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式起重機事故(四).doc
《橋式起重機事故(四).doc》由會員分享,可在線閱讀,更多相關《橋式起重機事故(四).doc(15頁珍藏版)》請在裝配圖網上搜索。
橋式起重機事故(四) 38.吊索破斷載荷墜落造成傷亡之一 事故發(fā)生時間:1990年8月5日10時30分 上海寶山冶金材料加工廠(地址:吳淞口外長興島解放圩橋東南?。┮睙捾囬g,對一臺單梁橋式起重機進行檢修。為將單梁橋式起重機吊卸至地面,其吊卸方案是,用車間北頭的卷揚機把單梁起重機升高,吊離軌道,再落至地面。再用五噸雙梁橋式起重機將其吊起,由北向南移動15米。當單梁起重機由雙梁橋式起重機吊起距地面1.5米高度時,由于下面的集裝箱墊木擺放位置不正,致使未能吊放下來。在十時三十分,廠長陸亞忠在碼送送客回廠,因關心起吊單梁起重機一事,故直接跑到車間現場,當看到墊木不正,就急于想把墊木移正,正當陸亞忠、卡金祥、龔惠彬在單梁起重機下面移動墊木時,單梁起重機卻突然墜落,將三壓在下面。事故發(fā)生后,本廠的其余職工馬上把陸亞忠等三人送往長興衛(wèi)生院進行及時搶救。區(qū)政府向駐滬海軍求援,要求速派快艇前往長興急送傷員去滬醫(yī)院搶救,再一方面通知客輪船暫緩開航,做好應急準備。在十二時,由于快艇未到,便將傷員送上滬航七號輪,當開航二十分鐘后,海軍東交62號快艇,頂著六級大風和薄霧趕來,在江面上把三位傷員轉移到快艇上,比滬航7號輪提前三十分鐘到達吳淞海軍十號碼頭,由副鄉(xiāng)長姚伯祥等將陸亞忠送至吳淞中心醫(yī)院。由工業(yè)公司經理宋小仁等將卡金祥、龔惠彬等至長海醫(yī)院。終因陸亞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死亡。其余兩個搶救脫離危險受重傷。該事故直接經濟損失5萬元。 事故原因提要 起吊捆綁單梁橋式起重機的鋼絲繩其捆綁位置不當,使鋼絲繩恰于起重機上的16號槽鋼銳角接觸,且其接觸處又未加保護鋼絲繩襯墊,致使在起吊時槽鋼銳有邊將鋼絲繩切斷;受害者違章在吊重下冒險作業(yè),導致傷亡事故發(fā)生。事故現場照片見下圖: 39.吊索破斷載荷墜落造成傷亡之二 事故發(fā)生時間:1993年2月5日14時40分 沈陽軋鋼總廠(地址:沈陽市鐵西區(qū)興工街)小型車間甲班掛吊工宋國勝在車間矯直工段,用兩根直徑15.5毫米,長3.8米的鋼絲繩吊索吊掛兩捆已整齊碼好的角鋼。角鋼重6.6噸,其規(guī)格為7.57.57毫米。當吊索掛人橋式起重機吊鉤內,起重機司機王麗盾到宋的起升手勢后,便將吊鉤徐徐起升,當吊物起升到2米左右高度時,待吊物平穩(wěn)后,便用2檔速度邊鳴警鈴,邊運行,由西向東準備將吊物放在入庫的礦車上,當運行5米左右時,結果兩根鋼絲繩吊索卻突然斷裂,致使角鋼墜落。其中一捆砸在成品包裝工趙廣清的腿上,另一捆砸在趙的頭部。將趙及時送往醫(yī)院搶救,終因趙的傷勢嚴重搶救無效死亡。該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8萬元。 事故原因提要 事故現場照片見上圖。用鋼絲繩吊索捆綁角鋼時,未執(zhí)行安全規(guī)定,沒在鋼絲繩與角鋼接觸處加保護鋼絲繩的襯墊,在起吊后,致使銳利的飛邊銳角將鋼絲繩切斷,導致吊重墜落;起重機司機違章操作,吊載荷在人員上空通過,導致事故發(fā)生。 40.載荷從吊具中脫出造成傷亡 事故發(fā)生時間:1993年11月16日13時50分 上海工業(yè)鍋爐廠(地址:上海市盧灣區(qū)魯班路789號)四車間火工組生產組長李昌任用板鉤夾住直徑230厘米,重約780公斤的鍋爐封頭直段,指揮橋式起重機從400噸水壓機平臺上緩緩拖吊約2米,在封頭單邊吊使其與地面成750角,另一邊仍著地狀態(tài)時,李昌任又指揮起重機司機葛美仙停車,由于是拖吊,停車振動使掛鉤有所松動。接著李昌任拿起一把銹鋼直尺去測量封頭的不平度。其不銹鋼尺長240厘米,寬80厘米,厚7厘米,重8.7公斤。當李昌任進入吊起的封頭下面時,旁邊同組組員江建國就大聲叫喊:“老頭子!我們兩人來量”。同時,另一組員蔡來寶見狀也叫喊;“老李!鉤子危險。”話沒說完,只見李昌任拿著直尺碰撞在封頭的平面上,致使已經松動的板鉤再次松動而脫鉤,封頭突然傾倒,壓在李昌任的腹部,及時將李送至瑞金醫(yī)院搶救,終因“呼吸循環(huán)功能衰竭”,經搶救無效死亡。該事故直接經濟損失4.8萬元。 事故原因提要 使用的吊具照片見左圖。使用已嚴重磨損,吊掛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吊具進行起重作業(yè)。且受害者不聽勸告違章站在吊重下。 板鉤吊具,對其未列入工藝、工裝考核范圍,未指定專人管理,未對其定期檢測檢驗、維修與更換,致使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吊具仍在繼續(xù)使用,而進下事故隱患。 勞動組織不盡合理,車間沒有配備掛鉤工,受害者本人未經司索掛鉤培訓,缺乏安全知識,其吊掛方法不當,導致事故發(fā)生。 41.吊耳斷載荷墜落造成傷亡 事故發(fā)生時間:1987年11月12日11時5分 上海市川沙縣高南鄉(xiāng)解放綜合廠(地址:上海市浦東高行路二號橋北)給甲方,即高化二廠制作一個水箱。其水箱廠焊有四只吊耳,供吊裝使用。當焊好后,用電動單梁起重機進行吊裝將其裝車,由工人沈國良操縱電動單梁起重機按鈕盒(手電門)進行提升裝車時,結果水箱上四只吊耳中的一只因脫焊突然斷掉,致使水箱墜落,將沈國良砸傷。事故發(fā)生后,用汽車將學國良及時送至市第七人民醫(yī)院搶救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原因提要 甲方在制作水箱的圖紙中未注明焊接技術要求,其吊耳焊接處未畫坡口符號,于乙方便認為不開坡口,將其進行對焊焊接。致使焊縫熔深過小,強度不夠而被拉斷。 電焊工、起重機操作者,均未經培訓,屬無證上崗,違章操作。 電動單梁起重機按鈕盒導線較短,使起重機操作者不無法脫離起重機危險區(qū)。 42.載荷墜落造成傷亡之一 事故發(fā)生時間:1988年2月23日17時30分 齊齊哈爾市克東縣國營克東酒廠,裝甑工李躍海在卸最后一甑酒料時忙于回家,讓另一名裝甑工陳立軍干其活,由自己一人把甑桶兩邊吊環(huán)掛到“鐵扁擔”上后,就招呼橋式起重機司機吊卸甑。在卸完甑里的酒料后,李躍海掛鏈子拿插銷的瞬間,甑桶突然墜落,將李躍海壓在甑下,造成重傷。經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原因提要 違章操作。由一人往“鐵扁擔”上掛甑桶兩側的吊環(huán),因粗心大意,沒認真檢查,卻將一側吊環(huán)掛到“鐵扁擔”的保險樁上,卸完甑里的酒料后,甑體變輕,在輕甑掛鏈子時搖擺晃動,造成吊環(huán)脫離“鐵扁擔”,致使甑桶墜落。 起重機司機違章操作,當地面掛吊環(huán)出現失誤時,未有了望發(fā)現加以糾正,卻盲目起吊。 43.載荷墜落造成傷亡之二 事故發(fā)生時間:1989年8月4日16時35分 本溪鋼鐵公司礦山機修廠,鑄造車間清整工段燒窯退火班工人用鋼絲繩吊索捆綁鋼錠,再用橋式起重機往窯車上吊裝。工人王雁肅用一根鋼絲繩吊索捆綁兩只鋼錠,其鋼錠擺放方法是大頭對大頭,小頭對小頭。致使捆綁后吊起時鋼錠的大頭略有些向下傾斜,于是起重機司機鄭曉春便鳴鈴提醒說“這樣危險,容易掉下來”,而王雁肅卻說“沒事,你就吊吧”。當吊到窯車上,王指揮起重機將鋼錠降落到離原疊好鋼錠上面100毫米左右距離時停下,王揀來一塊耐火磚準備用它擠墊鋼錠以防使其滾動。王用右手拿著磚,左手扶鋼錠小頭用擺動,準備交叉落在下面鋼錠的瞬間,鋼錠在小頭方向從鋼絲繩扣中滑出,一只滾落在王的前方;另一只向王滾來,王急忙向后躲閃時跌坐在身后退火池沿上。隨即鋼錠也滾到退火池沿與窯車夾縫之間,被放在水池邊上直徑16毫米的鋼筋頭刺破一個小洞往外大量流血。這時,起重機急忙喊來周圍工人,將其送往醫(yī)院及時搶救,終因流血過多搶救無效死亡。該事故直接經濟損失2.96萬元。 事故原因提要 沒有使用專用吊具;用鋼絲繩吊索捆綁鋼錠方法不符合安全要求,其吊重的重心與由鉤的吊點不在同一條鉛垂線上,致使起吊時,使其處于傾斜狀態(tài),從鋼絲繩吊索中脫出墜落。 44.載荷墜落造成傷亡之三 事故發(fā)生時間:1990年10月28日7時20分 伊春市西林區(qū)鑄造廠鑄造車間清理工杜廷保、劉淑賢、李興霞三人用手推車在車間內運送鋼錠模。鋼錠模重900公斤。當杜廷保用手扶手手推車,劉淑賢、李興霞二人進行掛鉤。當橋式起重機將鋼錠模吊起后,由于吊起的鋼錠模,對其沒有接操作規(guī)程進行吊掛,致使鋼錠模在吊起后脫落砸到手推車前部,造成車把下落失車的杜廷保砸傷。將杜及時送往醫(yī)院搶救,因在治療中出現并發(fā)腦柱塞,肺水腫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原因提要 未將吊重按操作規(guī)程規(guī)定的方法進行吊掛;在載荷掛不牢時,起重司機違章起吊,致使載荷脫落造成傷亡。 45.吊鋼板不用吊具載荷墜落造成傷亡 事故發(fā)生時間:1993年4月7日13時50分 上海市工業(yè)設備安裝公司(地址:上海市塘沽路390號)壓力容器制造廠三門路冷作車間五班,承擔用鋼板制作卸料鋼漏斗的生產任務。根據制造工藝要求,的用鋼板就該用刨邊機進行刨邊。班長陳龍財組織工人用橋式起重機往刨邊機上吊鋼板。鋼板規(guī)程是長6米、寬1.8米、厚10毫米、重845公斤。為防止用彎形吊具吊鋼板出現滑脫,車間已給班組配有吊鋼板專用壓舌吊具。但在吊鋼板時,卻用了彎形吊具。盡管在當天上午用彎形吊具吊鋼板時曾出現滑脫墜落情況,而下午卻仍在繼續(xù)使用。當陳龍財指揮橋式起重機用彎形吊具將鋼板吊離地面1.6米時,停止升鉤,鋼板兩端出現撓曲,陳一手塔在鋼板西端,一邊示意起重機向東行駛,一邊隨鋼板走至刨邊機北邊進料架前,這時鋼板東端卻出現傾斜向下滑落,司機見狀迅速落鉤,結果鋼板兩側彎形吊具卻突然迅速滑脫致使鋼板墜落,將陳龍財壓在鋼板下,經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原因提要 貪圖省事未用吊鋼板專用壓舌吊具,違章用吊掛不牢的彎形吊具,致使鋼板從吊具中滑脫,導致事故發(fā)生。其壓舌吊具與彎形吊具見下圖。 起重機司機違反“十不吊”的安全規(guī)定,已發(fā)現使用彎形吊具使鋼板出現滑脫而未能拒絕起吊。 單位在安全管理上出現漏洞,雖然給班組配備了吊鋼板專用壓舌吊具,但卻未能行文在安全操作規(guī)程中給予明確規(guī)定。 46.索具空載提升時將載荷刮倒造成傷亡 事故發(fā)生時間:1991年3月14日18時10分 哈爾濱鍋爐廠(地址:哈爾濱市動力區(qū)大慶路17號)金屬結構分廠結構工部夜班值班工廠于永興接班后,安排鐘華等三名電焊工,焊接孟加拉國吉大港發(fā)電廠廠房F軸一層鋼柱柱底板肋板焊縫。于永興指揮橋式起重機司機趙于娟將50號車10噸小鉤落下,于永興將卡在 F軸一層鋼柱中部翼緣板上的“工”型專用翻鉤上的鋼絲繩掛在10噸鉤頭上,并把卡著的專用翻鉤摘下,放在鋼柱翼緣板平面上,同時指揮起重機進行起升。當吊金色升至距鋼柱平面3米左右,專用翻鉤還沒有離開翼緣板時,于永興轉身走開,而翻鉤移動卻使其銷柱刮在鋼柱翼緣板的一側,因吊鉤繼續(xù)起升,把鋼柱刮倒,將在鋼柱肋板下進行焊接作業(yè)的鐘華頭部砸傷,造成“開放性顱腦外傷,顱骨骨折,腦組織膨出”當即死亡。 事故原因提要 司索人員與起重機司機安全意識不強。 “吊索專用翻鉤”其擺放位置不當,在空載提升時,其下端部“翻鉤”在未消除提升使其移動或擺動,可能意外傷人或刮到其它物件可能時,司索人員便離開,致使“翻鉤”意外將鋼柱刮倒。 起重機司機在提升“吊索專用翻鉤”時,對其未進行認真了望,未注意“翻鉤”因提升產生移動或擺動,可能意外傷人或鉤刮到其它物體可能,而導致事故發(fā)生。 47.空載吊鉤擺動將工件刮倒造成傷亡 事故發(fā)生時間:1987年7月3日12時30分 大連重型機器廠結構車間鉚三工段十二班擔負2342攔焦機底架的組立任務。班長叢者強將一個底架按工藝要求固定立起矯正,另一個底架在其北側2.5米處立起。由于班組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在用橋式起重機吊攔焦機底架時,專職掛鉤工郭衛(wèi)在底架東側站立沒有去掛鉤、摘鉤,是由非掛鉤工起重機司機蔡繼松跟起重機摘鉤;起重機司機沒有開車,卻由正在學開車的徙工楊敏開車。當用板鉤吊第八根小梁時,組立工張興利只摘掉了靠起重機駕駛室一頭的板鉤,而靠北側底架一頭的板鉤卻沒有摘掉。于是楊敏卻違章操作,采用向打小車,同時起升鉤頭的方法將板鉤晃下。由于擺動過大,結果晃下的板鉤卻掛在了北側攔焦機底架側沿的內側,又由于徙工楊敏沒有經驗,未采取應急措施,因吊鉤繼續(xù)起升結果把攔焦機底架刮倒,將距底架1.5米處正在焊接攔焦機立柱的李書慶砸在下面,經搶救無效死亡。該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萬元。 事故原因提要 事故現場照片見上圖。從事起重作業(yè)多年的老起重司機,熟知起重作業(yè)安全規(guī)程,由于帶徙工不認真,沒能做到嚴格要求,言傳身教,致使徙工學習態(tài)度不端正,違章由一人開車玩“花樣”將工件刮倒導致事故發(fā)生。 48.載荷提升擺動撞傷死亡之一 事故發(fā)生時間:1991年8月24日15時50分 上海申江特鋼粉末制品廠(地址:上海市青浦縣表安路102號)設備科安排高永泉跟隨汽車去上海冶金設備廠提取二只冷油器。冷油器高2.19米,直徑0.32米,重約一噸。當汽車將冷油器運至廠煉鋼車間西大門處,高永泉上汽車將捆扎冷油器鐵絲拆除。然后用鋼絲繩吊索套住豎立在汽車車箱南面的一只冷油器,便叫橋式起重機司機吳儉進行起吊。當吊第二只冷油器,高永泉在套掛鋼絲繩吊索時,由于副鉤所處位置較高,便用手勢叫起重機司機把副鉤降落一些,待吊鉤降落至冷油器頂端時,高將鋼絲繩吊索掛在副鉤上,向冷油器北邊走去,并伸出右手指示意副鉤上升。當起重機司機看到上升信號后就啟動副鉤,在剛上升的一瞬間,冷油器便突然向西北方傾倒,致使冷油器上端的法蘭邊緣砸在高永泉的頭部,當即腦殼被調皮碎死亡。 事故原因提要 事故現場照片見左圖。受害者本人未經安全技術培訓,屬無證上崗,缺乏起重綁掛知識,其綁掛不符合安全要求,致使起吊后,冷油器的重心吊鉤的吊點不在同一條鉛垂線上,使其處于斜拉狀態(tài),引起載荷大幅度擺動,且指揮不當,未能讓起重司機點動緩慢起升。 起重司機未經安全技術培訓,屬無證違操作。開車前未鳴鈴示意,起吊時未認真了望,觀察吊重旁是否有人,開始未點動起升,而是直接提升,導致載荷大幅度擺動。 受害人違章未戴安全帽,未脫離起重作業(yè)危險區(qū)。 49.載荷提升擺動將人撞傷死亡之二 事故發(fā)生時間:1993年7月30日12時40分 上海太平洋化工(集團)公司上??h吳涇化工總廠(地址:上海吳路4600號),對生產設備進行大修。其中硫酸系統(tǒng)3號、4號出灰絞龍的改造制作任務由化機廠制造車間金工工段承擔。根據大修現場進度要求,需要將已加工完的一只絞龍運回進行安裝。該絞龍長7334毫米,筒身直徑為630毫米,筒身局部有螺旋翅片,其最大直徑為900毫米。絞龍重3.8噸。機修車間戴興忠隨運絞龍平板拖車來到金工工段后,要求車間高度派人協(xié)助起吊裝車。于是調度就安排指揮掛鉤工文子林與橋式起重機司機王文華一同配合裝車。該絞龍又恰巧,在前一天也是由文子林配合起重機司機王文華從車床上吊下來的,順便以東西方向平放在距車床約1.6米左右的地面上,而且當時吊絞龍用的鋼絲繩吊索還沒有卸下來。實際上,該絞龍從車床上吊下時,其重心并沒有找準,致使起吊后絞龍晃動,造成東西兩端一高一低。當起重機司機王文華將橋式起重機吊鉤放下,文子林并沒有重新拴掛鋼絲繩吊索,也沒有要求起重機司機緩慢起升試吊,尋找絞龍的重心,以便確定吊點,而是直接將絞龍上未卸下的鋼絲繩吊索重新掛在起重機吊鉤上。然后走到絞龍東端,站在絞龍北面,一手扶擋絞龍,另一手示意起吊。由于吊絞龍的鋼絲繩吊索拴掛不符合安全要求,起吊后,其絞龍的重心與起重機吊鉤的吊點不在同一條鉛垂線上,勢必產生擺動。由于文子林所站位置,正處在起重作業(yè)危險區(qū),結果起吊后,絞龍即向北晃動,將文子林推撞到車床后又返回,致使文子林倒下,經及時搶救,終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死亡。 教訓 事故現場照片見左圖。當載荷的重心與起重機吊鉤的吊點不在同一條鉛垂線上起吊時,因力矩作用,必然引起載荷擺動。其擺動的幅度與偏心距離、載荷大小、提升速度有關。由于該事故中的司索人員與起重機司機忘掉了拴掛鋼絲繩吊索時,其載荷吊點沒有選準的實際情況,對安全有所忽視。致使司索指揮人員沒有離開起重作業(yè)危險區(qū),起重機司機也未點動操作緩慢進行起升,結果在直接快速提升時,致使載荷大幅度擺動導致事故發(fā)生。 50.自制吊具傾倒將人砸傷死亡 事故發(fā)生時間:1989年7月7日16時10分 上海鑄鋼廠(地址:上海市雙陽支路19號)鑄鋼車間主任包永財考慮到第二天生產急需鋼錠模,于是安排爐墻組組長焦長銀以及車間老工人周生和加班,用周生和自己設計制作的角鋼框架式鋼錠脫模吊具脫模。并派當班工段負責人朱惠龍協(xié)助工作。另外,又將工人李國祥留下,負責向鋼錠模內壁涂水柏油。正當焦、周、朱三人脫第二根鋼錠模時,李國祥自行走到脫?,F場,觀看脫模情況。這時,站在1.5噸電爐門口上方吸風罩上的焦長銀正向自制脫??蚣艿蹙呱蠏煦^,由于框架吊具為方柱形,底面0.13米見方,高度為6.04米。而焦當時所站位置與框架具掛鉤處僅有近600毫米左右的間距,給掛鉤帶來困難,致使焦油吊鉤僅掛住框架具的一面,使框架吊具呈單面掛鉤起吊狀態(tài)。在橋式起重機啟動后,當框架吊具下端吊出鋼錠模上端將作水平移動的瞬間,因重心偏移致使框架吊具出現傾斜,焦當即感到危險,急呼“當心”,但幾乎是同時,重達600多公斤的框架吊具向平臺方向傾倒,又恰巧壓在站在作業(yè)危險區(qū)的李國祥身上,造成胸腹部嚴重擠傷,經及時送到楊浦區(qū)中心醫(yī)院搶救,終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死亡,該事故直接經濟損失3.8萬元。 事故原因提要 自制框架鋼錠脫模吊具未經廠有關技術、設備、安全等職能部門審核與安全技術測試,也未制定相應安全操作規(guī)程便投入使用; 由于該吊具無安全操作規(guī)程,致使操作不規(guī)范,使掛鉤指揮人員、起重司機無章可循,因只掛框架一側就指揮起吊,導致載荷偏心而墜落; 受害人違章未脫離起重作業(yè)危險區(qū)。 51.自制吊具鉗口處意外粘油污致使載荷脫落傷人 事故發(fā)生時間:1988年5月30日21時45分 鐵道部齊齊哈爾車輛工廠(地址:齊齊哈爾市中華東路廠前一路10號)貨車車間,為適慶生產需要,自行設計制造了吊劈叉梁等工件專用吊具。為考察驗證吊具是否適用,是否安全可靠,除制訂了詳細試驗計劃外,還編制了吊具試驗安全檢查表。該專用吊具,正在試用期間,貨車車間二班生產工人趙俊堂、陳寶生兩人在劈叉梁正面自動焊臺位東、西兩則安全位置上,用技術改進后的專用吊具將劈叉梁工件吊向電平車。當橋式起重機將該工件吊起,大車、小車同進動作,致使工件發(fā)生顫動,在工件吊至距電動平車原有工件150毫米左右時,因工件顫動使工件兩端瞬間與電動平車上的工件發(fā)生了點接觸形成反彈力,致使工件從專用試用的吊具中脫落,將東側來不及躲避的操作者趙俊堂撞倒后壓傷,經醫(yī)院全力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原因提要 專用吊具鉗口處偶然粘有污造成摩擦力減小,致使夾緊不足,造成被吊物件從鉗口中滑出脫落,導致事故發(fā)生。 52.載荷從自制吊具中脫落造成傷亡 事故發(fā)生時間;1991年4月28日18時5分 上海第一鋼鐵廠(地址:上海市長江路735號)二煉鋼廠鑄鋼車間甲班“指吊工”胡繼寶,指揮9號橋式起重機,使用上面帶有四排共24只吊鉤的“排鉤”專用吊具到48號平板脫模,然后再把整吊鋼錠模浸入水箱進行冷卻。原打算冷卻后將其吊至36號平板上去立模。但由于在鋼錠模與捕渣器之間有少量“冷鋼”粘連,胡繼寶就示意起重司機將整吊鋼錠模停在空中。鋼錠模停穩(wěn)后,其底離開地面均1.35米左右。胡便用一根直徑12.5毫米的黑鋼管去撬粘在鋼錠模之間的“冷鋼”。因模子高1.5米,起重機駕駛室在主鉤的東側,胡站在吊模的西側,故當時起重司機看不到胡。結果后來聽到“崩”的一聲,一只830公斤的鋼錠模墜落砸在胡的頭部,經及時送往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原因提要 掛鋼錠模的鉤子有缺陷,未及時檢查發(fā)現將其剔出。其鉤頭明顯平直,偏短,且缺乏上翹彎勢,造成鉤掛模不牢固,經撬“冷鋼”撬棍撬動,導致脫鉤墜落。 “排鉤”屬自制吊具,對其未制定技術規(guī)范,使其在加工、制作、驗收、安全使用、維修與報廢等各環(huán)節(jié)均無相應的技術依據與標準,致使其安全可靠性不高。 53.使用吊具不當載荷脫落造成傷亡 事故發(fā)生時間:1989年2月19日9時35分 齊齊哈爾鋼廠勞動服務公司五金鑄造廠五金工段段長蔣坤成與本工段工人刑玉霞到機電修分廠金屬結構車間借用剪板機切鋼板。每張鋼重935公斤,其長、寬、厚分別為7.5米;1.6米;10毫米。鋼板二張已用車運到加工場地。用起重機卸鋼析,使用的吊具是吊鋼板的專用卡具。其卡具使用操作必須得兩人同時作業(yè)。于是工人刑玉霞便對蔣說,一個人不能吊,得再找?guī)讉€人來。蔣卻說:“不用,我一個人能吊,卸在地面就行”。當第一次試吊因吊具所放位置不在鋼板重心,只好將鋼板放下,起重機司機讓他將吊具往重心移。當在第二次起吊時,吊具又偏離了重心。當將鋼板第三次起吊離開車,又將鋼板轉過900后,順車間由西向東緩行。當起重機至距運鋼板車7.5米時,起重機司機發(fā)吊具北側有脫落危險,當即響鈴,同時喊蔣讓他躲開,就在這一瞬間,鋼板卻墜落到地面砸在蔣坤成胸部,經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原因提要 非司索人員違章操作。應由二人同時操作的吊鋼板專用卡具,卻由一人操作,致使吊起的鋼板出傾斜,使鋼板從卡具中脫出。 司索人員未經安全技術培訓,缺乏安全知識,且左眼失明,視力不好給司索操作帶來困難。 起重機司機違反“十不吊”的安全規(guī)定,在載荷綁掛不牢時起吊。 54.起吊載荷時別吊索鋼釬脫出將人擊傷死亡 事故發(fā)生時間:1987年2月13日9時30分 上海市冶金建筑安裝公司(地址:上海市虹口區(qū)西江灣路500號)機動部金工工段,遷往寶楊路2003號新車間。其中一臺刨床已就位粗校完畢,需要精校后再固定。刨床自重2.9噸,在底座側面有吊裝孔,其直徑為50毫米。刨床底座與地坪已直接接觸,中間無墊物,其六只M30的地腳螺栓已套入底座的安裝孔內,連同底座已進行初次灌漿,螺母已擰上,留有5毫米左右的空隙。在校平作業(yè)時,為把刨床吊離地面以便加墊,將一根長330毫米,頭部直徑26毫米的鋼釬插入刨床底座側向吊裝孔內,再在鋼釬露出部分套上一根鋼絲繩吊索,而吊索的另一端則掛入起重機吊鉤上。當吊起刨床一側加墊后,將刨床落地,在第二次重新吊起時,鋼絲繩吊索連同鋼釬一起從刨床底座側向吊裝孔內脫出。鋼釬正好擊中陳明通的頭部。將陳及時送往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該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萬元。 事故原因提要 在刨床就位粗校時沒塞墊鐵,致使刨床底座與地坪直接接觸,從而給精校作業(yè)埋下事故隱患。 司索人員錯誤地將既細又短的鋼釬作為起重吊具,使其與嚴重扭曲的鋼絲繩吊索配合起吊,在第一次吊起放下松鉤后,致使鋼釬向外滑移,導致再次起吊時,使其從吊裝孔內脫出。 起重機司機沒經安全技術培訓,屬無證上崗,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識對綁掛不牢的載荷未能拒絕起吊。受害者違章未戴安全帽,未脫離起重作業(yè)危險區(qū)。事故現場照片見下圖: 第 15 頁 共 15 頁- 配套講稿:
如PPT文件的首頁顯示word圖標,表示該PPT已包含配套word講稿。雙擊word圖標可打開word文檔。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檔作品中含有的國旗、國徽等圖片,僅作為作品整體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設計者僅對作品中獨創(chuàng)性部分享有著作權。
- 關 鍵 詞:
- 橋式起重機 事故
裝配圖網所有資源均是用戶自行上傳分享,僅供網友學習交流,未經上傳用戶書面授權,請勿作他用。
鏈接地址:http://www.szxfmmzy.com/p-6486023.html