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食品標準.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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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機產品國家標準,,劉洪源 楊豐瑜,中國有機產品的標準發(fā)展經過了一個從分散到規(guī)范的過程。2004年之前,中國沒有統(tǒng)一的有機產品標準,各個機構制定自己的有機認證標準。隨著中國有機產業(yè)的發(fā)展和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簡稱認監(jiān)委)的成立,2004年認監(jiān)委發(fā)布實施了試行標準——《有機食品認證規(guī)范》,在全國范圍內試點實施。經過一年的摸索和實踐,在《有機食品認證規(guī)范》的基礎上,認監(jiān)委于2005-04-01正式發(fā)布實施有機產品的國家標準《GB19630.1-4——2005》,后于2012-03-01被《GB/T19630.1-4——2011》替代。,,其他資料,,有機產品第一部分:生產,01,有機產品第一部分:加工,02,有機產品第一部分:標識與銷售,有機產品第一部分:管理體系,04,Contents,目,錄,本部分與GB/T19630.1—2005相比主要技術變化如下:,包裝貯藏和運輸 蜜蜂和蜂產品 水產養(yǎng)殖 畜禽養(yǎng)殖 食用菌栽培 野生植物采集 植物生產 通則 術語和定義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范圍,目次,GB/T 19630的本部分規(guī)定了農作物、食用菌、野生植物、畜禽、水產、蜜蜂及其未加工產品的有機生產通用規(guī)范和要求。 本部分適用于有機生產的全過程,主要包括: 作物種植、食用菌栽培、野生植物采集、畜禽養(yǎng)殖、水產養(yǎng)殖、蜜蜂養(yǎng)殖及其產品的運輸、貯藏和包裝。,1、范圍,包裝 :1 包裝材料應符合國家衛(wèi)生要求和相關規(guī) 定;宜使用和重復利用、可回收和可生物 降解的包裝材料 2 包裝應簡單實用 3 不應使用接觸過禁用物質的包裝物或容器,2、包裝、貯藏和運輸,貯藏 :1 應對倉庫進行清潔,并采取有害生物控制 措施 2 可使用常溫貯藏、氣調、溫度控制干燥和 適度調節(jié)等貯藏方法 3 有機食品盡可能單獨貯藏。如與常規(guī)食品 共同貯藏,應在倉庫內劃出特定區(qū)域,并 采取必要的包裝標簽等措施,確保有機食 品和常規(guī)食品的識別。,運輸 :1 應使用專用的運輸工具。如果使用非專用的運輸 工具,應在裝載有機食品前對其進行清潔,避免 常規(guī)食品混雜和禁用物質污染 2 在容器或包裝物上,應有清晰的有機標識及有關 說明,本部分與GB/T19630.1—2005相比主要技術變化如下:,——修改了范圍,對產品范圍進一步明確包括動物食用的產品,刪去了對有機紡織品的適 用范圍限于棉花和蠶絲纖維材料的要求; ——在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了GB 2721 食用鹽衛(wèi)生標準和GB/T 16764 配合飼料企業(yè)衛(wèi) 生規(guī)范; ——在定義和術語中,增加了飼料添加劑(見3.3),刪除了離子輻照(見2005年版的3.4); ——將2005年版中的4.1和4.2修改為4.1“通則”,補充或明確如下內容:1)從配料、加 工過程和防止非有機產品混淆三個環(huán)節(jié)進一步明確保持加工產品的“有機屬性”;2)有機飼料加工廠應符合GB/T 16764的要求;3)應考慮不對環(huán)境產生負面影響或將負面影響減少到最低。 ——在配料、添加劑和加工助劑中增加了飼料加工的要求(見4.2.1.6); ——在加工中簡略了平行生產的規(guī)定(見4.2.2.2),刪除了沖頂加工加工等具體要求(見 2005年版的4.4.4.15);,——在有害生物防治中增加了對消毒劑使用規(guī)定(見4.2.3.3); ——在儲藏和運輸中將檔案記錄管理要求歸入GB/T 19630.4(見GB/T 19630.4-XXXX 4.2.6 l,2005年版的4.7.5和4.8.4); ——在紡織品加工中修改了制定和實施環(huán)境管理改善計劃的時間規(guī)定(見2005年版的 4.10.2 g),刪除了紡織品中的―關于加工廠衛(wèi)生、―關于有害生物防治、―關于儲藏、 ―關于運輸、―關于包裝、―關于配料、添加劑和加工助劑(見2005年版的4.10.2 l); ——重新梳理了附錄A中的―有機食品加工中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和助劑和其他物質‖列 表中的物質,并分別列出了表A.1―食品添加劑列表‖和表A.2―加工助劑列表‖(見附錄A);,——增加了附錄B―有機飼料加工中允許使用的添加劑‖(見附錄B)。 請注意本部分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部分的發(fā)布機構不承擔識別這些專利的責任。本部分由國家認證認可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提出。 本部分起草單位:杭州萬泰認證有限公司、南京國環(huán)有機產品認證中心、中國農業(yè)大學、中綠華夏有機食品認證中心、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中心、山東省環(huán)保局、國家認監(jiān)委注冊部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盧振輝、袁清、王慧、汪云崗、劉先德、喬玉輝、孟凡喬、欒治華、邰崇妹、譚紅、陳云華、徐娜、戴金平、王茂華。 本部分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fā)布情況為: ——GB/T 19630.2-2005。,目次,通則 術語和定義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范圍,GB/T 19630的本部分規(guī)定了有機加工的通用規(guī)范和要求。 本部分適用于以按GB/T 19630.1生產的未加工產品為原料進行的加工及包裝、儲藏和運輸的全過程,包括食品、飼料和紡織品。,1、范圍,2、通則,1 應當對本部分所涉及的加工及其后續(xù)過程進行有效控制,以保持加工后產品的有機完整性,具體表現在如下方面: a) 配料主要來自GB/T 19630.1所描述的有機農業(yè)生產體系,盡可能減少使用非有機農業(yè)配料,有法律法規(guī)要求的情況除外; b) 加工過程盡可能地保持產品的營養(yǎng)成分和原有屬性; c) 有機產品加工及其后續(xù)過程在空間或時間上與非有機產品加工及其后續(xù)過程分開。 2 有機產品加工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有機食品加工廠應符合GB 14881的要求,有機飼料加工廠應符合GB/T 16764的要求,其他有機產品加工廠應符合國家及行業(yè)部門有關規(guī)定。 3 有機產品加工應考慮不對環(huán)境產生負面影響或將負面影響減少到最低。,有機食品加工中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助劑和其他物質,有機食品加工中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助劑和其他物質,有機食品加工中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助劑和其他物質,有機食品加工中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助劑和其他物質,本部分與GB/T19630.1—2005相比主要技術變化如下:,——增加了對間接暗示為有機產品的字樣、圖案、符號的使用限制(見4.2); ——增加了“不得誤導消費者將常規(guī)產品作為有機轉換產品或者將有機轉換產品作為有 機產品?!钡囊?guī)定(見4.3); ——刪除了對標識的文字的規(guī)定(見2005 年版的4.5); ——刪除了出口產品根據國外標準或國外合同采購商要求進行標識的規(guī)定(見2005 年 版的 4.7); ——刪除了認證機構有機產品標識的相關要求(見5.1,5.2,7.2,7.3,2005 年版的 5.1,5.2,5.3,8);,——修改了有機配料百分比的計算結果取整數的方法,改為向下取整數,并將文字描述 修訂為英文字母(見6.2,6.3,6.4); ——增加了“標識為“有機”的產品應在獲證產品或者產品的最小銷售包裝上加施中國有 機產品認證標志或中國有機轉換產品認證標志及其唯一編號、認證機構名稱或者其標識”的 規(guī)定(見7.2); ——增加了在產品或產品包裝上加施中國有機/有機轉換產品認證標志的方法的規(guī)定 (見 7.3); ——增加了“有機產品進貨時,銷售商應索取有機產品銷售證”的規(guī)定(見8.2); ——刪除了原“不符合GB/T 19630 的本部分標識要求的產品不能作為有機產品進行銷 售?!钡囊?guī)定(見2005 年版的9.6)。,銷售 中國有機產品認證標志 有機配料百分比的計算 產品標識的要求 通則 術語和定義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范圍,目次,GB/T 19630.3的本部分規(guī)定了有機產品標識和銷售的通用規(guī)范及要求。 本部分適用于按GB/T 19630.1、GB/T 19630.2生產或加工并獲得認證的產品的標識和銷售。,1、范圍,(1)有機配料含量等于或者高于95%并獲得有機產品認證的加工產品,方可在產品名稱前標識“有機”,在產品或者包裝上加施中國有機產品認證標志并標注認證機構的標識或者認證機構的名稱。 (2)有機配料含量等于或者高于95%并獲得有機轉換產品認證的加工產品,方可在產品名稱前標識“有機轉換”,在產品或者包裝上加施中國有機轉換產品認證標志并標注認證機構的標識或者認證機構的名稱。認證機構的標識不能含有誤導消費者將有機轉換產品作為有機產品的內容。,2、產品的標識要求,(3) 有機配料含量低于95%、等于或者高于70%的加工產品,可在產品名稱前 標識“有機配料生產”,并應注明獲得認證的有機配料的比例。 (4) 有機配料含量低于95%、等于或者高于70%的加工產品,有機配料為轉換期產品的,可在產品名稱前標識“有機轉換配料生產”,并應注明獲得認證的有機轉換配料的比例。 (5) 有機配料含量低于70%的加工產品,只能在產品配料表中將某種獲得認證的有機配料標識為“有機”,并應注明有機配料的比例。 (6) 有機配料含量低于70%的加工產品,有機配料為轉換期產品的,只能在產品配料表中將某種獲得認證的配料標識為“有機轉換”,并注明有機轉換配料的比例。,3、中國有機產品認證標志,(1) 為保證有機產品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銷售者在銷售過程中應當采取但不限于下列措施: —有機產品應避免與非有機產品的混合; —有機產品避免與本部分不允許使用的物質接觸; —建立有機產品的購買、運輸、儲存、出入庫和銷售等記錄。 (2) 有機產品進貨時,銷售商應索取有機產品認證證書等證明材料,有機配料低于95%并標識“有機配料生產”等字樣的產品,其證明材料中應能證明有機產品的來源。,3、銷售,(3) 生產商、銷售商在采購時應對有機產品的認證證書的真?zhèn)芜M行驗證,并留存認證證書復印件。 (4) 對于散裝或裸裝產品,以及鮮活動物產品,應在銷售場所設立有機產品銷售專區(qū)或陳列專柜,并與非有機產品銷售區(qū)、柜分開。 (5) 在有機產品的銷售專區(qū)或陳列專柜,應在顯著位置擺放有機產品認證證書復印件。,本部分與GB/T19630.1—2005相比主要變化如下:,——增加了“目次” ——對適用范圍進行了調整,刪除了“相關的供應環(huán)節(jié)” ——刪除了“生產基地”的術語和定義,(見2005年版的3.4); ——在生產、加工、經營質量管理手冊增加了“有機標識的管理”、“可追溯體系與產品召回”、“持續(xù)改進體系”,刪除了“有機生產、加工、經營實施計劃”、“跟蹤審查” ——在生產、加工、經營操作規(guī)程中增加了“加工廠衛(wèi)生管理與有害生物控制規(guī)程”和 “標簽及生產批號的管理規(guī)程”,(見4.2.5 g)和h)); ——在記錄中增加了“所有生產投入品的臺帳記錄”、“植物收獲記錄”、“動、物(蜂)產品的屠宰、捕撈、提取記錄”、“有機標識的使用管理記錄”、“培訓記錄”和“內部檢查記錄”,(見4.2.6 o)和p)); ——刪除了針對有機產品生產、加工、經營管理者及內部檢查員工作經驗年限的規(guī)定 ——修改并增加了可追溯體系與產品召回的標題和產品召回規(guī)定,(見4.5); ——增加了投訴,(見4.6),目次,要求 術語和定義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范圍,GB/T 19630的本部分規(guī)定了有機產品生產、加工、經營過程中應建立和維護的管理體系的通用規(guī)范和要求。 本部分適用于有機產品生產、加工、經營者。,1、范圍,通則 : (1) 有機產品生產、加工、經營者應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和合法的經營證明文件。 (2) 有機產品生產、加工、經營者應按GB/T 19630.1、GB/T 19630.2、GB/T19630.3的要求建立和保持有機生產、加工、經營管理體系。 文件內容: 有機生產、加工、經營管理體系的文件應包括: a)生產單元或加工、經營等場所的位置圖; b)有機生產、加工、經營的管理手冊; c)有機生產、加工、經營的操作規(guī)程; d)有機生產、加工、經營的系統(tǒng)記錄。,2、要求,有機產品生產、加工、經營者應建立完善的可追溯體系,保持可追溯的生產全過程的詳細記錄(如地塊圖、農事活動記錄、加工記錄、倉儲記錄、出入庫記錄、銷售記錄等)以及可跟蹤的生產批號系統(tǒng)。 有機產品生產、加工、經營者應建立和保持有效的產品召回制度,包括產品召回的條件、召回產品的處理、采取的糾正措施、產品召回的演練等。并保留產品召回過程中的全部記錄,包括召回、通知、補救、原因、處理等。,3、可追溯體系與產品召回,有機產品生產、加工、經營者應建立和保持有效的處理客戶投訴的程序,并保留投訴處理全過程的記錄,包括投訴的接受、登記、確認、調查、跟蹤、反饋。,4、投訴,組織應持續(xù)改進其有機生產、加工和經營管理體系的有效性,促進有機生產、加工和經營的健康發(fā)展,以消除不符合或潛在不符合有機生產、加工和經營的因素。有機生產、加工和經營者應: a)確定不符合的原因; b)評價確保不符合不再發(fā)生的措施的需求; c)確定和實施所需的措施; d)記錄所采取措施的結果; e)評審所采取的糾正或預防措施。,5、持續(xù)改進,,,,,,,,,,,,,,,,,THANK YOU FOR YOUR ATTENTION!,- 配套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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