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0年高三政治《專題18 我國的國家制度(下)》教案 新人教版.doc
《2019-2020年高三政治《專題18 我國的國家制度(下)》教案 新人教版.doc》由會員分享,可在線閱讀,更多相關《2019-2020年高三政治《專題18 我國的國家制度(下)》教案 新人教版.doc(2頁珍藏版)》請在裝配圖網上搜索。
2019-2020年高三政治《專題18 我國的國家制度(下)》教案 新人教版 人大的四項職權——立法權、決定權、任免權和監(jiān)督權。這四項權利不容易區(qū)分,在考試中,考生往往因此失分。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兩種情況:一是被文字表述中的“決定”、“否決”等字眼所迷惑.想當然地認為是決定權;二是對四項職權停留在識記層次,未能真正理解它們之間的區(qū)別。 首先,我們從定義上界定人大的四項職權: 1.立法權。狹義的立法權即制定法律的權力,廣義上的立法權則指關于法律的制定、修改和廢止的權力。在我國,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行使國家立法權。省、直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會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guī),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 2.決定權。決定權是憲法和法律賦予各級人大和縣級以上各級人大常委會依照法定程序決定國家和社會或本行政區(qū)域內重大事項的權力。 3.任免權。任免權是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對相關國家機關領導人員及其組成人員進行選舉、任命、罷免、撤職等權力。 4.監(jiān)督權。監(jiān)督權是監(jiān)督憲法和法律的實施,監(jiān)督“一府兩院”工作的權力。 可見,即使同樣是“決定”,關于法律的立、改、廢的決定則是立法權;關于國家十部人事變動的決定則是任免權;關于其他國家機關或工作人員工作報告的審查與批準的決定則是監(jiān)督權;關于其他國家機關下年度工作計劃或重大事項預案的審查與批準的決定則屬于決定權。- 配套講稿:
如PPT文件的首頁顯示word圖標,表示該PPT已包含配套word講稿。雙擊word圖標可打開word文檔。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檔作品中含有的國旗、國徽等圖片,僅作為作品整體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設計者僅對作品中獨創(chuàng)性部分享有著作權。
- 關 鍵 詞:
- 專題18 我國的國家制度下 2019-2020年高三政治專題18 我國的國家制度下教案 新人教版 2019 2020 年高 政治 專題 18 我國 國家制度 教案 新人
裝配圖網所有資源均是用戶自行上傳分享,僅供網友學習交流,未經上傳用戶書面授權,請勿作他用。
相關資源
更多
正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檔
相關搜索
鏈接地址:http://www.szxfmmzy.com/p-27821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