擔者,稱為委員會議負責制,簡稱委員會制。29. 層次制:叫層級制、分級制,是指政府組織縱向分為若干層次,每個層次所管業(yè)務性質相同,各對其上層負責,但其管轄范圍隨層級下降而縮小。30. 職能制:又叫分職制,指政府組織平行劃分為若干部門,每個部門所管業(yè)務內容不同,但所管范圍大體相同。31. 行政組織:有時指一切行政機關、行政機構的綜合。有時指各個行政機關本身的構成。32. 行政機構:構成各行政機關的內部各單位稱行政機構。33. 中央行政機關:活動范圍涉及于全國的行政機關。34. 地方行政機關:活動范圍及于國家一定地域范圍的行政機關。35. 行政機關組織法:規(guī)定行政機關任務、地位、職責、組成與編制等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36. 國務院:作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根據憲法和法律,享有管理全國的行政事務的職權,可以制定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行政措施,發(fā)布決定和命令。37. 派出機關:指由地方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經有權機關批準,在一定區(qū)域內設立的、代表該級人民政府組織與管理該區(qū)域內所有行政事務的行政機關。38. 行政受益權:行政主體從國家所享受到的各種物質利益條件。39. 公務員:指在各級國家行政機關中依法行使國家行政權力,執(zhí)行國家公務,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40. 行政職務關系:指公務員基于其行政職務而與行政機關之間構成的權利義務關系。41. 行政授權:指法律、法規(guī)將行政職權及行政職責的一部或全部授給非行政機關的社會組織行使的法律行為。42. 行政委托:指國家行政機關在自己的職權范圍內,將某項行政職能委托給某一機關、機構、企事業(yè)單位、其他社會組織辦法的行為。43. 被授權組織:在行政管理活動中根據法律、法規(guī)的授權行使某些行政職權并承擔相應義務的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群眾性自治組織。44. 被委托組織:受國家行政機關的委托代為行使該行政機關某項行政職能的行政機關、企事業(yè)單位或其他社會組織。45. 行政相對方:指在行政法律關系中與行政主體相對應的另一方當事人,其權益受行政主體的行政行為影響的個人或組織。46. 行政法制監(jiān)督:指國家權力機關、國家司法機關、上級行政機關、專門行政監(jiān)督機關及國家機關體系以外的公民、組織依法對行政主體及其工作人員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職權和是否遵紀守法所進行的監(jiān)督。47. 行政法制監(jiān)督主體:指依法對行政主體及其工作人員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職權和是否遵紀守法進行監(jiān)督的國家權力機關、國家司法機關、上級行政機關、專門行政監(jiān)督機關以及對國家機關體系以外的公民、組織。48. 行政優(yōu)先權:是指,行政主體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所享有的種種職務上和行為上的優(yōu)先條件。49. 行政受益權:是指行政主體從國家所享受到的各種物質優(yōu)益條件。為了保證行政主體行使行政職權,提高行政效率,國家必須向行政主體提供各種物質條件,如財政經費、辦公條件、交通工具等。50. 行政行為: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行使行政授權,作出的能夠產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為。51. 行政行為的內容:是指某個行政行為對行政相對方的權利、義務等產生的具體影響。52. 行政立法行為:指國家行政機關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權限和程序,制定規(guī)范性文件的活動。53. 行政執(zhí)法行為:國家行政機關或被授權的社會組織執(zhí)行或適用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使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在實際生活中得以實現的活動。54. 行政司法行為:指行政機關作為第三方,裁決行政爭議的行為,行政司法中的法律關系是三方法律關系,以行政機關為一方,以發(fā)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各為一方。55. 要式行政行為:指必須根據法定方式進行或者必須具備法定的形式才能生效的行為。56. 抽象行政行為:指行政主體針對不特定的行政管理對象實施的行政行為。如:命令、通知等。57. 具體行政行為:指行政主體針對特定的行政管理對象實施的行政行為。如: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處罰等。58. 行政行為的無效:指行政行為有明顯或重大違法情形,自始至終不產生法律效力。59. 行政行為的撤銷:指對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為,如發(fā)現其違法或不當,而相對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應予以賠償。60. 不要式行政行為:指不需要具備特定形式或特定程序,只需行為人口頭意思表示就可生效的行政行為。61. 行政行為的廢止:指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為,因某種法定情形而依法宣布失去法律效力。62. 行政立法:行政立法是指國家行政機關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權限和程序,指定行政法規(guī)和行政規(guī)章的活動。63. 情報公開制度:與行政立法有關的情報、資料以及對行政立法計劃的解釋、說明等,凡是不屬于法律規(guī)定為國家機密的情況,公民均有權向行政機關了解。64. 行政立法主體:指依法取得行政立法權,可以制定行政法規(guī)或行政規(guī)章的國家行政機關。65. 行政立法程序:是指行政立法主體依法定權限制定行政法規(guī)和行政規(guī)章所應遵循的步驟、方式和順序。66. 行政許可:指行政主體根據行政相對方的申請,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通過頒發(fā)許可證、執(zhí)照或批準、登記、認可等方式,允許其從事某項活動,行使某項權利,獲得某種資格和能力的具體行政行為。67. 代執(zhí)行:是指行政強制執(zhí)行機關或者第三人代替義務人旅行法定義務,并向義務人征收必要費用的強制執(zhí)行措施。68. 執(zhí)行罰:是指行政強制執(zhí)行機關對不旅行不作為義務或不可替代的作為義務主體,科以金錢給付義務,以促使其履行義務的強制執(zhí)行措施。69. 行政強制:指行政主體為實現一定的行政目的,保障行政管理的順利進行,對行政相對方的人身及財產等采取的強制性的具體行政行為的總稱。70. 行政強制執(zhí)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拒不履行行政法上的義務,行政機關或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強制措施,迫使其履行義務的具體行政行為。71. 間接強制執(zhí)行:是指行政主體通過間接手段迫使義務人履行其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或者達到履行義務相同狀態(tài)的行政強制措施。72. 直接強制執(zhí)行:是指義務人拒不履行其應履行的義務時,行政強制執(zhí)行機關對其人身或財產施以強制力,直接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或通過強制手段達到與義務人履行義務相同狀態(tài)的一種強制執(zhí)行措施。73. 即時強制:是指因情況緊急,為了達到預期的行政目的,行政主體不以相對方不履行義務為前提,即對相對方的人身、自由和財產予以強制的活動或制度。74. 行政合同: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體之間,行政主體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為了實現行政管理的目的,依雙方意思表示一致而確立、變更或消滅相互權利與義務色協議。75. 行政合同的變更:是指現存合同基于行政主體的權力如為滿足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行使一定的裁量權或其他法律事實,如出現不可抗力,在不改變現存合同性質的基礎上,對涉及合同主體、客體或內容的條款做相應的修改,補充或限制。76. 行政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時,當事人提前結束約定的權利義 義務關系的行為。77. 行政指導:就是行政機關在其所管轄的事物范圍內,根據國家的政策規(guī)定,或者法律原則,針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用非強制性的方法或手段,取得該行政相對方的同意或協助,有效的實現一定的行政目的的主動的管理行為。78. 行政處罰:是行政主體對違反行政法律規(guī)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給予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79. 申誡罰:又稱精神罰、聲譽罰,是指行政主體對違反行政法律規(guī)范的公民、法人 或其他組織給予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80. 人身罰:也稱自由罰,是指特定行政主體限制和剝奪違法行為人的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81. 行為罰:又稱能力罰,是指行政主體限制或剝奪違法行為人特定的行為能力的制裁形式。82. 財產罰:是指行政主體依法對違法行為人給予的剝奪財產權的處罰形式,是運用最廣范的一種行政處罰形式,主要形式有罰款和沒收財物兩種。83. 一般行政監(jiān)督:又稱一般職能的行政監(jiān)督,是根據行政隸屬關系,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所進行的監(jiān)督,各級人民政府對所屬工作部門的監(jiān)督。84. 行政監(jiān)察:是國家各級行政監(jiān)察機關依法對國家的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執(zhí)行國家法律、法規(guī)、政策和決定、命令的情況以及違法違紀行為進行監(jiān)督、糾舉、懲戒,具有行政法律效力的專門活動。85. 行政監(jiān)督:是指行政機關實施的法律監(jiān)督。即行政系統(tǒng)內部上下級之間的法律監(jiān)督,以及行政系統(tǒng)內部設立的專門監(jiān)督機關的法律監(jiān)督。86. 審計監(jiān)督:審計就是仔細審查核算,他是根據會計記錄等有關經濟資料和國家法律法規(guī),由國家審計機關依法審核和稽查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活動、經濟效益和財政法紀的遵守情況,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并提出審議報告,以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促進廉正建設的活動。87. 行政違法:是指行政主體及其執(zhí)行公務的人員,在行政管理過程中,違反行政法律規(guī)范的行為。88. 行政不當:也叫行政失當,指行政主體及其執(zhí)行公務的人員,在執(zhí)行行政管理過程中,違反行政法律規(guī)范的行為。89. 行政責任:是指行政主體及其執(zhí)行公務的人員因行政違法或行政不當,違反其法定職責和義務而依法承擔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90. 行政救濟: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直接侵害其合法權益,請求有權的國家機關依法對行政違法或行政不當行為實施糾正,并追究其行政責任,以保護行政管理相對方的合法權益。91. 行政機關救濟:是指行政管理相對方依法向有權的國家行政機關請求對行政主體的行政違法或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糾正或追究其行政責任的一種救濟途徑。我國主要是通過行政復議實現的。92. 司法機關救濟:也叫行政訴訟,是指作為審判機關的人民法院接受行政管理相對方的訴訟請求,依照法定的審判職權和訴訟程序,通過處理和裁決行政爭議,糾正行政違法,維護相對方的合法權益,監(jiān)督行政主體的行政活動。93. 行政復議: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條件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提出申請,由受理申請的行政機關對具體行政行為依法進行審查并作出處理決定的活動。94. 復議申請人:是指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具體行政行為侵害,依法以自己的名義提起復議申請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95. 復議被申請人:是指因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其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提出復議申請的行政機關。96. 復議第三人:是指同申請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經復議機關批準而參加復議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97. 行政復議機構:是指行政復議機關內設置的專門負責復議工作的機構。98. 行政復議申請期限:是指復議申請人提出復議申請的法定有效期限。99. 具體行政行為:是指行政機關針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組織作出的影響其權益的決定。100. 抽象行政行為:是指行政機關針對不特定的對象作出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和命令的行為。包括制定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和發(fā)布決定、命令。101. 行政復議管轄:是指不同行政復議機關之間受理復議案件的權限和分工。102. 行政復議決定:是復議機關對行政復議案件進行審理后所作的具體法律效力的評價。103. 追償:是國家向行政賠償請求人支付賠償費用后,依法責令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公務員、受委托組織和人員承擔部分或全部賠償費用的法律制度。104. 追償人:就是賠償義務機關。105. 被追償人:是實施加害行為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或受委托的組織和個人。106. 危險責任原則:又稱為無過錯責任原則,這是指行政主體和行政工作人員在執(zhí)行職務時侵犯了相對方的合法權益并造成損失的,不論行為人是否有過錯,國家均 應承擔賠償責任。107. 行政先行處理(優(yōu)先)原則:是指行政賠償請求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賠償訴訟之前,應當先向行政賠償義務機關要求賠償,由行政機關依法進行處理。如果先行處理未能解決爭端,則請求人方可提起賠償的訴訟程序。108. 行政賠償:即行政侵權賠償,是指行政主體及其行政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過程中,因其行為違法而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并造成了損害,由行政主體給予賠償的法律制度。109. 行政賠償請求人:在我國,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侵害的公民、法人或 其他組織有資格要求賠償;或者當上述公民死亡,其繼承人和與其有撫養(yǎng)關系的親屬,以及當上述法人或其他組織終止,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具有要求行政賠償的資格。110. 行政賠償義務機關: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行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111. 行政賠償程序:即行政賠償請求人向國家行政賠償義務機關請求行政賠償,行政賠償義務機關給予行政賠償以及通過人民法院解決行政賠償糾紛的方式、方法和步驟。廣義的還包括行政賠償義務機關對有故意和重大過失的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追償權的程序在內。112. 行政訴訟: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定程序和要求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對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理并作出裁決的活動。113. 行政訴訟法:是指有關調整人民法院和訴訟參加人以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在審理行政案件中所進行的各種訴訟活動以及所形成的各種訴訟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簡言之,行政訴訟法就是調整行政訴訟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和。114. 行政訴訟的基本原則:是指由行政訴訟法所規(guī)定的用以指導整個行政訴訟活動或者行政訴訟主要階段的活動的基本原則。115. 司法變更權:是指人民法院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經過審理后改變該具體行政行為的權力。司法變更權涉及到司法權與行政權的關系問題。因此,各國在規(guī)定法院所享有的變更權時都極為慎重。116. 行政訴訟受理范圍:又稱人民法院主管范圍,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并審理行政爭議的范圍。117. 行政訴訟管轄:是指上下級人民法院之間和同級人民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權限。換言之,它所解決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時,向哪一級哪一個人民法院起訴的問題。我國實行兩審終審制,終審法院(上訴審法院)是初審(第一審)法院的上一級法院。118. 級別管轄:是指是人民法院組織系統(tǒng)內上下級人民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權限。119. 地域管轄:又稱區(qū)域管轄,是指同級人民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權限。是解決同級人民法院之間由哪一個人民法院管轄的問題。120. 裁定管轄:是指人民法院在某些特殊情況下,以裁定的方式確定行政案件的管轄法院。是解決在特殊情況下管轄法院的確定問題。裁定管轄是法定管轄的補充,主要有移送管轄、指定管轄和管轄權的轉移三種類型。121. 一般地域管轄:又稱普遍地域管轄,是指按照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確定的管轄。122. 特殊地域管轄:又稱特別管轄,是指根據具體行政行為的特殊性或標的物所在地來確定受訴法院的管轄。又可分為專屬管轄和共同管轄兩種。123. 專屬管轄:是指法律明確規(guī)定某些行政案件只能由某個人民法院管轄。即;因不動產提起的行政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124. 共同管轄: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民法院對同一行政案件都有管轄權。原告可以選擇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如果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由最先收到起訴狀的人民法院管轄。125. 移送管轄:是指某一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后,發(fā)現自己對該案件沒有管轄權,將案件移送給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審理。126. 指定管轄:是指上級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指定某一下級人民法院管轄某一行政案件。127. 起訴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為的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要求人民法院通過行使審判權,依法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訴訟行為。128. 訴訟阻卻是指由于某些特定的原因,使訴訟過程中斷或者不能按正常程序進行審理和裁判。129. 行政案件的執(zhí)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根據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書,在負有義務的一方當事人拒不履行義務時,強制其履行義務,保證生效法律文書的內容得到實現的活動。130. 執(zhí)行阻卻是指在執(zhí)行過程中,由于某種特殊情況導致執(zhí)行程序暫時不能進行或者根本不能進行的情形。131. 行政訴訟強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在行政訴訟過程中,為保證審判活動的正常進行和人民法院裁判的順利執(zhí)行,對有妨害訴訟秩序行為的人所采取的強制手段。132. 行政判決是指人民法院根據事實,依據法律法規(guī)參照規(guī)章,對審理終結的行政訴訟爭議,作出的實體裁判。133. 行政裁定是指在行政訴訟過程中,人民法院針對行政訴訟程序問題作出的裁決。134. 決定是指人民法院在訴訟期間,對訴訟中遇到的特殊事項作出的裁決。、135. 涉外行政訴訟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審理和執(zhí)行具有涉外因素的行政案件所適用的訴訟程序。填空題1、 行政訴訟中,決定適用于(指定法定代理人)。2、 參加行政處罰的聽證當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12人)。3、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11條第2款規(guī)定,人民法院受理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除由法律規(guī)定外,還可以由(法規(guī)規(guī)定)。4、 當事人在行政訴訟中的法律地位(平等)。5、 在第二審程序中,行政機關改變其原具體行政行為(是不可以的)。6、 下列各項中,不屬于按照審計目的對審計監(jiān)督進行分類的項是(專項審計)。7、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單獨就損害賠償提出請求,應當由(行政機關解決)。8、 賠償義務機關賠償損失后,應當行使其追償權。工作人員或受委托的組織和個人承擔部分或者全部賠償費用的前提是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9、 國家賠償法規(guī)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的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20倍)。10、 下列制度中不是行政處罰公開原則的具體體現的有(合議制度)。11、 能夠接受委托實施行政處罰的必須是依法成立的(事業(yè)組織)。12、 許可證的撤銷是行政機關對違法的許可證持有人的一種(行政處罰)。13、 執(zhí)行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的情形是(依法給予20元以下罰款的)。14、 排他性許可又稱(獨占許可)。15、 下列組織中,不屬于行政機關的有(村民委員會)。16、 行政主體作出的行政行為,不論合法與否,都被推定為合法有效,任何行政機關、組織或個人都應遵守或服從。行政行為的這種法律效力稱為(公定力)。17、 公安機關對輕微違法犯罪且正在流竄作案的嫌疑人采取的收容審查行為屬于(制止性強制)。18、 下列措施中,不屬于行政訴訟強制措施的是(代執(zhí)行)。19、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3個月內提出)。20、 政府組織平行劃分為若干部門,每個部門所管業(yè)務內容不同,但所管理范圍大體相同,這種行政機關的體制稱為(職能制)。21、 按照行政許可享有的程度標準,可將其分為(排他性許可;非排他性許可)。22、 下列原則中,屬于行政程序法確定的基本原則和制度的有(公開原則;公正原則;聽證制度;效率原則;回避制度)。23、 下列各項中,不適用聽證程序的行政處罰案件有(警告;通報批評)。24、 行政監(jiān)察機關的實體性監(jiān)察權包括(提出監(jiān)察建議權;作出監(jiān)察決定權;獎勵權)。25、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能提起行政訴訟的情形包括(認為行政機關對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不合理的;認為行政機關的決定、命令不符合憲法的;認為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26、 行政規(guī)章可以設定的行政處罰有(警告;一定數量的罰款)。27、 我國適用行政處罰的主體有(行政機關;法律授權的組織;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28、 行政指導以其功能差異為標準,可分為(規(guī)制性行政指導;調整性行政指導;助成性行政指導)。29、 引起行政合同消滅的主要原因有(合同履行完畢;合同期限屆滿;雙方當事人同意解除合同;行政機關單方解除合同)。30、 我國有權制定行政規(guī)章的主體包括(國務院各部;國務院各委員會;省級人民政府;省、自治區(qū)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31、 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guī)定,訴訟期間具體行政行為應停止執(zhí)行的情形有(被告認為需要停止執(zhí)行的;法律規(guī)定停止執(zhí)行的;法規(guī)規(guī)定停止執(zhí)行的)。32、 涉外行政訴訟的一般原則為(同等原則;對等原則;委托中國律師代理訴訟原則)。33、 根據證據的來源,學理上將證據分為(原始證據;派生證據)。34、 不屬于行政復議范圍的行政行為有(行政機關對其公務員的警告;行政機關對其公務員的免職)。35、 可能引起公務員職務關系消滅的情形有(離休、退休;死亡;開除公職;喪失國籍)。36、 在我國,能夠作為行政主體的行政機關有(國務院各組成部門;國務院各直屬機構;鄉(xiāng)人民政府;鎮(zhèn)人民政府;市轄區(qū)的街道辦事處)。37、 行政指導的特征包括(非權力行政活動;事實行為;單方行為)。38、 行政行為無效的理由有(有明顯的違法情形;明顯超越職權;受脅迫所為;沒有實施的可能)。39、 行政處罰的人身罰主要包括(勞動教養(yǎng);行政拘留)。40、 行政主體的行政職權主要有(行政規(guī)范權;行政命令權;行政處理權;行政執(zhí)行權;行政司法權)。41、 行政關系是(行政權)被行使過程中所產生的社會關系。42、 行政法的調整對象是(行政關系)。43、 在行政法律關系雙方當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體)。44、 行政法律關系變革是指行政法律關系要素的變革,包括(主體變革;內容變革,客體變革)。45、 行政法律關系中雙方當事人地位具有(不對等)性。46、 行政法律關系由(行政法律主體),(客體)和(內容)三大要素構成。47、 行政法律關系的主體由(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方),或(行政法制監(jiān)督主體)和(行政主體及其工作人員)構成。48、 行政法律關系的客體包括(物),(行為)和(精神財富)。49、 行政法律事實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為)兩大類50、 行政法的法源包括(憲法),(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部門規(guī)章),(地方性法規(guī)和地方行政規(guī)章,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與行政法有關的法律解釋)以及(行政法的其他淵源)。51、 根據行政法調整對象的范圍不同,行政法可分為(一般行政法)與(特別行政法)。根據行政法規(guī)范的性質不同,行政法分為(實體行政法)與(程序行政法)。根據行政法的作用不同,行政法可分為(行政組織法),(行政行為法)及(行政監(jiān)督法)。52、 行政法的基本原則具有(普遍性)、(基礎性)和(自身的特殊性)的特點。53、 行政合法性原則主要解決(行政合法與非法)問題,而行政合理性原則則解決(行政是否適當)的問題。54、 行政主體是指享有(國家行政權力),能以自己的名義從事(行政管理活動)并獨立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的組織。55、 行政許可權的行使,應當以(相對方)的申請為前提。56、 行政主體是享有國家行政權力,實施行政活動的(組織)。57、 行政職權只能由(行政主體)來行使。58、 行政職權依其來源一般分為(固有職權)和(授予職權)。59、 行政職權具有(強制性)、(不可處分性)和(職權與職責的統(tǒng)一性)三個基本特征。60、 行政主體在享有或行使行政職權時,必須同時履行(職責)。61、 國家行政機關又叫(國家管理機關),簡稱(政府)。62、 國家行政機關按照所轄區(qū)域范圍不同,可以分為(中央行政機關)和(地方行政機關);按照工作權限不同,可以分為(一般權限機關)和(專門權限機關)。63、 國務院各部、委和行署在行政法上的職權主要有(制定規(guī)章權)和(本部門所轄事務的管理權)。64、 國行政機關應當遵循適應需要、(精簡原則)、(高效率原則)和依法設置等原則進行設置和調整。65、 我國行政機關分為(國務院)、(省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和(鄉(xiāng)人民政府)四個層次。66、 行政機關的體制主要有(首長制)和(委員會制)、(層次制)和(職能制)、(集權制)和(分權制)等幾種形式。67、 能作為行政主體的行政機關包括(國務院)、(國務院的組成部門)、(國務院的直屬機構)、(國務院各部、委管理的國家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等。68、 國務院是(國家最高)行政機關,享有管理全國的(行政事務)的職權。69、 機關的民事行為同公務行為可以根據各自行為的特征來確認:具有縱向管理性質的行為屬于(公務行為),具有平等有償特點的行為一般為(民事行為)。70、 行政法規(guī)的制定主體是(國務院);規(guī)章的制定主體是(國務院的組成部門);71、 我國的政府派出機關包括(行政公署)、(區(qū)公所)和(街道辦事處)。72、 地方(鄉(xiāng)(鎮(zhèn))以上各級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具有行政主體資格。73、 公務員是指在各級行政機關中擔任國家公職的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74、 公務員具有(公民)和(國家的公務員)雙重身份。75、 行政職務關系是公務員基于其(行政職務)而與(行政機關)之間構成的權利義務關系。76、 行政職務關系的產生主要有(選任)、(委任)、(調任)和(聘任)四種方式。77、 公務員被降職時引起行政職務關系的(變更)。78、 行政授權是依據(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作出的。79、 行政授權引起(職權)和(職責)的同時轉移。故行政授權又被稱作行政職權的轉移。80、 被授權組織包括三類,即被授權行使特定行政職權的(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群眾性自治組織)。81、 被授權組織具有獨立的(行政主體)的法律地位。82、 行政委托的委托人必須是(國家行政機關)。83、 被委托組織不具有(行政主體資格)資格,因此,其行為后果的法律責任由(委托的行政機關)承擔。84、 行政相對方是指在行政法律關系中與(行政主體)相對應的另一方當事人,其權益受(行政主體)的行政行為影響的個人或(組織)。85、 以是否為一定的組織為標準,行政相對方可以分為(個人相對方)與(組織相對方)。86、 以其與行政主體的行政行為的關系為標準,行政相對方可以分為(直接相對方)與(間接相對方)。87、 以行政主體的行政行為所影響的對象是否特定為標準,行政相對方可以分為(抽象相對方)與(具體相對方)。88、 依據實施行為時所形成的法律關系的不同,可以將行政行為分為(行政立法行為、行政執(zhí)法行為、行政司法行為)三類。89、 行政行為通常具有的法律效力是(公定力、確定力、約束力、執(zhí)行力)。90、 行政立法依其權利來源不同,可以分為(職權立法與授權立法)。91、 從法律意義上講,行政立法程序必須遵循的兩個原則是(民主原則、效率原則)。92、 執(zhí)行立法所制定的行政法規(guī)和規(guī)章一般稱為(職權立法)與(授權立法)。93、 從法律意義上講,行政立法程序必須遵循的兩個原則是(民主原則)和(效率原則)。94、 以許可的書面形式及其能否單獨使用為標準,分為(獨立的許可和附文件的許可)。95、 許可申請的審核一般包括(程序性的審核、實質性的審核)。96、 行政強制的對象是相對方的(財物和人身自由)。97、 根據強制執(zhí)行的對象分為(財產、行為和人身)三種執(zhí)行方式。98、 行政合同的締結主要有( 招標、拍賣、邀請發(fā)價、直接磋商 )。99、 行政合同一般采?。〞妫┬问?。100、 行政命令是行政機關依職權進行的,對相對方科以(義務)的行為。101、 以行政指導的功能差異為標準,可將行政命令分為(規(guī)律性行政指導、調整性行政指導、助成性行政指導)。102、 申誡罰的具體形式主要有(警告和通報批評)。103、 行政處罰案件由(違法行為發(fā)生)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具有行政除法權的行政機關管轄。104、 人身罰主要有(行政拘留)和(勞動教養(yǎng))兩種形式。105、 行政監(jiān)督屬于(行政行為),與行政立法行為、行政執(zhí)法行為、行政司法行為同等重要。106、 審計的對象主要是(會計資料)。107、 我國行政救濟的途徑主要有(行政機關救濟)和(司法機關救濟)。(行政賠償)也是行政救濟中的重要組成部分。108、 行政救濟以(行政管理相對方)的請求為前提。109、 行政救濟以(行政爭議)為基礎。110、 行政救濟的最終目的是(保護相對方的合法權益)。111、 行政復議原則上采?。〞妫徖淼霓k法。112、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起行政復議。113、 行政復議的原則是(合法原則;公正原則;公開原則;及時原則;便民原則)。114、 沒有(行政相對方的申請),即使是違法、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復議機關也不作主動復議。115、 行政復議的申請期限一般為(60日)。116、 行政復議機關審理行政復議案件并作出復議決定的期限一般自受理復議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復議決定。117、 行政復議機關依法對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和(適當)進行全面審查。118、 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fā)生法律效率。119、 追償的形式有兩種,一種是(后補)式追償,一種是(先賠后追)。120、 行政賠償的責任形式是(損害賠償)。121、 (行政侵權行為)是構成行政賠償責任的首要條件。122、 行政賠償是由(行政侵權損害)行為引起的一種國家賠償。123、 行政賠償的法律責任主體是(行政主體)。124、 (行政侵權行為;損害事實;侵權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系)是構成行政賠償的責任的基本條件。125、 我國國家賠償的歸責原則是(違法責任原則)。126、 行政賠償的范圍包括(侵犯人身權的違法行政行為)和(侵犯財產權的違法行政行為)兩種。127、 (受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有資格要求行政賠償。128、 我國行政賠償請求人包括(自然人、公民)、(法人)、(其他組織)。129、 我國行政賠償義務機關除實施侵害的行政機關之外,還包括(法律、法規(guī)授予行政權的組織)、(委托的行政機關)、(行政復議機關)、(上述賠償義務機關被撤銷后的賠償義務機關)。130、 法律、法規(guī)授予行政權的組織只有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權;且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時,才能成為行政賠償義務機關。131、 受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或個人在行使受委托的權力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行政賠償義務機關為(委托的行政機關)。132、 行政賠償程序由(非訴訟程序,即行政程序)和(訴訟程序,即司法程序)兩部分構成。133、 我國行政賠償程序采?。ㄐ姓刃刑幚恚┰瓌t,只有行政處理未能解決爭端,行政賠償請求人方可提起賠償的訴訟程序。134、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起行政賠償訴訟,必須以(行政機關先行處理)為前提條件。135、 行政賠償訴訟的原告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被告是(行使國家行政管理權的行政機關及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136、 行政追償是行政機關代表國家對(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公務員、受委托組織和人員)進行追償,要求其承擔部分或全部賠償費用的法律制度。137、 根據法律規(guī)定,追償人是指(賠償義務機關),被追償人是指(實施加害行為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或受委托的組織和個人)。138、 我國國家賠償的方式以(金錢賠償)為主,(恢復原狀、返還財產)為輔的賠償方式。139、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140、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對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進行審查。141、 行政訴訟的被告是(行使國家行政管理權的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公務員)和(受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或個人)不能成為被告。142、 行政訴訟法以(行政訴訟)為調整對象。143、 (選擇復議原則)、(審查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原則)、(具體行政行為不因訴訟而停止執(zhí)行原則)、(不適用調解原則)、(司法變更權有限原則)、(被告舉證責任原則)等是我國行政訴訟的特有原則。144、 原則上,在行政訴訟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因訴訟而停止)執(zhí)行。145、 行政訴訟法規(guī)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賠償訴訟(適用)調解。146、 人民法院在(行政處罰顯失公正)的情形下可以行使司法變更權。147、 行政訴訟參加人包括(當事人)和(訴訟代理人),行政訴訟參與人則包括(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翻譯人)等。148、 當事人在不同的訴訟程序中有不同的稱謂。在第一審程序中,稱為(原告)、(被告)、(第三人);在第二審程序中,稱為(上訴人)和(被上訴人);在執(zhí)行程序中,稱為(申請執(zhí)行人和被申請執(zhí)行人)。149、 3公民的訴訟權利能力始于出生(成立),終于死亡(終止)。法人或行政機關的訴訟權利自(依法成立時開始),至(解散、撤銷、宣告破產時)消滅。其他組織及行政機關的訴訟權利能力始于(經主管機關許可或批準成立)時開始,終于(解散、撤銷)時。150、 訴訟代理權是指代理當事人(進行行政訴訟)的權限。151、 原告包括(公民、法人、其他組織)。152、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153、 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具體行為的,(作出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復議機關)是被告。154、 行政機關的派出機構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當事人不服起訴的,應以(該行政機關)為被告;但(法律、法規(guī)對派出機構有授權的)除外。155、 由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委托的行政機關是被告。156、 共同訴訟包括(共同原告和共同被告。157、 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二人以上,(因同一具體行政行為)發(fā)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并審理的訴訟稱為必要的共同訴訟。158、 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二人以上,(因同樣的具體行政行為)發(fā)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并審理的訴訟。159、 與提起訴訟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除(原告、被告)以外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作為第三人在(訴訟期間)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參加訴訟。160、 訴訟代理人根據訴訟代理權產生的基礎不同,可以分為(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 161、 法人的行政訴訟行為能力與其訴訟權利能力(一致)。162、 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權是基于親權或者監(jiān)護權而產生的,因而其在訴訟中居于與原告相類似的訴訟地位。163、 某派出所民警以擾亂社會秩序為由扣押了李某的拖拉機。李某不服,以派出所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訴訟過程中,法院認為被告應當是縣公安局,要求變更被告,李某拒不同意。法院應當如何處理:(以派出所為被告繼續(xù)審理、以縣公安局為被告予以審理、裁定終結訴訟)。164、 某市西城區(qū)建委根據市政府總體規(guī)劃,對某大街實施改造,劉某房屋位于改造區(qū)。某日,西城區(qū)建委改造建設指揮部下達住房安置通知,劉某未搬遷。數日后,區(qū)建委工作人員帶領50余人強行拆除了劉某房屋,劉某起訴。下列哪個選項是本案被告(西城區(qū)建委)。165、 行政訴訟中,哪些權利是被告和第三人均可享有的對第一審法院:(查閱、補正庭審筆錄的權利;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權利;判決上訴的權利;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的權利)。166、 對行政機關的派出機構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當事人應以(該行政機關)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訴。167、 行政訴訟第三人是相對于行政訴訟的(原告與被告)而言的。168、 律師在行政訴訟中只可能是(委托代理人)。169、 可定案證據的特征是:(客觀性、相關性、合法性)170、 根據證據的表現形式,(言詞證據、實物證據)171、 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guī)定,行政訴訟證據包括(書證; 物證; 視聽資料; 證人證言; 當事人陳述; 鑒定結論; 勘驗筆錄與現場筆錄)。172、 物證是指用來證明案件事實的(物品或痕跡)。173、 證人證言有(口頭的和書面的)。174、 當事人有訴訟中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關于案件事實情況的(敘述和承認)統(tǒng)稱為當事人陳述。175、 根據證據的來源,訴訟證據分為(原始證據和派生證據(傳來證據)。176、 根據證據內容與案件事實的關系,訴訟證據分為(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177、 根據證據與當事人積極主張之間的關系,分為(本證和反證)。178、 根據證據的表現形式,分為(言詞證據和實物證據)。179、 行政訴訟由(被告)負舉證責任。180、 行政訴訟證據來源于(被告舉證、原告舉證、人民法院依職收集和保全證據)。181、 人民法院對行政訴訟證據的證明價值的審查判斷主要在于對證據的(真實性和相關性)的審查判斷。182、 書證是指記載或表達人的思想或行為,并以其內容或涵義證明案件事實的文字、符號、圖畫等材料。其形成方式通常有(書寫、印刷、繪畫、刻制)。183、 行政訴訟證據來源于(原告舉證、被告舉證、人民法院依職權收集和保全證據)184、 在一行政訴訟案中,被告方某行政機關委托劉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劉律師為使案件勝訴,訴訟期間調查收集了充分的證據材料。下列關于劉律師做法的選項哪個是正確的:(不合適,因為劉律師無自行調查收集證據的權利)185、 起訴應以書面方式,即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被告人數提出(副本)。186、 經審查,人民法院認為起訴符合法定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并通知原告。187、 人民法院在審理行政案件時,不得以調解為必經審理程序及結案方式。但是,(行政賠償)訴訟可以適用調解。188、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有(開庭審理書面審理)兩種方式。189、 行政案件的執(zhí)行程序必須按一定的方式提起。提起的方式有:(申請執(zhí)行和移送執(zhí)行)。190、 執(zhí)行程序結束后,因發(fā)生某些特殊情況需要再次執(zhí)行的,為(再執(zhí)行)。191、 行政訴訟強制措施有(訓誡、責令具結悔過、罰款、拘留)等幾種。三、選擇判斷(包括單項選擇和多項選擇)1、 行政法是調整(行政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2、 (行政主體)行政法律關系必不可少的當事人。3、 行政法律關系中,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不能)由當事人雙方相互協商約定或自由選擇。4、 行政法規(guī)是(國務院)制定的關于行政管理的規(guī)范性文件的總稱。5、 行政法的基本原則是(行政法治原則),包括(行政合法性原則)和(行政合理性原則)。6、 (行政合法性原則;行政合理性原則)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則。7、 下列組織中不屬于行政主體的是(公安派出所;治安聯防隊)。8、 行政主體是行政法律關系的必須的當事人,包括(行政機關;法律法規(guī)授權行使行政職能的組織)。9、 下列組織中,屬于一般權限機關的是(北京市人民政府;國務院)。10、 下列情形中,表明我國行政機關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的有(國務院總理負責領導國務院工作;國務院副總理分別負責領導國務院有關部門的工作;各部部長分別負責領導本部門的工作;國務院秘書長負責處理國務院日常工作)。11、 國務院有權制定(行政法規(guī))。12、 下列行政機關中,有權制定行政規(guī)章的有(北京市人民政府)。13、 下列組織中,不屬于一級行政機關的有(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14、 部長的任職方式(委任)。15、 有權機關任命公民擔任行政公職叫做(委任)。16、 下列制度中不改變公務員與原單位人事行政關系的有(掛職鍛煉)。17、 下列情形中,屬于公務員職務關系消滅的有(免職;辭職;退休)。18、 (撤職;降職)屬于行政處分。19、 行政授權的依據是(法律、法規(guī))。20、 下列組織中,(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可以進行行政委托。21、 行政法制監(jiān)督的主體包括(國家權力機關)、(國家司法機關)、(上級行政機關)、(專門行政監(jiān)督機關)以及(國家機關體系以外的公民、組織)。22、 行政法制監(jiān)督的對象是(行政主體及其工作人員)。23、 行政法制監(jiān)督的內容是監(jiān)督行政主體(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職權)以及監(jiān)督國家公務員及被授權組織的工作人員(是否遵紀守法)。24、 國家權力機關對行政主體的監(jiān)督方式主要有(法律監(jiān)督)、(工作監(jiān)督)和(人事監(jiān)督)。25、 國家審判機關對行政主體的監(jiān)督主要是通過(行政訴訟)的方式進行。26、 我國行政機關的設置原則是(適應需要原則;精簡原則;高效率原則;依法設置原則)。27、 垂直領導就是由于業(yè)務關系極為密切,上下級行政機關之間采取直接組織與指揮,權力高度集中。如(民航;鐵路)。28、 以行政行為是否具備一定的法定形式為標準,可以將行政行為分為(要式行政行為;不要式行政行為)。29、 行政行為撤消的后果是(自撤消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行政行為因行政主體或行政相對方的不同過錯歸屬不同的責任結果;給相對方帶來損失,行政主體予以適當補償)。30、 執(zhí)行立法所制定的行政法規(guī)和規(guī)章一般為(實施條例;實施細則;實施辦法)。31、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條例第44條規(guī)定:對違反交通管理行為處罰的實施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guī)定。此規(guī)定屬于(立法授權)。32、 資格許可是允許其享有某種資格或具備某種能力的許可,如(律師證;會計師執(zhí)照)。33、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對人身的強制措施主要有(收容審查;強制傳喚;強制戒毒;強制扣留)。34、 行政強制執(zhí)行的性質是(行政性;執(zhí)行性;強制性)。35、 金錢制裁的形式有(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36、 行政合同的解除方式(單方面解除、協議解除)。37、 甲乙兩人的違法事實和情節(jié)相同,但公安機關對甲治安拘留,而對乙只罰款50元,這顯然是不公平的,這種行為屬于(同等情況,不同處罰)。38、 (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不滿14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精神病人在發(fā)病期間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39、 行政監(jiān)督的主體是(行政機關)。40、 審計的本質是(一種經濟監(jiān)督活動)。41、 行政復議機關在接到行政復議申請后,應當在(5日內)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本法規(guī)定的行政復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42、 行政復議以(書面審理)為一般形式。43、 根據行政復議法規(guī)定,可被申請復議的行政機關的行為是(具體行政行為;抽象行政行為)。44、 對省、自治區(qū)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所屬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自(該派出機關)申請行政復議。45、 甲毆打乙致輕微傷,公安局對甲作出拘留15日的處罰裁決。甲不服,經復議后,向人民法院起訴,乙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關于本案處理,正確的做法有哪些(乙有權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人民法院有權變更公安局對甲的處罰)。46、 李某是縣辦公室的安全保衛(wèi)干部,被借調到縣公安局,在借調的一次執(zhí)行任務中,違法剝奪某人的人身自由。在這里,(縣公安局)是行政賠償義務機關。47、 某行政機關違法作出沒收公民趙某錄像機的決定,趙某氣憤之極而砸毀了自己的錄像機。在本案中,趙某(沒有向國家主張行政賠償)的權利。48、 張某重傷他人被刑事拘留。一個月后,公安機關查明張某尚未滿14歲,遂依照刑法第14條釋放張某。張某的父親提出賠償要求,按照國家賠償法的規(guī)定,公安局如何處理(不予適當賠償)。49、 某市西區(qū)治安聯防隊行使該區(qū)公安分局委托的治安管理權。某日,聯防隊員周某抓獲了有行竊嫌疑的蓋某,因蓋某拒不說出自己的真實姓名,周某用木棍將蓋某毆打致傷。蓋某向法院提起訴訟。依照國家賠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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